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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就養服務政策與安置現況

一、就養現況

政府於1953年以克難方式成立新竹等四所榮民之家,至1981年退輔會創立台 南縣佳里榮譽國民之家,全台總計設立14所榮譽國民之家。退輔會為照顧退休 俸退役官兵,從1990年開辦自費榮民安養,計有八德、彰化、楠梓、花蓮等4所 自費安養中心,服務照顧自費榮民安養、養護就養工作,採部分供給制自費安 養(護)方式安置。(分佈如圖2-1)

圖 2-1 安養機構分佈圖

依據資料顯示:退輔會公費就養榮民平均年齡在2008年底已達81.6歲,自費 就養榮民平均年齡達79.8歲。此外,目前住在榮家就養榮民中,百歲以上(含99 歲)人瑞計有19人。(林楹棟等,2005)目前榮民就養狀況,至2009年12月底止,

就養榮民7萬7,953人,其中外住就養榮民6萬5,300人(單身6,092人,有眷5萬9,208 人),內住就養榮民有1萬475人(包括實際內住榮民7,312人,長期居住大陸榮民 3,163人)。而7萬餘公費就養榮民中,女性榮民有2,699人,其中不乏單身無依、

乏人照顧者,為照顧單身女性就養榮民,退輔會於1999年2月1日起於桃園、雲 林、白河、佳里、臺南、屏東、太平、馬蘭榮家及八德、楠梓自費安養中心開 辦女性就養榮民內住。現在14所榮家總床數為8,292床,已安置7,252人,占床率 為87.46%。在自費就養方面:現有4所榮民自費安養中心及臺北等14所榮家自費 失能(智)養護床位共計2,716床,已安置2,340人,占床率為86.16%。以上安養 人數占就養榮民12.3%5

二、服務照顧情形

廣義而言,榮民輔導工作就是服務榮民的工作,依現今各榮家現況,針對 下列各項服務照顧情形加以說明。

(一)榮民權益維護方面

1.防騙宣導:為防止年老榮民受騙,除蒐集相關防騙案例彙整函發各安養機 構宣導,提供榮民參考外,更要求機構主動協調地區金融機構,遇有榮民 異常或陌生人士陪同提款情形,立即通知榮家或警政單位,以防杜詐領。

2.生活訪視:同時,為防止榮民被人利用,充當人頭,娶大陸配偶,而發生 假結婚真賣淫之不法行為,退輔會於 2003 年 4 月 15 日訂頒「安養機構就 養榮民娶大陸配偶輔導作法指導要點」,對機構內娶配偶的榮民納入個案 輔導對象,加強關懷訪視。

(二)強化輔導、護理及照服人員專業知能

1.榮家早期服務照顧榮民幹部,大多由軍方中轉任,對於社工專業知能實為 不足,退輔會為提昇幹部社工專長能力,特訂頒「強化社工專業人力實施 計畫」區分短、中長期兩階段實施,輔導現有輔導(社工)人員取得社會

5退輔會業務統計榮民狀況分析,2009 年 10 月 20 日摘自 http://www.vac.gov.tw/content/index.asp?pno=509。

工作人員資格,另訂定「增進所屬機構社工人員專業知能實施計畫」,已

1.榮民給與調整:退輔會自 1982 年起即逐年調整榮民就養生活給付,2003 年已達 13,550 元,對改善安養榮民生活甚有助益。

化、社區化要領,奉行政院核定「榮家家區環境總體營造中程計畫」(2004 至 2007 年),自 2004 年起,分 4 年將桃園、新竹、彰化、岡山、花蓮、馬蘭等 6 所榮家,全面改善為雙人有隱私的套房,各項生活及休閒設施(備),均符合高 品質要求,將使年老榮民及眷屬,能在溫馨、安適有尊嚴的環境中頤養晚年。

(五)榮民精神生活方面

各榮民安養機構均秉持多元化、社區化之原則,自行舉辦之榮民團體文康 與休閒活動,計有自強活動、影帶播放、康樂活動、球類、牌藝競賽、才藝研 習及社區交流等。部分榮民安養機構設置小型影視廳,並規劃身心障礙榮民輪 椅觀賞區,或帶領至戶外郊遊,榮民反映甚佳。自 2003 年起各機構分梯次帶領 榮民赴退輔會農場等地自強活動旅遊,鼓勵榮民積極參與,提昇榮民精神生活。

各機構每年上半年,主動邀請社區老人交流,辦理榮民槌球、撞球、歌唱 及牌藝等藝能競賽活動,使榮民參與社區活動;下半年定期配合榮民節,由退 輔會擇一榮家主辦各安養機構榮民藝能競賽活動,亦邀請鄰近地區散居榮民及 社會老人組隊參加。各榮家(安養中心)亦廣蒐地方藝文、旅遊、文化、宗教、

