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工作適應相關理論與工作社會技能
因本研究著重在於工作社會技能,生涯行為應歸類於「適應」類,
在於協助身心障礙生涯發展與適應上的適用性;因此本節欲分別針對明 尼蘇達工作適應理論與Hershenson 工作適應論討論工作社會技能在職業 與工作的重要性。
一、工作適應理論
明尼蘇達工作適應論(Minnesota Theory of Work Adjustment, MTWA)
為1960 年代由 Lofquist, England 及 Dawis 等人提出,強調個人能力與工 作要求的媒合,並認為所有的問題都出自於人與環境的不一致。因此為 了要使身心障礙者獲得工作適應,可從個人和環境兩方面介入;個人方 面可以從個人覺知和態度來調整工作技能要求和增強系統,環境方面則 是利用工作再設計(job redesign)來調整(Dawis, 1987)。簡言之,明尼 蘇達工作適應論重視人和環境之間的互動與適應情形,強調就業後個人 需要的滿足。由於此適應理論是針對一般人所發展建立而成,無法完全 適用於智能障礙者工作適應,宜再增加更多的職業需求、以需求為基礎 建立的職業諮商、增強系統等(Melchiori & Church, 1997)。
而 Hershenson 在 1974 所提出的工作適應模式中說明,工作適應是 由三個領域的交互作用─工作人格、工作能力與工作目標。該模式主張 在接受學校教育期間最主要的是培養學生的工作能力(work
competencies),包含了工作習慣、工作的生理與心理能力及適當的人際 互動,Hershenson 也強調適當的人際互動就是指社會技能,必須要在接 受學校教育時期根據學生的優弱勢善加發展(Hershenson, 1996)。
以上兩種職業適應理論,皆指出若要有良好的職業適應,並非僅具 備職業技能就足夠,更重要的是人與環境的互動與適應力,因此與工作 相關的社會技能必須受到重視。此外,Hershenson(1981)在理論中更 說明,成功的工作適應必須在工作表現(task performance,指工作產品
的質與量)、工作角色和行為(work role and behavior,指工作情境中適 當的行為)、工作滿意(work satisfaction)三個項目的平衡。其中的工作 角色和行為,就是泛指與工作有關的社會技能(林幸台,2007;王欣宜,
1998)。
二、工作社會技能定義
工作社會技能為一複雜且多面向的概念,在過去的研究中,許多學 者使用不同的詞彙,例如職場情境社會技能(social skills in Employment settings)(Chadsey-Rusch, 1992)、工作相關情境社會技能(social skills in job-related settings)(Huang & Cuvo, 1997)、工作社會技能(job-related social skillss)(Bullis & Davis, 1996; Elksnin & Sabornie, 1994; 王欣宜,
1998)等。雖然名稱上有差異,但廣義的工作社會技能不僅是指與工作 有關的社交行為,更包含在未來職場所會運用到的各種社會技能,舉凡 溝通、情緒管理、請求協助等皆屬之。針對工作社會技能之詳細內容,
可由Wehman 的工作情境社會技能課程架構及國內外文獻及相關測驗所 談之工作社會技能之要項進行討論。
Cegelka(1985)指出,為使身障者回歸主流社會,課程多重視非學 科的職業技能課程,反而缺少了社會技能和工作態度的教學。Wehman
(1976)針對輕度智能障礙學生,將職業適應所需的社會技能發展為工 作情境社會技能課程(A Curriculum for Social Skills in Voctional Settings),
並由淺到深分成四個層次,架構如圖2:
14 能;最後一項層次則提出較為進階、認知層面的社會技能。另外 Wehman 指出,社會技能是達成良好工作適應的重要關鍵; Wehman 也建議應該 要多針對第三、第四層次的技能進行有效教學的研究。
