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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發現

第二節 工業遺產

一、遺產

 

在討論遺產觀光之前,首先必須定義何謂遺產。遺產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實體,

而是需要依據時間和不同的背景脈絡來理解的概念(Park, 2014)。將遺產視為任何 類型的跨世代交換或是世代與世代之間的關係,是一種狹隘的觀念(Graham, Ashworth, & Tunbridge, 2000),Timothy(2011)指出,遺產是「奠基於久遠過去 的遺跡」這樣的假定是對於文化資源錯誤的認知和誤解,即便是當代藝術也是組 成遺產的重要成分,因其是奠基於過去—不論近代或是久遠—的創意以及社會價 值。Fladmark(1998)以及 Graham et al.(2000)主張,遺產是一個社會希望保存 下來的過去的元素。這意味著遺產是具選擇性的,社會透過其價值體系有意識的 過濾遺產、對歷史記憶進行選擇與保存,而這個價值體系是會隨著時間和空間改 變的(Timothy & Boyd, 2003)。

現今遺產學者們大致上皆同意一個定義遺產的基本概念:人們繼承自過去、

並且使用於今日的便是遺產(Ashworth & Tunbridge, 1999;Timothy & Boyd, 2003), 包含它的詮釋和再現(Smith, 2003),不論是就文化傳統方面或是實體文物方面來 說皆是(Hardy, 1988)。簡而言之,「過去」是所有已經發生的事,「歷史」是解釋 過去特定觀點的連續性呈現(Graham et al., 2000),而為了觀光或是其他目的而將 過去的事物作為今日的使用,則可稱之為遺產。

遺產的種類繁多,Timothy 和 Boyd(2003)主張遺產可分為「不可移動的物 質遺產」,包含建築物、河川、自然景觀等;「可移動的物質遺產」,例如博物館藏 品、檔案文書等;以及「非物質遺產」,如價值觀、習俗、儀式、生活方式、節慶 與文化活動。Timothy 和 Boyd 所歸類的非物質遺產,便是 Boniface 和 Fowler(1993)

以及 Richards(1996)認為的「生活文化遺產」,意即一個族群特有的、世代沿襲 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另外遺產也可以根據其不同的景點吸引力來分類(Prentice, 1993),例如通常與保護區有關的「自然遺產」(Ashworth & Tunbridge, 2000),包 含國家公園、海岸線、地貌特徵等;「生活文化遺產」(Boniface & Fowler, 1993;

Richards, 1996),如風尚、飲食、習俗等;「古蹟遺產」(Ashworth & Tunbridge, 2000),

如歷史城鎮、教堂、紀念碑、城堡等;以及與殘暴、死亡、痛苦等要件有關的「黑 暗遺產」(Lennon & Foley, 2000);而對一地區發展有重要影響的產業元素,則稱 為「工業遺產」,例如工廠和礦區(Edwards & Llurdés, 1996;Jansen‐Verbeke, 1999)。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簡稱UNESCO)(1972)將遺產區分為在人類發展史上具有普世價值的「文化遺產」、

以及具生態環境價值的「自然遺產」;之後UNESCO 更提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

的概念,致力保存屬於個人、民族、或是國家的語言、儀式、節慶、表演藝術、

及傳統手工藝等(UNESCO,2003)。

Prentice(1993)區別了遺產和遺產景點(heritage attraction)兩者之間的差異,

雖然遺產的種類繁多,但並非所有的遺產都值得開發,只有部分遺產具備成為供 人類利用的資源的潛力。Zimmermann(1951)提出了一個說法:「資源並非本來 就是資源,而是經過選擇後才成為資源」(”Resources are not, they become.”)。意即,

資源原本是存在於物質世界裡的中性物質(neutral stuff),但當它們被認為對社會 具有一定價值的時候,便成為了資源(Timothy & Boyd, 2003)。Le Billon(2001)

