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布新國小游泳池經營與發展過程介紹
一 、 游 泳 池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嘉 義 縣 布 新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游 泳 池 啟 用 至 今 已 1 0 年,除 了 提 供 本 校 學 生 的 游 泳 教 學 外 , 另 提 供 鄰 近 小 學 的 游 泳 教 學 , 並 肩 負 布 袋 地 區 居 民 游 泳 的 休 閒 場 所 。 現 將 游 泳 池 概 況 列 表 如 下 說 明 :
表 2 - 1 嘉 義 縣 布 新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游 泳 池 概 況 表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啟 用 日 期 民 國 8 8 年 5 月 8 日 工 程 經 費 新 台 幣 約 壹 仟 零 陸 拾 萬 元
產 權 所 有 嘉 義 縣 政 府
泳 池 規 格 長 2 5 公 尺 寬 1 5 公 尺 深 1 . 1 - 1 . 2 公 尺 六 水 道
經 營 方 式 公 立 游 泳 池 自 營 管 理 ( 設 管 理 委 員 會 ) 泳 池 特 色 封 閉 式 遮 陽 看 臺 教 學 用
續 表 2 - 1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開 放 時 間 每 年 四 月 起 至 十 一 月 止
設 施 設 備 方 面 階 段 式 看 台 、 過 濾 系 統 、 衛 浴 更 衣 設 備 、 淋 浴 室 、 辦 公 室 、 音 響 室 、 夜 間 照 設 備 。 基 地 面 積 3 5 公 尺 × 3 0 公 尺 = 1 0 5 0 平 方 公 尺
觀 眾 席 容 納 量 約 5 0 0 人
資 料 來 源 : 布 新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游 泳 池 概 況 表 ( 1 9 9 9 )
二 、 游 泳 營 運 狀 況
( 一 ) 開 放 時 間
布 新 國 小 附 設 游 泳 池 是 屬 於 室 外 型 游 泳 池 , 平 時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提 供 布 新 國 小 及 濱 海 地 區 臨 近 學 校 師 生 上 課 游 泳 訓 練 , 課 餘 時 段 開 放 一 般 民 眾 使 用 , 於 每 年 四 月 起 至 十 一 月 對 外 開 放 , 每 日 分 三 個 時 段 開 放 ( 早 上 五 點 至 八 點 社 區 人 士 晨 泳 , 下 午 六 點 至 九 點 一 般 民 眾 使 用 ); 每 年 十 二 月 至 翌 年 三 月 止 , 為 游 泳 池 休 館 時 間 , 故 不 對 外 開 放 。
( 二 ) 使 用 費 及 門 票 收 費 標 準
布 新 游 泳 池 屬 於 公 立 游 泳 池 , 在 場 地 租 用 及 門 票 收 費 方 面 , 都 較 一 般 民 間 泳 池 便 宜 , 在 門 票 收 費 方 面 :
1 . 會 員 : 本 校 學 生 會 員 每 月 五 百 元 。
2 . 門 票 ( 十 次 票 卡 九 折 優 待 , 三 週 內 使 用 完 畢 ) 每 張 四 百 五 十 元 。
3 .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申 請 使 用 , 每 人 次 三 十 元 。 4 . 全 票 是 5 0 元 。
6 . 老 年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得 享 全 部 免 費 的 優 待 。
三 、 經 營 理 念
布 新 國 小 附 設 游 泳 池 不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 以 提 升 各 校 學 生 游 泳 能 力 為 第 一 目 標 , 希 望 學 生 畢 業 時 , 至 少 能 達 到 游 完 1 5 公 尺 , 持 續 浮 水 3 分 鐘 的 標 準 , 真 正 落 實 教 育 部 ( 2 0 0 5 b )
「 確 立 海 洋 台 灣 的 推 動 體 系 — 推 動 學 生 游 泳 能 力 方 案 」 的 理 念 ( 教 育 部 , 2 0 0 5 a )。
