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Jonas 責任倫理思想之形成背景
壹、 Jonas 的生平
Jonas 於 1903 年 5 月 10 日出生於德國 Mönchengladbach。他曾在佛萊堡 (Freiburg)、柏林(Berlin)及海德堡(Heidelberg)攻讀哲學與神學。1921 年,他來到 佛萊堡大學,本來想聽 Edmund Husserl(1859-1938)的課,但 Husserl 不接受初學 者,所以他不得不先聽 Husserl 當時的助教 Heidegger 開的初階研討班課程。他 得到了意外的驚喜,他馬上被 Heidegger 的思想給吸引住了(張慶熊,2002)。
1933 年 Heidegger 加入德國納粹黨,這個決定讓 Jonas 的心理產生矛盾,曾 經自己這麼崇拜的老師,卻做了如此可恥的決定。綜觀他一生學術思想的發展,
他與 Heidegger 之間有著難分難解的緣和怨,一方面 Jonas 的責任倫理學受到 Heidegger 存有論哲學的啟發,另一方面他反對海德格的政治立場。他對 Heidegger 的批評獨樹一格,他認為 Heidegger 存有論的某些觀點,可以追溯到古代諾斯替 (Gnostic)宗教那裡,這特別表現在 Heidegger 關於「此有」(Dasein)被拋到一個對 他來說本質上異樣的世界上去,以及關於自我對世界的憂慮(weltangst)和主體抉 擇的論述中。由於人存在一個異己的世界上,充滿著不安全感,他們沒有既定的 目標,而又必須選擇他們希望的偉人出現,但又不知道偉人在哪裡。在這種情況 下,Heidegger 在 1933 年的校長就職演說中錯把
Adolf Hitler(1889~1945)當偉
人,並要求德國民眾做出跟隨納粹的歷史性抉擇,就不是不可設想的(張慶熊,2002)。
同年,Jonas 逃離德國前往英國,1934 年再從英國移民到耶路撒冷。1938 年 他接受邀請去耶路撒冷的希伯來大學工作。1940 年-1945 年他加入了反納粹的軍 旅。由於拒絕在軍事情報部門任職,他直接上最前線參戰,後來被送往義大利。
在二次世界大戰最後階段,再度回到德國,實現了他以勝利軍人之姿凱旋歸國的
承諾(Jonas,2001;Vogel,1996)。戰後,他回到出生地興格拉德巴赫
(München-Gladbach )找尋母親,但發現母親已於 1942 年在奧斯威辛被殺害,聽 到這個消息,他又再度拒絕住在德國。因此他回到巴勒斯坦,參與 1948 年以色 列的獨立戰爭。然而,他覺得他不只是猶太復國主義者,而是要去教授哲學,後 來移居北美。1950 年他前往加拿大,在卡勒頓(Carleton)大學教書;其後於 1955 年前往紐約,並在此度過晚年。1955 年至 1976 年他在紐約新社會研究院(New School of Social Research)工作,1993 年 2 月 5 日逝世於紐約市
(Donnelley,1993:12;Jonas,2001)。
綜觀 Jonas 的一生,作戰經驗改變他的人生觀,從一位研究古老宗教的歷史 學家,變成一位對自然哲學和生物倫理學感興趣的哲學家。在面對生與死的磨 難,特別在義大利前線,強化了他從學生時代開始的哲學沉思,發展了他自己的 哲學。這個時期,他聚焦於所有生命物質的新陳代謝基礎,這些生命體在面臨死 亡或不存在威脅時,為維持生命而鬥爭(Vogel,1996)。
貳、Jonas 的時代背景
Jonas 認為現代科技對自然過之而無不及的入侵,加上受到市場及政治力量 的驅使,已經提高了人類力量到以前做夢都沒想過的境界。這種力量超越了物 質,超越地球上的生命,也超越了自己,且以加速度成長著,危險則來自於科技 工業文明過度發展的結果(Jonas,1984)。
在 Jonas 所處的時代,人類社會已發生空前的變化,例如:環繞全球四通八 達的交通、以秒計的快速通訊、比人腦效能更大更快的電子計算機、能夠為最多 機械和儀器提供動力的能源…..等(朱章才譯,2000)。除此之外,Jonas 也關心以 下的時代議題。 (朱章才譯,2000:19-21)。
Jonas 對人類扮演起造物主從事基因控制的實驗提出其憂慮。隨著細胞生物
性,還要修改人種(Jonas,1984:18-21)。這種行為迫切呼喚倫理學加以密切的參 帶來的威脅甚於其美好的一面(Jonas,1984:31)。
生物醫學的進步已轉化為科技技術呈現在我們生活當中,其中行為控制不再 只是空中樓閣,但其衍生而來的倫理道德卻仍未被深入探討。以人體實驗為例,
在 20 世紀以前,醫學研究者很少對人體進行實驗,因為他們遵循 Hippocrates von Kos(460B.C.~370B.C.)的誓詞,強調醫學研究要出於非惡意以及善良的意圖。20 世紀之後,在德國就產生了一個以 Francis Galton(1822-1911)創造發展的「優生 學」(engenics)學說為基礎的學派,即德國「種族研究」學派,主張改善德意志 實驗來助紂為虐(朱章才譯,2000:336-338)。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納粹的醫生對人類進行許多不同的實驗,實驗 主體是從集中營徵召來的,包括同性戀、蘇俄官員、被判罪的犯人…等。納粹的 醫生並沒有從他們的研究主體那裡取得任何的知情協議。許多實驗引起大量的痛 苦和傷害,並常常造成死亡。雖然一些實驗在科學上成就出有效的研究結果,很 多實驗都缺乏妥當的實驗程序,或只是為了滿足猥褻的、虐待的趣味而進行(何 畫瑰譯,2003)。二戰結束後,紐倫堡規約(The Nurnberg Code)對於人體研究採用 一套規定。這規約是在 1946 年的紐倫堡審判時期建立起來的,為的是要有某種 基礎,教納粹科學家對戰爭的罪行負責(Pence,1995)。規約是受到國際認可的聲 明,並在管制人體實驗方面,扮演決定性的角色。但是事實上,許多研究者為了 獲取科學知識,會違反這些指引(Pence,1995)。
