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對運用修復式正義知覺情
協 層
面 總和 102 2.959 .829
A.專科以下 43 2.966 .576 組間 .453 2 .226 B.大學畢業 36 2.883 .495 組內 25.99 99 .263 C.研究所 23 2.795 .398 總和 26.45 101
.862 整
體 原
因 總和 102 2.898 .512
N=102
由表 4-12 可知,不同教育程度的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知覺「學校行政核心 團隊衝突管理」,在各個向度的 F 值均未達到.05 的顯著水準,表示不同年齡的少 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在「競爭層面」、「逃避層面」、「合作層面」、「順應層面」與
「妥協層面」的知覺情形上,沒有顯著的差異存在。顯示不同年齡教職員工對於 少年矯正學校行政核心團隊衝突管理策略各層面的認知意見相當一致。
本研究發現與過去研究如張淵智(2007)、簡惠蘭(2010)的結果發現相同,
但與林志清(2003)、潘怡秋(2003)、蘇美英(2004)的研究結果不一致,本 研究結果並不明顯,值得未來更多的研究加以探討。
第三節 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對運用修復式正義知覺情形 之分析
本節係根據正式調查所得之資料,採用平均數、標準差之計算,來描述少年 矯正學校教職員工知覺運用修復式正義的現況,並透過獨立樣本 t 檢定以及單因 子變異數分析來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在知覺組織衝突原因 之差異情形。茲分別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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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知覺運用修復式正義各向度之現況分析
本研究之運用修復式正義共分為四個層面分別是「對話方式」、「對話態度」、「對話情境」與「對話能力」,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對於修復式正義運用各層面 之描述性統計分析如表如表4-13所示:
表4-13 少年矯正運用修復式正義各層面之描述性分析 統計結果
層面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對話方式 102 4.004 .498 對話態度 102 4.296 .623 對話情境 102 4.333 .572 對話能力 102 4.376 .581 運
用 修 復 式 正
義 整 體 102 4.252 .478 N=102
由分析結果可知,修復式正義運用整體層面之平均數為 4.27;而各層面間之 比較,以「對話能力」之平均數最高(M=4.376),「對話情境」次之(M=4.333),「對 話態度」第三(M=4.296),「對話方式」之平均數最低(M=4.004),整體層面與各 層面之標準差介於 0.478 和 0.623 之間,顯示受訪教職員工之意見相當一致。
表 4-13 顯示,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對於「修復式正義運用」各層面的得分 介於 4.00~4.38 之間,表示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對於「同意」運用修復式正義 之各層面有利於進行較好的衝突管理。於各層面得分高低依序為:對話態度、對 話能力、對話情境、對話方式。於「修復式正義運用」之整體平均數為 4.25,表 示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同意」應用修復式正義有利於進行較好的衝突管理。
由上可知,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認同運用修復式正義有助於作好衝突管 理。由以上對於「修復式正義運用」的同意與否,及對於修復式正義運用四個層 面:「對話方式」、「對話態度」、「對話情境」、「對話能力」,各層面得分情形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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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由上可知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認同應用「修復式正義」於衝突的管理且 認同應用修復式正義的四個主要面向有助於作好衝突管理。
國內對於修復式正義的研究尚屬初步研究階段,且大部分運用修復式正義於 司法受害人與加害人的行動研究,而對修復式正義應用在校園衝突解決已有部分 文獻,但均針對校園學生暴力行為個案或輔導方案而探討與評估。
李竟民(2009)在「修復式正義於高職學生暴力行為成效評估研究」中提出被害 學生部分:與校園暴力、霸凌事件處理程序相較,被害學生較滿意校園修復式會 議成效。
吳凌雲(2010)在「修復式正義應用於少年安置機構之研究」,少年安置機構 之工作人員透過修復式正義,可以協助園生衝突事件或與園生家庭創傷之復原。
蔡麗滿(2010)「修復式正義應用於少年犯罪協商之研究-以臺北市觸法少年 為例」提出運用修復式正義,被害者接受誠心誠意的道歉,少年加害者獲得修復 程度與滿意度高。
本研究嘗試引進修復式正義在衝突管理的運用,並無相關文獻可供佐證與比 較。未來值得更多研究者研究與討論,俾供教育界參考與後續研究改進。
貳、不同背景變項的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知覺運用修復式 正義之差異分析
本研究之背景變項分為性別、年齡、擔任職務、服務年資、教育程度,以下 將分別就這些背景變項加以分析說明。
一、性別
以獨立樣本 t 檢定的統計方法,分析不同性別的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在知 覺運用修復式正義之差異情形,如表 4-14 所示。由分析結果可知在「對話方式」
層面,男性教職員工之平均數 3.97,女性教職員工為 4.08;「對話態度」男性教職 員工之平均數為 4.21,女性教職員工為 4.50;「對話情境」方面,男性教職員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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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數為 4.31,女性教職員工為 4.39;「對話能力」方面,男性教職員工之平均數 為 4.31,女性教職員工為 4.52;「修復式正義運用」整體層面上,男性教職員工之 平均數為 4.20,女性教職員工為 4.37。
