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分析
第四節 差異性分析
此部分以獨立樣本t檢定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檢定平均數之差異程度,當 選項為兩個(如:性別為男性與女性)時將以獨立樣本t檢定進行檢定,當選項為三個 以上時則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檢定,其分析結果如下。
一、性別在工作壓力、工作滿意、組織承諾的差異性分析
性別部分以獨立樣本t檢定進行了解男性與女性在工作壓力、工作滿意、組織 承諾的差異性。有顯著差異構面如表4-10。
表 4-10 性別之差異性檢定(達顯著差異)
構面因素 男性平均數 女性平均數
t 值
顯著性 環境因子 3.72 3.85 -2.064 .040*工作因子 3.41 3.62 -2.931 .004**
整體工作壓力 3.53 3.67 -2.720 .007**
* p <.05, **p<.01, ***p<.001
完整分析如下:
(一)性別在工作壓力的差異性分析
1. 性別在「環境因子」構面,其 t 值=-2.064,p=.040<.05,達統計之意義,因 此性別在「環境因子」有顯著差異,且女性平均數大於男性平均數。
2. 性別在「組織因子」構面,其t值=-2.561,p=.011,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 性別在「組織因子」未有顯著差異。
3. 性別在「工作因子」構面,其 t 值=-2.931,p=.004<.01,達統計之意義,因 此性別在「工作因子」有顯著差異,且女性平均數大於男性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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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性別在「個人因子」構面,其 t 值=-.388,p=.698,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 性別在「個人因子」未有顯著差異。
5. 性別在「整體工作壓力」構面,其 t 值=-2.720,p=.007<.01,達統計之意義,
因此性別在「整體工作壓力」有顯著差異,且女性平均數大於男性平均數。
(二)性別在工作滿意的差異性分析
1. 性別在「內部滿意」構面,其 t 值=.115,p=.908,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性 別在「內部滿意」未有顯著差異。
2. 性別在「外部滿意」構面,其 t 值=-1.674,p=.095,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 性別在「外部滿意」未有顯著差異。
3. 性別在「整體工作滿意」構面,其 t 值=.900,p=.368,未達統計之意義,因 此性別在「整體工作滿意」未有顯著差異。
(三)性別在組織承諾的差異性分析
1. 性別在「價值承諾」構面,其 t 值=-.969,p=.333,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 性別在「價值承諾」未有顯著差異。
2. 性別在「努力承諾」構面,其 t 值=-.873,p=.383,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 性別在「努力承諾」未有顯著差異。
3. 性別在「留職承諾」構面,其 t 值=-1.564,p=.119,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 性別在「留職承諾」未有顯著差異。
4. 性別在「整體組織承諾」構面,其 t 值=-1.459,p=.145,未達統計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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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性別在「整體組織承諾」未有顯著差異。
(四)綜上所述,在性別對於環境因子(女性 3.85)、(男性 3.72)、工作因子(女性 3.62)、
(男性 3.41)及整體工作壓力(女性 3.67)、(男性 3.53)有顯著差異且女性高於男 性的。探究原因在傳統家庭中多數以女性為照顧子女為主要角色,即使在倡 導兩性平等的今日,女性依然會受到某程度之忽略及不平等對待,特別是在 傳統較一般性庶務的工作環境中,更可能產生這樣的情況。另外,工作因子 中在面對需要撫養子女的現實狀況下,便需要提供額外的心力來照顧子女,
對於過多時數及工作量,便需要在現實和親情中尋找平衡,在傳統家庭中多 數以女性為照顧子女為主要角色,因此也造成女性在選擇工作及照顧家庭之 壓力產生。
表 4-11 性別之差異性檢定
構面因素 男性平均數 女性平均數
t 值
顯著性 環境因子 3.72 3.85 -2.064 .040*組織因子 3.54 3.72 -2.561 .011 工作因子 3.41 3.62 -2.931 .004**
個人因子 3.43 3.46 -.388 .698 整體工作壓力 3.53 3.67 -2.720 .007**
內部滿意 3.59 3.58 .115 .908 外部滿意 2.81 2.93 -1.674 .095 整體工作滿意 3.24 3.29 -.900 .368 價值承諾 3.36 3.42 -.969 .333 努力承諾 3.84 3.89 -.873 .383 留職承諾 3.27 3.38 -1.564 .119 整體組織承諾 3.49 3.56 -1.459 .145