農產品展售、美食推廣等活動資訊,鼓勵榮民踴躍參與,以拓展生活領域,協 助帶動地方繁榮。

為擴充榮民生活及知識領域,消除榮民單調之生活,已於八德、彰化、楠 梓及花蓮四所榮民自費安養中心規劃完成電腦休閒室,並舉辦示範觀摩後,頗 受其他榮家肯定及榮民喜愛,全面推廣至各榮家。

此外,各機構均設有宗教活動場所(佛、教堂),亦已協調運用地方宗教資 源,定期辦理活動,並鼓勵榮民參與地方宗教活動。同時,各榮民安養機構亦 依據「各安養機構社會服務室作法指導要點」,培養榮民個人興趣,倡導宗教、

旅遊、文康及與社會各類團體交流活動,並專責疏導榮民心理障礙及病痛疾苦 之撫慰,激發年老榮民活力,增進生活情趣,建立正確人生理念。

(六)身心障礙養護方面

由於安養榮民年歲日長,身心障礙人數亦與日俱增,乃參照內政部「老人 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於各榮家闢設公、自費失能榮民養護專區,並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將養護照顧服務員比率由 1:8 之最低標準調昇至 1:5,更訂定每日 (週)照護基準,強化服務照顧措施。同時由各榮(總)院分別按地區輪派醫師進 駐榮家門診、協助訓練護理及病患服務員,使養護照顧更為完善。1999 至 2000

年間退輔會特於桃園、彰化、岡山及太平四所榮家設置各 100 床失智養護專區,

除派員至內政部「寧園安養院」(專門收容中度以上失智老人)觀摩學習,並參 加各式研討會以充實照護人員專業知能,提昇照護品質。因失智老人人數日增,

退輔會在「安養機構功能調整及資源共享設施環境總體營造中程(2009-2013)計畫」於北、中、南新建失智養護房舍 600 床,落實老人「在地老化」之需求。

(七)安全維護工作方面

內住榮民年邁、行動不便者居多,為防範火災及其他意外造成傷害,各安 養機構均訂有「災害防救應變計畫」,並與地方警、消及醫療單位,建立防(救)

災聯繫及人力、物力支援管道;每半年定期實施實作演練,培養員工、榮民緊 急應變能力。

(八)配合辦理資源共用方面

為配合政府整體社會老人福利政策,已開放部分安養資源,供安置社會貧 困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具體措施如後:

1.釋出部分資源:將原新竹就業講習所舊址,撥交臺灣省政府採「公辦民營」

方式設置「臺灣省寧園安養院」,共 250 床,辦理失智老人與植物人之養 護照顧。楠梓榮民自費安養中心位於臺南縣烏山頭之前址,地上建築物無 償轉撥嘉南農田水利會,並由臺南縣政府輔導籌設老人養護機構。

2.接受委託照護:運用馬蘭榮家部分設施,接受內政部委託,自 1995 年 7 月 1 日起養護各縣市中低收入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總計床位 288 床。

3.促進民間參與:為配合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政策,退輔會採取下 措施:馬蘭榮家附設「慎修養護中心」,接受內政部委辦社會中低收入戶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養護專區。除第一期房舍 168 床保留供臺東榮民醫院遷 建後辦理護理之家外,第二期房舍 120 床委由民間採 ROT 方式經營,並 於 2005 年 1 月 1 日委由「永和復康醫院」經營照護工作。另屏東榮家亦 以 ROT 或 OT 方式委外,規劃整建「仁愛堂」100 床接受委託養護高高屏 地區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民眾。

(九)返鄉長期居住方面

截至 2009 年 8 月止赴大陸長期居住之就養榮民共計 3,246 人,退輔會近年 來均派員赴大陸訪問,除了瞭解長居榮民生活狀況,並協助解決榮民於大陸遇 到生活問題。另依據 2003 年 10 月 29 日修正公佈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 27 條規定,修正「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 法」,每半年辦理指紋驗證乙次,目的是為了各榮家匯寄大陸長期居住榮民生活 費之依據。

我國於1950年間為精簡軍力,對退伍軍人無法提供就業、為維持退伍軍人 基本生活權益而引發了許多社會問題。與各國不同的是,這群由大陸隨軍來台 的的年輕小夥子已逐漸老化,在台舉目無親,無法獲得傳統家庭照護,政府設 置榮家便是要解決這類人士的老年需求。隨著年齡的遞增,這些老人安養的未 來趨勢將是包含安養、養護、醫療照護等多功能複合式的服務,而榮民安養護 機構依據其現有資源,整合現行安養護及醫療保健服務,連結社區及榮民醫院,

建構完善的機構式安養護照顧網。相較世界各國,除非當事人孤老無依,其它 國家並不需要承擔照顧大多數榮民終老的責任,相較於我國的退輔政策,政府 對於退伍軍人的照顧可謂完善。榮民逐年衰老,不僅身體功能的衰退,心靈也 更加孤寂,他們又是如何看待政府的政策,這方面的研究一直付之闕如,本人 將以榮民的角度來反思相關政策的問題,期望提出具體建議供後續政策修訂的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