即主張,從地球的自然禀賦到成為資源,是一個社會建構的歷史進程。

Timothy 與 Boyd(2003)提出了一個模型(圖 3),從上述的脈絡來理解遺產 的 概 念 。 遺 產 存 在 兩 種 類 型 的 環 境 之 中 , 分 別 是 「 知 覺 環 境 」(phenomenal environment)以及「行為環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前者是環境的正常概 念的擴展,包括自然現象和經過人類活動創造或改變的文化環境;而後者則是知 覺環境中的社會、文化事實經過人類價值過濾之後所產生的。當遺產存在知覺環 境中時,只是物質世界(the physical world)的一部分;然而,當遺產對於社會和 文化來說具有價值或是其他實用功能時,它便進到了行為環境的範圍裡,成為行 為世界(the behavioural world)的一部分。如同前文所述,並非所有的過往元素都 可以成為遺產,而是社會透過其價值體系有意識的過濾,因此遺產可以被視為是 通過一連串濾網的產物。行為環境裡的遺產,若再通過了經濟濾網、具備經濟功 能時,便成為了可以行銷並且販售給參觀者的商品,遺產產業(heritage industry)

即由此而生。

這個模型的中心便是遺產觀光體驗(heritage tourism experience),在一個稱為

「體驗的遺產環境」(experiential heritage environments)中形成。而遺產觀光體驗 是被一些混合的元素影響並且形塑,這些元素包括供給與需求(supply and demand)、

保護與保存(conservation)、真實性(authenticity)、資源和影響的管理(impact management)、呈現和詮釋(interpretation)、以及政治(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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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遺產與遺產觀光模型

二、遺產與觀光

 

當遺產與觀光產生聯繫、文化和商品相互結合,又會產生怎麼樣的碰撞或是 協力作用呢?自1990 年代晚期,開始興起一陣將「過往」推動作為觀光產品的興 趣,將重溫過去作為一個重點的觀光經驗(Boyd, 2002)。在「體驗經濟」(experience economy)(Pine & Gilmore, 1999)盛行的現代,觀光客追求的不再是大量製造、

同質性高的商品,而是更精緻且更具深度、不同於以往的體驗,而遺產因其所涵 括的社會價值以及其所承載的歷史記憶,能夠賦予一地區或是一族群文化獨特性,

使得遺產觀光成為近年來成長最快速的觀光形式之一(Richards, 1996;Timothy &

Boyd, 2003),並且引發了一個較為成熟、同時也較為挑剔的市場的關注(Boyd, 2002)。

當歷史資源被廣為開發成為遺產,遺產觀光快速發展進而用於塑造一地的文 化形象、追求其帶來的經濟效益時,不可避免的也招致了反對及批評的意見。例 如Hewison(1987)便將遺產視為停滯且陳舊的過去,並且嚴厲譴責遺產產業,擔 心歷史事實會因為娛樂的目的而遭扭曲;Walsh(1992)則批評將歷史「遺產化」

(heritagization)會造成「過去感的遺失」(the loss of a sense of the past):同步性 的經驗(experience of synchronicity)增強,並且伴隨著歷時分析的毀壞(destruction of diachrony),意即把歷史轉化為遺產,將會愚鈍我們去體會人類與空間在時間軸 上的發展以及過去的歷史背景。

然而,也有許多學者對遺產的發展抱持著正面的看法,認為遺產是過去與現 在的聯繫,並且能使歷史更有活力(Smith, 2003)。Kirschenblatt-Gimblett(1988)

便認為當歷史很老的時候,遺產反而是新的事物。遺產是依賴過去的一種文化產 品 的 形 式 , 能 夠 挽 救 垂 死 的 經 濟 並 且 讓 已 死 的 景 點 有 復 甦 的 機 會 。

Kirschenblatt-Gimblett(1988)更進一步指出遺產與觀光間的關係,其認為遺產與 觀光是相輔相成的產業:遺產可以將地點轉換為目的地,而觀光則透過展現自己 得到自力更生的經濟效益。

