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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綜合上述各項研究結果,擬針對家庭方面、學校方面、社會方面及未來研究 方向等四部分,提出下列數項建議,以供參考:

壹、 家庭方面之建議

一、父母應注重安全依附依附關係的建立,避免逃避混亂及矛盾依附的產生 根據研究結果發現,對整體幼兒社會行為表現來說,親子間為「逃避混亂」

之依附關係的幼兒,其「攻擊」、「退縮」及「分心」的負向社會行為表現愈多;

親子間為「矛盾」之依附關係的幼兒,其「攻擊」、「退縮」及「分心」的負向社 會行為表現愈多、「親和行為」表現愈少。而親子間為「安全依附」之依附關係 的幼兒,其「利社會」、「親和」及「獨立」正向社會行為表現愈多。

由此可知,「逃避混亂」及「矛盾」不安全的親子依附關係,對幼兒的社會 行為表現有負面影響;而「安全依附」的親子依附關係,對幼兒的社會行為表現 有正面影響。由於依附關係早於嬰兒期與照顧者的互動中已建立,且依附的形式 一旦發展後,就有一直維持的傾向(Bowlby, 1988)。雖然我們無法改變已有的依 附關係類型,使不安全依附轉變為安全依附,但是可以透過知覺它、瞭解它,進 而採取適當的方法來減少不安全依附對孩子發展的負面影響。因此,父母應積極 瞭解各種依附關係的類型及其特性,知道子女所屬的依附類型為何,就可對症下 藥。例如親子依附關係屬於「逃避混亂」或「矛盾」的幼兒,父母和師長可預期 他的「攻擊」、「退縮」及「分心」的負向社會行為表現較多,平時對孩子多加觀 察和關心,在這些負面社會行為出現時制止他,引導他以正確的方式排解焦慮和 不安的情緒;父母和師長也需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不要在孩子表現負向社會 行為時嚴加斥責,這樣只會讓使與孩子的關係更疏離,更無法改善其負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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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母應多採用「要求」之管教方式

根據研究結果發現,對整體幼兒社會行為表現來說,母親採用「要求」的管 教方式,幼兒的「利社會」及「親和」正向社會行為表現愈多;母親採用「反應」

的管教方式,幼兒的「分心」負向社會行為表現愈多。

由此可知,母親適度採用「要求」的管教方式,能增加幼兒的「利社會」及

「親和」行為表現,母親對子女的要求和期望,幼兒能感覺到,並以實際的行為 表現回應母親;而母親採用過多之「反應」的管教方式,則會使幼兒無法集中精 神、注意力分散。現在家庭大多對孩子寵愛有加,不要求他做任何事,對孩子過 於關注寵溺,從本研究結果來看,這樣的管教方式對孩子的社會行為發展最有害。

因此,父母(尤其是主要照顧者母親)應定義和建構好的規範,給予孩子適合其程 度和能力的要求及行為規範,並適時給予正面回饋,多放手讓孩子去嘗試完成,

不要急著糾正,打斷他的思路和正在進行的事情,使孩子社會行為的表現更佳。

三、教育程度較高之母親對幼兒社會行為表現影響較大,應更注重管教方式及親 子依附關係

根據研究結果發現,教育程度較高的母親,對幼兒社會行為表現的預測力比 教育程度較低的母親高,包括「攻擊」、「退縮」、「分心」、「利社會」及「親和」

行為。現代社會中,年輕媽媽大多擁有大學或以上的高學歷,由於教育程度較高 的母親對幼兒社會行為表現的影響力較大,因此她們更應注意自己對孩子的管教 方式及親子依附關係,較多採用「要求」之管教方式,瞭解孩子的依附關係類型,

並選擇適當的方法減少不安全依附孩子的負向行為表現。

四、全職家庭主婦應採用關懷但避免使用過多「反應」之管教方式,全職工作之 母親應多採用「要求」之管教方式

根據研究結果發現,全職家庭主婦對幼兒的負向社會行為表現的預測力較高,

而全職工作的母親對幼兒的正向社會行為表現預測力較高。由此可知,全職家庭 主婦陪伴孩子的時間較多,應多觀察孩子所屬的依附關係類型和行為傾向,並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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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過度使用「反應」之管教方式,以減少幼兒的負向社會行為表現;而全職工作 的媽媽,可適當地採用「要求」之管教方式,即使親子互動時間較少,仍可有效 地建立孩子的行為規範,以增加孩子的正向社會行為表現。

五、應避免男孩「逃避混亂」的依附關係,對女孩可多採用「要求」之管教方式 根據研究結果發現,性別為男生對幼兒的「攻擊」和「分心」負向社會行為 的預測力比女生高,性別為女生幼兒的對「退縮」負向社會行為及「利社會」、「親 和」正向社會行為的預測力比男孩高。由此可知,父母和師長除了要多觀察孩子 所屬的依附關係類型和行為傾向,採取不同的策略來改善其社會行為表現外,對 男童應更留意和教導他如何適當地表達負面情緒,避免他因憤怒、焦慮等情緒無 法抒解而表現暴力、傷害他人的行為;由於男童較易表現「分心行為」,因此要 更注意他們的專注度,盡量減少環境中吸引他們注意力的刺激物、不要打擾他們 正在進行的事情,以減少「分心行為」的表現。對女童來說,母親可多採用「要 求」之管教方式,表達對她們的期望和行為規範,可使女孩表現更多的「利社會」、

