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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五節 研究倫理之關注

本研究遵循以下倫理準則,以其維護本研究參與者及研究者雙方之權益與 主體性。

於研究過程方面,為使訪談資料具可靠性,研究者在訪談時盡量選擇合宜 舒適的方談地點與時間,並重申保密原則,使研究參與者在最有安全感、最不 受干擾的情境下與研究者進行訪談。另外,研究者以尊重研究參與者的個人感 受、保護其權益為最高原則,並向研究參與者詳細說明自己研究的動機與目的,

請研究參與者先簽署訪談同意函(詳見附錄一),力求澄清研究者的疑慮。對於 研究參與者自我經驗的表達與陳述,保持尊重、不批判的態度,力求建立彼此 的互信關係。此外,為求忠實記錄本研究最重要的資料來源,在訪談過程中經 研究參與者同意,皆以錄音方式來確保資料的可靠性。

基於上述,以下歸納本研究之研究倫理準則:

一、 研究者誠實告知研究參與者本研究的目的與訪談方式,並請研究參與 者於訪談同意函簽字,避免因說明不清或欺瞞,而造成對研究參與者 之傷害。

二、 所有訪談過程的錄音,均事先徵求研究參與者之同意後才進行。並於 研究完成後,予以保密,以尊重研究參與者隱私。

三、 在研究中所獲得研究參與者資料,如個人真實姓名與身份、訪談內容 等,除非徵得研究參與者同意,否則不予公開。

四、 澄清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角色,向研究參與者說明其在研究過程中有 隨時退出研究的權利,且有關研究參與者的資料將依其意願予以銷毀 或歸還研究參與者本人。

五、 研究參與者提供的是「覺得願意表達的資料」,而非「研究者想要的資 料」,因此在訪談過程中,研究者極力避免研究參與者的主體性消失,

92 造成研究者對研究情境的過度控制。

本研究於過程中,完全遵照上述作法,以確保研究參與者之權益、隱私及 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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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分析與討論

於臺灣社會中的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從原住民族教師的觀察與體認,而 未來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應該著重的焦點內涵為何?究竟面臨哪些問題?該訴 求又應如何落實之?藉由六位現職的原住民族教師的觀點,以下統整與分析現 行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現況。

本章分成三個小節,第一節說明原住民族教師對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內涵 的觀點;第二節針對第一節的觀點,原住民族教師認為在臺灣社會現行原住民 族文化公民權面對哪些挑戰;第三節則歸納前述兩節,由臺灣原住民族教師提 出如何落實與實踐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觀點。

第一節 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內涵

本研究參照相關文獻且與研究目的相互結合,將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定義 為以臺灣原住民族視為一個整體的前提下,基於保障臺灣原住民族之文化與認 同,以教育權為基礎,培養公民權利之增權賦能,以保障原住民族的文化權,

促使強化其文化認同、文化發展與再現,藉此有能力積極保障所屬文化資源之 權利。進而將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與少數群體權利的範疇相互結合,從中建構 出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更為具體的權利內涵。

臺灣社會的多元化促使文化的碰觸頻繁,衝突容易發生,因而如何化解與 接納不同文化差異,是臺灣社會長久須面對的議題。原住民族教師對於原住民 族文化公民的培育扮演關鍵性的角色,原住民族教師的影響力透過教育的歷 程,影響許多的孩童。除背負著教師角色外,本研究重視的是其原住民族身分 所帶來的影響,試圖探尋原住民族教師對於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觀點,

從其教學經驗與生活經驗中,歸納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內涵。本節從六 位研究參與者對於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內涵所提出觀點,加以整理後建構原 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架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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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核心內涵:多元族群權

Kymlicka(1995)提出多元族群權的理念,而本研究的多元族群權結合 Levy

(1997)的論點,強化多元族群權要求國家保持中立,使每個文化群體都能表 現其文化的殊異性,而不受到主流群體的偏見或歧視。研究參與者表達臺灣原 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內涵,透過符號象徵權、協助權等主張使國家或主流社會 以積極性的態度方式,實踐多元族群權之精神。以下藉由原住民族文化認同的 建構以及社會環境的肯認尊重的角度,提出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核心內 涵之一,便是建立多元文化的社會環境。