除了 Wehman 的架構外,Goldfried 和 D’Zurilla’s(1969)(引自Whang, Fawcett, & Mathew, 1984)發展了一套職業技能評量,其中與工作社會技 能有關的項目分別有「稱讚別人」、「接受指導」、「接受讚美」、「接受批 評」、「提出建設性的評論」、「解釋問題」等六項。
Bullis 和 Foss(1986)認為人際互動能力為輕度智能障礙者就業的 關鍵,便進行職場人際互動能力測驗(Test of Interpersonal Competence for Employment, [TICE])的編製。測驗的項目是根據情境分析而來的,項目 群可以大致分為「指導員領域」和「同事領域」;其中指導員領域包含處
會技能之知能,更可以提供指導員長期觀察的參照。
Montaque(1988)根據社會技能相關文獻及與員工的對話,並經由 六名就業專家的排序,前十項重要的工作社會技能如下所列:(1)了解指 令、(2)詢問問題、(3)請求協助、(4)接受批評、(5)處理工作責任、(6)接 受協助、(7)給指令、(8)提供協助、(9)道歉、(10)說服他人等。
Salzberg、Lignugaris/Kraft 及 McCuller(1988)回顧近 35 年來 13 篇 英美兩國對智能障礙者遭解雇原因的調查研究,其中在「工作責任感」、
「工作相關技能」、「個人社會技能」等因素中,皆與工作社會技能有關,
詳列如下:
(1) 工作責任感:含工作遲到、沒有做指派工作、出缺勤問題、無法在 要遲到或請假前致電雇主、偷竊、動機低落、突如其來的離職等;
(2) 工作相關技能:意旨不服從指令、向雇主頂嘴、責怪他人、對批評 有不適當的回應、需要資訊或協助時不提出請求、無法與他人合作等;
(3) 個人社會技能:對話技巧的缺乏、不適當的對話和言語、不停地說 話、插嘴、異常行為、不衛生、無禮的言行、個人儀容等。Salzberg 等 並指出,整體而言,智能障礙者被解雇、離職、工作無法久待的原因是 社會及生活技能的缺乏。
發展障礙者工作社會技能量表(Social competence for workers with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 guild to enhancing employment outcomes in integrated settings)為 Calkins 與 Walker(1990)編製的檢核表,量表將 工作社會技能分為增強項目(enhance items)與損害項目(impair items),
分述如下:
(1) 增強項目:
關鍵重要行為─主動詢問請求工作指示、資訊及個人需求;遵守指導員 或同事工作相關的指令;在不表現出憤怒或擾亂生氣地情形下接受批評;
遵守職場規則與安全程序。
被期望的行為─能保持身體乾淨及梳妝整潔;適應職務的改變;在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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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場合正確地與指導員和員工互動;工作中對指導員和員工有禮。
(2) 損害項目:
不被接受的行為─偷竊;攻擊他人或自傷;爭執或拒絕和指導員及員工 合作、時常遲到或缺席。
可忍受的行為─缺乏社會覺知(忽略他人、過度熱情、多話等);訴苦、
抱怨、發脾氣;容易在工作中分心;表現怪異行為(搖晃、揮手或固著 行為)。
Bullis, Nishioka-Evans, Frederricks 及 Davis(1993)編製工作社會技 能認知量表(Scale of Job-related Social Skill Knowledge, [SSSK])與工作 社會技能表現量表(Scale of Job-related Social Skill Performance, [SSSP])
來檢視情緒及行為障礙者的工作社會技能。兩種量表同時具有以下項目:
