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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幼兒園評鑑的原 幼兒園評鑑的原 幼兒園評鑑的原則 幼兒園評鑑的原 則 則 則

二、 、 、 、幼兒園評鑑的原 幼兒園評鑑的原 幼兒園評鑑的原則 幼兒園評鑑的原 則 則 則

鄭彩鳳(2002)提到評鑑的原則可從人員、方法、過程、內容與結果等方面說明:

(一)在人員上:應著重合作性、個別性;(二)在方法上:應著重科學性、客觀性、多 樣性;(三)在過程上:應著重民主性、完整性、繼續性;(四)在內容上:應著重符合 性、導向性、廣泛性;(五)在結果上:應著重敘述性、統整性、連貫性。為期對幼 兒園「所務現況」及「教學活動」具體現象能作公正的判斷,避免評鑑人員過度的 主觀,評鑑人員在實施評鑑時應遵守適當的原則以為準繩(王靜珠,2000b)。

根據吳清山(2002)的看法學校評鑑的工作是一個複雜的歷程,為發揮評鑑的功 能,達成評鑑的目的,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一)專業原則:評鑑人員必須具備評鑑的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互信原則:評鑑人員與受評學校人員之間要互信及有良性互動。

(三)客觀原則:應有一套客觀的標準作為依據,以瞭解實際表現與理想目標間 相符的程度。

(四)彈性原則:應授權評鑑人員可做彈性處理,以確保評鑑工作順利進行。

(五)多樣原則:資料蒐集要包含質性與量化資料。

(六)整體原則:校務發展為全面性的工作,校務評鑑亦必須以整體面向著手。

(七)繼續原則:校務評鑑為持續不斷的過程,評鑑活動不能因評鑑完成而結束。

評鑑人員若能把握以上各項原則,當可收到真正公平、合理的效果,使所務及 教學的評鑑結果對幼兒園能有改進的作用,達到實施評鑑的目的(王靜珠,2000b)。

由此可見,良好的評鑑原則是來自於整體周詳的計畫,透過某些科學化的措施、民 主性的方法、尊重學校的個別差異性,採用專業客觀的方式進行,以達到並追求托 育機構組織的最大利益來提高幼兒園的辦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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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幼兒園評鑑之緣起與發展 幼兒園評鑑之緣起與發展 幼兒園評鑑之緣起與發展 幼兒園評鑑之緣起與發展

本節將探討我國幼兒園評鑑發展之緣起、幼兒園評鑑之沿革、以及幼兒園基礎 評鑑之內涵等敘述如後。

一、 幼兒園評鑑發展之緣起

陳漢強(1994)認為評鑑起源於美國,原本是一個自願的過程(Voluntary process),

透過官方的學術團體,採行同僚評鑑(Peer evaluation), 以檢視評鑑的學校,是否符合 評鑑的標準。在美國,大、中、小學的評鑑是由六個區域性及 42 個專業性評鑑團體 負責。而幼兒教育機構的評鑑則由「全國兒童教育學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 的「全國幼兒教育學術委員會」 (National Academy of Early Childhood Programs) 負責。許玉齡(2002)則提到美國的幼教評鑑是由幼教學者與 業者發起, 其精神在於「『自願』提昇教育品質者,應受到『全體同業』的鼓勵與

『肯定』」。這個由幼教業發起的評鑑工作並不是要負起政府機構執法的角色。當 然,更不能取代政府的例行行政督導或是立案的工作。

黃心怡(2006)隨後也指出 NAEYC 現今已成為國際間專業幼兒教育之主要組織,

其任務在於設立幼托機構評鑑標準、提供改善幼托品質所需資源,提升幼托機構教 職員專業發展及工作條件之外,同時並幫助家庭學習與瞭解高品質幼兒教育之需求 (Ginsberg, 2005)。非但為美國幼托機構制定一套專業標準,同時亦提高家長對高品質 教育機構的認知。茲將整理如表 2-2-1 是對美國幼托機構評鑑實施內容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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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美國幼托機構評鑑實施內容

評鑑單位 全國兒童教育學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 簡稱 NAEYC

評鑑目的 一、改善幼兒育專業學習及工作條件。

二、支持幼兒教育計畫,促使幼托機構達高品質之優質教育。

三、透過由團體組織與個人力量擴大評鑑執行力,促使早期 幼兒教育發展更加卓越。

評鑑理念 一、幼兒童年時期發展的獨特性。

二、幼童與家庭的互動關係,對於幼童學習與發展程度有重 要貢獻。

三、出生到幼稚園階段的支持,明顯有助於幼兒智力、語言、

社會與情緒發展。

四、家長與社區應扮演重要的夥伴角色。

五、堅實的方案基礎明顯能提供高品質的幼兒照護與教育。

六、強調幼兒現今生活的重要性,而非只是為了未來。

評鑑費用 自費

評鑑流程 一、自我評鑑:是為了促進學校的進步,是一種繼續不斷的

「自我分析」與「自我改進」的歷程。

二、實地評鑑:評鑑委員來校實地評鑑,在美國評鑑委員都 是同類學校的校長教師所組成,所以稱為

「同僚評鑑」。

三、認可:「認可」依據訪問評鑑的報告書,由本州以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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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州的三位知名幼教專家組成之評審委員 會,審議後予以認可。

評鑑項目 一、學童童領域-1.師生互動;2.課程;3.教學;4.健康;5.成 績評量。

二、教職員領域-6.師資。

三、夥伴領域-7.與家長互動;8.與社區互動。

四、行政領域--9.環境設備;10.領導與管理。

評鑑標準 師生互動、課程、與家長互動、教師品質與成長、行政、師 生比率、學校環境、健康與安全、營養與食物供應以及評量 等十大標準。

評鑑結果 有效證書、認證標誌。

未通過,可再次申請托受評鑑,進行追蹤評鑑檢討與改進。

資料來源:引自陳漢強(1994);許玉齡(2002);黃心怡(2005);李家宗(2010)。

回顧我國教育評鑑的實施,一般學者多認為是始自民國六十四年,由教育部正 式開始實施的大專院校評鑑,但盧增緒(1995)曾提起一段淡忘的教育評鑑歷史。民國 五十二年,教育部與聯合國兒童教育基金會,簽署了國民教育發展五年計畫實施方 案,在方案中已設計對該計畫的完整評鑑,包括成立評鑑委員會,並於民國五十九 年又公布期終報告,在當時此教育評鑑尚屬首創(吳清山、王湘栗,2004)。民國七十 年台灣立法通過頒佈幼稚教育法(1981),在此之前各縣市政府對於民間大量私人設立 的幼托機構並無明確的法令限制。法令公佈以後,隨之而來的監督檢查變成政府的 責任,因此開始有一個目的是檢查監督各幼稚園「是否徹底執行幼稚教育法及有關 規定」的活動,稱為「幼稚園評鑑」(李阿成,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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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上述學者言之,學校評鑑源自於美國,隨著歷史與社會生態而不斷的發展與演 進,其最終目的乃為了促進幼兒園的進步。但我國目前並無專門之學術團體擔任評 鑑的工作,因此由教育行政機關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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