表 4-14 不同性別教職員工所知覺「修復式正義運用」各層面及整體層面之平均 數 t 考驗
層面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男 71 3.97 .486 對話方式
女 31 4.08 .524
-1.086
男 71 4.21 .616 對話態度
女 31 4.50 .600
-2.232
男 71 4.31 .564 對話情境
女 31 4.39 .595
-.625
對話能力 男 71 4.31 .608 -1.689 女 31 4.52 .492
整 體 男 71 4.20 .473 -1.707 女 31 4.37 .477
N=102
在差異性分析方面由表 4-14 之分析結果可知,少年矯正學校男女教職員工在
「對話方式」、「對話態度」、「對話情境」及「對話能力」等層面則無顯著差異存 在。顯示男女教職員工對於「修復式正義運用」的認知意見相當一致。表示不同 性別教職員工所覺知「運用修復式正義」各層面及整體層面上的看法並無不同。
本研究嘗試引進修復式正義在衝突管理的運用,並無相關文獻可供佐證與比 較。未來值得更多研究者研究與討論,俾供教育界參考與後續研究改進。
二、年齡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考驗,分析不同年齡的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 在知覺運用修復式正義差異情形。如表 4-1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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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行政核心團隊組織衝突管理策略的現況,第三節為運用修復式正義理念的可行 性。茲將訪談結果分析如下:
壹、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對於組織衝突原因之分析
依據訪談內容,探討少年矯正學校組織衝突現況,依據文獻探討的結果,本 節的分析仍以衝突原因的「個人認知」、「權力關係」與「科層結構」三個面向為 主,以下就訪談內容分析受訪者對於該三面向的看法。
一、
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對於個人認知衝突之分析
透過對於訪談資料的分析,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對於個人認知衝突的看法 主要如下:
(一)養成背景的差異,管教態度認知衝突
少年矯正學校教職員工與收容少年較為相關的部門包括負責日間戒護 維安及夜間執勤的警衛隊隊員,負責學生生活管理及戒護的訓導處教導員,
負責教學與輔導的教育工作者,在養成背景不同的情況下,經驗各異,對收 容少年會有不同的看法與詮釋角度,因此,在管教態度上也常常碰出一些微 妙的火花。
「相信」是一股神奇的力量,它會讓人生出信心、責任感與勇氣,我相信我 們大家一起努力,我們可以扭轉他們(學生)的人生,不要因為怕被騙而不敢相 信人,不要因為怕受傷而不敢愛人,不要因為怕分離而不敢相聚。(A21010430)
剛來學校時,也是很衝,凡事都講求紀律,後來經過一段時間後,發現他們 就是學生,…….但是我們與教育人員的眼光就會用一種同理的角度來,因為 有接觸,其實真得會去體會學生的難處。(C011010426)
相信鱷魚的眼淚須要天真與勇氣,如果妳相信他們,換他們(學生)扭轉妳 的人生。(B0110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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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化優先、戒護第一的專業認知衝突
少年矯正學校兼具行刑矯正及學校教育之雙重功能,教育師資除一般教 學專業知能外,另有專任的輔導教師,所採用的教材均針對學生需求另行編 輯,且希望學生擁有一技之長,每年仍開設技能訓練班,協助學生考取各類 科丙級技術士證照;然而部分教育人員的專業仍被質疑,另學校亦培養學生 多元學習活動,經常辦理文藝與體育競賽活動,更引進許多校外資源,如輔 大勵德隊,清大學生會於每年寒暑假莅校辦理學夏令營及冬令營活動,學生 活動時,卻是戒護人員強大的壓力來源,學校中的部門因為功能的不同,而 有相異的型態在這樣的氛圍中,緊張局面,勢所難免。
開玩笑,我們教導員每個都是考司法行政進來的,法律我們會不懂嗎?
(C031010508)
辦活動可以激發學生的許多潛能,讓學生唱唱歌,跳跳舞,動一動有什麼不 好嗎?學生活動多一點,晚上好睡覺,才不會晚上在舍房搞鬼,就不知道為什 麼這麼多意見,又不能在禮堂聚集所有學生,說學生會串班,規矩還真多。
(A021010430)
輔導學生是我們的專業,許多和學生談話的內容,不是應該尊重輔導倫理,
怎麼資料應該呈核出去呢?這件事情我一直無法理解(A051010509)
教導員除了戒護學生外,早期輔導老師常常和學生在密閉的諮商室談話,都 沒有戒護人員,……還有每次你們辦活動,要炒熱氣氛,我們最怕了,出了 事,我的退休金就不保,學生安安穩穩就好了!!(C031010508)
(三)少年矯正學校屬性特殊角色認知衝突
近來有許多國家的監所機構漸漸注意到人性化的趨勢,讓誤入歧途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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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犯,接受正規的學校教育重新做人,將來出獄後,能回饋社會,有一番作 為,而少年矯正學校的成立,是國內教育史上一大創舉;但根據李茂生(2009)
新少年司法與矯正制度實施十年的光與影一文中指出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 教育實施通則規定教育單位應該負起協助矯正學校實施矯正教育的責任,並 且為了加強法務與教育間的協調,通則也成立了允許外部專家參與的「少年 矯正學校矯正教育委員會」。當時教育部已經展現出漠不關心的態度,而且 在數年後連法務部也都認為委員會功能不彰而實際上停止召開會議,改採自 力救濟的策略。然而法務部內也非絕無異議,終究矯正學校這個體制是個「外
新少年司法與矯正制度實施十年的光與影一文中指出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 教育實施通則規定教育單位應該負起協助矯正學校實施矯正教育的責任,並 且為了加強法務與教育間的協調,通則也成立了允許外部專家參與的「少年 矯正學校矯正教育委員會」。當時教育部已經展現出漠不關心的態度,而且 在數年後連法務部也都認為委員會功能不彰而實際上停止召開會議,改採自 力救濟的策略。然而法務部內也非絕無異議,終究矯正學校這個體制是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