• 沒有找到結果。

少兒推理小說在台灣

由少兒推理小說這樣的詞語出發,除了應有的小說意義之外,可知它還有著 推理小說的元素,而且也要配合少兒小說的特點。那麼,既是要將焦點放置在少 兒推理小說,在對推理小說有了些許瞭解之後,也需要給少兒小說一個界定,再 將兩者結合後,為少兒推理小說予以定義。林政華於著作《兒童少年文學》在綜 合十多位學者的界說後,對於兒童少年文學提出一個較為周詳的定義:

兒童少年文學,詳確一點的說,就是:由成人、少年或兒童,運用幼兒、

兒童、少年特具且能接受的語言文字,所創作、改編、改寫、翻譯或編選 出來,適合他們,甚至成人,學習、閱讀、欣賞或探討興味的;可以健全 他們的身心,有助於開發他們的語文潛力,充實他們的生活,豐富他們的 生命,或增進他們的知識、經驗、想像、能力、德行、志趣,乃至智慧、

人格的,古今中外各種文學體裁中,具有真、善、美等潛在教化作用的藝 術形式的作品。(頁 35)

洪文瓊在〈少年小說的界域問題〉一文中提出少年小說指涉的範圍有兩個,

即:是小說的與是少年的。從前者看,他認為要從小說的三大要素--人物、情 節、主題--去考慮以判斷一個作品是否為少年小說;由後者言,小說的三個要 素皆有適不適合少年的限制,應從少年的認知、學習與發展等方面去取捨。因此 少年小說這兩個範疇的確定,首先要從人物與情節兩要素理出小說的文學形式,

再從發展認知的角度去確立適合少年的人物、情節、主題定位指標。(頁 194)

張清榮《少年小說研究》則為「少年小說」界定如下:凡是主角由兒童擔任,

描述合乎兒童心理的現實及幻想故事,具備高度的文學價值,且內容及文字適合 少年程度,有助於兒童各方面成長的文學作品,即是「少年小說」。(頁 22)

少兒推理小說的定義,由以上的說明,再配合前述推理小說的解釋,正如傅 林統所著《少年小說初探》裡〈推理小說〉一文所言:在兒童文學裡,對事件的 謎團,是由主角的少年少女,以推理的方式,逐漸去偵查、思考、追究,終於水 落石出發現了真相的。(頁 67)而黃澤新與宋安娜在其著作《偵探小說學》裡曾提 到兒童題材的推理小說約有兩種型式:一是以兒童作為讀者對象,小說充滿兒童 情趣,但偵探還是成人;另一種則是由兒童來充當偵探了(頁 277)回歸傅先生的 說法,本文中所指的少兒推理小說就是由兒童來擔任偵探的這一類型。

馬景賢於〈少年小說在臺灣--談少年小說的出版與展望〉裡指出在台灣:

民國五十三年以前,還沒有少年小說創作出現,自五十三年起可說是少年小說的 萌芽期。(頁 196)而在另一文〈故事裏的故事〉他還寫道:翻開世界兒童文學發 展史,翻譯外國的作品幾乎是在發展過程中必經的一條路,日本、西班牙和歐洲 一些國家都有過大量翻譯外國兒童文學作品成功的情形。(頁 6)依邱各容於《兒 童文學史料初稿 1945-1989》的整理,民國四五十年代的兒童讀物,取材來源多半 自國外,而從作品角度看,則以改寫或翻譯居多。(頁 85)他認為:

可見外國的兒童文學作品,是我國兒童文學的資源,對我國兒童文學的發 展具有相當程度的貢獻。誠如光復書局負責人林春輝表示:「翻譯→改寫→

創作是兒童讀物發展三大階段,在尚未能夠從事完全創作以前,引進國外 先進國家的兒童讀物,提供給國內的兒童欣賞,未嘗不是功德一件。」(頁 86-87)

從國家圖書館的「NBINet 圖書聯合目錄」查詢所得,加上前述台灣推理小說 的發展,並參照馬、邱兩位所言,可看出台灣的少兒推理小說,也是從翻譯外國 作品開始的。打開台灣的推理小說歷史,最早引進推理小說的出版社便要回顧到 1968、1969 年的東方出版社,當時他們翻譯了兩套知名的推理小說,分別是《亞 森.羅蘋全集》以及《福爾摩斯全集》,這兩套書皆是注音大字版本的兒童讀物。

稍後,1973 年東方文化又出了一套《世界推理小說名作》,內容收錄世界知名的推 理小說,如:艾勒里.昆恩的《Y 的悲劇》和卡斯頓.勒胡的密室殺人手法傑作

《黃色房間之謎》等世界一流的推理作品。

就出版市場來看,台灣的推理小說直到林佛兒創立林白出版社,引進、翻譯 日本名家的推理作品系列後再次被注意;又加上一些推理文學獎項的設立,才漸 漸產生台灣本土創作的推理小說作家。而台灣少年小說的創作如上述,是萌芽於 民國五十三年之後,或因出版環境影響、受制於當時的社會狀況、或對於兒童文 學的認識等,就兒童讀物而言,也是以翻譯或改寫居多。作家的創作剛開始自然 無法一下子就展開多元的文類或題材,而是隨著時間的流移,持續的學習、吸收 新知,或許正好趕上了潮流,如前述台灣推理小說的演變或是 90 年代中後期,日 本卡通《名偵探柯南》、《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的影響,推理小說的閱讀人口又 開始成長,因此才有本土作家嘗試創作而有少兒推理作品的問世。然而,推理小 說如曹正文曾言:不僅在題材上、布局上、情節上、人物形象與敘事方式上區別 於純文學作品(頁 178),又必須注意其寫作是為少兒而寫的,不能像成人的那樣,

可以毫無忌憚的什麼都寫,因此,台灣本土創作的少兒推理小說,數量實在有限。

就筆者目前收集的資料看,屬長篇小說的有:傅林統的《偵探班出擊》、王晶的《超 級小偵探》、蒙永麗的《紅色小屋之謎》、《怪手印》、《郵票奇案》與《G 的祕密》

四本9、陳肇宜的《是誰在搞鬼?》;另有曲岡英的《中國城的小男孩》、林佑儒的

《廁所幫少年偵探.7-11 偷竊風波》、《廁所幫少年偵探.珍珠奶茶事件》的中、

短篇推理等。此外,尚有邱傑的《少年耀宗的故事》,被清華大學盲友有聲書籍服 務委員會列為偵探故事類書單;然而,此書實則是描寫少年生活經驗為主的的故 事罷了--在本文中將不視之為推理小說。另外,也有評論者把余遠炫的警察故 事系列--《一年二班小警察》、《救命啊!警察先生》、《119!急先鋒》、《執金吾 的故事》10--視為類推理小說;不過,因為他的主角以成人為主,不符合本文的 定義。

如前面已經說明的,筆者選擇蒙永麗的少兒推理小說作為主要的研究文本,

再間或佐以所提的其他文本來強調,以此探討台灣少兒推理小說。以下就先介紹 作者蒙永麗。

9

同註 3

10

四本皆為台北市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於 1997 年 9 月出版。而且,其旨在強調基層警察、消防

人員與古代執法者的職責與生活狀況等。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