一、 多元族群權的輔助權利之一:符號象徵權

對於原住民族教師而言,劉璧榛(2010)提及對原住民族菁英而言,文化 具有非常重要的象徵意義,牽涉到原住民個人及群體認同主體性建構的問題。

符號象徵權是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訴求之一,按 Levy(1997)的說法,符號 象徵權係指能保有不同差異群體的認知價值之存在性與其社會中的地位。如國 旗、國名、歷史記憶等象徵性符號,能公平具體呈現於教育或教科書之中,瞭 解其所屬群體對於個人、社會的自我認同價值、特殊性。按此定義且歸納幾位 研究參與者的觀點後,將符號象徵權聚焦於原住民族的正名及原住民族身分二 者,提出研究參與者對於符號象徵權的觀點,從中建構原住民族教師對於原住 民族文化公民權的想法與訴求。

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目的是希望培育原住民族能藉由公民權的運作,以 教育權為核心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理念。其中,主體的原住民族必須先 認識清楚。研究參與者從原住民族自身出發,認為先對於原住民族文化有所認 同,才能建構出文化公民權的內涵。符號象徵權是從國家的角度保障群體文化 的存續與其在多元社會中的定位,若能充分展現不同的群體文化,便為實踐多 元族群權的概念,構成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內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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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參與者從原住民族正名與原住民族身分,呈現符號象徵權對於原住民 族文化公民權的意義,二者皆屬於原住民族文化的符號表徵媒介。原住民族身 分認定的法令規定以血緣為基礎,但血緣如何表現外在的原住民族身分?於是 另一種身分認定的方式是改姓氏,改成與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相同的姓氏,以 此代表血緣相傳的關係。雖然目前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者不多,且多為漢姓 的變更,然而重點在於實質上對原住民族姓名或原住民族身分的認同轉變。原 住民族姓名或原住民族身分是外顯表徵,也是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中符號象徵 權的一環。

(一) 原住民族姓名

姓名是個體外顯的表徵,而原住民族的姓名與漢姓相較而言,原住民族的 姓名文化特徵是更加明確的。從不同的族別觀之,原住民族的命名文化各有特 色。訪談過程中,特意瞭解研究參與者有無原住民族的姓名,並關注該姓名對 研究參與者的意義,以及於臺灣社會中所帶來的影響。

嗯,你會拼嗎?p_____ k______嗯,這裡…只要結了婚、出嫁,另立自己的 家庭以後,都會給它一個家的名字。所以兄弟姊妹不見得家名一樣阿,當 然在同一個屋簷是一樣的家名【P 老師–990519-p1-2】

原住民族姓名除了是個人的身分表徵外,更承載著該族文化的意涵或社會 制度等。P 老師於訪談中提及名字在所屬民族文化中的意義,名字是文化的外 顯表徵,從名字可以知道一個人所屬的家庭或群體,是區分你我他關係的依據,

而如 P 老師所屬族別,姓名牽動著家族或部落文化的傳承與演進,牽動整個社 會制度。從原住民族姓名可以看出原住民族的文化之外,W 老師是研究參與者 中,唯一一位回復原住民族姓名者。W 老師從自身經歷說明正名之後,實際帶 來的機會教育。

那學生一定會問說為什麼老師你的名字這麼酷,這麼長,那你可能就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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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節課去講原住民正名運動…對,就講給他們聽然後講原住民的命名阿,

每一族不同的命名這樣子。…【W 老師–990617-p12】

由原住民族姓名開頭,不論是原住民族或非原住民族都透過好奇心出發,

瞭解原住民族文化。基於瞭解才能更為深刻的體認原住民族文化,對原住民族 相關的議題能有更明確的認知,如從姓名介紹原住民族正名運動,接續讓學生 了解不同原住民族的文化等。不受限於任教課目,從原住民族身分出發,是場 機會教育與多元文化教育的最佳時機。W 老師於都市地區任教,透過原住民族 姓名,讓原住民族學生對於自身文化認識深化,建立原住民族文化的認同的基 礎;非原住民族學生可從中認識到原住民族文化,型塑出多元文化的氛圍。透 過原住民族姓名的外在身分符號表徵,表徵臺灣社會中存有不同群體的差異性 與認知價值,啟動符號象徵權的機制,形成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一環。

正名是追求與實踐文化公民權的啟始點。

(二) 原住民族身分

姓名是外在的表徵,也是自我的內在表現。上述呈現研究參與者們的觀點,

表示原住民族姓名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象徵與實質意義。除了姓名的形式表 現,研究者試圖瞭解研究參與者對於自身具備的原住民族身分有何觀點?原住 民族身分也是一種符號,作為符號象徵權的範疇之一,從研究參與者的觀點瞭

表示原住民族姓名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象徵與實質意義。除了姓名的形式表 現,研究者試圖瞭解研究參與者對於自身具備的原住民族身分有何觀點?原住 民族身分也是一種符號,作為符號象徵權的範疇之一,從研究參與者的觀點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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