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壹、 研究參與者的選取
訪談對象的選擇方面,本研究訪談對象採立意抽樣法(purposeful sampling)。依研究所需,尋找符合條件且能提供豐富資料的研究參與者,選 取研究參與者共六人。本研究的研究參與者於研究者整理文獻,定義相關關鍵 詞語的內涵及概念後,形成以下條件:
一、 選擇具有原住民族身份的現職教師參與訪談。
本研究最後邀請到的研究參與者其原住民族族別為排灣族 2 位、泰雅族 2 位、阿美族 1 位、鄒族 1 位。
二、 年齡方面:基於教學經驗的累積與豐富程度,期望能尋找到 35 歲以 上的原住民族教師,作為選取考量。
本研究最後所邀請的原住民族教師最少的教學年資為 12 年,而實際年齡 也皆在 35 歲以上。
三、 本研究不限定任教年級,僅以對文化公民權的議題略微瞭解,且願 意接受訪談者,作為選取考量。
透過研究者的指導教授、大學時的導師以及研究參與者間的滾雪球方式推 薦,逐一邀請到 6 位研究參與者。研究參與者的任教單位有所不同,從國民小 學至高級中學皆有代表;而於任教學校內的單位,有專任教師、教學行政單位 的組長以及學校校長,對於本研究能夠提供的觀點更加多元化,希望藉由訪談 的過程,瞭解任教於不同學習階段與不同職稱的教師對於文化公民權的看法。
再者,由於「文化公民權」一詞對於原住民族教師較為陌生,且目前國內 研究不多,因此於邀請研究參與者的條件上修正為「略微」瞭解者,便可邀請 為本研究的研究參與者。透過訪談的過程與提問,漸漸深入知悉研究參與者的 想法,而研究者分析歸納後,便可了解原住民族教師對於文化公民權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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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有參與原住民族相關團體經驗的原住民族教師,優先邀請本研究的 訪談。
對於原住民族相關團體的類別並無設限,有此條件之設計目的在於若原住 民族教師有參與相關原住民族團體的經驗,代表其願意且主動了解原住民族的 文化或參與相關活動。而本研究希望了解原住民族教師對於文化公民權的觀 點,若有參與原住民族相關團體的經驗,其觀點相對深刻。
五、 性別方面:男性原住民族教師與女性原住民族教師,各佔研究參與 者的一半。
最後邀請到的研究參與者,男性與女性原住民族教師各佔半數,希冀透過 訪談的過程與結果,觀察與分析不同性別的原住民族教師,對於文化公民權的 觀點是否有差異。
六、 任教學校的地域位置:研究參與者中,除 S 老師是於原鄉任教的原 住民族教師,其他五位教師皆是於非原鄉且於都市任教的原住民族教 師。
研究者原先期待能夠邀請原鄉任教與非原鄉任教的教師各佔一半,希望從 中了解於原鄉或非原鄉任教的原住民族教師,對於文化公民權的觀點是否有所 差異,但由於研究參與者的邀請採立意取樣與滾雪球的方式,因此於邀請的對 象上相對來說有所限制。
再者,研究參與者皆是正在教學現場作育英才,因此於訪談的時間較為固 定且難更動。而研究者自身也有教學工作必須完成,因此對於訪談原住民族教 師的地域位置產生限制。原先希望能夠找到不同區域的原鄉或非原鄉教師,但 基於上述因素與研究者實際上的尋訪,最後結果侷限於臺灣北部的學校。
與指導教授討論後,雖然侷限於臺灣北部的學校,但於尋訪研究參與者 時,仍試圖邀請於原鄉或非原鄉任教的原住民族教師能夠都有代表,最後僅邀 請到 1 位於原鄉任教的原住民族教師。至於原先期望比較的原鄉或非原鄉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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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差異,基於研究參與者的選取結果及本研究的研究目的,若基於原鄉而有所 差異特別處,研究者會特別說明。
依循上述研究參與者的預設條件,實際尋訪與選取研究參與者六名,其基 本資料如表 3-2,其代稱採用研究參與者姓氏或名字第一字的英語拼音,並 按訪談時間先後順序排列:
表 3-2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一覽表
代稱 性別 族別 任教年資 任教縣市 職稱 原鄉/非原鄉 P 老師 男 排灣族 30 年 新北市 國小主任 非原鄉 K 老師 男 泰雅族 21 年 桃園縣 國小校長 非原鄉 W 老師 女 鄒族 11 年 台北市 國中教師 非原鄉 H 老師 男 阿美族 12 年 新北市 高中組長 非原鄉 F 老師 女 排灣族 14 年 新北市 高中組長 非原鄉 S 老師 女 泰雅族 10 年 新北市 國小教師 原鄉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貳、 研究參與者的介紹
本研究共計邀請 6 位研究參與者,其中包含前導研究時訪談的 1 位參與者,
因為研究者於檢視前導研究的訪談逐字稿,發現文本資料切合本研究之所需,