1994 年美國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簡稱 DOE)在 Bill Clinton(1946-)
內閣的命令下,開始釋放冷戰以來的文件。浮上檯面最嚴重的一項秘密,便是美 與尊嚴,卻可能使社會蒙受許多利益(何畫瑰譯,2003)。Jonas 對這種看法相當 不以為然,認為科技的發展應基於「痛苦的減輕」,而不是「幸福的追求」。他認 為只有在避免極大的災難,而非追求極大幸福的條件下,才能冒他人全部利益的 風險,來追求大眾的幸福。而科技及其作品卻是出於自大的庇護下,以他人的利 益當成賭注,而並非出於必要性,或為了減輕無法忍受的痛苦,這種沒有道德感 的行為是絕對受到禁止的(Jonas,1984:36)。
Jonas 發現不僅在生物醫療科學上使用人類主體做實驗,現在卻擴大到非醫 具有價值,不應被當作實驗的白老鼠(Jonas,1969)。
二、資本主義經濟擴張卻造成自然整體的破壞
在經濟方面,20 世紀內,資本主義經濟體制面對社會主義理想的挑戰,不 斷有所修正。終於,在資本主義的西歐與美國,勞資關係調整為共存而不是對立。
藉著大量生產、薄利多銷的策略,產品普及,工人收入增加,地位也得到提升(朱 章才譯,2000:336-338)。
Jonas 提到「培根式的理想」(Baconian idea)透過科技引發了災難的威脅並非 來自於缺點,而是來自於它經濟的(economic)與生物(biological)兩方面的成功。
資本主義講求利潤動機和自由經濟體的結果,不管在數量或種類上,每單位產品 的產出增加,伴隨而來的是人類工時的減少及消費的增加。因此,在整個自然環 境中,社會體(social body)新陳代謝的速度也加快,同時也面臨有限資源耗竭的 危險,他批評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中,一開始在這一方面就缺乏理性與正義,這種
與自然。他批評在「培根式計畫」的主導下,看似勝利的表面下,卻是失控的無 能,不僅無法拯救人類,也無法拯救自然。為此他對人類提出警語:長久以來大 自然都能很巧妙地抑制任何物種過度繁殖的生態平衡法則,但是當大自然被折磨 得超過其極限時,它會顯現出來以主張其權利(Jonas,1984:140-142)。
Jonas 的一生經歷多場戰爭,戰事影響他思想的核心在於探討生命的形式,
第二節 Hans Jonas 的思想淵源
壹、從 Kant 義務論倫理學到 Jonas 的責任倫理學
Kant 是第一個將「義務」(duty)這個概念當成道德核心概念的哲學家 Kant 認為有道德價值的行為必須是因義務而為。傳統上「義務」是指加負在個人社會、
經濟、或政治職位上的一些要求,譬如:老師、計程車司機、民意代表、法官等,
這些不同行業的人,佔據其特有的職位,也有相對於該職位的一些行為要求。但 是 Kant 在使用這個概念時,不再是指特殊職位的行為要求,而是擴充為普遍的 道德要求,換句話說,Kant 使用「義務」這個概念是和人的職位無關,道德義 務是對每一個人都具有規範作用。而且這個概念也和「效益」無關,一個行為是 否履行道德義務,和該行為所造成的結果並不相關,因為一個有道德價值的行 為,完全是因為這個行為的目的就是為了履行義務(林火旺,1999;Norman,1998)。
Kant 把「為了義務」的意志視作「善意志」時,即主體立志要衝破和克服 種種的障礙和限制,「為了義務而活動」,不是源於偏好、也非出於自利。承續著 Kant 對義務及責任的想法,Jonas 從「在世原因」(cause in the world)中,指出人 類是曾經存在的,因此不管是基於以前的紀錄或其延續的可能性,確保人類存在 是集體的、甚至是個人責任的對象(Jonas,1984:82)。為什麼要透過所有個別的意 志來看護著大自然的存有是人類的責任呢?為什麼從大自然產出中特別醒目的 人類就應該成為規範管理的助手,而且必須對其特有的天賦及為所欲為的意志來 加以限制呢?
Jonas 認為大自然存有的自我肯定是有目的地進行著,而人類是大自然目的 性勞動(labor)進化過程中最高級的產出結果,只有到了自由的人類那裡,在獲得 義務性的力量,因為從知識獲得的力量使人類已經不再是大自然自發性的執行 者,而是大自然的毀滅者。所以人類必須對存有肯定的回答注入在其意志中,同 時在其力量中能夠對存有拒絕(Jonas,1984:82)。換句話說,力量愈大,責任就愈 大,人類是自然存有的守護者,其理由是基於力量連結了意志與義務,把責任帶 入了道德原理的中心,成為應然的根源。
然而,動機論倫理學關心的是此時此地、人與人之間近距離產生的偶發事 件,即使是平常人的智商,不知世界如何運轉,無法預知會發生什麼事,也不需 要特別費心找出我必須做什麼,來表示我的意志才是良善,我都能使我的行為符 合道德的規範。論道德的話,人類的判斷力都能夠輕易地被提升到精確或完善的
高標準狀況。行為的善惡全都決定在短時間的脈絡中,它的原創者是周遭相關的
高標準狀況。行為的善惡全都決定在短時間的脈絡中,它的原創者是周遭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