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的主題為「師生關係探究─Hans Jonas 責任倫理的觀點」,研究的範圍 可分為三部份,大略分為以責任倫理為主的 Jonas 著作、對於 Jonas 的相關評論 以及針對 Jonas「責任倫理」進行闡釋的著作。
一、主要文獻
由於筆者語言上的限制,僅能閱讀英譯本與中譯本,無法直接閱讀德文版,
故本研究的主要資料為 Jonas《責任原理》(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 In search of 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 )英文版原著。此英文版原著幾乎都由 他自己單獨或由他與朋友合力翻譯成英文,有的甚至先用英文寫作然後譯成德文 (方秋明,2004),因此在對 Jonas 責任倫理思想的理解上還是有相當強的可靠性,
這點彌補了筆者無法直接運用德文的不足。
二、次要文獻
在 Jonas 的其他著作方面,包括《諾斯替宗教:異鄉神的信息與基督教的開 端》(The gnostic religion: The message of the alien God & the beginnings of
Christianity),Jonas 是諾斯替宗教的專家,他對諾斯替主義及存在主義的批評,
為責任倫理奠立了基礎;《技術、醫學與倫理學:責任原理的實踐》(譯著)、《生命 現象:走向一種哲學的生物學》(The phenomenon of life: toward a philosophical biology),這些著作皆與責任倫理有關的次要文獻。
關於 Jonas 的相關評論部分,包括美國 Jonas 專家 Lawrence Vogel 在 Jonas
《必死性與道德:奧斯維辛之後善的研究》(Mortality and Morality: A Search for Good After Auschwitz)中寫的前言《Hans.Jonas 之出埃及─從德國存在主義到後屠 殺神學》(Hans.Jonas’s Exodus:From German Existentialism to Post-Holocaust Theology)有簡要介紹 Jonas 的生平,並闡明他學術思想的各個階段;其次是 Richard Wolin 的《海德格的孩子們》(Heidegger’s chidren)有專章介紹 Jonas;David Levy《Hans Jonas:思想的整體性》(Hans Jonas: the integrity of thinking),則介紹 Jonas 及其學術思想的著作;Christian Wiese 的《Jonas 的一生及其思想》(The Life and thought of Hans Jonas)介紹 Jonas 的生平思想。
闡釋 Jonas「責任倫理」的著作,包括 William Schweiker 的《責任與基督教 倫理學》(Responsibility and Christian Ethics)以基督教倫理學的眼光,從神學與形 上學之後的倫理學、責任與道德悖論等方面對 Jonas 的責任倫理學作介紹;Kurt Bayertz 的《基因倫理學》(GenEthics: Technological Intervention in Human
Reproduction As a Philosophical Problem)有專章批判 Jonas 形而上學証明的問題;
Jonas 的學生 Strachan Donnelley 在《自然責任》一文中,從哲學、生物學和倫理 學三方面比較 Ernst Mayr 和 Jonas 的思想;(Richard J.Bernstein 也在《重新思考 責任》(Rethinking Responsibility)一文中,介紹 Jonas 的責任倫理,特別著重它的 本體論討論。
三、 相關文獻
為進一步探討 Jonas 的思想淵源,以及闡述其責任倫理學的教育涵義,其他 相關資料包括倫理學、環境倫理學、生命教育、教育倫理學等相關文獻。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的限制有以下幾點:
一、不同語言間的轉換
由於,Jonas 的原文著作多為德文,筆者受限於語文能力,所以參考的資料 幾乎為中、英文的文獻,而且有些重要的文獻皆為德文,沒有中、英文獻可對照。
除此之外,本研究採用許多二手資料作為資料來源,其中不同翻譯者對於原著概 念的詮釋或許會有落差,因而構成研究限制之一。對於此一限制,本研究則從廣 泛閱讀 Jonas 的著作來加以釐清概念,以減少翻譯者的誤差。在研究的過程中,
仍將繼續蒐羅第一、二手的文獻,以求文獻分析之完整。
二、研究方法的限制
由於本研究的研究方法主要採取教育詮釋學,而詮釋學受到的限制亦是教育 詮釋學可能產生的限制,陳伯璋(1987:7)認為詮釋學方法具有下列限制:
(一)教育研究者的專業能力及精神條件,會影響研究是否可以做移情的理解。
(二)教側重特殊性及主體意義的理解,很難建立普遍的通則性知識。
(三)容易淪為為現況做合理化的詮釋工具。
(四)容易偏向方法論的規範性層面,忽略描述性的要求,逐漸變成方法論的獨斷。
三、研究類推到不同情境的限制
Jonas 並未將責任倫理學在教育領域方面的應用列出專章討論,且其思想產 生背景是在歐美文化的國家,與台灣的文化背景有所差異,故有關其責任倫理學 的類推應用,應該考量不同國家社會文化的差異,才不會產生水土不服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