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工會運動與勞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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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些利用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或勞工自主企業(Worker’s Self-Directed Enterprises)達到產業民主的案例,在歐美也仍是少數。而這些替 代模式,亦不可能單獨發生,必須與社會改革相輔相成,社會改革乃是建立以上 機制的前提(Wolff, 2012)。在報業萎縮、數位匯流的時代潮流之下,這些新聞 組織的制度會如何變化仍值得觀察。此外,我國的新聞組織產業結構與國外也不 同,因此,尚待研究發現能適應我國新聞組織文化的方式。
第四節 工會運動與勞動意識
現代的工會的主要定義,是由勞工組成的社團或組織,設立目的為「促進勞 工團結,促進工人集體的利益和福利」,為此向雇主、政府施壓。Polanyi(1957)
則認為工會等勞動者組織,是一種預防市場運作摧毀社會制度的保護主義(李耀 泰,2008)。
從歷史的觀點看來,工會作為實質的運動組織,是工業革命下的產物。E.P.
Thompson(1965)在《英國工人階級的形成》一書中認為,「由工業革命所導致 的生產關係和工作境況的改變,影響到的不是物質原料,而是生而自由的英國人」
(轉引自賈士蘅,2001)。E.P.Thompson 的分析並不是階級放在中心,強調集體 的重要,他認為階級意識是工人共同文化經驗的投射,有了集體的行動才因而產 生了階級意識。工會運動發展初期,由於工業化後,出現了付出勞力換取薪資的 無產階級,及擁有生產工具、利用工人生產的剩餘價值以累積資本的資產階級;
為了對抗資本主義對勞工的剝削,取回勞動所生產的剩餘,並改善勞動條件,因 此勞動者團結起來進行鬥爭(Karatani, 2010/2013;邱林川,2013)
Marx(1912)則認為集體組織工會,起初是工人捍衛工資、進行經濟鬥爭 以提升勞動條件的手段,後來轉變目標,為自身的利益而追求,產生勞工階級意 識的團結,從階級自在(class-in-itself)轉化到階級自在(class-for-itself)(轉引 自 Hyman, 1971)。由於工會在爭取工資方面的成效有限,工人們會逐漸轉變行 動的形式,直接抵制工資制度,最終挑戰階級宰制的結構(Metcalf,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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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與恩格斯的理想,是認為資本主義的運作將導致其毀滅。當資本主義 產生越來越多工人,工人階級佔了人口的大多數,工會是大眾的鬥爭媒介
(struggle agent),勞工階級將對資本主義進行奪權(Marx, 1852;轉引自 Kelly, 1988:14)。
然而,後續的馬克思主義學者分析,修正了馬克思的理論。工會並未如馬克 思所期望,發展為勞工挑戰階級宰制的行動場域,反而成為資本主義收編工人的 空間(Hyman,1979;轉引自郭慧英,1997)。這是由於資本主義體系中的文化霸 權,並使用人力資源管理以細緻化對於勞工的統治。勞動過程具有馴化的效果,
勞工受制於生計壓力,為了工資產生競爭心態,形成經濟鬥爭(economic struggle)。
在生產場域中,以上因素阻礙了階級意識的形成。甚至,資方會賦予工會協商的 功能,工會成為了確保勞資雙方遵守規則的組織,削弱其作為工人階級行動組織 的可能(Burawoy, 1979)。
早在十九世紀的工會研究中,Webb and Webb(1896)即認為,在從市場無 政府、雇主專制,轉變為社會控制與管制的革命性過程中,工會在工業關係民主 化的過程中擔任施為者(agent)的角色。然而,在各國不同的歷史背景發展下,
工會擔任的角色及背後的意識形態也有所差異。工會主義的多義性,和存在於工 會本質中互相衝突的定義、集體組織之目的中矛盾的概念、策略與戰術的對立模 式有關(Hyman, 2001)。
Hyman(1995, 2001)將歐陸工會主義及其背後的意識形態分為三種理想類 型。第一類為經濟行為者,工會是具有勞動市場功能的利益組織,進行經濟鬥爭;
第二類為社會夥伴,普遍提升工人的社會地位及促進社會正義的工具;第三類為 階級組織,也就是恩格斯(1845)眼中,工人與資本家進行政治鬥爭的「戰爭學 校」。工會的策略,都是上述三種角色折衝後的結果,如何解決,或無法解決這 些衝突,導致每個國家的工會都有不同的傾向(Hyman,2001)。
