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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親子依附關係與幼兒社會行為表現

所有靈長類動物的孩子都必須依靠父母生存,而人類是其中依賴時期最長的 動物,大部份國家的法定成年年齡為 18 歲,孩子在 18 歲以前均是由父母或其他 重要他人作為監護人、照顧者。這種親子依附過程在幼年時期一再反覆,且關係 愈來愈複雜,一直到成年為止,然後這些經驗又成為教養下一代的基礎(Richard Kagan, 2007)。依附(attachment)理論最初是由英國精神病學家 Bowlby(1958) 提出的,是指嬰兒與其主要照顧者(通常為母親)之間所建立的強烈且持久的情感 聯結(affectional bond)。依附是嬰兒與母親之間形成的正常情感關係,只有在 母親經常無法讓孩子得到應有的信賴與安全感時,孩子才會形成依附關係的不安 全(黃凱倫,1991)。

依附關係的形成與否可從個體對依附對象的行為表現中得知,但依附行為並 不等同於依附。依附行為(attachment behavior)是任何能令個體獲得或維持與 某個他人親近的行為,讓他們能更好地適應世界,尤其是當個體在害怕、疲勞或 生病時行為會特別明顯,並會因得到安撫和照顧而減緩(Bowlby,1988)。依附行 為的特徵是個體會尋求與其依附對象之間獲得及維持一定程度的接近,包括在某 些環境下的親密肢體接觸,以及在別的環境下有距離的互動或溝通,依附行為是 指能引起親近或接觸的行為,在嬰兒的體現包括主動的親近及尋求接觸的行為,

例如:靠近、注視、緊握不放,以及訊號行為(signaling behavior)如微笑、哭 泣及叫喊(Ainsworth & Bell, 1970)。嬰兒的依附關係早在約六個月至一歲之間 發展,嬰兒開始表現出喜愛接近母親,當母親離去時會產生抗拒或分離的焦慮,

同時對陌生人表現出害怕等行為,這些都是依附行為的表現,當嬰兒在日常生活 中明顯地表現上述行為時,則表示嬰兒與母親間已建立依附關係(蘇建文、丁心 平、許錦雲,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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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知道依附對象是可依靠和有回應的,會使他有強烈和普遍的安全感,並 促使他去重視和維持這段關係(Bowlby,1988)。個體的依附需求是一種原始驅力,

此驅力促使個體表現依附行為,以維持與依附對象的親密接觸,並藉此建立之間 的依附關係,而此關係一旦建立,便具有獨特性、持續性,且無法被意識所控制。

藉由依附關係的建立,個體可從關係中獲得生理及心理需求的滿足。因此,依附 關係不僅影響個人在嬰幼兒時期的安全與生存,在滿足個人情感的需求上亦扮演 著重要的角色(紀怡如,2002)。

受到 Bowlby 研究的啟發,學術界開始有許多研究者投入依附關係的相關研 究,國內外學者均是在 Bowlby(1958)提出的依附理論上,再對依附關係的定義 作深入及更進一步的探討,表 2-3-1 把這些定義作彙整。

表 2-3-1

國內外學者對依附關係定義之彙整表

學者 依附關係之定義

Ainsworth &

Bell(1970)

依附是一個個體對另一個特定個體所形成的一種感情繫帶

(affectional tie)或鍵(bonding),更進一步將依附界定為嬰兒 與照顧者之間,受持續且敏感的回饋所影響,它具有區別性與特 殊性,且不論何時何地相互依附的倆人內心情感都是連結著,而 依附情感鍵結一旦建立,是不會受時空的區隔而有所變化。

蘇建文、丁心平、

許錦雲(1990)

依附是指嬰兒與照顧者(通常指母親)之間所建立的感情聯結。

許明松(1997) 指受試大學生對依附對象(父母、同儕)之可近性(accessibility) 及回應性(responsiveness)所產生信任的正向情感與認知經驗,

及受試大學生對依附對象之不回應或不一致回應所產生絕望、生 氣的認知與情感經驗。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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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怡如(2002) 指嬰兒與依附對象之間強烈而持久的情感關係。

許瑞蘭(2002) 依附系統是一個動態、有組織目標調整系統,幫助個體依其觀察、

互動經驗及感覺系統的運作,經由回饋校正,以特定行為來吸引 依附對象的注意,獲得心理上的滿足。指受試者知覺與其父母親 及同儕關係中的正向和負向的情感/認知向度。

黃秀惠(2004) 依附是兩人之間親密的情感關係,而依附關係在人生全程中一直 持續運作,依附關係是一種動力過程,涵蓋人生的全部歷程,且 具有不能取代的獨特性。根據 Bowlby(1969)的理論假設而來,認 為信任、溝通及疏離是依附關係的三個重要的因素,指學童在其 對父母的依附關係中,接納和疏離的程度。

周榮萍,卓妙如 (2003)

依附是對親愛的人所產生之親密情感的行為,是一種相互關係,

有一特定對象,藉由情感的鍵結將雙方更緊密的連結。

郭啟瑞(2005) 指兒童對父母或其他重要他人之間持續不斷的情感聯結所表現出 來的行為。

劉佳閔(2005) 指個體與重要特定他人之間所建立的強烈且持久的情感連結,分 為安全依附型、逃避混亂型及矛盾型。

林柏廷(2006) 為個體為求安全感,和照顧者關積極建立的一種親密連結,此種 關係並會隨着時間改變、延續,因此依附關係不僅只在嬰孩階段,

全人生的不同階段皆有依附關係的存在。

從表 2-3-1 有關依附關係定義的整理中可綜合得出,依附關係的定義普遍包 含:(1) 個體本身,視乎研究對象的年齡而有嬰幼兒、青少年等;(2) 重要的依 附對象,通常為主要照顧者,如母親;(3) 個體與依附對象間建立的持久、強烈 的情感聯結關係。本研究主要是探討幼兒與母親之間的依附關係,故把「幼兒與 母親之間形成的持續、強烈的情感聯結關係」作為本研究親子依附關係的概念性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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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親子依附關係之理論基礎

