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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家長背景變項在學習選擇偏重上的差異情形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幼兒家長背景變項在學習選擇偏重上的差異情形

本節主要在了解中部地區幼兒家長不同的背景變項在學習選擇偏重上的差異情形。

由於考量到各項家長背景變項樣本差異過大,部份組別加以重組後,採獨立樣本 t 檢定 考驗「家長性別」、「族群」、「居住地區規模」和「子女性別」四個背景變項,另以單因 子變異數分析(ANOVA)考驗「年齡」、「教育程度」、「職業」、「每月家庭總所得」及

「居住地點」等五個變項,在整體對學習選擇偏重與各向度上的差異情形,當整體考驗 F 值達顯著水準時,再進行事後比較。本研究之各組樣本數不相等,所以若組間變異數 同質時,採用 Scheffe 法;若組間變異數不同質時,則採用 Games-Howell 檢定(吳明隆,

2011)。

一、性別在學習選擇偏重上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透過獨立樣本 t 檢定,比較不同性別幼兒家長在學習選擇偏重總量表與各向 度之差異情形,其量表所得之平均數、標準差與差異情形,如表 4-3-1。

表 4-3-1

家長性別在學習選擇偏重量表上的差異情形

向 度 組 別 N M SD t 值 P

學業智力 女 性 5 2 0 25.53 4.46

-1.65 .099

男 性 1 8 1 26.17 4.39

非學業智力 女 性 5 2 0 55.12 6.14

2.85 .005**

男 性 1 8 1 53.46 6.93

總量表 女 性 5 2 0 80.65 8.50

1.25 .209

男 性 1 8 1 79.63 9.74

註:** p<.01

從表 4-3-1 可以看出,對於非學業智力(M=48.67)和整體多元智力學習選擇偏重

(M=84.05)以「女性」家長較高,對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則以「男性」家長較高

(M=38.90)。在幼兒家長性別對於學習選擇偏重的差異情形上,學業智力向度及總量表 呈現無顯著差異,但在非學業智力向度則有顯著性差異,「女性」家長顯著高於「男性」

家長(t=2.85,p<.01),亦即幼兒家長對「非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會因性別而有所 差異。

此研究結果與康淑雲(2004)、劉慈惠(2006)、鄭美惠(2008)的研究結果相符,

顯示父母性別會影響其對於幼兒的學習選擇偏重,對於子女教育有不同的考量。周新富、

賴鑫城(2004)的研究也發現,家長對子女的教育期望會顯著受到性別變項的影響,David W. Chan(2004)針對香港學生的多元智力表現的研究也顯示,母親比父親對於孩子的多元 智力表現觀察更為敏銳。本研究進一步發現,「女性」家長顯著的比「男性」家長重視 幼兒在「非學業智力」方面的學習。推論可能是因為女性家長對於幼兒在社會智力、藝 術創作、音樂方面的學習有更高的期待,使得不同性別之家長,對於幼兒在不同的學習 選擇偏重時,有不同的考量和看法。

二、年齡在學習選擇偏重上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透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不同年齡幼兒家長在學習選擇偏重總量表與各 向度之差異情形,本研究考量各組別間樣本數差異過大,因此將「25 歲以下」及「26~30 歲」合併為「30 歲以下」;「41~50 歲」、「51~55 歲」及「56 歲以上」合併為「41 歲以 上」;「31~40 歲」組別則不更動。其量表所得之平均數、標準差與差異情形,如表 4-3-1。

表 4-3-1 業智力」(F=10.10,p<.001)向度上呈現顯著差異,顯示家長年齡對學習選擇偏重程度 有差異存在,亦即家長會因年齡不同而對「學業智力」層面的學習選擇偏重程度有顯著

