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部分為 508 份有效樣本中,受測者之消費動機的次數分配,包括「為何想 要前往宮原眼科」及「來到宮原眼科的目的為何」兩項動機,經次數統計後,分
第四節 差異分析
一、個人屬性變項對「生活型態」、「空間印象」、「服務與行銷」、「知覺價值」及 「再惠顧意願」影響之差異
為了解個人屬性變項對於「生活型態」
、「空間印象」、「服務與行銷」、「知覺價值」及「再惠顧意願」影響之差異,本研究分別針對個人屬性變項,以 t 檢定 進行差異檢定,及 ANOVA 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對於達顯著差異之變項透過 事後檢定(Scheffe 法),檢驗不同類別間是否有所差別。
(一)性別
以個人屬性變項中的「性別」為自變項,生活型態的 4 個因素、空間印象的 5 個因素、服務與行銷的 2 個因素及知覺價值、再惠顧意願為依變項,以 t 檢定 進行差異檢定,結果共有 8 組達顯著(詳表 4-4-1)。其中「生活型態」中的「文 化品味」、「生活品質」及「自我形象」達顯著;「空間印象」中的「再利用方式」
及「空間設計質感」達顯著;服務與行銷中的「行銷策略」達顯著;知覺價值及 再惠顧意願達顯著差異,其他因素並未因性別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其結果顯示:
「女性」之受測者,對各項達顯著之項目的同意度及滿意度皆顯著高於「男性」
之受測者。
表 4-4-1 「性別」對各因素差異檢定結果達顯著者
變項 描述性統計 平均數相等的 t 檢定
自變項 依變項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顯著性
性別 文化品味 -3.231 .001
男 164 3.942 .726
女 344 4.156 .684
性別 生活品質 -3.274 .001
男 164 4.018 .574
女 344 4.180 .494
性別 自我形象 -4.016 .000
男 164 3.287 .675
女 344 3.557 .726
性別 再利用方式 -4.079 .000
男 164 3.874 .709
女 344 4.122 .604
性別 空間設計質感 -4.090 .000
男 164 3.853 .687
女 344 4.094 .586
性別 行銷策略 -2.966 .003
男 164 3.498 .720
女 344 3.699 .716
性別 知覺價值 -3.093 .002
男 164 3.312 .720
女 344 3.513 .671
性別 再惠顧意願 -2.807 .005
男 164 3.543 .914
女 344 3.771 .829
(二)年齡
以個人屬性變項中的「年齡」為自變項,生活型態的 4 個因素、空間印象的 5 個因素、服務與行銷的 2 個因素及知覺價值、再惠顧意願為依變項,以單因子 變異數進行差異檢定,結果均未達顯著,表示年齡對各因素皆無顯著差異。
(三)教育背景
以個人屬性變項中的「教育背景」為自變項,生活型態的 4 個因素、空間印 象的 5 個因素、服務與行銷的 2 個因素及知覺價值、再惠顧意願為依變項,以單 因子變異數進行差異檢定,結果有 4 組達顯著。其中「生活型態」中的「文化品 味」達顯著;服務與行銷之兩個因素皆達顯著;知覺價值達顯著差異,其他因素 並未因教育背景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其結果顯示:教育背景為「研究所以上」之受測者,對「文化品味」及「知 覺價值」的同意度顯著高於其他教育背景之受測者(F=8.518、F=6.862);教育背 景為「高中職以下」之受測者,對「行銷策略」及「服務品質」的滿意度顯著高
於其他教育背景之受測者(F=3.737、F=4.913)。以上變異數分析結果達顯著者,
研究所以上 高中職以下 -.47778* .17163 .021 -.8991 -.0564 大專院校 .04662 .06544 .776 -.1140 .2073
知覺價值 高中職以下 大專院校 -.02839 .16601 .985 -.4360 .3792
研究所以上 -.26389 .16962 .299 -.6803 .1525
大專院校 高中職以下 .02839 .16601 .985 -.3792 .4360
研究所以上 -.23550* .06467 .001 -.3943 -.0767
研究所以上 高中職以下 .26389 .16962 .299 -.1525 .6803
大專院校 .23550* .06467 .001 .0767 .3943
*. 平均差異在 0.05 水準顯著。
(四)職業