一、 依附關係之基礎理論

與依附關係相關的理論有許多,包括精神分析論、學習理論、認知發展論、

動物行為論、客體關係論等皆有觸及,茲分述如下(黃凱倫,1991;許瑞蘭,2002;

劉佳閔,2005;陳柏廷;2006):

(一) 精神分析論

根據 Freud 提出的精神分析論的觀點,處於「口腔期」的嬰兒需要透過吸吮、

咬、嚼等口腔活動來獲得快感,因此哺育、滿足他口腔快感需求的照顧者(通常 為母親)便會成為其依附的對象。在此階段若能令嬰兒獲得充份的口腔滿足,則 嬰兒與照顧者之間便會產生安全依附的關係,而此關係將會成為日後與他人建立 關係時的基礎。

(二) 社會學習論

社會學習論以操作制約的原則來解釋依附關係的建立,認為照顧者與嬰兒之 間的互動是一種互相強化並控制對方行為的歷程,並同樣強調餵食對嬰兒與母親 依附關係的重要,母親由於經常透過餵食、撫慰等親密接觸來滿足嬰兒的需求,

嬰兒漸漸把母親與愉悅的滿足感覺產生聯結,使母親成為正向的次級增強物,這 種聯結產生後,嬰兒便會依附母親。

(三) 認知發展論

認知發展論對親子依附關係的解釋,主要源自於 Piaget 的認知發展論。

Piaget 的認知發展論中提到兒童認知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嬰兒要先發展到能區 分母親與陌生人,並有物體恆存的概念,知道當看不到母親時,母親其實是仍然 存在的,這樣才能對母親產生穩定的基模,繼而建立依附關係。

(四) 動物行為論

動物行為論者認為包括人類在內的所有動物,與生俱來便有該種族特有的行 為傾向,是各種族進化時的產物,凡有利於該種族生存的行為傾向均會透過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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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傳給下一代。親子間的依附關係也是其中一項,由於人類出生時無法自行存活,

需要父母長時間的保護和照顧,因此嬰兒天生的適應特質,讓他能傳出訊息以求 他人的接近,以及與照顧者之間的互動,使其能與照顧者建立依附關係,免於危 險,以增加生存的機會。依附關係的良好,對嬰兒來說是一種基本信賴感與安全 感的基礎。

(五) 客體關係理論(object relationship theory)

客體關係理論強調個人與客體之間的互動關係,其中的「客體」,指的是個 人生活中的重要他人和自己,客體的存在是藉由個人的知覺與經驗,並透過心理 表徵的方式反映出來。客體關係理論認為嬰兒從出生時便有能力主動與外在客體 (母親)建立關係。個人與客體之間的互動關係會影響內化的客體表徵,形成對自 己與他人的內化形象,此觀點與 Bowlby(1988)所提的「內在運作模式」的概念 相類似。客體關係理論也十分重視個人個體化的情形,個體化需要在支持、接納、

同理、關懷的親子關係中才能發展。因此,依附理論中所強調的「依附關係品質」

與客體關係理論強調的「個體化」,兩者具有相輔相成的關係,即安全依附關係 可讓個體與重要他人分離,並促使個人個體化的發展(Rice, 1995)。

上述所介紹的精神分析論、學習理論、認知發展論、動物行為論及客體關係 理論,皆有論及依附關係相關的概念,這些理論也成為建構依附關係的完整理論 基礎。Bowlby 整合了這些理論的觀點提出依附關係理論,以下將詳述其中心要 旨。

二、 Bowlby 的依附理論

Bowlby 本是精神病學家,在經過 5 年的戰爭心理治療師後,1949 年受邀研 究無家可歸兒童的需求,並因此開始關注研究母親與兒童發展的相關議題。他並 不認同當時盛行的依賴理論,該理論認為幼兒會對母親發展親密連結是因為母親 餵哺他,假設食物為第一驅動,個人關係,即「依賴」為第二驅動。在 195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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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過 Lorenz 關於鳥類和家禽的銘印(imprinting)的研究後,他開始思考人類

「本能」的觀念,有些物種可以在沒有食物作為媒介的情況下,形成與母親間的 強烈連結(Bowlby,1988)。

Bowlby(1969)提出的依附理論,其中有三個重要組成構念,分別為控制系統、

目標調整系統及內在運作模式,以下分別詳述之(陳柏廷,2006;紀怡如,2002):

(一) 控制系統

Bowlby(1973)的研究指出,依附行為是一種本能的行為(instinctive behavior),是具有特別功能及組織性的,是人類行為系統中透過遺傳進化而延 續,且是個體生存的方式,具有維持生物性的功能,故 Bowlby 以控制系統來命

Bowlby(1973)的研究指出,依附行為是一種本能的行為(instinctive behavior),是具有特別功能及組織性的,是人類行為系統中透過遺傳進化而延 續,且是個體生存的方式,具有維持生物性的功能,故 Bowlby 以控制系統來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