本研究發現與黃慈薇(2005)針對 1103 位家長進行「高雄市家長教育期望與學前 教育選擇之調查研究」結果相符,其結果顯示年齡輕的家長對於「課程內涵」及「課程 與教學」重視程度最高,顯示不同年齡的家長,對於幼兒學習選擇內容的重視程度有所 差異。周小玲(2008)針對 497 位台中市公立幼稚園幼兒家長的研究結果更進一步發現,

「30 歲以下」的幼兒家長比「31~35 歲」的幼兒家長在選擇幼稚園時,更重視課程與教 學內容層面,其結果恰與本研究結果一致。本研究結果進一步顯示「30 歲以下」的幼兒 家長比其他年齡層的家長更重視幼兒在學業智力層面的學習課程。

三、教育程度在學習選擇偏重上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透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不同教育程度幼兒家長在學習選擇偏重總量表 與各向度之差異情形,本研究考量各組樣本數差異過大,因此將「國中(含)以下」及「高 中職」合併為「高中職(含)以下」學歷;「專科」及「大學」合併為「專科大學」學 歷;「研究所(含)以上」則不更動。其量表所得之平均數、標準差與差異情形,如表 4-3-2。

表 4-3-3 擇偏重的差異情形上,於「學業智力」(F=47.75,p<.001)和「非學業智力」層面(F

=4.46,p<.01)及總量表(F=3.12,p<.05)具有顯著差異,顯示家長教育程度對幼兒 學習選擇偏重上有顯著差異存在。

透過事後比較,發現在「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程度上,「高中職(含)以下」

之幼兒家長顯著高於「專科」和「大學及研究所以上」之幼兒家長,而「專科」又顯著 高於「大學及研究所以上」學歷的家長;換言之,教育程度愈低之幼兒家長,愈為重視

幼兒於學業智力方面的學習。而在「非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程度上,則以「大學 及研究所以上」顯著高於「高中職(含)以下」,亦即教育程度越高的家長,對於非學 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則愈為偏重。

此研究結果與康淑雲(2004)、邱慧芳(2004)、李敏雯(2006)、郭亭吟(2008)、

李鴻章、杜宜展(2009)等人的研究發現相似,指出母親和父親教育程度的不同在學前 幼兒家長選擇幼兒才藝或課程時,會表現出顯著差異。張安琪(2008)研究顯示,「國 中以下(含)」之家長重視「課程設計與教學因素」的程 度高於教育程度為「大專院校」

之家長,與本研究結果非常雷同,顯示幼兒家長教育程度越低,越重視選擇幼兒學習內 容,本研究結果更進一步顯示:家長教育程度越低,越是著重於幼兒在「學業智力」方 面的學習,認為語文、數學、自然科學、記憶能力等方面課程更為重要,教育程度越高,

則越是著重於「非學業智力」的學習。康淑雲(2004)、李鴻章、杜宜展(2009)的研 究也都顯示「父母教育程度」會對家長選擇幼兒才藝學習類型有顯著差異,亦即 不同教 育程度的家長,在課程內容項目上具有不同的看法與意見。

研究者推論造成此結果原因,可能是教育程度較低的家長因本身受教育背景、價值 觀或對多元智力觀點的不了解,其也有可能因補償心態,因此希冀透過學前 教育機構的 課程與教學安排,來讓孩子能接受更多學業智力方面的教育薰陶,以補足家長在學業成 就上缺乏的部份;而受教程度高的家長因對幼兒教育的觀點不同,認為孩子接受學前教 育應以遊戲為目的,因此較不重視學業智力之課程上的安排。

四、職業別在家長學習選擇偏重上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職業不同之家長對於幼兒學習選擇偏重之差異情 形,職業計有「軍警公教」、「商業金融保險」、「科技業」、「服務業」、「醫護人員」、「工

程」、「藝術創作」、「農林漁牧」、「家管」及「其他」等十組,因考量各組樣本數差異過

由表 4-3-4 中得知,若以平均數而言,對於「學業智力」之學習選擇偏重程度,以

「商業金融保險及服務業」(M=26.21)為最高;對「非學業智力」之學習選擇偏重程度 則以「軍警公教醫」最高(M=56.35)。家長職業在學習選擇偏重量表上的差異考驗中,

