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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台東地區榮民之家的變遷

第三節 榮家政策的轉型

退輔制度的正式實行對我國言實屬創舉,因此在經驗上亦或編組上多無軌 跡可循,因經費短絀,在獲得美國提供援助後得到解決。但在退輔制度制訂無 所依循的情況下便參考美國制度。故在1954年12月31日,退輔會函請行政院美援 運用委員會,轉洽美國駐華安全分署,聘請美國退伍軍人管理處理專家一人來 華協助退輔會工作。(黃柏松,2007)

退輔會完成階段性的任務,1994年連戰先生擔任行政院長期間推動行政改 革工作,要求各機關在三年之內裁減百分之五的人事員額,此後歷任行政院長

也都持續推動行政改革工作,進行政府改造。退輔會在國際潮流與國家政策下,

開始檢討組織結構以反映社會變遷和服務對象組成之改變,將功能重疊、業務 縮減、性質相近、以及需要移轉民營或結束營業之附屬機構,分別進行合併或 裁撤,同時訂定「人力評鑑實施計畫」,以進行員額精簡的工作。自1993年至 2003年底,職員由17,689人減少為12,962人,減少幅度為26.7%,約聘僱職工由 21,737人減少為6,245人,減少幅度為71.27%。退輔會附屬機構則由95所簡併為74 所(彭錦鵬,2005)。退輔會面臨「員額精簡」,以太平榮家工級人員編制從全盛 1981年進用130多人到現在來變成50人。榮家就養榮民逐漸老化、凋零,榮民對 於長期照顧需求日增,使榮民就養政策面臨轉型問題,退輔會近幾年為符合時 代需求,陸續提出下列政策:

一、部分供給制下的榮民安置

1953年起政府陸續於各地設立「榮譽國民之家」,初期安置因作戰及執行 公務致傷成殘失去工作能力或貧苦無依之榮民就養,後期增設失能、失智老人 養護區。1990年試辦部分供給制(自費)榮民就養。隨著榮民年齡增長,其自我照 顧能力衰退,甚至依賴外人的照護,為落實服務照顧工作,增加部分供給制三 種類型榮民進住:

(一)榮民自費安養

退輔會現有4所自費安養機構,分別為八德自費安養中心、彰化自費安養中 心、楠梓自費安養中心、花蓮自費安養中心等及佳里、白河榮譽國民之家部分 資源,安置身心正常、無精神病或法定傳染病,能自行照料起居生活者。

(二)榮民夫婦自費安養

基於榮民夫婦無依無舍安養需要,已於八德、花蓮自費安養中心及白河、

佳里、台南、太平等榮家辦理夫婦安養。

(三)失能榮民自費養護

基於身心障礙榮民自費養護實際需要,分別於安養機構中設置自費養護專 區,以安置失能或失智之身心障礙者自費養護,主要機構有台北、桃園、彰化、

雲林、白河、台南、屏東、太平、花蓮等9所榮譽國民之家,及八德、彰化、楠 梓、花蓮等4所安養中心。

榮家初期是為照顧傷殘官兵而設立,但隨著榮民年齡日增,身體狀況的退 化,其自我照顧功能力也逐漸失去,退輔會增加部分供給制安養、養護,退休 俸榮民只要繳交服務費、伙食費【每月大約10,230元】,就有一處好的居住環境,

也能獲得良好的服務照顧,避免獨居生活意外事件。

二、返鄉榮民之協助

1992年公布施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訂就養榮民經申請許可進入大陸 地區定居,並繼續發給就養給與,也因此訂定了「就養榮民進入大陸地區定居 就養給付發給辦法」。1993年開始受理申請,因手續繁瑣且榮民心存觀望,第一 年僅947人申請,隨後申辦人數逐漸增加。以2004年6月統計核定人數8,399人,

但返台213人,在大陸亡故者3,187人,所以定居人數為5,212人(簡春安,2004)。

2009年筆者訪視大陸長期居住榮民,許多榮民因現就養給付匯兌需由台幣對換 美元至大陸指定之帳戶,收款人再將美元兌換成人民幣,承擔兩次匯兌損失,

造成生活費減少,影響生活所需,為能符合長居榮民之需求,俟兩岸制定通匯 業務法令,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後,直接以人民幣匯款,可免除兌換手續費。

1992年7月31日總統公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7條暨行 政院1992年11月24日核定之「就養榮民進入大陸地區定居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退輔會1993年1月19日訂定「就養榮民進入大陸地區定居就養給付發給作業實施 規定」,實施多年後,於1993年9月27日修正前述發給辦法第4條,主要修正重點 為:於1987年11月2日以後,本辦法施行前,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者,因罹患重 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滯留大陸地區者,得檢附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 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相關文件,向安養機構申請定居及就養給付。2000 年9月20日續修正前述發給辦法第6條,將大陸定居權責下授由各榮家核定後報 會備查。2003年l0月29日配合行政院修正公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7條,於 2004年2月28日修正「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及相關 作業規定,主要修正內容為:1.大陸定居改為『長期居住』。2.廢止以生存公證書 代替指紋驗證。3.每年驗證手指紋乙次改為1年2次(上、下半年度各驗證指紋l次)。

