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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課程法規發展沿革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幼兒教育課程法規發展沿革

第一節 幼兒教育課程法規發展沿革

我國的幼教機構蓬勃發展、百家爭鳴,不論是採主題課程、方案課程、蒙式課程、

華德福課程等,都各有特色,提供家長豐富且自由的教育選擇權,足見社會大眾對幼兒 教育的重視程度。由於國內幼兒教育之發展深受國人的關切,家長所期待的是一個高品 質的專業幼教機構,而不是傳統只具有保育功能的托嬰中心,所以幼兒權益的保障則需 要家長、國家、社會三方共同努力建立一套更完善、健全的體系(魏美惠,1995)。如 今推動幼托整合,統合幼教機構,已使幼教體系更加健全與完善。政府要健全幼兒教育,

不是口號,而是訂立許多幼教相關法規,來主導整個幼教的發展,讓幼教走向專業化。

在陳鶴琴、張雪門和陶行知三位幼教學者的奔走爭取下,我國政府於民初便針對幼兒教 育課程訂立相關法規-《幼稚園課程標準》,茲將我國幼兒教育課程法規,從《幼稚園 課程標準》到《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之發展沿革分述於下:

一、幼稚園課程標準(1929〜2011)

追溯我國幼兒教育的歷史,盧美貴等(2006)認為是起源於清末的《蒙養院及家庭 教育法章程》,而「幼稚園」於清末民初便出現了,由於當時我國缺乏對幼兒教育的專 屬規範,所以制度內容幾乎都是由外國移植過來的,儘管有訂定保育教導的要旨,不過 仍無法有效協助和提昇當時幼教的環境。一開始皆仿效日本設置,後來受到歐美教育的 衝擊下,發現移植於國外的教育制度並不適合本國,於是首次在 1928 年全國教育的會 議上通過的幼兒教育提案,之後陳鶴琴便在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的委託之下,草擬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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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課程標準」的內容,1929 年 4 月 26 日國民政府發布《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 實施方針》,確立三民主義為教育中心的指導原理,並由教育部委由專家學者從事課程 標準之修訂,才在 1929 年 8 月公布了《幼稚園課程暫行標準》。對於長久以來附屬於國 小而言,該項課程標準的提出無非是協助確立幼兒園教育地位的具體表現,此即為我國 幼兒教育有了正式課程的開端(教育部,1987)。歷經兩年多的試驗推行,及匯集各地 的實際經驗,於 1932 年 10 月由教育部正式公布《幼稚園課程標準》,是我國開始具獨 立且統一的幼稚園課程標準。《幼稚園課程標準》的適時頒布,不僅讓我國政府對幼稚 園和幼教師資,獲得相當程度的重視;也破除當時本國幼教界一直以來仿效西方幼教界 的迷失,邁向「中國式本土化」幼稚園的經營與發展(翁麗芳,1998)。而於 1929 年 8 月正式頒布後,期間經過五次修改歷程,將其列表 2-1-1 說明之。

表 2-1-1

幼稚園課程標準修訂表一覽表

修訂次數 修訂內容

第一次修訂 1932 年 10 月,教育部正式公布《幼稚園課程標準》。

第二次修訂 1. 1936 年 7 月,教育部施行後第一次修正公布《幼稚園課程標準》。 2. 1945 年 9 月,翌年恢復教育工作,而教育部有感抗戰勝利後須適應

戰後社會之需要,不過,卻因為教育部正忙於修訂中學及國民學校 課程標準,無暇顧及《幼稚園課程標準》之修訂。

第三次修訂 自 1953 年 5 月起,普通教育司又開始修訂《幼稚園課程標準》,當年 11 月完成修訂。其修訂經過:

1. 1953 年 5 月初,由教育部聘請 11 位修訂委員,經多次會議始完成 有關修正幼稚園課程標準草案內容。

2. 1953 年 9 月起著手進行審查修正草案,由教育部參酌專案暨各幼稚 園之意見,再加上原先草案加以彙整修訂。直到 1953 年 11 月初,

再行提經「幼稚園課程標準修正委員會」審核通過,遂由教育部核 定公布,此時宣告完成全部的修訂工作。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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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次數 修訂內容

第四次修訂 1. 1974 年 4 月間,教育部蔣部長彥士特別指示國民教育司從事第四次 的修訂工作,至 1975 年 11 月完成本修訂案。

2. 1974 年 5 月先由教育部聘請專家學者組織修訂委員會,以利本案進 行。

3. 1974 年 6 月下旬召開大會,擬定草案完成;1975 年 6 月提請大會 討論後,再就草案修訂;同年 10 月全部修訂完成,再提報大會經 全體委員會通過,並於 1975 年 12 月 27 日公布之。

第五次修訂 1. 1981 年起,教育部分別公布幼兒教育法及幼兒教育法施行細則,其 目的即為特別加強幼兒教育。有鑑於課程設計為教學的改進源頭,

始於同年起,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科學教育中心進行為期三年的

「幼稚園科學教育實驗研究及推廣計畫」,以作為第五次修訂之參 考依據。

2. 1981 年 9 月由教育部國民教育司方炎名司長擔任委員會召集人,負 責實驗研究的整體計畫與評鑑工作;指導委員下,由盧素碧教授為 召集人,組織研究小組,負責實驗教材、教具與教法等工作。