* p <.05, **p<.01,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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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在工作壓力、工作滿意、組織承諾的差異性分析
婚姻部分以獨立樣本t檢定進行了解已婚與未婚在工作壓力、工作滿意、組織 承諾的差異性。有顯著差異構面如表4-12。
表 4-12 婚姻之差異性檢定(達顯著差異)
構面因素 已婚平均數 未婚平均數
t 值
顯著性 整體工作壓力 3.65 3.55 1.972 .049*價值承諾 3.46 3.31 2.250 .025*
整體組織承諾 3.57 3.47 2.011 .045*
* p <.05, **p<.01, ***p<.001
完整分析如下:
(一)婚姻在工作壓力的差異性分析
1. 婚姻在「環境因子」構面,其 t 值=1.467,p=.143,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 婚姻在「環境因子」未有顯著差異。
2. 婚姻在「組織因子」構面,其t值=1.707,p=.089,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婚 姻在「組織因子」未有顯著差異。
3. 婚姻在「工作因子」構面,其 t 值=.481,p=.631,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婚 姻在「工作因子」未有顯著差異。
4. 婚姻在「個人因子」構面,其 t 值=1.873,p=.062,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 婚姻在「個人因子」未有顯著差異。
5. 婚姻在「整體工作壓力」構面,其 t 值=1.972,p=.049<.05,達統計之意義,
因此婚姻在「整體工作壓力」有顯著差異,且已婚之平均數大於未婚之平均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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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在工作滿意的差異性分析
1. 婚姻在「內部滿意」構面,其 t 值=.115,p=.908,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婚 姻在「內部滿意」未有顯著差異。
2. 婚姻在「外部滿意」構面,其 t 值=.668,p=.505,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婚 姻在「外部滿意」未有顯著差異。
3. 婚姻在「整體工作滿意」構面,其 t 值=1.332,p=.148,未達統計之意義,
因此婚姻在「整體工作滿意」未有顯著差異。
(三)婚姻在組織承諾的差異性分析
1. 婚姻在「價值承諾」構面,其 t 值=2.250,p=.025<.05,達統計之意義,因 此婚姻在「價值承諾」有顯著差異,且已婚之平均數大於未婚之平均數。
2. 婚姻在「努力承諾」構面,其 t 值=.943,p=.346,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婚 姻在「努力承諾」未有顯著差異。
3. 婚姻在「留職承諾」構面,其 t 值=1.594,p=.112,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 婚姻在「留職承諾」未有顯著差異。
4. 婚姻在「整體組織承諾」構面,其 t 值=2.011,p=.045<.05,達統計之意義,
因此婚姻在「整體組織承諾」有顯著差異,且已婚之平均數大於未婚之平均 數。
(四)綜合上述資料分析得知婚姻對於各項的構面並未有顯著的差異,但對於整體工 作壓力及整體組織承諾同時呈現具有顯著的差異,因已婚者有較重的家庭負 擔,因而對於工作與組織有相對較高的承諾與穩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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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分析如下:
(一)年齡在工作壓力的差異性分析
1. 年齡在「環境因子」構面,其 F 值=.660,p=.620,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 年齡在「環境因子」未有顯著差異。
2. 年齡在「組織因子」構面,其F值=.374,p=.827,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年 齡在「組織因子」未有顯著差異。
3. 年齡在「工作因子」構面,其 F 值=.634,p=.638,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 年齡在「工作因子」未有顯著差異。
4. 年齡在「個人因子」構面,其 F 值=.557,p=.694,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 年齡在「個人因子」未有顯著差異。
5. 年齡在「整體工作壓力」構面,其 F 值=.184,p=.946,未達統計之意義,
因此年齡在「整體工作壓力」未有顯著差異。
