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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小階段閱讀的福爾摩斯故事、報章雜誌刊登的掛名為「動動腦」這類的 短文或謎題,稍長和媽媽一起觀看的日劇錄影帶「X 曜劇場 XX 殺人事件」,到近 來的《名偵探柯南》卡通等,雖然不是直接出現「推理」二字,但它們之間都有 著這樣的共同點--根據所給予的線索,一步一步地琢磨、推敲,進而找出最終 的答案或揭開真相。循著作者提供的線索去推測以致得到解答時,心裡總會油然 生起一絲成就感;或者,雖置身於迷霧中,但隨著情節發展直到結尾處,就會不 禁嘆出:「喔!原來如此呀!」,頓覺豁然開朗。個人向來頗受這種類型的文章或 影片的吸引。在進行本研究之前,對於上述的內容,筆者的概念僅止於它們是與 偵探、推理或邏輯以及犯罪事件等相關的,並不清楚這樣的題材內容已經蔚為一 個特定類型可以加以進行研究。

因緣際會的情況下,看到國家台灣文學館「2007 週末文學對談--台灣藝文 風潮」海報中有一場「推理小說在台灣--解嚴二十年後的推理小說發展」的講 座,「推理」二字立即引起注意,讓正在苦思研究題目的筆者,突然靈光一閃:或 可藉由論文的寫作來使自己進一步瞭解推理小說。於是,由上述講座海報該場次 出現的兩個人名--林佛兒、傅博--為起點,初步展開相關資料的搜尋與閱讀。

隨著閱讀內容的增加,對於這個文類的起源與發展漸漸有一個較為整體的印象,

但也因著閱讀思考而開始產生一些問號。由於未及參與該講座,對於這個被多數 人認同是由西方崛起的文類進入到台灣文壇後的發展狀況,當然想一探究竟。又 因為目前的學習領域是有關兒童文學,所以也就想再進一步瞭解台灣少兒推理小 說又是什麼情況?

而在繼續本文的探討內容之前,筆者認為有必要先針對所用詞語:「推理小說」

/「偵探小說」稍加以說明。根據《大英簡明百科》,其並未列出「推理小說」一

詞,而是對「偵探小說」(detective story)有以下的定義:通俗文學體裁,描寫刑 事案件(通常為兇殺案)的調查和破案過程。第一篇偵探故事是愛倫.坡的《莫 格街凶殺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 1841)1。此種題材很快從短篇 故事擴充到長篇小說的篇幅。(頁 574)此外,「偵探小說」還出現在另一個詞條「神 祕小說」(mystery story)--

一種虛構的小說作品,描繪的犯罪行為或神祕事件相關的證據,使讀者思 考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作者的破譯結果放在最後章節。神祕故事是一種 古老的流行類型,和其他幾種型式有關。可以表現在驚駭或恐怖的描寫、

偽科學的虛幻故事、破案故事、外交陰謀紀事、代碼和密碼及神祕團體的 事件、或是牽扯到一個謎的任何情景中(頁 1393)

--下,將其列為參考樣式。在黃澤新與宋安娜合著的《偵探小說學》第一章〈偵 探小說:自成一格的文體〉也寫道:偵探小說都是以案件為核心、為主幹展開對 社會生活的描述。凶犯祕密作案,刑偵人員則到現場進行勘察,尋找罪證,然後 進行分析推理,揭開犯罪的祕密。(頁 10)另外,曹正文在《世界偵探小說史略》

提到江戶川亂步也曾為「推理小說」下了定義:運用推理逐次撥開疑雲迷霧,去 疑解惑,描寫偵破犯罪案件的過程,並以情引人入勝。(頁 79)

傅博在〈認識推理小說〉一文中曾寫出以下的文字:推理小說由偵探小說演 化而來的事實,是不可否認的。所以兩者的本質同樣是:使讀者享受難解的謎團,

經由偵探以科學的方法,逐步去解開謎底的小說。但是創作思想,寫作方式以及 故事背景等,兩者是不同的。(頁 133)而「推理小說」這個詞語的出現至目前的 研究來看,咸認為是從日本開始的。

黃澤新與宋安娜在著作裡指出,由於文字改革,日本政府取消「偵」字。因 認為「偵探小說」應成為可供讀者思索與邏輯推理的小說,以往的「偵探小說」

在這方面有所久缺,而在 1946 年由該類型小說作家木木高太郎大力提倡「推理小 說」。後來便發展為「推理小說」成了「偵探小說」的同義詞且被社會廣泛運用,

直到其取代了「偵探小說」這個名詞。(頁 250)曹正文也提到「推理小說」一詞 是源出自木木高太郎的筆下;本來是想開拓「偵探小說」的新領域,所以提倡寫

「推理小說」,但後來卻轉變為「偵探小說」的代名詞。(頁 77)劉秀美在著作《五 十年來的台灣通俗小說》亦附和道:自此以後「偵探小說」一詞不再適用,「推理 小說」成了「偵探小說」的同義詞,而被廣泛運用,最後進而取代了「偵探小說」,

成為指稱這類小說的通用詞。(頁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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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引用不同作者/譯者的文本內容,本文中提到愛倫坡作品的中文譯名前後有會些許差異。

筆者認同「推理小說」與「偵探小說」可為同義詞;然而仔細推敲下,「偵探 小說」應是包屬於「推理小說」之內的,即「偵探小說」是狹義的,而「推理小 說」是廣義的。

傅林統在〈兒童文學裡的推理小說〉一文中有如此的說法:其實「偵探小說」

是指作品中有偵探的角色登場,並不是一定跟「推理」有關,或跟「推理小說」

的範圍相同。(頁 67)又言:本來「偵探小說」是指以警探或私家偵探,偵察案件 直至破案為題材的小說,而「推理小說」是指以推理的方式,逐漸解開謎團的小 說,包括警探、偵探不出場的小說,範圍比較廣濶。(頁 67)

劉秀美也認為:

從文學史上說,先有偵探,然後由偵探進一步演化,始有推理。由於兩者 關係密切,所以它們都具有「偵探解開謎團」的敘事特徵。(頁 255-256)

從漢語詞彙的意義來看,「推理」所指涉的意含,比較重於動態的解謎過程,

而「偵探」則可以指動態的解謎過程,也可以指身處此一過程中的解謎之 人。一般而言,小說情節如果和凶殺案的破案或神祕事件的解釋過程有關,

它通常就會涉及解謎過程,而能揭開謎底的還是一個人。因此「偵探」一 詞似乎比較能夠含蓋這類小說所應具備的解謎和解謎之人等兩種要素。但 是這類小說的解謎過程往往比角色設定還要重要。「斷定某事物起因」的推 理過程經常是全書情節設計的關鍵點,至於串連全文的解謎之人則可以是 個偵探、警察或者其他角色,……因此在大部份的情況中,「推理小說」可 視為偵探小說在擴充了題材、跳脫了角色限定之後的含蓋意義更為廣泛的 詞彙。由此看來,「推理」和「偵探」兩者雖然沒有很大的差別,但是「推 理」一詞顯然含蓋面較廣,也比較符合這類作品的實際情況。(頁 258-259)

筆者所取的「推理小說」定義是採用比較融合的說法。即在牽涉到刑事犯罪 案件--不一定是凶殺案--的情況下,偵察者--刑偵人員、偵探或其他角色

--透過線索去進行推理、解釋等破譯過程,終而破案、揭開真相即是;而「偵 探小說」--偵察者為偵探--歸屬於這個範圍之內;但是兩個詞語仍可互用。

不過,為了一致性,全文中除了忠於原作的引用部分之外,均將以「推理小說」

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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