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幼兒社會行為表現

人從出生到成長的過程中,必須學習由一個自然人轉變為社會人,這段歷程 稱為社會化(Socialization)。社會化是指兒童學到社會所認可的信念、行為及 價值觀的過程(林翠湄譯,1995)。Shaffer 認為社會化對整個社會來說有三個功 能:(1) 可規範個人的行為;(2) 社會化的過程能幫助個人成長:(3) 社會化可 維持社會秩序,經過社會化的兒童在長大成人後,會把他們所習得的一切社會技 能傳給自己的後代,使這些社會秩序可代代相傳(林翠湄譯,1995)。雖然兒童所 經驗的事物可能會因家庭、社區、文化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他們是以相 似的模式來同化他們的經驗的。

個體的一切活動,都稱為行為。行為的基礎是生理、心理及環境,任一方面 的障礙,都會影響兒童行為之健全發展,其中生理是指人體的一切生理構造,若 生理上某些器官發展不正常或受損,均會影響個體某方面的行為表現;心理主要 是指個人的習慣、態度、情緒、社會性及人格等,個體為了適應環境,會產生許 多動作,這些動作形成一種行為模式,漸漸形成習慣;對幼兒來說,環境所指的 就是家庭、學校及同儕團體(尹蘊華,1975)。

社會行為是社會化經驗的結果(吳承珊,2000),三歲到六歲是社交行為開始 出現與發展的階段,也是社會化發展最重要的階段,基本的社交態度與行為模式 都在此時建立(胡海國譯,1976a)。兒童的社會行為是顯示其社會技巧的方式,

12

其社會行為發展的重要性在於兒童是否能順利地社會化,並能在其所處的社會情 境中適應良好(鄭淑俐,民 90)。國內外學者對社會行為的定義,分述如下,詳 見表 2-1-1:

表 2-1-1

國內外學者對社會行為表現定義之彙整表

學者 社會行為表現之定義

Homans(1974) 社會行為基本定義是兩個人面對面的接觸,並彼此直接及立 刻回應對方:每位都能在當下做他的工作。

郭孝貞(1988) 社會行為是指幼兒在托兒所的行為表現,包括獨立、依賴、

利他、攻擊、親和、反抗六項。

游淑芬(1993) 個體與別人接觸或相處時所表現的行為。研究中是指受試兒 童在學校的行為表現,包括獨立行為、親和行為、利社會行 為三項正向社會行為;以及攻擊行為、退縮行為、分心行為 三項問題行為。

劉奕樺(1996) 1. 社會行為:包括正向社會行為及負向社會行為。

2. 正向社會行為:指個人在團體互動時表現出對個人及他 人之人際關係有積極影響的行為,其中包括合作、肯定、

同理心、自我控制。

3. 負向社會行為:指個人在團體互動時表現出對個人及他 人之人際關係有消極影響的行為,其中包括攻擊、退縮。

吳承珊(2000) 指幼兒在幼兒園中的行為表現,若表現之社會行為符合團體 的期望就是正向社會行為,包括利社會行為、親和行為、獨 立行為;不符合社會期望的則稱為負向/反向社會行為,包 括攻擊行為、退縮行為、分心行為。

(續下頁)

13

鄒啟蓉、盧台華 (2000)

在特定情境或社會課題中,個人表現的可觀察、可教導的具 體行為,用來作為發動或維持與同儕、老師或環境互動的行 為。包括正面適應行為(規範性、互動性、自主性)與負面不 適應行為(不專注/過動、內向性不適應、外向性不適應)兩 方面。

鄭淑俐(2001) 社會行為是指個人與所處社會環境互動時所表現出的行為,

亦即在個體與外在環境接觸的過程中,個人與團體中的他人 相互影響,產生生理或心理上的交互作用,稱為社會行為。

鄧蔭萍、宋大 峯、許銘麟 (2010)

把社會行為分為正向及負向兩種,正向社會行為包括:獨立、

利社會及親和;負向社會行為則包括:攻擊、退縮及分心。

依據表 2-1-1 中過去研究社會行為表現的學者們之定義,雖然沒有一致的說 法,包含的行為也各有不同,但可歸納出幼兒社會行為表現包含下列三種重要元 素:

1. 為個人與外在社會環境接觸互動時的行為表現。

2. 互動時個人及外在環境會有即時的回饋反應,相互影響。

3. 行為表現主要可分為正向及負向。

根據以上所歸納的幼兒社會行為表現之三個元素,由於本研究幼兒社會行為 的觀察場域為幼兒園,故本研究以「幼兒在幼兒園內與他人接觸互動時的行為表 現」作為幼兒社會行為表現之概念性定義,其中包括正向社會行為(利社會、親 和、獨立)及負向社會行為(攻擊、退縮、分心) 。

14

貳、 幼兒社會行為表現之理論基礎

Shaffer 在《社會與人格發展》(林翠湄譯,1995)一書中介紹了各個理論學 派對兒童社會發展的觀點及假設,以下分別詳述之。

一、 心理分析論

佛洛依德在建立社會與人格發展的心理分析論時,是採用原罪論的觀點,他 認為人必須不斷追求性和攻擊本能的滿足。他認為社會化的目的是要把兒童不合 社會期望的行為,轉變為合乎社會期望的形式,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兒童是被動 的,其發展結果是受父母在教養孩子時的情緒氣氛所影響。