以個人屬性變項中的「職業」為自變項,生活型態的 4 個因素、空間印象的 5 個因素、服務與行銷的 2 個因素及知覺價值、再惠顧意願為依變項,以單因子 變異數進行差異檢定,結果有 5 組達顯著。
其結果顯示:職業為「藝術設計相關行業」之受測者,對「文化品味」、「自 我形象」及「再惠顧意願」的同意度顯著高於其他職業之受測者(F=11.185、F=2.558、
F=2.704);職業為「軍公教警」之受測者,對「周遭環境」的滿意度顯著高於其 他職業之受測者(F=2.731)。以上變異數分析結果達顯著者,接續以 Scheffe 法進 行事後檢定,結果發現有以下 2 組在 .05 水準上的平均差異達顯著(表 4-4-3):
1. 「職業」對「文化品味」:學生與工商服務業之平均差異為0.293(p=.008), 顯示對於「文化品味」的同意程度,學生之受測者顯著高於工商服務業 之受測者;藝術設計相關行業與學生、軍公教警、工商服務業、其他之 平均差異分別為0.332(p=.009)、0.504(p=.000)、0.625(p=.000)及0.565
(p=.022),顯示對於「文化品味」的同意程度,藝術設計相關行業之受 測者顯著高於其餘職業之受測者。
2. 「職業」對「服務品質」:軍公教警與藝術設計相關行業之平均差異為 0.393(p=.012),顯示對於「服務品質」的滿意程度,軍公教警之受測者 顯著高於藝術設計相關行業之受測者;工商服務業與藝術設計相關行業
之平均差異為 0.461(p=.000),顯示對於「服務品質」的滿意程度,軍公
其他 .06842 .16259 .996 -.4343 .5711 度顯著高於其他月收入之受測者(F=5.151)。接續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檢定,結 果發現;於「月收入」對「慕洋都會」中,月收入在 40001 元以上與 20000 元以 下、20000–30000 元之平均差異分別為 0.309(p=.002)及 0.271(p=.035),顯示 對於「慕洋都會」的同意程度,月收入為 40001 元以上之受測者顯著高於 20000
40001元以上 -.24947 .09328 .068 -.5111 .0122 40001元以上 20000元以下 .30879* .07990 .002 .0847 .5329 20001–30000元 .27130* .09219 .035 .0127 .5299 30001–40000元 .24947 .09328 .068 -.0122 .5111
*. 平均差異在 0.05 水準顯著。
(六)居住地
以個人屬性變項中的「居住地」為自變項,生活型態的 4 個因素、空間印象 的 5 個因素、服務與行銷的 2 個因素及知覺價值、再惠顧意願為依變項,以 t 檢 定進行差異檢定,結果共有 3 組達顯著(詳表 4-4-5)。其中「生活型態」中的「生 活品質」及「慕洋都會」達顯著;「空間印象」中的「周遭環境」達顯著,其他 因素並未因居住地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其結果顯示:居住於「外縣市」之受測 者,對此三項達顯著之項目的同意度及滿意度皆顯著高於「大臺中地區」之受測 者。
表 4-4-5 「居住地」對各因素差異檢定結果達顯著者
變項 描述性統計 平均數相等的 t 檢定
自變項 依變項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顯著性
居住地 生活品質 -2.257 .024
大臺中 202 4.063 .555
外縣市 306 4.171 .502
居住地 慕洋都會 -2.822 .005
大臺中 202 3.260 .667
外縣市 306 3.422 .613
居住地 周遭環境 -3.070 .002
大臺中 202 3.210 .868
外縣市 306 3.447 .841
小結
「個人屬性變項」之差異分析結果顯示:於「生活型態」部分,除「年齡」
外,對生活型態上的影響皆有顯著差異;於「空間印象」部分,「性別」及「居 住地」對空間印象上的影響有顯著差異;於「服務與行銷」部分,「性別」、「教
育背景」及「職業」對服務與行銷上的影響有顯著差異;於「知覺價值」部分,
「性別」及「教育背景」對知覺價值上的影響有顯著差異;於「再惠顧意願」部 分,僅「性別」對再惠顧意願上的影響有顯著差異(詳表 4-4-6)。
以上分析結果部分推翻本研究之虛無假設:
H
02:不同屬性的消費者,其生活型態、空間印象、服務與行銷、知覺價值、再惠顧意願並無顯著差異。
表示大部分受測在「生活型態」、「空間印象」、「服務與行銷」、「知覺價值」
及「再惠顧意願」,皆因「個人屬性」之不同,而有部分差異存在。
表 4-4-6 「個人屬性」對各因素差異檢定結果達顯著者總表
生活型態 空間印象 服務與行銷 知覺價值 再惠顧意願
性別 O O O O O
