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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節依據第四章的研究結果,分別從「中部地區幼兒家長對多元智力評價與學習選 擇偏重現況」、「中部地區幼兒家長背景變項在對多元智力評價上的差異情形」、「中部地 區幼兒家長背景變項在學習選擇偏重上的差異情形」及「中部地區幼兒家長的對多元智 力評價與學習選擇偏重之相關性」等四部份進行統整歸納。

一、 中部地區幼兒家長對多元智力評價與學習選擇偏重現況

研究者分別從幼兒家長的「對多元智力評價」與「學習選擇偏重」現況兩個部份,

歸納結論並說明。

(一)幼兒家長對多元智力評價皆為中上程度,且對「學業智力」評價較高

本研究之幼兒家長對多元智力評價量表採李克特氏四點量表,若以平均數 2.5 為中 數,根據分析結果顯示,中部地區幼家長不論是在「學業智力」(M=3.04)或是「非學 業智力」(M=2.65)的評價上皆屬中上程度。其中,「學業智力」向度的平均數略高於

「非學業智力」,表示中部地區幼兒家長的對「學業智力」向度之智力表現評價高於「非

學業智力」向度之智力表現。

從單題題項分析來看,家長對多元智力評價量表題目中平均數最高之前三題分別為:

「某甲在處理數學問題時深具推理及邏輯能力」、「某甲很有數字觀念,計算及評估能力 很高」和「某甲有高度的歸納及推理概念」,由此可看出中部地區幼兒家長對於數學方 面的智力給予極高度的評價。研究者推測是幼兒家長受到傳統智力觀點和智力測驗影響,

認為數學邏輯的表現佳就是智力高的指標。

另外,本研究亦發現幼兒家長雖然對學業智力全部具有中等程度以上的評價,但對 於非學業智力則有部份題目給予較低的評價,如:「某甲具有多項的運動才能」、「某甲 有好的歌喉,能準確地捉住拍子」,顯示中度地區幼兒家長對於非學業智力中運動才能 和音樂才能有較低的評價,研究者推測這和傳統智力觀點有關,同時也受到長期以來以

「考試」為重的教育制度所影響,普遍有著「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觀念,因此 家長大多推崇學業智力上的表現,強調數學、語文方面的學習成就,而相對認為肢體運 動、音樂等才能表現,不足以代表一個人的智力高低。

(二)幼兒家長對學習選擇偏重現況皆為中上程度,且對「非學業智力」向度的學 習較為偏重

本研究之幼兒家長學習選擇偏重量表採李克特氏四點量表,若以平均數 2.5 為中數,

根據分析結果顯示,不論是在「學業智力」(M=3.21)、「非學業智力」(M=3.42)評價 上皆屬中上偏高程度,表示中部地區幼兒家長對各項學習選擇偏重普遍具有中等以上的 水平,其中又以「非學業智力」的平均數最高,顯示中部地區幼兒家長對「非學業智力」

向度的學習選擇偏重程度高於「學業智力」向的學習選擇。

從單題題項分析來看,平均數最高之前 5 題均落在「非學業智力」向度內,其中又 以「品格教育課程」最高,其次為「團體合作活動」,表示幼兒家長對於幼兒社會智能 的學習頗為重視,對品格教育和團體互動學習十分看重,認為在幼兒期培養社會智能是 極為重要之事。而「生活自理課程」、「生活常規課程」及「情意相關課程或活動」則分

列為於第三、四、五名,由此可知,幼兒家長對於幼兒生活常規和團體群性的課程最為 重視。但「藝術繪畫」、「音樂歌唱」、「戲劇創作」等課程得分卻最低,顯示家長對於藝 術創作課程的學習感到最不重視。

值得一提的是,在對多元智力評價的部份,幼兒家長雖然對於「學業智力」向度的 評價較高,但在選擇幼兒學習面向時,卻大多認為「非學業智力」的學習比較重要,顯 示現今幼兒家長在送孩子們上幼稚園面臨眾多不同的學習選擇時,雖然仍然會對「讀寫 算」課程抱持著期待,但已經不同於以往傳統觀念,對於幼兒的學習已經有更多元的想 法,且認為幼兒在園所中最好能多學習品格培養、群性互動,顯示現今幼兒家長已能用 較為多元的學習面向看待幼兒教育內容。

二、 幼兒家長背景變項對多元智力評價上,會因「家庭每月總所得」和「居 住地點」而有顯著差異

就幼兒家長的對多元智力評價表現而言,不同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別、族 群、居住地區規模及子女性別在對多元智力各面向評價上皆無顯著性差異,但對於「學 業智力」向度的智力評價上會因「家庭每月總所得」和「居住地點」因素而呈現顯著差 異

本研究發現幼兒家長對多元智力評價會因「家庭每月總所得」和「居住地點」之不 同而有顯著性差異,但不因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別、族群、居住地區規模及子 女性別而有所差異。在「家庭每月總所得」方面,以每月家庭總所得在「30,001-60,000 元」的家長對於「學業智力」的評價最高,並顯著高於「30,001 元以內」的家長。在「居 住地點」方面,家長對於學業智力層面的智力表現有顯著不同的評價,苗栗縣市家長對 於學業智力之評價顯著高於台中縣市,顯示苗栗縣市家長認為學業方面的智力表現更能 代表一個人的智力高低。