Freeman & Medoff(1984)則透過實證研究發現,工會能透過「集體」的方 式「發聲」,促進會員的自由、權益與經濟層面的表現,例如改善收入及提高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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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在產業內的決策參與等。藉由改善勞工的勞動條件,使雇主作出更理性的決策,
促進勞資雙方的信任與共識。
在歐美國家,這些在資本主義社會的結構條件下,應運而生的工人運動和社 會主義民主政黨,一直是左派媒體與改革派國家媒體政策倡議的中流砥柱
(Hackett, 2000)。回到前述工會的目的,工會的目的是促進團結、改善勞工的 生活與提升地位,可以推論,工會要發揮作用,成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勞工意識與 凝聚力(蔡崇隆,1995)。當勞工開始反思自身的工作條件、環境等的時候,才 可能形成一個為自己爭取工作權的自主工會。
回頭來看我國工會的發展,解嚴前,政府對所有社會運動採取敵視的態度,工 會受到威權時代法令的限制,在法律上屬於一般社團;黨政結構扶植工會做為政 府動員投票的工具,以利地方選舉,在政治力量控制之下,勞工無法形成「集體 的階級意識」。這樣的工會文化,受到許多學者批評,也因此有了花瓶工會等稱 號(王惠玲,1997;Huang, 1997)。 雖然解嚴後政治力對工會的介入減少,街 頭運動風起雲湧,勞工意識抬頭,八零年代甚至曾出現工潮。然而,由於工會組 織運作仍屬弱勢,加上法令限制仍在,勞工三權尚未落實,我國工會自主性並未 提高,團結及動員力仍舊不足(李耀泰,2008)。舊勞動三法儼然是工會正常化 發展的阻礙。
媒體組織工會的限制,除了上述結構因素的影響外,新聞工作者也因工作內 容的特質,傾向以個人方式尋找抵抗組織的機會,而非集體抗爭,屢次研究結果 皆發現,記者勞動意識較為模糊(劉昌德,2008;賴若函,2010)。無組織的衝 突方式,有其侷限。有組織與無組織的衝突差異,雖然都是工人工作環境不滿的 反應,但在無組織的衝突中,工人只能以個人的方式,作為對壓迫環境的反應,
使用的方式可能為一:從引起不滿的事件中退出,二是反應其對壓迫行為的抗拒,
這些反應很少來自計算性的策略;以無組織的方式表達衝突,經常不被當事人認 為是衝突(Scott et al. 1963:40;轉引自 Hyman, 1984)。
馮建三(2001)分析中國時報、聯合報及大傳聯的工會刊物,發現大傳聯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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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階級意識互相衝突,階級意識模糊,聯工月刊則採取與資方合作的態度,階級 意識並不明顯。唯有中時工輿展現出階級意識與瞭解如何對抗資方。林富美(2002)
研究發現,解嚴後,執政黨與資本家結盟聯合壓制勞工,因此並未改變資本家對 勞工的控制。我國媒體工會的設立常受制於資方,勞資權力結構與個人權利的考 量,影響工作者的工會意識及集體行動,工會易受分化。藍、白領階級的新聞工 作者在工會內部的偏態,造成階級意識的分裂,也弱化了工會的行動。
以上研究說明了,台灣新聞工作者的勞工意識模糊。但是,做為文化場域的 生產者,媒體工作者其實占據了一個受資方支配的位置,必須在資方限制的生產 條件下,生產出合乎資本家要求的作品,並沒有擺脫勞工的身分(Bourdieu, 1994;
轉引自傅明雅,2006)。
朱若蘭(2002)針對民國七十三年至九十一年間任職於媒體的記者們,分析 記者們勞工意識的建構過程與內涵,發現記者與編輯等白領階級,由於工作性質 與內容,並未產生對勞工身份的認同,直到報業萎縮,發生勞資糾紛,在抗爭過 程中,激發了這些新聞工作者的勞工意識,結合勞方共同利益對抗資方,並體認 到工會運動的重要性。過去台灣新聞工作者的勞動意識相關研究也指出,勞動意 識影響了集體行動的力量(林富美,2002;劉昌德,2008)。由此可見,台灣新 聞工作者的勞動意識仍有待加強,也唯有培養新聞工作者的勞動意識,才能有更 多翻轉結構的可能。
新聞自主權是新聞工作者勞動權中最與眾不同的勞動條件。但我國的媒體許 多問題來自勞動權的低落,這些問題唯有當新聞工作者擁有身為勞動者的勞動意 識,並團結媒體內部的勞工,爭取勞動權,擁有專業自主權,媒體才能實現新聞 自由及其他的可能性。
法律學者林佳和(1996)在分析德國爭取內部新聞自主案例後指出,要真正 落實內部新聞自由的憲法要求,最終只有透過運動及抗爭,但運動及抗爭不可能 是個人為之,需要(組織)集體背書才有推進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