年齡 X X X X X
教育背景 O X O O X
職業 O X O X X
月收入 O X X X X
居住地 O O X X X
註:X 代表沒有顯著差異,O 代表有顯著差異。
二、消費行為變項對「生活型態」、「空間印象」、「服務與行銷」、「知覺價值」及 「再惠顧意願」影響之差異
為了解消費行為變項對於「生活型態」、「空間印象」、「服務與行銷」、「知覺 價值」及「再惠顧意願」影響之差異,本研究分別針對消費行為變項,以 ANOVA 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對於達顯著差異之變項透過事後檢定(Scheffe 法),檢 驗不同類別間是否有所差異。
(一)前往次數
以消費行為變項中的「前往次數」為自變項,生活型態的 4 個因素、空間印 象的 5 個因素、服務與行銷的 2 個因素及知覺價值、再惠顧意願為依變項,進行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有「文化品味」、「再利用方式」、「空間設計質感」、「知 覺價值」及「再惠顧意願」等 5 組達顯著。
其結果顯示:前往次數為「6 次以上」受測者,對於達顯著之因素的同意度 皆高於其他前往次數之受測者。接續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檢定,結果發現 5 組 皆在 .05 水準上的平均差異達顯著(詳表 4-4-7):
1. 「前往次數」對於「文化品味」:前往 6 次以上與前往 1 次之平均差異為 0.329(p=.024),顯示對於「文化品味」的同意程度,前往 6 次以上之受 測者顯著高於前往 1 次之受測者。
2. 「前往次數」對於「再利用方式」:前往 2–5 次與前往 1 次之平均差異 為 0.182(p=.010),顯示對於「再利用方式」的滿意程度,前往 2–5 次 之受測者顯著高於前往 1 次之受測者。
3. 「前往次數」對於「空間設計質感」:前往 2–5 次、6 次與前往 1 次之 平均差異分別為 0.195(p=.003)及 0.282(p=.031),顯示對於「空間設計 質感」的滿意程度,前往 2–5 次及 6 次以上之受測者顯著高於前往 1 次 之受測者。
4. 「前往次數」對於「知覺價值」:前往 2–5 次、6 次以上與前往 1 次之 平均差異分別為 0.202(p=.006)及 0.397(p=.003),顯示對於「知覺價值」
的同意程度,前往 2–5 次及 6 次以上之受測者顯著高於前往 1 次之受測 者。
5. 「前往次數」對於「再惠顧意願」:前往 2–5 次、6 次以上與前往 1 次 之平均差異分別為 0.333(p=.000)及 0.417(p=.017),顯示對於「再惠顧 意願」的同意程度,前往 2–5 次及 6 次以上之受測者顯著高於前往 1 次 之受測者。
表 4-4-7 「前往次數」對達顯著因素之 Scheffe 多重比較
(二)消費次數
以消費行為變項中的「前往次數」為自變項,生活型態的 4 個因素、空間印 象的 5 個因素、服務與行銷的 2 個因素及知覺價值、再惠顧意願為依變項,進行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有「文化品味」、「生活品質」、「慕洋都會」、「再利用方 式」、「空間設計質感」、「行銷策略」、「服務品質」、「知覺價值」及「再惠顧意願」
等 9 組達顯著。
其結果顯示:如同前往次數,消費次數為「6 次以上」受測者,對於達顯著 之因素的同意度皆高於其他前往次數之受測者。接續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檢定,
結果發現有以下 6 組在 .05 水準上的平均差異達顯著(詳表 4-4-8):
1. 「消費次數」對於「慕洋都會」:消費 2–5 次與消費 1 次之平均差異為 0.208(p=.010),顯示對於「慕洋都會」的同意程度,消費 2–5 次之受 測者顯著高於消費 1 次之受測者;消費 6 次以上與消費 1 次之平均差異 為 0.519(p=.023),顯示對於「慕洋都會」的同意程度,消費 6 次以上之 受測者顯著高於消費 1 次之受測者。
2. 「消費次數」對於「再利用方式」:消費 2–5 次與無消費之平均差異為 0.362(p=.002),顯示對於「再利用方式」的滿意程度,消費 2–5 次之 受測者顯著高於無消費之受測者;消費 6 次以上與無消費之平均差異為
2. 「消費次數」對於「再利用方式」:消費 2–5 次與無消費之平均差異為 0.362(p=.002),顯示對於「再利用方式」的滿意程度,消費 2–5 次之 受測者顯著高於無消費之受測者;消費 6 次以上與無消費之平均差異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