其實各種不同型式的觀光概念在15 世紀時便隨著朝聖、教育旅行、文化觀光 等確立而開始,純粹為了休息娛樂目的而進行的旅遊,也在20 世紀的後工業時代 開始出現。自助旅行的水平提高、遠離人煙的旅遊目的地增加、以及各式各樣的 體驗,都標誌著當代的移動便利性。如前文所述,文化遺產包含有形的和無形的 要素,是人類最重要的資源之一,很多觀光形式皆以文化遺產作為基礎,同時文 化遺產也是許多人旅行的根本動機。朝聖(pilgrimage)便是遺產觀光最早的形式 之一,歐洲巡遊旅行(Grand Tour3)亦是遺產觀光的另一個重要歷史階段,主要 目的包括學習語言、藝術、歷史、以及建築,是歐洲最早的大規模文化旅遊的例 子之一(Timothy, 2011)。

雖然文化遺產是觀光產品中很重要的一個組成,但Timothy(2011)指出,大 多數的國家並沒有特別追蹤遺產觀光相關的數據資料,主要原因是因為遺產觀光 很難去量測或是將其與其他觀光形式區隔開來。此外亦是因為對於遺產觀光是由 什麼組成、怎樣的人可以稱之為遺產以及文化觀光客,這一類的問題也始終缺乏 一個概念上的清楚定義。

如同遺產一詞所涵括的範圍隨著時間推移而不斷擴展,關於遺產觀光的內涵 同樣充滿爭論。有學者主張從需求角度界定之,認為遺產觀光是觀光客基於懷舊 情感而到遺產所在地進行遊覽的一種旅遊活動(Hewison, 1987;Boniface & Fowler, 1993);亦有學者從供給面向來定義,認為遺產觀光是一地促進經濟發展、塑造形

3 指從前英國貴族子弟為完成最後的學程,由教師陪同所作的巡遊。

象的工具(Garrod & Fyall, 2001;Halewood & Hannam, 2001;Chhabra, Healy, & Sills, 2003)。然而,不論以哪一種視角看待,遺產觀光皆包含「以人類的過去作為資源」

此一要素,以及觀光客與此要素有關的體驗和渴求(Timothy, 2011)。

一個有效辨別遺產觀光客的方式便是以他們對於過往要素的興趣的程度做為 基準。遺產觀光客的年齡分佈各地略有不同,但平均來說大約是30 至 50 歲之間,

教育程度為大學以上。嚴肅的遺產觀光客(serious heritage tourists)一般多為受過 高等教育者,因為教育被認為是能夠刺激人們去體驗歷史遺跡和文化活動的慾望。

此外,遺產觀光客相較其他種類的觀光客來說也普遍較為富裕,因此可以負擔待 在目的地較久的時間,並且更深度的探索該地(Timothy, 2011)。而隨著西方及歐 洲主要國家的高齡化社會發展,遺產觀光預期將會持續成長(Boyd, 2002)。

三、工業遺產與觀光

 

在眾多的遺產類型當中,工業遺產是本研究討論的重點。工業遺產可分為「有 形」及「無形」的資產,前者包括工業活動使用的建築、設備等,而後者則如生 產技術、該產業與居民形成的互動關係、時空背景等等,兩者都具相當的重要性。

關於工業遺產的定義,目前國際上普遍以「國際工業遺產保存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Industrial Heritage,簡稱為 TICCIH)

於2003 年發表的《下塔吉爾憲章》(The Nizhny Tagil Charter)中的定義為圭臬。《下 塔吉爾憲章》界定了工業遺產的基本概念,認為「工業遺產是具有歷史的、技術

於2003 年發表的《下塔吉爾憲章》(The Nizhny Tagil Charter)中的定義為圭臬。《下 塔吉爾憲章》界定了工業遺產的基本概念,認為「工業遺產是具有歷史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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