其他支持心理分析論的學者,如 Erikson 重新評估佛洛依德的觀點,他們認 為兒童的本性並非如此邪惡或被動,而是主動且好奇的探索者,人的個性是正向 且具有適應性的。

二、 生物學觀點

生物論者認為兒童與生俱有一些特質和行為潛質對其發展有重大影響,他們 認為即使是新生兒,也具有主動且能適應的特性,在出生時就有能力影響所生存 的環境。根據生物學的觀點,兒童的本質無好壞之分。生物論者很重視行為的遺 傳基因,但他們也明白人類是大部分環境因素及小部分自動且持久之重要發展的 共同產物。如嬰兒有向照顧者發出訊號(如微笑、哭泣)的生物特性,但如果對方 沒有給予回應時,這些先天的反應將會逐漸消失。

三、 社會學習論

社會學習論的哲學基礎,就是兒童就如一張白紙,沒有具備很好的能力、知 識或行為潛質,是環境提供的學習經驗促進個體的發展,這是 J.B. Watson 的觀 點。其後,Bandura 批評這種觀點忽略了兒童是主動且能思考的個體,能自我引 導、自我增強及某種程度的自我決定,他也相信大部分人類的社會特質是經驗(學 習)的產物,而非天性或遺傳所定;兒童與環境之間,維持穩定的互動狀態,即 主動、具創造力的兒童會影響環境,然後再影響自己。Bandura 把兒童當作主動

15

的個體,可參與和決定自己社會環境的特質。

四、 認知觀點

認知發展論學者 Piaget 及 Kohlberg 採取人性本善的觀點,雖然他們不認為 人天生就有道德,但卻強調人類發展的正向性,不贊同兒童是被動地接受環境的 影響。Piaget 認為兒童是主動的探索者,天生就具有探索環境的需要。兒童必 須瞭解所處的環境,以能在其中有效地運作、生存。Piaget 強調兒童認知能力 的重組和拓展,要有兒童本身已預備好的條件,而非受父母、老師或其他人的塑 型,主動探索中的兒童不僅反映經驗,他們也會改變經驗,而在探索的過程中他 們也改變了自己。Kohlberg 等人更進一步指出社會與人格的發展有賴認知的發 展,他們主要假設個體的智力發展層次或階段,決定於他對這個世界的看法,也 因而決定了他從父母、玩伴、同儕楷模的互動中,將會學到什麼。

參、 幼兒社會行為表現之現況

為瞭解現今臺灣地區親幼兒社會行為表現的現況,茲將近年有關幼兒社會行 為表現的研究結果整理如下,詳請見表 2-1-2:

表 2-1-2

幼兒社會行為表現現況彙整表

研究者 研究名稱 研究對象 研究結果

蔡玉青、

呂翠夏 (2006)

祖父母親職參與 和幼兒社會情緒 行為之關係

3 到 6 歲幼兒 幼兒社會行為表現最多的為獨立和 自我控制(3.97),其後依次為親和 (3.96) 、 利 社 會 (3.54) 、 退 縮 (2.51)、分心(2.51),最少為攻擊 行為(1.76)。

(續下頁)

16 (1.36)、退縮行為(1.24)。

依據表 2-1-2 整理的研究結果可獲知,社會行為現況沒有一致的結論,展寧

17

18

19

20

21

綜合上述研究結果獲知,性別不同幼兒的社會行為表現會有差異存在。男孩 的「攻擊」及「分心」等負向社會行為表現較女孩多(陳淑惠,1981;游淑芬,

1993;吳承珊,2000;鄭雅婷,2006;展寧寧、張益輝,2008;鄧蔭萍、宋大峯、

許銘麟,2010),而女孩的「親和」及「利社會」的正向社會行為較男孩多(陳淑 惠,1981;游淑芬,1993;羅瑞玉,1997;吳承珊,2000;鄭雅婷,2006;展寧 寧、張益輝,2008;鄧蔭萍、宋大峯、許銘麟,2010)。

然而,亦有研究結果發現性別不同幼兒的社會行為表現並無顯著差異存在 (高淑貴,1990;洪堯群,2000;蔣姿儀、林季宜 2009)。這些研究結果的不一 致,研究者認為有再探討的必要,而以幼兒性別與其社會行為表現間的關係作為 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

2. 家中子女數

兄弟姊妹對幼兒的社會化發展有很大幫助,幼兒將由此學會以他人對自己的 評價和觀感來度量自己,也能從模仿哥哥、姐姐中學習到各種社會允許、合乎期 待的行為;而且,不論是兄弟或姊妹,均能使幼兒有安全感,並教導他如何表現 對他人的愛和關懷(胡海國譯,1976b)。Hurlock 認為家中獨子由於常得到太多 的關懷,會使他們學會以同樣的態度來要求家庭以外的人,希望得到更多的關懷,

如此,反而會對他們的社會化帶來不良的影響(胡海國譯,1976a);但鄒啟蓉、

盧台華(2000)的研究卻發現,家中手足數不同之正常幼兒的社會行為有顯著差異,

獨生組(家中僅有一個小孩)比非獨生組(家中不只一個小孩)幼兒有較佳之自主 性行為表現。可獲知目前家中子女數對幼兒社會行為表現的影響未有一致的結論,

因此研究者認為有再探討之必要,故把家中子女數納入研究課題之一。

22

第二節 父母管教方式與幼兒社會行為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