4.另依據上列發給辦法第10條,於2004年7月29日函發「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 養榮民指紋驗證作業耍點」2007年1月2日函發「全部供給制就養榮民長期居住 大陸地區就養給付作業要點」,以供各榮家依循辦理,期能落實每半年之手指 紋驗證及就養給付匯發工作。

配合2004年修正「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及相 關作業規定,大陸長期居住每年手指紋驗證改為1年2次(上、下半年度各驗證指 紋乙次),退輔會每半年派員訪視各榮家,訪視長居大陸以驗證指紋紙無法依規 定寄回之榮民為主要對象,除協助榮民重新按捺指紋,並瞭解在大陸是否需要 退輔會協助辦理之事項。返台後,赴大陸訪問人員將協助查證暨訪視榮民遭遇 問題,分發各列管榮家辦理,退輔會專案管制,讓長期居住大陸有問題的榮民 能獲得妥適解決。儘管如此政策上的方便,但並非如願返鄉的榮民就此願意長 居大陸:

「剛到台灣時,不敢與老家親人聯繫,怕會被通匪之名。到了77年第一 批由輔導會協助返鄉探親時,家人於老家宗祠請探親鄉友返台協尋,才 開始與家人書信往來。得知大陸家人的消息,我一直思考要不要回大陸 定居,但兄弟都不在了,回去老家了誰照顧?但落葉歸根的觀念,於84 年選擇返回老家定居。……84年回去以後,幫姪兒蓋了一棟三層樓的洋 房,也幫他們解決一些金錢問題,我還是一直觀察我的姪兒們的態度,

如果金錢無法滿足他們,就會不理人或口氣不好,讓我感覺失望。」(B1)

「打死也不回去。雖然大陸還有一個弟弟,希望我能回老家定居,讓後 輩照顧,昨天還打電話叫我回去,但天氣冷讓人受不了,山東太冷了,

回去乙次就受不了。……我會造成中風可能是88、91年回老家時,每天 吃的口味太重,讓我血壓過高,於92年中風…………大陸雖有弟弟,但 是後母所生,並沒有深厚情感,為感謝弟弟代替我照顧父親,也協助弟 弟蓋房子、買車,現在我也沒有多少積蓄,就不回大陸探親。」(A1)

「大陸家裡還有弟弟、妹妹。太冷了受不了,台灣住慣了,冷就受不了。

有些人回去受不了就回來了。我回去5次,都是10月回去,那時候天氣比 較好,後來換過眼角膜眼睛不好,就不方便返鄉。」(A3)

「大陸還有一個弟弟、還有姪兒,上週來探親剛回去。但不會想回大陸。

因回去贍養金、撫卹金都沒有辦法領到,要領二年還是三年要親自回來 領,實在不方便,在大陸只能領榮民零用金。回去大陸也太冷了,受不 了老家的天氣。」(A4)

三、失智榮民的安置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於2007年7月修正公布,增列「失智照顧型機構」

標準,標準修正前已許可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應於5年內(2012年7月前)完成 改善。隨著國人平均壽命增加,老人失智已成不可忽視的問題。2009年失智症 聯合學術研討會台大醫院神經科主治醫師陳達夫分析,台灣社區失智症盛行率,

65歲以上為1.2%,90歲以上更高達約31%。隨著台灣人口老化,到了2056年,台 灣總失智人口將超過62萬人,約占老人人口的8%12。退輔會於1998年即規劃桃園、

彰化、岡山、太平四所榮家整建失智養護專區,隨著失智榮民人數增加,增設 台北、屏東兩所榮家失智專區,至2010年2月底止安置427位失智榮民。因東部地 處偏遠,其他榮家大多占床率達100%,一些北部失智症家屬為解決照顧失智老 人的困擾,轉介至太平榮家。所以失智榮民的轉介,不僅無法讓榮民於熟悉環 境「在地老化」,也使有眷榮民與親人兩地分離。退輔會為滿足北部失智榮民 家屬的 需求 , 以 「 安養 機構 功能 調整 及資 源共享 設施 環境 總體營 造中程

(2009-2013年)計畫」規劃板橋榮家失智養護床300床,使北部失智榮民在地就 有良好照顧單位。

所以,退輔會對於未來榮民安養服務照顧,除設施標準依「老人福利機構 設立標準」規畫設計,退輔會為考量北部地區對於失智病床需求,並於台北榮 家、板橋榮家新建失智養護床,使北部的失智榮民能夠「在地老化」,讓榮民 不要與親友有兩地分離之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