在學業智力面向(F=6.95,p<.01)、非學業智力面向(F=6.43,p<.01)及總量表(F=2.38 p<.05)皆達到顯著,亦即幼兒家長對於學習選擇偏重會因職業有差異存在。

接著進行事後比較,發現在「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程度上,從事「商業金融 保險及服務業」、「科技及工程業」、「家管」和「其他」之幼兒家長,顯著高於從事「軍 警公教醫」之幼兒家長;換言之,比起「軍警公教醫」的幼兒家長,從事「商業金融保 險及服務業」、「科技及工程業」、「家管」和「其他」之幼兒家長更為重視幼兒在學業智 力方面的學習。在「非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程度上,則以「軍警公教醫」、「商業 金融保險及服務業」和「家管」顯著高於和「科技及工程業」之幼兒家長。換句話說,

比起從事「科技及工程業」的家長,從事「軍警公教醫」、「商業金融保險及服務業」和

「家管」的家長對更為重視非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

此研究結果發現與蔡瑜文(2002)、康淑雲(2004)、鄭美惠、謝美慧(2009)、周 小玲(2008)的研究結果一致,幼兒家長在選擇幼兒的學習課程時,會因為家長職業不 同,而有不同的考量。本研究進一步發現,從事「軍警公教醫」的家長會認為非學業智 力的學習最為重要,會更著重於幼兒的社會智力、實用智力和創造力等能力之培養;反 之,「商業金融保險及服務業」、「科技及工程業」、「家管」和「其他」的家長則認為學 業智力的學習對幼兒而言更為重要,尤其是「科技及工程業」更是著重於幼兒在認知學 習、語文智力、數學智力、空間智能等方面的培育,研究者推論此研究結果與家長的教 育背景、工作環境、價值觀等相關,又或許與「科技與工程業」家長自身所需專業能力 有關,希冀幼兒能克紹箕裘,故也強調幼兒在數學運算、邏輯推理、空間能力等上的學

習。

五、每月家庭總所得在學習選擇偏重上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透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不同每月家庭總所得在學習選擇偏重總量表與 各向度之差異情形,其量表所得之平均數、標準差與差異情形,本研究考量到組別間樣 本數差異過大,故將「80,001-10,0000 元」、「10,0001-12,0000 元」、「12,0000 元以上」等 三組合併為「80,001 元以上」,原本「30,000 元以內」、「30,001-60,000 元」和「60,001-80,000 元」則不予變動。如表 4-3-5。

從表 4-3-5 中,以平均數而言,家庭總所得在「30,000 元以內」的幼兒家長對學業 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最高(M=27.34),但對非學業智力學習選擇偏重程度最低。家庭總 所得在「80,001 元以上」的幼兒家長對學業智力(M=23.39)學習選擇偏重則最低,但對 非學業智力偏重程度最高。而在不同家庭每月總所得對學習選擇偏重的差異考驗上,在 學業智力面向(F=21.11,p<.001)和非學業智力面向(F=4.06,p<.01)達顯著差異,

總量表(F=2.19,p>.05)則未達顯著,亦即幼兒家長學習選擇偏重會因職業不同而有所 差異。

事後比較發現,在「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程度上,家庭每月總所得在「30,000 元以內」之幼兒家長,顯著高於家庭每月總所得為「30,001-60,000 元」「60,001-80,000 元」和「80,001 元以上」家長;而家庭每月總所得在「30,000 元以內」、「30,001-60,000

事後比較發現,在「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程度上,家庭每月總所得在「30,000 元以內」之幼兒家長,顯著高於家庭每月總所得為「30,001-60,000 元」「60,001-80,000 元」和「80,001 元以上」家長;而家庭每月總所得在「30,000 元以內」、「30,00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