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Hans Jonas 責任倫理在師生關係上的意涵與啟示
第一節 師生關係的責任意涵
本節由師生關係的理論基礎介紹始,筆者首先探究社會學對師生關係的闡
釋,發現社會學有關師生關係的理論中,包含了教師權威的影響、班級社會體系 的解釋,師生互動等面向外,且每一社會體系下的角色及其關係,這些都是社會 學討論師生關係時的重要主題。而且,相關實證研究從教室現場來做師生互動的 考察,有利於修正理論及對於現場教師的直接貢獻。不過,教學情境的因素較為 複雜,如果沒有適當的研究假定,研究結果的可靠性會不足。
筆者從社會學研究的限制18,發現師生關係不能缺乏哲學面向的研究,必須
18 師生關係的社會學理論基礎,筆者參考陳奎憙(1980),可從「教師權威的影響力」、「師生的角 色關係」、「教師領導方式與班級氣氛」做探討。陳奎憙(1980)歸納中外研究後發現,教師領導方
由對師生關係根本問題與假定的澄清,來辨明師生關係的涵義,所以本篇論文著 重在以哲學理論來探究師生關係。
林建福(2001:165)指出:
教師和學生的關係,不只是權利、義務的角色關係,更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 關係。這裡隱含了重要的內在意義:第一,除了追求『教師把學生當作學生 看,學生把教師當作教師看』之外,『師生把彼此當作人看』更要受到重視;
第二,在師生的角色期待或權利義務關係中,人對待人應有的態度或原則是 否被忽略或違背了。換言之,教師不該完全將學生當作角色或對象,否則就 會落入宰制的關係。
此段論述,啟發筆者釐清師生關係是否為一般所指的人際關係。
因此,此節從師生關係的哲學基礎來談,國外觀念分析學派的學者 R.S Peters(1919-2011)和對話哲學的 Martin Buber(1878-1965),以及國內學者歐陽教先 生的理論,辨析出師生關係是一種特殊的教育性關係。
壹、師生關係為特殊的人際關係
若說師生關係是一種特殊的人際關係,那這段「關係」又有哪些意涵呢?近 代哲學上的觀念分析學派學者 R.S Peters(1919-)曾辨析在教學情境下「人際關係」
(personal relationship)的不同意義,有助於我們釐清師生關係是否為特殊人際關係 此一假定。
一、人際關係的意涵
Peters 認為「它包括私人問題的交互知識,而不同於有關彼此相遇的大眾 脈絡問題」,在已完全發展的人際關係中,人們彼此交心,且在一定範圍內,建 立了彼此互相分享的世界。這個世界由他們共同的經驗,以及由交換各種私人經
式與學生認知成就相關的研究無法獲得一致性的結論,除了由於教學情境中的因素極為複雜之 外,研究設計與研究方法是否嚴密可靠,以及這種單純兩極分法是否恰當,都是可能形成研究結 論不一致的原因。今後,師生關係的探討,似應加強「理論模式」的研究分析,考慮各種可能的 影響因素。因此,有了堅實的理論基礎,才有助於研究設計與分類的嚴密與適當性,所獲得的結 論才更為可靠。
驗所獲得的知識而形成,他們彼此互通、聯繫,也談論有緣相識的個人世界中的 詳情(劉貴傑譯,1994:130;Hirst& Peters,1970)。上述依 Peters 和 Hirst 所說為
「已完全發展的人際關係(fully development personal relationship)」特徵,但是還 有尚未達到此種情形的事例,像是教師在課堂上分享自己的生活經驗以便說明某 個觀點,或藉由了解學生的興趣、背景資料來助於教學,但這並不表示師生之間 已步入了人際關係階段(Hirst& Peters,1970;劉貴傑譯,1994:137)。
Peters 認為在觀察即將和我們展開人際關係的個體時,可以藉共同的或部分 相同的觀念聚在一起,然後以「關心」(interst in)與「關懷」(concern for)對方,
來表現積極態度(劉貴傑譯,1994:133;Hirst& Peters,1970),人際關係就像一系 列的同心圓,外環周邊就是短暫的過客,那裡只有一點利益可以作為發展互惠關 係的方法;圓圈中心也許是一、二位能分享我們私人生活、動機與希望的朋友(劉 貴傑譯,1994:135;Hirst& Peters,1970)。所以,人際關係的意涵是比「我─你」
(I and Thou)這種面對面的關係更世俗化,人際關係中有交流的深淺的差別,也有 把人當成內在目地或外在目地的區別。但是,身為人的我們應該重視把人當成人 而不是工具這樣的理念。
二、教育上的人際關係
Peters 認為「我們要避免將教育上的人際關係與社會中的人際關係做對比」
(劉貴傑譯,1994:135;Hirst& Peters,1970)。此句話顯示師生角色不只是教師把 學生當作學習者來看待,且顯示為更普遍的道德意義,特別為對人的尊重。
教師對學生與對一般人無異,對不同的學生會有喜惡、愛憎等情緒反應,就 連學生對老師亦如此。老師身為一傳道、授業的角色,社會對他的期待,使他可 能在教學情境上不能顯露真實的情緒,老師若能挨過這個過渡期,則將產生以下 兩種不同的人際關係。
(一) 未發展(embryonic)的人際關係
Peters 和 Hirst 認為「大多數人認為未發展的人際關係與教師的角色並不 完全相悖,在角色與道德原則嚴格的限制下,教師不應放棄他的職責,而應該了 解做為一個人,他可以遺忘,也可以接納他的學生」(劉貴傑譯,1994:138;Hirst&
