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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基於本研究關注焦點、研究問題的本質,以及研究者的時間與精力等因素,

本研究在研究範圍、研究參與者與研究結果之運用等方面均有限制。

壹、 研究範圍

本研究著墨於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原住民族教師觀點的論述,以 臺灣社會為主。本研究期望以原住民族教師的觀點為基礎,討論文化公民權於 臺灣社會的情況,進而探討如何藉由原住民族教師,建構文化公民權的內涵,

以及於臺灣社會中落實與實踐的發展關係。論述則希望藉由原住民族教師的訪 談結果,討論與文化公民權相關論述的關係,以原住民族教師的學習經驗為範 圍,逐一探究臺灣在文化公民權的實踐經驗,以及未來可試圖推展的策略方針。

貳、 研究限制

一、 研究參與者的限制

本研究的研究參與者,是以原住民族教師為主。由原住民族教師的觀點為 主要重心,探究教學過程中,原住民族教師對於具原住民籍的學生、家長,原 住民族教師任教學校,及相關原住民族的行政單位等的看法,而由這些看法,

進而去討論原住民族文化公民權的內涵。對於其他非原住民族籍的教師、學生 或家長,及其他相關行政單位,皆非本研究所能處理,為本研究之限制所在。

再者,本研究的研究參與者,限定為目前任教於高級中學、國民中小學的 在職教師,因此,對於非任教於上述教育階段的原住民族教師,或原住民職前 教師,不在本研究探究範圍內。另受限於訪談人數、研究者自身時間精力等因 素,對於目前臺灣的十四個原住民族,無法各族兼顧,僅能概括性呈現。

此外,本研究採立意取樣與滾雪球的方式邀請研究參與者,因此研究參與 者的代表性較為侷限,僅能針對邀請到的研究參與者之觀點分析討論,尚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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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未能兼顧,如居住地區、成長環境、擔任行政職務與否等,上述因素對於 分析討論可能存有影響,呈現結果無法顧及不同地區或任教領域、職務等差異,

因此也為本研究之限制所在。

二、 研究結果的運用限制

因本研究採質性訪談研究,而非量化測量研究,因而本研究的結論只能作 為類似研究情況的參考。

對於其他臺灣一樣具有文化公民權推展問題的群體,如客家族群、新移民 女性等,由於問題層面與原住民族所遇之問題面向有所差異,因此,如果單就 文化公民權的保障,應該能適用之。但於群體意識及政經社會問題的解決上,

仍具有諾大差異,無法反應個別族群的特殊需求,所以在論文分析上,較難顧 及,是本研究另一限制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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