(二)年齡在工作滿意的差異性分析
1. 年齡在「內部滿意」構面,其 F 值=4.377,p=.002<.01,達統計之意義,因 此年齡在「內部滿意」有顯著差異。從 Scheffe 事後檢定可以發現,年齡為 25 歲以下及 26 歲至 35 歲的平均數小於年齡為 36 歲至 45 歲、46 歲至 55 歲、
56 歲以上的平均數。
2. 年齡在「外部滿意」構面,其 F 值=1.111,p=.351,未達統計之意義,因此 年齡在「外部滿意」未有顯著差異。
3. 年齡在「整體工作滿意」構面,其 F 值=2.773,p=.027<.05,達統計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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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年齡在「整體工作滿意」有顯著差異。從 Scheffe 事後檢定可以發現,年 齡為 25 歲以下及 26 歲至 35 歲的平均數小於年齡為 36 歲至 45 歲、46 歲至 55 歲的平均數。
(三)年齡在組織承諾的差異性分析
1. 年齡在「價值承諾」構面,其 F 值=2.788,p=.026<.05,達統計之意義,因 此年齡在「價值承諾」有顯著差異。從 Scheffe 事後檢定可以發現,年齡為 25 歲以下的平均數小於年齡為 36 歲至 45 歲、46 歲至 55 歲、55 歲以上的平 均數;年齡為 26 歲至 35 歲的平均數小於年齡為 36 歲至 45 歲、46 歲至 55 歲的平均數。
2. 年齡在「努力承諾」構面,其 F 值=3.551,p=.007<.01,達統計之意義,因 此年齡在「努力承諾」有顯著差異。從 Scheffe 事後檢定可以發現,年齡為 26 歲至 35 歲的平均數小於年齡為 36 歲至 45 歲、46 歲至 55 歲的平均數。
3. 年齡在「留職承諾」構面,其 F 值=4.543,p=.001<0.01,達統計之意義,因 此年齡在「留職承諾」有顯著差異。從 Scheffe 事後檢定可以發現,年齡為 26 歲至 35 歲的平均數小於年齡為 36 歲至 45 歲、46 歲至 55 歲、55 歲以上 平均數。
4. 年齡在「整體組織承諾」構面,其 F 值=4.827,p=.001<.01,達統計之意義,
因此年齡在「整體組織承諾」有顯著差異。從 Scheffe 事後檢定可以發現,年 齡為 25 歲以下的平均數小於年齡為 36 歲至 45 歲、46 歲至 55 歲的平均數;
年齡為 26 歲至 35 歲的平均數小於年齡為 36 歲至 45 歲、46 歲至 55 歲、55 歲以上平均數。
(四)綜上所述可以發現年齡在「內部滿意」及「整體工作滿意」上的認知,均是年 齡較高者有較高的認同。先前文獻中 Hackman(1976)認為「工作滿意」是一種 自我評價的過程,是一種工作者自己評價自身的工作或過去的工作經驗,進 而產生的一種積極向上或愉悅的情緒狀態。本研究之對象多是 36 歲以上之青 壯年為主,已多有實際的工作經驗,在面對整體工作環境條件不佳的現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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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撫養狀況在工作壓力、工作滿意、組織承諾的差異性分析
家庭撫養狀況部分以獨立樣本 t 檢定進行了解有撫養及無撫養在工作壓力、工 作滿意、組織承諾的差異性。達顯著之構面如 4-16 所示。
表 4-16 家庭撫養狀況之差異性檢定(達顯著差異)
構面因素 無撫養平均數 有撫養平均數
t 值
顯著性 個人因子 3.29 3.51 -3.039 .003*** p <.05, **p<.01, ***p<.001
完整分析如下:
(一)家庭撫養狀況在工作壓力的差異性分析
1. 家庭撫養狀況在「環境因子」構面,其 t 值=-.530,p=.569,未達統計之意 義,因此家庭撫養狀況在「環境因子」未有顯著差異。
2. 家庭撫養狀況在「組織因子」構面,其t值=-.491,p=.623,未達統計之意義,
因此家庭撫養狀況在「組織因子」未有顯著差異。
3. 家庭撫養狀況在「工作因子」構面,其 t 值=-.432,p=.666,未達統計之意 義,因此家庭撫養狀況在「工作因子」未有顯著差異。
4. 家庭撫養狀況在「個人因子」構面,其 t 值=-3.039,p=.003<.001,達統計 之意義,因此家庭撫養狀況在「個人因子」有顯著差異,且有撫養之平均數 大於未撫養之平均數。
5. 家庭撫養狀況在「整體工作壓力」構面,其 t 值=-1.567,p=.118,未達統計 之意義,因此家庭撫養狀況在「整體工作壓力」未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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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撫養狀況在工作滿意的差異性分析
1. 家庭撫養狀況在「內部滿意」構面,其 t 值=-1.567,p=.136,未達統計之意 義,因此家庭撫養狀況在「內部滿意」未有顯著差異。
2. 家庭撫養狀況在「外部滿意」構面,其 t 值=.284,p=.777,未達統計之意義,
因此家庭撫養狀況在「外部滿意」未有顯著差異。
3. 家庭撫養狀況在「整體工作滿意」構面,其 t 值=-.736,p=.463,未達統計
3. 家庭撫養狀況在「整體工作滿意」構面,其 t 值=-.736,p=.463,未達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