故將其文本資料一併納入正式研究分析之中,而其餘研究者則依取樣標準進行 邀請。為了進一步了解本研究之研究參與者的個人經驗,以及他(她)們對文 化公民權的觀點,參照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的實際接觸,配合研究者於訪談後 立即記錄的訪談記錄表與研究日誌,以下就他(她)們的經歷簡介如下:
一、 P 老師
P 老師於第一線的教育現場服務了 30 年,是研究參與者中服務年資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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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雖已到退休年資,但 P 老師長期以來積極參與原住民族教育與文化的推廣,
特別是在語言教學領域上,退而不休地參加新北市政府的原住民族教師團體,
並積極推廣族語教學的活動。且於研究所進修,強化專業知能,希冀能於語言 教學領域中,奉獻自己的力量。
P 老師藉由參與政府單位的團體,主動了解政府單位的觀點,提出見解,
扮演第一線的教師、原住民以及政府代表之間的溝通橋樑,其參與過的議題討 論橫跨政治與教育領域,如原住民族自治、族語教師權益等。並且扮演原住民 族教師中的領頭羊,透過成立原住民族教師的專屬組織,希冀原住民族教師發 揮應有的角色,藉由教育的過程,培育原住民族學生對於自己文化的認同感,
積極為自身權益把關。
P 老師長期於國小服務,因此就國小階段中的族語教學研究較為深刻,從 族語教學的角度,剖析原住民族學生可能面對的未來,並從其參與的組織團體 經驗,提出如族語教師面對的問題、原住民族政策面對的問題等,強調原住民 族政策的宏觀性,點出問題是環環相扣的,從其對於原住民族議題的關心與建 議,逐一充實原住民族文化公民的觀點。
二、 K 老師
K 老師為研究參與者中唯一一位擔任校長職務,其從教育行政的角度出 發,探詢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觀點。此外,其他研究參與者多為漢姓與原住 民族姓名二擇一,然而 K 老師雖然沒有回復原住民姓名,但其桌牌漢姓與原住 民姓名兼具,是蠻特殊的作法。
由於 K 老師的專業在音樂教育,其於該校發展原住民族學生的社團多為藝 術表演的推廣,如舞蹈教學、合唱團等,且積極推動跨校的交流,推展學生的 視野。此外,對於族語教學的推廣也是 K 老師關心的重點,藉由縣市成立的輔 導團機制,積極推廣族語教學,班數近年遞增快速,頗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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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可能是因為 K 老師的身分,其對於原住民族校長或教師的聘任標準 提出些許看法,從法規的角度以及教師的角色討論,提出具體的改善方式讓縣 政府單位參考。K 老師提供研究者許多教育行政中關於原住民族學生與師資之 間的觀點,對於原住民族人才的培育與教育政策而言,點出現行須面對與解決 的問題,如「資源的配置的依準是人還是地?」從學校領導者的角度觀察與提 供意見供研究者參考。
三、 W 老師
W 老師於台北市的國民中學服務,服務學校的原住民族學生人數不多,但 仍會主動關懷原住民族學生的學習狀況。W 老師是 6 位研究參與者中唯一一位 有回復原住民姓名的教師,因此 W 老師於上課時,很自然的從名字出發,融入 課程之中,讓學生了解她的身分,也讓學生知悉原住民族文化。
W 老師曾於大學時因學校環境適應不佳,而休學重考。當時歸咎自己是因 為加分的關係而導致自己跟不上進度,挫折感很深。後來於家人的鼓勵下,W 老師再次重新進入大學殿堂學習。爾後,也因大學原住民社團的原因,使 W 老 師更加深刻與主動了解原住民族的權益。
W 老師會積極關懷原住民族的議題,認為自己是比較反威權的性格,曾參 與的組織或社團多為大學校園內的原住民族社團(如原研社或鄒族大專青年會 等)且透過社團的討論進而接觸許多原住民族的相關議題(如加分政策)。當時 社團中學長姐的觀點,讓 W 老師為之震撼,再加上自身所經歷過的學習歷程,
也使 W 老師從大學時期就開始思考自身的經歷與對原住民族文化的觀點,W 老 師擔任教職後更勇於對現行教育體制提出建言,在教學的歷程思索現行教育體 制下的原住民族的情況。
四、 H 老師與 F 老師
H 老師與 F 老師於同一所學校任教,且都兼任行政職務。兩位老師共同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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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該校原住民族學生一同學習,希望讓學生對自己的文化與學校有歸屬感,兩 位老師在社團裡被學生們稱呼為爸爸與奶媽,社團好比一個家庭的感覺,也是 兩位老師積極營造出來的成果。並藉此扮演原住民學生與其他教師之間的溝通 橋樑,帶領學生一同成長。
兩位老師對於原住民族的議題長期關心,也有參加原住民族相關的團體,
兩位老師對於原住民族的議題長期關心,也有參加原住民族相關的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