3. 課程內容方面:原定課程標準以課程範圍總括各科課程,並大略分 作(1)目標;(2)內容;(3)實施要點;(4)評量等四要項;本 次修訂將「課程範圍」修改為「課程領域」,同時在各科課程中統 一修改為(1)目標;(2)範圍;(3)評量等三要項;而其中範圍 一項,以說明各課程領域的內容和實施方法為要,以配合實際之需 求。

4. 實施通則方面:鑒於課程設計均將整個幼兒教育包含在實施過程 中,故將「課程設計」與「實施通則」兩大項合併成為「實施通則」

一大項,同時再將其分成(1)課程編制;(2)教材編選;(3)教 學活動,以及(4)教學評量等四要項。

資料來源:引自盧美貴、張衛族、許月梅、陳惠玲、褚淑純(2006)。幼兒課程發展與 設計(P.2-4~2-5)。新北市:啟英。

由表 2-1-1 可見,幼稚園課程暫行標準於 1929 年頒布至今 80 餘年,歷經五次的修 訂,1932 年第一次修訂為《幼稚園課程標準》,期間在 1936 年、1953 年、1975 年,以 及第五次 1981 年等先後的發展及其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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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幼稚園課程標準》的內容,主要包括教育總目標、課程範圍和教育方法等三 大部分的內涵。此標準參考了陳鶴琴在南京骨樓完成有關的幼稚園課程實驗經驗,其內 容確定了幼稚園的目標、內容和方法,皆以幼兒自主性的探索為其主要活動,再提供幼 兒日常生活經驗的接觸與想像實體作為教材教法(盧美貴等,2006)。由於課程設計包 含在整個幼兒教育實施過程中,因此,在其實施通則中特別強調(一)以生活教育為中 心;(二)不可為國小課程的預習和熟練;(三)以統整性活動課程設計型態實施,期望 能改進幼兒教育的缺失,引領幼兒教育的正確發展(教育部,1987)。

二、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

自從 1987 年《幼稚教育法》頒布後,第五次修訂的《幼稚園課程標準》,讓幼兒教 育在課程有個依循的方向,也重新定位幼稚園課程的重要性。《幼稚園課程標準》長久 以來成為幼教人員在課程教學上的圭臬,一直沿用至去年,二十餘年之久。因應幼托整 合政策,也順應新時代教育的潮流,教育部委託專家學者編擬新版的幼兒教育課程大綱

,經過了六年之久,終於在 2012 年頒布新版的課綱-《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 提供了幼兒園新的課程依循方向,也再次重新定位幼兒園課程的重要性。依據新課綱的 修訂背景與發展沿革、名稱演進、歷年的相關研究整理如下:

(一)新課綱修訂背景與發展沿革

幼稚園和托兒所過去一直處於分立的狀態,幼稚園之課程遵照《幼稚園課程標準》

實施,托兒所之教保活動則遵照《托兒所教保手冊》實施,兩者呈現分岐的現象,為順 應世界教育的潮流,前行政院長蕭萬長先生提出了「幼托整合」政策,因此為因應幼托 整合後的教保活動與課程,教育部委託研編小組編擬新版的課綱,茲將新課綱的修訂背 景與發展沿革整理如表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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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2

新課綱修訂背景與發展沿革一覽表 年代 修訂背景與發展沿革

1997 年以前 幼稚園和托兒所多年的分立

1997 年 前行政院蕭萬長先生於院會中提出「研議其幼托統合問題」

2000 年 正式成立跨部會的「幼教政策小組」,研擬幼托整合問題

2005 年 教育部成立幼教科,有專門人員及經費預算的規劃與編擬,6 月 20 日幼托整合初步結論:2-6 歲歸教育部管轄,稱「幼兒園」,預計 2009 實施。

2006 年 一月接受教育部委託-幼托整合後幼兒園教保活動綱要及能力指 標研編小組

2008 年 「幼兒園教保活動與課程大綱」草案 2011 年 幼兒園教保活動與課程大綱

2012 年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表 2-1-2 可知新課綱的修訂背景與演變發展,經由研編小組中無數專家學者及現 場的幼教工作者多年來的共同努力,如今才能有《新課綱》的誕生。

(二)新課綱歷年來的相關研究

幸曼玲在新課綱實驗方案工作坊的會議手冊中指出有關新課綱歷年來的相關研究

(陳玉如,2012),如表 2-1-3。

表 2-1-3

新課綱歷年來之相關研究一覽表

篇數 相關研究 建議 1 幼稚園課程標準修訂研究

(楊淑朱、王連生、盧美貴、江麗莉

,1998)

將「幼稚園課程標準」改成「幼稚園課 程綱要」。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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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數 相關研究 建議 2 「幼稚園課程綱要」專案

(黃富順、林淑玲,2000)

幼稚園新課程綱要的主要內容包括:總 綱及六大領域(健康、語文、數學、藝 術、社會、自然)課程綱要。

3 「我國五歲幼兒基本能力與能力指標 建構研究」專案

(盧美貴、江麗莉,2003)

我國五歲幼兒基本能力就合適性與重要 性而言,共有六項-生活自理、認識自 己、溝通表達、主動探索、關懷與尊重、

表現與創新;五歲幼兒學習領域以「生 活」為依歸,為方便教學與能力指標掌 握,包括六個領域-語文、健康、社會、

數學、科學、藝術。

4 國民教育幼兒班課程綱要研究

(盧明、廖鳳瑞,2005)

(盧明、廖鳳瑞,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