(1)接受指導員的批評或指正、(2)向指導員請求協助、(3)遵循指導員的指 令、(4)辭職、(5)休假、(6)沒有跟上同事的速度而創造社會問題、(7)向指 導員說明自己的問題、(8)和同事完成工作而創造的社會問題、(9)處理同 事的取笑和挑釁行為、(10)在工作場所管理個人事務、(11)和同事成為朋 友、(12)針對同事的行為而交談、(13)接受同事的批評與指正、(14)為工 作奮鬥、(15)偷竊及說謊、(16)工作約會。
行政院(1992)勞委會職訓局與中華民國啟智協會編製「智能障礙 者職業適應能力檢核手冊」,將檢核領域分為「社區獨立生活技能」、「工 作人格」、「職業能力」三大部份,其中職業能力較偏重操作層面的技能,
工作人格則包含較多工作社會技能的面向,列舉如下:
(1) 出席:工作出勤認真,除非有事情請假獲准,不輕易缺席,有事不能 工作時,會立即設法通知。
(2) 準時:每天在規定的時間內準時上下班,於工作中之休息時段後,均 能依規定準時返回工作崗位。
(3) 保持個人衛生習慣:外表整潔,望之無汙穢感,如頭髮、鬍鬚、指甲 及衣著之整飾,牙齒清潔無口臭,勤於沐浴、不生異味。
(4) 無習慣性動作或語言:沒有若干不自覺的或難以控制的習癖動作或語 言。
(5) 禮貌:在各種社交場所表現出諸如下列行為:適當的歉意、問候、尊 重他人、禮讓他人、分享所有物、招待他人。
(6) 動機:能瞭解工作的意義與酬勞的關係,具有工作的意願,喜歡有事 做,會主動追求工作機會,並努力保有此項工作。
(7) 努力:工作時全力去做,表現出積極用心的態度,不會讓人有「應付 了事」、「得過且過」、「敷衍塞責」……感覺。
(8) 洞察力:瞭解到整個場面所蘊含的事理或意義,如正確地辨認他人臉 上的表情、語調、肢體動作、環境氣氛等寓意來調整自己的行為。
(9) 改變常規的適應:當變更例行的工作安排時能盡快地適應,不會有負 向的情緒反應,如發脾氣、鬧事、退縮、降低品質等反應。
(10) 接受批評:能夠接受他人的批評並據以改正自己的錯誤,不會產生 情緒反彈,如大哭、大鬧、亂丟東西、破壞物品、沉默、抗議…等。
(11) 小組合作:與工作夥伴合力完成工作,當夥伴要求配合時,能作立 即的回應,合作過程有始有終。
(12) 與上司合作:對上司的要求無論口頭上或行動上均能樂意聽從。
(13) 請求協助:面對工作的困難,能誠懇、適當地請教工作夥伴或上司,
不會任由困難存在,耽擱工作。
張萬烽與陳靜江(2004)在發展「智能障礙者一般就業技能評量表」
時,透過文獻探討、專家檢核及信效度檢核,將一般就業技能分為「工 作表現」、「社會能力」、「功能性學科」等三個分量表。其中前兩項分量 表與工作所需的社會技能相關:「工作表現」包含了體能、工作安全、工 作流程、行動定向、問題解決、準備及收拾工具、獨立性、專注性、工 作速度、敏捷性、正確性、持久性、時間觀念、出席情況、遵守工作規 定、忍受工作壓力、主動性、樂於工作、服從性;而「社會能力」包括 聽從指令、團隊合作、尋求協助、適應變動、做決定、接受批評、人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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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衛生習慣、服裝穿著、表達與溝通、情緒能力。
由陳靜江、鈕文英(2008)所發展之「身心障礙者轉銜能力評量表」
中可見工作社會技能的內涵包含於其中如「如何與職場中的雇主和同事 維持良好關係」、「工作態度與行為」等。
綜合以上工作社會技能定義,可採 Chadsey-Rusch(1992)的五個要 素來概述工作社會技能的本質,並探討這些技能在工作場所中的應用:
(1) 社會技能是經由規則訂定學習而來的行為,並引發對方正向及中性 的回應:此要素背後有三個涵義,即社會技能有分成可被接受與不被 接受的、社會技能需要透過學習、成功的社會技能是來自於他人的評
(1) 社會技能是經由規則訂定學習而來的行為,並引發對方正向及中性 的回應:此要素背後有三個涵義,即社會技能有分成可被接受與不被 接受的、社會技能需要透過學習、成功的社會技能是來自於他人的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