學 校 實 施 游 泳 課 程 其 教 學 場 地 是 首 要 克 服 的 問 題 , 本 縣 中 小 學 具 有 游 泳 池 設 施 的 學 校 屈 指 可 數 。 因 此 , 國 小 附 設 游 泳 池 可 以 發 揮 現 有 學 校 游 泳 教 學 的 使 用 效 益 , 並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的 的 運 動 需 要 。 游 泳 講 求 正 確 的 技 能 學 習 , 所 以 游 泳 教 學 師 資 是 學 校 推 動 此 方 案 的 必 要 條 件 , 為 了 能 提 升 游 泳 教 學 的 專 業 , 培 訓 游 泳 師 資 及 外 聘 合 格 的 游 泳 教 練 , 成 為 建 立 游 泳 教 學 專 業 化 的 最 佳 途 徑 。
目 前 學 校 實 施 游 泳 課 程 原 則 :
1 . 政 策 多 元 化 : 結 合 相 關 計 畫 多 元 策 略 並 進 , 尋 求 更 多 教 育 資 源 落 實 游 泳 計 畫 。
2 . 教 學 專 業 化 : 建 立 游 泳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原 則 , 強 化 體 育 教 師 游 泳 教 學 技 能 。
3 . 執 行 漸 進 化 : 依 據 計 畫 逐 年 完 成 各 階 段 任 務 , 從 點 、 線 逐 漸 拓 展 到 全 面 實 施 。
四 、 提 升 學 生 運 動 暨 體 適 能 計 畫
嘉 義 縣 布 新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游 泳 池 配 合 政 府 提 升 學 生 運
動 暨 體 適 能 實 施 計 畫 , 訂 有 ( 一 ) 計 畫 目 標 與 ( 二 ) 策 略 目 標 。
( 一 ) 計 畫 目 標 有 以 下 三 點 :
1 . 提 升 偏 遠 地 區 學 生 運 動 及 游 泳 能 力 , 以 具 有 水 中 自 救 的 基 本 能 力 。
2 . 加 強 游 泳 教 學 種 子 教 師 , 提 升 體 育 教 師 游 泳 教 學 的 專 業 能 力 。
3 . 加 強 體 育 教 學 種 子 教 師 能 力 , 提 升 全 校 師 生 運 動 風 氣 。
( 二 ) 策 略 目 標 有 以 下 四 點 :
1 . 建 構 學 生 游 泳 能 力 指 標 , 作 為 課 程 設 計 及 教 學 評 鑑 依 據 。 2 . 培 訓 游 泳 教 學 種 子 教 師 , 提 升 體 育 教 師 游 泳 教 學 的 專 業 能
力 。
3 . 開 放 學 校 游 泳 池 設 施 , 發 揮 資 源 共 享 最 大 效 益 。
4 .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投 入 學 校 游 泳 教 學 , 推 廣 水 上 活 動 安 全 教 育 。
五 、 組 織 人 員 架 構 及 職 責
表 2 - 2 組 織 人 員 架 構 及 職 責 表 職 稱 兼 任 人 員 工 作 內 容 召 集 人 校 長 綜 理 會 務
總 幹 事 訓 導 處 主 任 一 、 籌 辦 各 項 行 政 事 宜 , 策 劃 及 督 導 二 、 協 辦 籌 備 會 議 及 協 調 會
三 、 承 辦 各 組 人 員 及 救 生 員 之 遴 聘 四 、 社 會 資 源 運 用 及 贊 助 作 業 五 、 其 他 有 關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續 表 2 - 2
職 稱 兼 任 人 員 工 作 內 容
總 務 組 總 務 處 主 任 一 、 辦 理 各 項 物 品 採 購 維 修 及 管 理 二 、 遴 派 機 房 管 理 人 員
三 、 場 地 清 潔 管 理 及 維 護 四 、 門 禁 管 理 門 票 銷 售 五 、 其 他 有 關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教 學
輔 導 組
教 學 組 長 一 、 安 排 學 生 上 課 事 宜 二 、 安 排 指 導 老 師
三 、 有 關 他 校 使 用 之 申 請 及 安 排 管 理 組 體 衛 組 長 一 、 救 生 員 管 理 及 值 勤 調 派
二 、 生 活 秩 序 場 地 維 護 及 管 理 三 、 訂 定 並 公 布 入 場 規 約
四 、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會 計 組 主 計 出 納
人 員
一 、 經 費 之 收 支 與 預 算 之 編 列 二 、 審 核 經 費 支 出 及 登 錄 收 支 賬 目 三 、 辦 理 經 費 核 銷 事 宜
