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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有招標制度缺失問題分析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79-83)

第三章 國軍軍事工程現行作業程序

3.7 軍事工程招標制度

3.7.6 舊有招標制度缺失問題分析

軍事工程長久以來亟易備受外界詬病,茲將以往招標階段執行 過程所發生缺失與問題分項綜述如下:

(一)招標制度缺失問題

1.採購資訊,公開化、透明化不足

(1)稽察條例第五條所明定公告及廣告方式,既不夠公開,且刊 登方式並無明文規定。例如主辦機關在機關門首張貼招標公 告數分鐘後,拍攝存查後即取下,或將招標文件公告刊登在 名不見經傳之地方性小報紙或在假日刊登之方式取巧,使公

告招標方式名存實亡。

(2)除公開招標資訊公告外,以比價、議價皆不辦公告,有規避 競爭之虞。

2.招標方式僵化,競爭性不足

(1)招標方式未具多元化,缺少選擇性。

(2)比價、議價方式,不能夠充分保證公平、公開競爭,滋生弊 端。

(3)比價、議價作業規範,未臻健全。

(4)稽察一定金額以下招標方式,缺少統一明確規範。

3.投標廠商資格或材料規格規定偏頗,圖利特定廠商

(1)招標文件廠商資格訂定特殊條件限制,排除一般廠商參與競 爭,形成對特定廠商投標有利之資格綁標行為,妨礙公平競 爭。

(2)工程材料或設備指定廠牌,或指定數家廠牌,但實為一家公 司壟斷之材料規格綁標行為,阻礙公平競爭。

4.投標廠商資格審查作業程序與標準,缺乏明確規範

(1)廠商資格審查作業欠缺客觀標準,常失公正、合理。

(2)投標文件審核不實或疏失、錯誤,肇致廠商陳情抗議,影響 發包作業時程。

5.開標前,未允許投標廠商補正投標文件,延宕採購時效,對於開 標前未能允許投標廠商補正非契約必要之文件,造成投標廠商家 數不足,而無法開標,機關採購作業效率無法提昇。

6.缺乏招標爭議處理機制,致紛爭不斷。

7.機關欠缺採購專業人員,難以因應實務需要。主辦機關缺乏工程 或採購專業人員,或機關人員對於工程採購法令規章不熟,無法 有效處理工程採購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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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故意切割預算、分批發包,規避公開招標金額門檻之情事。主辦 機關為使特定廠商得標,以各種方法迴避公開招標,直接指定特 定廠商承包工程,嚴重斷傷正當廠商商機。

9.廠商借牌投標、圍標或得標後轉包工程。

10.洩漏工程底價,以協助特定廠商高價得標。

11.黑道介入勒索、恐嚇廠商不得參與投標,嚴重破壞營建秩序與政 府形象。

12.官商勾結與民意代表介入,以圖利特定廠商,並收取賄賂及回扣,

從中牟取不法之利益。

就上述三種招標之方式,其優缺點彙整於表3.3內如下:

表 3.3 招標方式優缺點比較

優點 缺點

公開招標

1.公平競爭使廠商享有得標 機會。

2.業主可以合理價格購進適 當物件。

3.刺激廠商研究新方法、新技 術,促進工業進步。

4.公開辦理避免循私舞弊。

1.手續繁雜較費時,不夠機動。

2.可能發生搶標、圍標情事。

3.低價搶標易造成施工品質不良。

4.特殊規格之貨品,無法採用。

5.決標僅以價格為準,其他有利因 素無法包含於內。

限制性招標

1.適用於因緊急需要,必須爭取 時效,來不及公告招標辦理 時,採用此方式開標,可提升 採購效率。

2.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3.適用工程技術複雜或預算有限 下。

1.僅少數廠商參加,阻礙新廠商之加 入,易受外界指責。

2.易造成廠商聯合壟斷,而任意抬高 價格。

選擇性招標

1.可選擇適當對象,並兼顧以往 交易上服務實績,確保交貨安 全。

2.避免圍標或綁標之行為發生。

3.適用於經常性之採購。

1.廠商資格條件難限定。

2.招標方式易受質疑圖利某些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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