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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員工協助方案之發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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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員工協助方案之發展背景

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 EAPs)的概念應溯自 1935 年 創立之酒癮匿名團體(Alcoholics Anonymous)提供酒癮患者長期的治療與協助導入

(Elliott & Shelley,2005),接著在公司的人資部門、外部諮詢人員與工會的通力 合作下,開始推動「職場戒酒方案」,而孕育出員工協助方案。然真正使用 EAP 這個 名詞者,則應為 1974 年美國國家酗酒研究機構(NIAAA)用來稱呼以維持工作績效為 主要目標之職場員工轉介方案。整體而言,隨著員工協助方案的多元發展,儼然被視 為功能廣泛的員工福利制度(黃鼎晏,2008)。

壹、美國員工協助方案之發展

(一)職業戒酒方案( Occupational Alcoholism Program – OAP)

員工協助方案最早可追朔到1917年美國紐約梅西百貨所建立的員工諮商系統。

在1930年末期,酗酒不再被視為道德與精神方面的缺乏,而正式視為一種疾病,基 於如此第一個職業戒酒方案(OAPs)於1935年成立(BNA Special Report ,1987)。

之後二次大戰更將促使協助方案的擴大與成長(Trice & William J.

Sonnenstuhl, 1986),在1940年末職業戒酒方案OAPs更正式化與普及,許多大型 與中型企業都有設置職業戒酒方案,在那時期有些企業將協助方案提昇至協助解決 其他員工精神方面與情緒方面之困擾。學者Persnall在1959年發展「問題員工個案 發現模式」,開啟有問題的員工經由主管、經理、個案工作者與家庭成員來轉介的 先驅,亦是今日員工協助方案的重要觀念( Bickerton,1990)。在1960年末與1970 年初,藥物的濫用、暴力、沮喪與離婚事件層出不窮,這些事件更負面的嚴重影響 工作績效,所以有些職業戒酒方案OAPs更增加其他的服務。

(二)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 – EAP)

之後越多的企業主開始採用員工協助方案( EAPs),來協助處理更廣範的員工 個人問題,及協助員工有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BNA Special Report ,1987)。在 1970 年美國政府正式成立美國聯邦酗酒研究機構(National Institute on Alcoholism and Alcohol Abuse - NIAAA)與勞工與管理者酗酒諮詢機構 (Association of Labor and Management Consultants on Alcohol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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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MACA),負責職場酗酒方案的宣導與創造員工協助方案的名詞(社會工作百科全 書,1997)。1972 年美國聯邦酗酒研究機構(NIAAA)開始針對當時美國財星雜誌所列 的 500 大公司進行員工協助方案 EAPs 執行調查,其中 25%的企業有員工協助方案,

之後 1979 年與 1987 年調查發現同樣的 500 大公司從 1972 年 25%企業有員工協助方 案,從 57.7%逐漸成長至 80%。之後勞工與管理者酗酒諮詢機構(ALMACA)改名為員 工協助專業機構(Employee Assistance Professionals Association- EAPA),並 於 1987 年開始進行考試與認證制度(社會工作百科全書,1997)。

(三)員工加強方案(Employee Enhancement Program - EEP)

1980年開始一些新的概念逐漸延展員工協助方案為員工加強方案(EEPs),其強 調藉由關注壓力的管理、全面健康的概念、及吸煙、暴飲暴食與過量工作問題,並 教導員工健康生活型態,如此可以預防需藉由職業戒酒方案和員工協助方案所解決 的員工問題(Dickman & Challenger, 1988)。

貳、台灣員工協助方案之發展

(一)1958年教會團體式協助方案

由天主教會於1958年所成立的「天主教職青年會」,是以促進青年勞工的人 格發展,及引發社會大眾對職工青年的重視。其內容包括休閒娛樂、工作技能和 生活知識,並且透過座談會、演講和聯誼康樂等活動方式,協助勞工青年瞭解人 生、婚姻真諦與生活適應等(林桂碧,1985)。之後有陸續教會團體提供許多整合 性的本地與外籍勞工服務。

(二)1972年企業組織式之員工協助方案

由台灣松下電器在1972年最先成立Big Sister協助組織,成為台灣企業組織 施行員工協助方案之濫觴。各企業推展員工協助輔導工作之目的有所不同,因此 所實行的內容與方式有所差異,其服務內容有包括諮商輔導、教育訓練、申訴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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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的工廠青年活動較為著名。之後張老師亦透過各種講座、書刊、訓練、活 動等方式,專責推展工廠青年輔導活動(林桂碧,1985)。目前有許多團體與個人 成立顧問公司與工作室,為企業員工與個人提供類似協助之服務。

(四)1978年政府機關式之員工協助方案

台北縣政府於1978年依據「台灣省各縣市設置社會工作員實驗計劃綱要」,及 縣內工商發達,勞工問題日趨明顯之特殊需要,故加強勞工福利重點措施,成立 勞工輔導組,開創縣市政府社工員勞工輔導員業務:1982年省社會處更規定家 庭、勞工、社區為縣市社工人員的三大作業要素;1980年行政院青輔會甄選工廠 輔導員,給予職前訓練並分發至各廠從事工廠輔導工作。政府相關法令有1980年

「加強勞工福重點措施」、1981年「加強工廠青服務要點」與「廠礦勞工輔導人 員設置要點」、1982年「勞工輔導人員訓練標準」、1988年「現階段勞工政策綱 要第一期執行方案」(林桂碧,1985;方隆彰,1991)及1999年「輔導事業單位推 行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要點」(勞委會,2000)。

(五)1981年學校單位式之員工協助方案

最先開設工業社會工作課程、實習與研究工作的學校為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與研究所(林桂碧,1985),並於1981年舉辦「工廠社會工作研討會」,開啟企業、

服務機構、政府和學校共同齊心討論。之後輔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亦開設類似課 程,同時也出版工業社會工作期刊;之後台大、暨南、中興、實踐及長榮等學校均 曾經開設相關之課程(勞委會,2000)。

天下雜誌(1999)針對台灣 158 家標竿企業(均為一千大企業排行且營業額佔各 產業前十二大)的員工福利調查中,相關執行員工協助方案之「健康檢查」者有 158 家、「醫療人員」有 69 家、「健身設施」有 43 家、「健康諮詢」有 31 家、「營養 師」有 30 家、「托兒服務」有 17 家。周子琴(2001)亦有針對 57 家台灣標竿的員工 關係服務調查,其中有推行「員工協助方案」有 22 家、「員工諮商」有 20 家。愈來 愈多的台灣企業為了使員工達到工作與生活平衡最終目的,而執行員工協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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