Peters,1970)要能夠在教師的角色、道德原則與展露作為「人」的人性間取得平衡,
需要教師的經驗與判斷力。Peters 認為雖然建立親近關係在教學上有必要性,但
並非每個老師的義務。他明確指出:「身為教師堅守道德原則和學科原則是老師 的『義務』,但與學生進入人際關係並非教師的義務」(Hirst& Peters,1970:102)。
顯然,Peters 認為我們也不能以教師在社會期待中的角色,就理所當然的認 為要能和學生發展出完全的人際關係,才是一個合格的教師。
(二)發展完全的人際關係(fully development personal relationship)
Peters 認為發展完全的人際關係有以下的特點(Peters,1974:406-407):
1. 與他人有密切的個人接觸,即使在角色關係中,如同事間、同學間、上司-下屬的角色關係亦然。
2. 相互透露自己的私人生活,並對自己的目的、希望、恐懼和抱負毫無掩飾。
3. 接納許多枝微末節的訊息來了解他人是怎麼理解世界的。
因此,發展完全的人際關係除了要符合「相互回應」(reciprocal response),
還需要雙方分享個人經驗,共築一個共享的世界,每次與對方相遇時,就更新他 們的個人訊息。
發展完全的人際關係,在教學情境中較為少見,因為大部分的學生都太過年 幼,無法滿足這樣關係的相互作用。更何況教師不可能與四十位學生都建立起此 種成熟的關係。如果真的與少數學生進入這種發展完全的人際關係,又會陷入偏 袒與不公平的危險中。但是,如果教師沒有堅持一定要學生在這樣的關係上學習 到很多事物的話,發展完全的人際關係可以幫助學生的發展。
Peters 亦認為「人際關係不僅能幫助傳遞有價值的事物,而且對傳遞學校 有價值的事物也有助益」(劉貴傑譯,1994:141;Hirst& Peters,1970)。因此,教 育目標或許是在發展人際關係。
由上述對「人際關係的意涵」、「教育上的人際關係」的了解,Peters 的觀點 啟發筆者去思考,雖然要重視教師身為人也會有正常人的情緒反應,不應認為教
師與學生發展出完全的人際關係為一種特定義務,但是 Peters 也提醒教師說:「如 果把人與人的交往侷限於形式化與習俗化的情境,那麼在解決動機與內在渴望的 基礎上,只能獲得非常有限的經驗」(劉貴傑譯,1994:142;Hirst& Peters,1970)。
也就是說,如果教師對待學生的方式和態度是被制度化形塑出來的,那才是違背 教育目的。可見 Peters 在一層層辨析人際關係與教育上人際關係的意涵與彼此的 相容性時,也直接告訴我們,教育哲學不是只有做好分析、澄清的工作而已,讓 彼此能理解、傾聽,和達到互惠,本身就是教育的目的,所以身為教師最重要的 事就是認清學生是人,也就是要重視個體的獨特性,不能把他們當作工具來看待。
貳、「我─你」的教育性關係
從近代教育哲學─觀念分析學派學者 Peters 對於人際關係在教育上的分析,
不僅在重要概念的辨清、證明,最後更是將教育上的人際關係─師生關係視為教 育的內在目的,除了說明師生關係是特殊的人際關係外,更提醒教師們師生關係 是人與人的關係而非人與工具的關係。這些看法啟示筆者,若欲探究師生關係,
就要從重視人的主體性之「存在主義哲學」始,做為探究師生關係的重要路徑之 一。師生關係欲從「人與人的關係」理解起,那就不得不提到存在主義代表之一 的─Martin Buber(1878-1965),其「我─你關係」哲學思想要義。下段逐步探討之。
Buber 在《我與你》(I and Thou)一書提出了人之存有型態與面對世界的雙重 觀點:「我-你關係」(I─Thou)或「我-它關係」(I─It)。經由這兩種不同的存有與 認識態度,人們所瞭解的世界會呈現為不同的面貌(張鍠焜,2010;Buber,1923)。
我它關係,我並非直接體驗到對方的整體,對方只是一個不具有主體性的對象,
僅視對方片面的特性,為我所利用。我你關係,對方以具體活生生的對話夥伴方 式臨現,而非抽象或化約後的理念對象,更不只是滿足我個人欲求的手段而已(林 建福,2001;Buber,1958)。
「人與人的關係植基於一個人轉頭面向另一個人,面向這獨特的他人,以便 在一個超乎雙方個殊範圍的共同領域中與對方交流,我稱這個共同的領域是「兩 人之間」的領域(the sphere of “between”)」(張鍠焜,2010;Buber,1955:203)。
Buber 也曾把這種兩人之間的共同領域稱為「人我關係」(interhuman),這是指人 與人之間的真誠交流,而不是當前一般所認為的交際關係。在 1957 年《人我關 係的要素》(Elements of the interhuman),Buber 更完整地說明人與人關係之關鍵 特性如下:
一、以真實自我面對對方
Buber 強調在人際關係中每一方都應以自己的全部存有(whole being),沒有 遮掩、偽裝地面對對方。再者,Buber 特指真實人際關係中,應抱持「含納」(inclusion) 態度,而非「移情」(empathy)的態度。「含納」是指兩人在共同經歷一事件時,
Buber 強調在人際關係中每一方都應以自己的全部存有(whole being),沒有 遮掩、偽裝地面對對方。再者,Buber 特指真實人際關係中,應抱持「含納」(inclusion) 態度,而非「移情」(empathy)的態度。「含納」是指兩人在共同經歷一事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