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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行政的意義、範圍、組織與工作內容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幼稚園行政的意義、範圍、組織與工作內容

一、幼稚園行政的意義

幼兒教育學者對幼稚園行政的意義,論說如下:

曾坤暘(1990)認為幼兒教育行政就是實施幼兒教育的機關(如幼稚園、托兒 所)所執行的公務。亦即:依據教育原理原則、教育法令、注重組織、計劃、領導、

溝通、協調、金錢、監督與評鑑等,做最適當的處理與運用,藉以增進教育的效 率來完成幼兒教育的目標。

蔡春美(1994)認為幼稚園的行政乃是幼稚園依據教育與保育原則,運用有效 和科學的方法,對幼稚園內的人、事、財、物等業務,做最妥善而適當的處理,

以增進幼兒健全發展,達成幼兒教育目標的一種歷程。幼稚園行政是教育行政裏 的學校行政,不管幼稚園規模的大小,只要成立幼稚園,就一定要有人經營園務。

良好的行政運作是幼稚園長期發展的動力,也是幼稚園推展各項教學與輔導措施 的基礎所在。幼稚園的行政任務在提供幼兒良好的學習情境,使老師能專心教學,

發展並維持幼稚園與社區間動態的和諧關係,使家庭瞭解幼稚園的教保活動,願 意支持幼稚園,與幼稚園共同努力,讓幼兒獲得健全發展的快樂童年。

王靜珠(1995)則認為幼稚園行政工作包括經營幼稚園事業,維持幼稚園秩序,

及改進幼稚園教學等項業務。研究幼稚園行政的目的,一方面在於提高辦理幼稚

園行政的成效;另一方面避免單憑經驗而發生了紊亂與浪費的執行方法。是以,「幼 稚園行政」可說是「依據教育原理與經濟原則,按一定的計劃和方法,對於幼稚 園內一切組織上、設施上、工作上的所有問題,做最適當的處理,藉以增進幼稚 園行政的功能,達成幼稚園教育的使命。」此外,幼稚園行政是屬於教育性的工 作,必須由熱心幼稚教育的專業人才,以「辦教育」而「非辦行政」的理念來推 行,才能達成目標。

綜合上述學者的論點,幼稚園行政的意義是指幼稚園依據教育原理原則與法 令規章,運用有效和科學的方法,對於幼稚園內一切組織上、設施上、工作上的 所有問題,作最妥善而適切的處理,藉以增進幼稚園行政的效能,進而達成幼稚 園教育的目標。

二、幼稚園行政的範圍

以下為幼兒教育學者對幼稚園行政範圍的論述。

蔡春美、敖韻玲、張翠娥(1994)針對幼稚園行政的範圍論述如下:

(一)行政組織編制:幼稚園為達到教育目標與行政效率,須有系統而適當的行 政組織,視其規模之大小、公私立別及人員多寡而定。決定幼稚園行政組 織編制時,須注意法令依據及管理之方便。

(二)行政計畫與園務分掌:幼稚園行政工作相當複雜,為求行政績效須擬定周 密行政計畫,包括園務實施計畫、行事曆、各部門年度工作計畫等,而每 一部門的工作人員如何分工合作,則須明訂園務分掌明細表,以推動業務 之順利進行。

(三)各項會議與規程章則:有關幼稚園的會議可依規模大小作彈性調整,通常 有園務會議、教保會議、總務會議、各類研究會及家長會等。規程章則方 面,幼稚園可依需要訂定,以適應行政需要,讓全體教職員工有依循準則。

(四)教務工作:如招生報名、班級編班分配,建立幼兒資料,訂定生活作息時 間表、規劃幼兒學習評量等工作,尤其在教學品質的提昇方面,教務部門 需作周詳的規劃。

(五)保育工作:幼兒的學習活動與保育工作不可分割,有些幼稚園將教務與保

育工作合併為教保組的工作,如規模較大,可分成兩組人員分掌。保育工 作包括導護、校內外活動安排、每日餐點調配與管理、健康安全教育與設 施之規劃、家庭訪問與聯絡等。

(六)總務工作:包括文書、圖書、庶務、經費等項工作,諸如:公文、檔案的 管理;教具、學用品、圖書等的採買與保管;園所建築、房舍設備修繕;

經費的分配管理都是總務工作。

王靜珠(1995)認為幼稚園實施幼稚教育,依幼稚園的行政組織系統,設有教 務、保育、總務等組。教務組掌理學籍登記,安排教學單元,實施學習評量,以 及增進教學效率等項工作。保育組分掌幼兒生活教育、衛生保健、家庭聯絡、以 及幼兒安全導護等項工作。總務組掌管幼稚園文書、事務及會計出納等項工作。

規模較大之獨設公私立幼稚園,可以另設研究輔導組,負責幼稚園教育之研究推 廣工作。一般人常以為幼稚園行政一科,僅研討有關幼稚園組織、人事、經費及 課務、保育、文書、庶務等法令規章及處理方法,屬於事務性質的工作居多。當 然,這些都是幼稚園行政的內容;然而更重要的是認識幼稚園行政的本質,改變 行政人員的觀念及態度。此外,加強辦理社會教育及輔導兒童家庭等推廣工作,