四 、 其 他 有 關 會 計 及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六 、 營 運 狀 況
布 新 國 小 附 設 游 泳 池 受 政 府 補 助 及 整 修 後 , 游 泳 池 的 收 入 雖 然 較 未 政 府 補 助 前 有 大 幅 提 升 ; 但 人 事 支 出 、 業 務 開 銷 跟 營 運 成 本 也 相 對 提 高 。 就 財 務 管 理 方 面 布 新 國 小 附 設 游 泳 池 是 處 於 連 年 虧 損 的 狀 態 , 但 設 備 及 服 務 品 質 有 明 顯 提 升 , 前 來 游 泳 人 數 有 相 對 增 加 , 濱 海 地 區 各 學 校 教 師 也 樂 意 帶 學 生 來 上 課 接 受 游 泳 教 學 訓 練 。
七 、 國 內 游 泳 池 的 經 營 型 態
為 了 確 保 學 生 游 泳 運 動 的 安 全 與 游 泳 池 的 品 質 , 對 於 游 泳 池 設 施 的 管 理 與 維 護 、 相 關 安 全 設 施 的 設 置 與 檢 視 、 入 水 前 後 的 準 備 與 檢 討 等 , 都 是 經 營 管 理 的 重 要 範 圍 。
經 營 一 詞 , 在 基 本 概 念 上 是 同 於 管 理 的 , 其 重 點 在 於 強 調 如 何 使 組 織 創 造 價 值 與 財 富 , 如 何 增 加 生 產 力 , 並 追 求 組 織 的 最 大 邊 際 效 益 。 因 此 , 經 營 除 了 協 調 組 織 內 部 結 構 的 和 諧 運 作 外 , 更 包 括 對 外 在 環 境 系 統 的 交 互 作 用 , 並 強 調 組 織 的 生 產 效 能 與 績 效 ( 洪 嘉 文 , 2 0 0 1 ) 。
一 般 而 言 , 「 經 營 」 表 示 外 部 性 或 整 體 性 之 組 織 運 作 現 象 , 強 調 組 織 與 外 在 生 態 系 統 的 互 動 ; 「 管 理 」 則 表 示 內 部 性 或 細 節 性 之 組 織 運 作 現 象 , 強 調 組 織 的 生 產 力 與 組 織 效 能 。 組 織 之 經 營 管 理 為 運 用 組 織 資 源 協 調 整 合 的 程 序 , 透 過 規 劃 、 組 織 、 領 導 與 控 制 等 功 能 , 達 成 組 織 特 定 的 目 標 。 相 同 地 , 游 泳 池 的 經 營 管 理 必 須 要 有 妥 善 的 規 劃 , 方 能 有 效 提 升 競 爭 力 以 達 成 組 織 經 營 的 目 標 。
先 針 對 國 內 游 泳 池 的 經 營 管 理 , 依 據 經 營 型 態 、 管 理 規 範 與 游 泳 池 管 理 項 目 , 分 述 如 下 :
目 前 國 內 的 游 泳 池 經 營 型 態 , 根 據 學 者 李 俞 麟 ( 2 0 0 4 ) 的 歸 納 整 理 , 本 研 究 再 依 據 開 放 情 形 與 收 費 情 形 , 整 理 如 下 :
表 2 - 3 國 內 的 游 泳 池 經 營 型 態 表
類 別 內 容 說 明
一 公 立 游 泳 池
1 . 夏 天 開 放 。 2 . 收 費 便 宜 。
續 表 2 - 3
( 一 ) 為 輔 導 公 私 立 游 泳 池 善 盡 管 理 責 任 , 提 供 消 費 安 全 , 確 實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 特 訂 定 本 規 範 。
( 二 ) 本 規 範 之 各 級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 在 中 央 為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 在 直 轄 市 為 直 轄 市 政 府 , 在 縣 ( 市 ) 為 縣 ( 市 ) 政 府 。
( 三 ) 本 規 範 所 稱 游 泳 池 , 指 經 營 者 用 以 提 供 運 動 休 閒 嬉 戲 為 目 的 , 具 備 二 十 五 公 尺 水 道 或 水 池 總 面 積 達 五 十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之 運 動 場 地 , 無 論 名 稱 是 否 使 用 游 泳 池 或 附 設 於 其 他 行 業 者 均 屬 之 , 非 營 業 性 之 公 共 游 泳 池 或 學 校 游 泳 池 , 準 用 本 規 範 之 規 定 。
( 四 ) 經 營 游 泳 池 , 須 辦 理 公 司 登 記 、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 並 載 明 相 關 營 業 項 目 。 但 非 營 業 性 之 公 共 游 泳 池 或 學 校 游 泳 池 , 不 在 此 限 。
