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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案例四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09-112)

第四章 案例分析探討

4.2 國防部近六年軍事工程採用統包案執行問題研析

4.2.4 工程案例四

一、執行過程問題探討

(一)招標階段招標文件未納入提案設計完成百分比:本案招標文

件之擬定,未納入提案設計完成百分比,以致影響決標後規 劃、設計及施工規範、圖說文件之訂定時程。

(二)招標階段主辦單位對於重要設備、材料及施工方式需求不明 確:於招標文件中雖訂有最低之空間面積、材料、設備等級 等要求,惟對於重要設備、材料及重要的施工方式之要求,

包括預達成相關品質之特殊規範及品質標準,未明確訂於招 標文件之中。

(三)訂約階段副約圖說文件審查費時:本案工程主契約訂約日期 為90 年5 月30 日,依約二個月內圖說送審,統包商於90 年 7 月29 日完成圖說,因審查及修正文件往返,附約延遲至 90 年10 月31 日簽訂完成。因附約之施工規範、圖說等資 料為主辦機關監造及施工單位施工之藍圖。從附約簽訂完成 90 年10 月31 日至完工期限90 年11 月30 日僅有工期30 日曆天,與合約所定「乙方應於附約簽定後十日內開工(工 期為135 日曆天)」差異甚大,造成承商無法於期限完成逾 期罰款,以致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仲裁及調解,經奉公共 工程委員會考量,c/o、颱風及訂定附約審查等追加工期97 天。

(四)設計階段細設全部完成才同意施工:設計圖說、施工規範、

預算明細表(含單價分析)等均通過審查後,方始辦理訂定 附約及施工。

(五)設計單位與施工廠商執行界面未整合:統包商之設計單位仍 以傳統設計單位之心態,完成設計圖說後,未配合現場施工 廠商執行界面整合。

(六)施工階段分段查驗及初驗尚有缺失:土木部份計排水不良等 45 項,水電部份計熱水管路未加設披覆等19 項,經多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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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查驗及初驗,部份缺失為共同性項目。

(七)使用單位漏列需求:因使用單位原需求漏列「通信管線」等 工程,以致需辦理c/o 追加工期15 日曆天及預算32 萬1428 元,影響完工時程。

(八)業主、營工署(PCM)、統包商執行人員均無統包經驗:雙方 第一次執行統包工程,無統包經驗,對統包契約之規定並不 清楚。

二、問題歸納分析 (一)因業主因素:

1.執行層面

施工階段:業主執行人員均無統包經驗,影響施工時效。

2.合約層面:

招標階段: 使用單位需求不實,原合約未列。

(二)因營工署(PCM)因素:

1.合約層面:

副約圖說文件,合約未律定審查時程,影響施工工期。招標 文件對於重要設備、材料及施工方式需求不明確,造成統包商 細部設計無依據,審查亦無規範可遵循,影響施工品質。招標 文件未納入提案設計完成百分比及統包特性,造成邊設計邊施 工,影響決標後圖說文件之訂定時效。且因施工地點分散各地 區,不易管理,招標未考量廠商人員、機具及工作能量,影響 施工時效。

2.執行層面:

施工階段:營工署(PCM)執行人員均無統包經驗,影響施工 時效。

(三)因統包商因素:

執行層面:統包商設計單位與施工廠商執行界面未整合。

品質計畫書內容,未具體說明檢查標準,及未落實三階段品 管自主檢查,與傳統施工品質一樣,施工品質未見提昇。統 包商執行人員均無統包經驗,影響施工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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