也為幼稚園行政範圍內之工作。如果縣市設立示範幼稚園,則應按規定有輔導指 定區域內其他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之職責,諸如舉行觀摩教學、辦理通訊指導等 工作,均應由研究輔導部門依照預定計畫實施。

王立傑等(2001)對幼稚園行政的範圍論述如下:

(一)教保行政工作:是指教保活動以外之行政工作,包含:1.幼兒資料建立與保 管;2.班級之編排,如採用年齡編班或混齡編班;3.教保活動行事曆之擬定;

4.招生及註冊事宜;5.親職教育之實施;6.餐點設計與管理;7.幼兒安全管理。

(二)總務工作:在幼稚園行政工作中屬較繁瑣,例如:1.文書管理:公文之收發、

簽辦、歸檔等工作;2.經費管理:編列歲入(出)預算、決算及會計報告等工 作;3.財產管理:財物購置、登錄、報銷等工作;4.房舍修建:建築物的維 修或新建等工作;5.遊戲器材維修或增購;6.校車管理:校車的購買及維護、

派車;7.工友管理:工友的資格審查、聘任、解聘及考核等工作。

(三)人事管理:指幼稚園中工作人員的管理,包括:1.任用:審查具備何種資格,

才能擔任幼稚園園長及教師;2.待遇、敘薪:是指工作人員給薪標準或薪資

多寡;3.退休、撫卹、資遣:是指工作人員退休條件或撫卹金的問題;4.保 險、福利:是指工作人員應加入何種保險應有哪些福利措施;5.請假問題:

是指工作人員應有何種假別、每種假別的條件等等問題;6.進修:是指工作 人員應參加何種進修?如何鼓勵進修等等問題。

綜合上述學者的論點,幼稚園為達到教育目標與行政效率,依幼稚園的行政 組織系統,一般設有教務、保育、總務等組,規模較大之幼稚園,會另設研究輔 導組或視各園需求而定。

三、幼稚園行政組織與工作內容

本研究對象為公立國小附設幼稚園,在此針對公立國小附設幼稚園行政組織 與工作內容部分做探討。

(一)公立國小附設幼稚園行政組織

依據幼稚教育法1第八條規定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員編制,由各該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定之;地方制度法2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一款規定縣(市)學前教育之興辦及 管理為縣(市)自治事項,故各縣(市)可據此訂定各縣(市)幼稚園行政組織 及職工編制基準,以供各縣(市)幼稚園依循。經研究者查詢下,宜蘭縣並未訂 定公立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工編制基準,故以 臺北縣公立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工 編制基準3 (臺北縣政府,1999) 為例,茲列舉如下:

1、本基準依幼稚教育法施行細則 4第七條第二項、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四項第 二款暨臺北縣公立幼稚園實施要點規定訂定之。

2、公立幼稚園行政組織規定如下:

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 (本班級數不含國小班級數) (1)三班以下不設組。

1 幼稚教育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114930 號令 修正公佈第 8 條條文

2 地方制度法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14 日總統令修正公佈

3 臺北縣公立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工編制基準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6 日修正

4 幼稚教育法施行細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教育部台 (九一) 參字第 91130858 號令修正發布刪除第 5~7、10~12 條條文

(2)四班至六班設教保組。

(3)七班以上設教務、保育二組。

3、公立幼稚園職工編制規定如下:

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

(1)園長:每園置園長一人,兼任,得由該國民小學校長兼代。

(2)主任:每園置幼稚園主任一人,由幼稚園教師兼任。

(3)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由幼稚園教師兼任。

(4)總務、人事及主計業務:由國民小學之總務處、人事室及會計室兼辦。

(5)廚工:一至三班設廚工一人,四班以上 (含四班) 設廚工二人。

宜蘭縣未訂定公立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工編制基準,故各公立國小附設幼稚 園依各園班級數及教師人數設計適用之行政組織;職工編制歸納如下:

(1)園長:每園置園長一人,兼任,得由該國民小學校長兼代。

(2)主任:六班(含)以上置幼稚園主任一人,由幼稚園教師兼任,須擔任教學,

不支領主管加給。

(3)總務、人事及主計業務:由國民小學之總務處、人事室及會計室兼辦。

(4)廚工:無此編制,餐點由各園自行處理。

以下是國民小學附設公立幼稚園行政組織系統示例

圖 2-2-1 國民小學附設公立幼稚園行政組織系統參考圖 資料來源:蔡春美、張翠娥與陳素珍(2003)。

綜合上述臺北縣公立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工編制基準的規定,臺北縣公立國 小附幼行政組織規定三班以下不設組,四班至六班設教保組,七班以上設教務、

保育二組;職工編制規定設園長一人由校長兼任,設幼稚園主任一人由教師兼任,

各組設組長一人由教師兼任,總務、人事及主計業務由國民小學之相關處室兼辦,

一至三班設廚工一人,四班(含)以上設廚工二人。而宜蘭縣未訂定公立幼稚園 行政組織及職工編制基準,視各園之需求而定,其職工編制與臺北縣相同處,如

一至三班設廚工一人,四班(含)以上設廚工二人。而宜蘭縣未訂定公立幼稚園 行政組織及職工編制基準,視各園之需求而定,其職工編制與臺北縣相同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