( 五 ) 游 泳 池 場 所 之 建 築 設 施 、 室 內 空 調 設 備 、 消 防 設 施 及 商 業 登 記 等 事 項 , 應 符 合 建 築 法 、 消 防 法 、 商 業 登 記 法 及 其 他 相 關 法 規 之 規 定 。
( 六 ) 游 泳 池 及 涉 水 池 之 衛 生 , 應 符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之 標 準 。
( 七 ) 經 營 者 對 下 列 事 項 , 應 主 動 公 佈 並 於 現 場 有 完 整 之 中 英 文 告 示 :
1 . 游 泳 池 之 水 質 、 水 溫 、 水 深 現 況 。
2 . 游 泳 池 所 使 用 水 質 處 理 方 法 及 用 品 名 稱 。 3 . 泳 客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
( 八 ) 經 營 者 應 依 其 水 池 總 面 積 大 小 , 配 置 足 額 之 合 格 救 生 員 , 且 救 生 員 必 須 親 自 在 場 執 行 業 務 :
1 . 水 池 總 面 積 3 7 5 平 方 公 尺 以 下 者:最 少 配 置 一 名 。
2 . 水 池 總 面 積 3 7 5 ~ 7 5 0 平 方 公 尺 者 : 至 少 配 置 二 名 。 3 . 水 池 總 面 積 7 5 0 ~ 1 , 2 5 0 平 方 公 尺 者 : 至 少 配 置 三 名 。 4 . 水 池 總 面 積 1 , 2 5 0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者 : 至 少 配 置 四 名 。 附 設 有 水 療 池 等 服 務 設 施 之 游 泳 池 , 經 營 者 除 依 前 項 標 準 外 , 開 放 時 間 最 少 應 增 設 一 名 救 生 員 。
( 九 ) 游 泳 池 應 備 下 列 救 生 器 材 , 並 應 隨 時 補 充 且 不 得 逾 有 效 使 用 期 限 :
1 . 救 生 浮 具 。 2 . 救 生 繩 。 3 . 救 生 竿 。 4 . 浮 水 擔 架 。 5 . 人 工 呼 吸 器 。
( 十 ) 游 泳 池 鍋 爐 設 備 及 水 質 處 理 作 業 之 操 作 人 員 , 應 依 相 關 機 關 規 定 參 加 訓 練 或 講 習 。
( 十 一 ) 經 營 者 應 為 每 位 消 費 者 投 保 公 共 意 外 險 , 保 險 額 不 得 低 於 新 臺 幣 3 0 0 萬 元 。
布 新 國 小 附 設 的 游 泳 池 均 符 合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園 安 全 管 理 手 冊 之 游 泳 池 管 理 規 範 , 且 配 置 合 格 的 救 生 員 二 名 、 職 員 兩 名 , 管 理 單 位 由 校 長 與 各 處 室 分 層 負 責 兼 任 。
九 、 游 泳 池 管 理 項 目
根 據 北 市 教 體 字 第 0 9 5 3 8 1 7 1 1 2 0 0 號 之 「 臺 北 市 政 府 公 私 立 游 泳 池 維 護 管 理 檢 核 實 施 計 畫 」 , 游 泳 池 管 理 項 目 可 分 為 : ( 一 ) 場 地 設 備 設 施 管 理 ( 二 ) 衛 生 管 理 ( 三 ) 安 全 管 理 ( 四 ) 人 員 管 理 。 本 研 究 整 理 歸 納 如 下 :
( 一 ) 場 地 設 備 設 施 管 理
場 地 設 備 設 施 管 理 分 成 告 示 設 施 、 附 屬 設 施 、 機 電 設 備 與 池 體 設 備 等 四 項 。
表 2 - 4 場 地 設 備 設 施 管 理 分 類 表
續 表 2 - 4
( 二 ) 衛 生 管 理
( 三 ) 安 全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分 成 安 全 防 護 與 風 險 管 理 等 兩 項 。
表 2 - 6 安 全 管 理 分 類 表
類 別 管 理 項 目 說 明
1 . 防 護 措 施 設 置 安 全 防 護 設 施 於 具 有 危 險 顧 慮 之 場 域 , 並 有 反 針 孔 檢 查 儀 器 維 護 完 善 。 2 . 門 禁 人 員 進 出 管 理 有 專 人 負 責 , 且 有 進 出
紀 錄 備 查 。 3 . 安 全 動 線
紀 錄 備 查 。 3 . 安 全 動 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