「親和」的社會行為。

六、2 個子女的家庭更應調整「逃避混亂」及「矛盾」依附關係,避免採用過多 的「反應」管教方式

由研究結果可知,來自 1 個及 3 個或以上子女的家庭的幼兒,親子間為「安 全依附」的依附關係、母親採用「要求」之管教方式,對幼兒的「利社會」、「親 和」及「獨立」三項正向社會行為的預測力較高;來自有 2 個子女的家庭的幼兒,

親子間為「逃避混亂」及「矛盾」的依附關係、母親採用「反應」之管教方式,

對幼兒的「攻擊」、「退縮」及「分心」三項負向社會行為的預測力較高。

由此可知,有 2 個子女的家庭,由於對幼兒的負向社會行為的預測力較高,

因此更應瞭解和調整親子間的「逃避混亂」及「矛盾」的依附關係,以減少它們 對孩子行為表現之負面影響;並關注管教方式的採用,應減少採用「反應」之管 教方式,給予孩子適度的回饋和要求,以免幼兒產生負向社會行為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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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學校方面之建議

一、 瞭解學生在家中之依附關係類型和特性及對其社會行為表現的影響 根據研究結果發現,幼兒的依附關係對其社會行為表現有顯著影響,孩子由 於從小建立的依附關係為「逃避混亂」或「矛盾」的不安全依附,使其對人較不 信任,會有較多的「攻擊」、「退縮」及「分心」的負向行為表現。學校作為孩子 主要的社會互動場所,孩子的社會行為會影響其在校的團體生活和學習,為免孩 子這些不良行為的發生,違反學校規定及造成同儕間的衝突,因此,建議學校和 導師應多加關注和瞭解幼兒的依附類型和特性,適時給予輔導和行為規範;並設 法在校內建構一個能培育和強化「安全依附」關係之學習環境。

二、 強化實施父母管教方式、親子依附關係對幼兒社會行為之親職教育 依據上述對家庭父母建議的重點:鼓勵父母多採用「要求」之管教方式,增 加幼兒的「利社會」及「親和」正向社會行為表現;注意對孩子太多的回應反而 會造成孩子「分心行為」;瞭解及調整親子間「逃避混亂」及「矛盾」的依附關 係,以減少幼兒「攻擊」、「退縮」及「分心」的負向社會行為表現等,這些親職 教育的資訊應透過學校廣泛地傳達給父母。學校亦應定期收集親職教育相關的最 新資訊及研究成果,以更新親職教育的實施重點,並藉由校內活動或各種方式宣 導親職教育的重要性。例如舉辦父母管教方式或親子依附關係相關的講座,讓父 母瞭解管教方式及依附關係對幼兒行為發展的影響;並提供父母與專家學者交流 互動的機會,以解決他們在教養孩子時所遇到的困難,改善親子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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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社會方面之建議

一、平面媒體、電視廣告等均應宣導適當管教方式與親子依附關係對幼兒社會行 為表現影響之重要訊息

宜透過社會教育和廣播、電視、文宣刊物等傳播媒體,加強並廣泛宣導父母 多採用「要求」之管教方式、避免給予孩子太多的「反應」、瞭解及調整親子間

「逃避混亂」及「矛盾」的依附關係,以加強孩子的正向社會行為表現,並減少 其負向社會行為表現。此外,更應透過各種輔導機構,擴大實施親職教育。

肆、 未來研究方面

一、 研究主題方面

由於本研究受限於時間與人力,僅挑選母親管教方式、親子依附關係兩個變 項,以及母親和幼兒的背景變項,瞭解其與幼兒社會行為的關係。然而影響幼兒 社會行為的因子居多,影響的狀況也因幼兒自身不同而有個體差異。未來研究可 考慮納入其他不同的因子,如環境、教師、同儕等相關變項,作更多與更深入的 討論。此外,本研究側重於探討母親的管教方式及親子依附關係對孩子社會行為 表現之影響,然現時提倡兩性平等,在教育孩子方面,父職的投入也愈來愈多,

若未來可加入父親之管教方式進行探討,將使研究更具推論性,並能彌補本研究 之不足。

二、 研究對象方面

(一) 本研究以四到六歲幼兒及其母親作為研究對象,然在樣本選擇上僅限 於就讀台北市公立幼兒園的幼兒,未涵蓋台灣其他縣市及就讀私立幼 兒園之學生。

(二) 由於本研究需研究者親自到園所與幼兒進行一對一施測,取樣所需時 間較長,因此在有限的時間內未能收集到大量樣本,導致在統計分析

(二) 由於本研究需研究者親自到園所與幼兒進行一對一施測,取樣所需時 間較長,因此在有限的時間內未能收集到大量樣本,導致在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