三、 幼兒家長背景變項在學習選擇偏重上,會因家長性別、年齡、教育程 度、職業、每月家庭總所得、族群、居住地點、居住地區規模而有顯 著差異

本研究結果顯示出中部地區幼兒家長之個人背景變項,除了「子女性別」外,其他 背景變項在整體和各面向上,至少有一個項度達顯著性差異。

在「家長性別」的變項中,「女性」家長對於非學業智力學習的偏重程度顯著高於

「男性」家長。而在「年齡」變項中,「30 歲以下」幼兒家長在學業智力層面的偏重顯 著高於「31~40 歲」的家長,顯示年齡越低的家長,對於學業智力層面的學習就越為偏 重。

在「教育程度」變項中,「高中職(含)以下」的幼兒家長,對於學業智力層面的 學習選擇顯著高於「專科」和「大學及研究所(含)以上」,從研究結果顯示出教育程 度較低的幼兒家長,對於學業智力的學習也越為重視。但在「非學業智力」層面的學習 選擇偏重程度上,則以「大學及研究所以上」顯著高於「高中職(含)以下」。綜合來 說,從研究結果顯示,大致上教育程度較高者,對於「非學業智力」層面的學習選擇較 為偏重,教育程度較低者,對於「學業智力」層面的學習選擇則較為偏重。

在「職業」變項中,針對「學業智力」層面的學習選擇偏重程度而言,發現從事「商 業金融保險及服務業」、「科技及工程業」、「家管」和「其他」的幼兒家長顯著高於從事

「軍警公教醫」之幼兒家長。換言之,「商業金融保險及服務業」、「科技及工程業」、「家 管」和「其他」之幼兒家長更為重視幼兒在學業智力方面的學習。在「非學業智力」的 學習選擇偏重程度上,則以「軍警公教醫」、「商業金融保險及服務業」及「家管」之幼 兒家長顯著高於「商業金融保險及服務業」和「科技工程業」之幼兒家長,綜合研究結 果,可看出從事「軍警公教醫」之幼兒家長對於非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最高,以「科

技工程業」對非學業智力的學習最不重視。

在「每月家庭總所得」變項中,對「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程度,以家庭每月 總所得在「30,000 元以內」之幼兒家長顯著高於「30,001-60,000 元」和「60,001-80,000 元」和「80,001 元以上」之家長,家庭每月總所得在「30,001-60,000 元」和「60,001-80,000 元」也顯著高於家庭每月總所得「80,001 元以上」的家長;換句話說,家庭每月總所得 越低的幼兒家長,對於學業智力有越高的評價。但在「非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程 度上,則以家庭每月總所得在「60,001-80,000 元」和「80,001 元以上」都顯著高於「30,000 元以內」之幼兒家長,亦即家庭每月總所得越高的幼兒家長,對於非學業智力的評價也 越高。

在「族群」變項上,幼兒家長在學業智力部份的學習選擇偏重會因族群不同而有所 差異,以「非閩南」族群顯著高於「閩南」族群,但於非學業智力部份則未受到影響。

而在「居住地點」變項上,在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上,以「苗栗縣市」顯著高於「台 中市」,顯示中部地區幼兒家長以「苗栗縣市」的家長對於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程 度最高

「居住地區規模」變項上,在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程度上,以「鄉鎮(區)及 偏遠地區」顯著高於「都市」地區的家長;在非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程度上,則是

「都市」地區的家長顯著高於「鄉鎮(區)及偏遠地區」。換言之,「鄉鎮(區)及偏遠 地區」的家長認為「學業智力」的學習比較重要,而「都市地區」的家長則更看重「非 學業智力」層面的學習。

綜合上述,研究結果顯示男性、年齡越低、教育程度越低、從事「科技及工程業」、 家庭每月總所得越低的家長,對於「學業智力」的學習選擇偏重程度也就越高。反之,

以女性、年齡 31 歲以上、教育程度越高、從事「軍警公教醫」、家庭每月總收入越高及 居住在都市地區的家長,對「非學業智力」層面的學習選擇偏重越高。

四、 幼兒家長對多元智力評價與學習選擇偏重呈現顯著正相關

本研究發現幼兒家長對多元智力整體評價、學業智力及非學業智力兩個向度與整體 對幼兒學習選擇整體偏重程度、學業智力及非學業智力兩向度之間,均有顯著的正相關。。

換言之,對各面向多元智力評價越高之幼兒家長,對於幼兒的多元化學習也越重視。研 究者推論,這是因為幼兒家長對於各項智力給予表現高度評價時,本身對於智力的看法 也趨於多元化,不會單一認為某種智力表現足以代表一個人的才智,所以相對也希望幼 兒能有更多元的學習,此一研究結果也與現今教育趨勢不謀而合,在開始強調「免試入 學」的教育浪潮下,家長亦越來越重視孩子的各項才能,希望能讓孩子有更多面向優勢 智能之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