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築物保全監控室空間量需求推估指引
第二節 建 議
第二節 建 議
建議一
建築物保全監控室適當空間量之設計觀念教育推廣: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由於現行建築法規,並未規定中央監控室之空間量基準,建議內 政部建築研究所日後建築防火、防災及智慧建築評估之講習教育訓練 或研討活動課程,加入有關「建築物保全監控室空間量需求推估」課 程,邀請內政部營建署、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78、中華民國全國建 築師公會、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及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 公會全國聯合會等有關機關團體共襄盛舉,使預留適當建築物保全監 控室空間理念之推廣工作達到更佳成效,以確保保全監控室間量符合 需求,並改善保全監控設備占用防災中心,影響消防救災活動之問 題。
建議二
建築物中央監控室必要監控資訊項目規範及用語整合之研究:中長期 之建議
178 內政部 103 年 6 月 3 日內授營建管字第 1030176793 號公告,指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 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及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之專業機構,有效期限:
自公告日起 3 年。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營建署、消防署
本研究調查我國現有保全監控室空間相關規定發現,我國允許保 全、消防、電力、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空氣調節、大樓自動 化系統(HA),甚至未明確說明之 「其他」設備納入中央監控室或 防災中心。
惟相關學理則強調應過濾出重要性較高資訊,確保真正應處理之 事件資料被傳送至監控室,其他重要性較低之資訊則以遙控或另設監 控分站等方式處理,以降低監控室之資訊負荷,避免危機發生時出現 混亂。本文建議未來可再探討中央監控室或防災中心之必要監控資訊 項目,據以檢討現行納入中央監控室或防災中心各設備項目之適當 性。
此外,目前建築、保全、消防等各主管機關用語未整合之問題,
建議未來進行相關調查研究,邀請建築、保全業、智慧建築標章認證 等主管機關進行跨機關協商,就無實際差異之用語加以統一,使人民 申請相關許可時之法規檢討事項得以簡化,以資簡政便民。
附錄一 我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輪椅活動 空間尺寸摘錄
若需考量監控人員或維修人員為輪椅使用者時,可依內政部訂 定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輪椅使用者活動空間尺寸,調整保 全監控室之設備(施)布局方式及空間尺寸。
附錄二 本文引用我國相關法規摘錄
(十二) 基地內通路 ○ △ (十三) 排煙室 △
(十四) 避難層門廳 △ (十五) 避難層出入口 ○ △ △
說明:「○」指至少必須設置一處。 「△」指由 申請人視實際需要自由設置。
第 116 條之 3
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照射之空間範圍,其地面照度基 準不得小於下表規定:
空間種類 照度基準(lux) (一) 停車空間(室內) 六十 (二) 停車空間(室外) 三十
(三) 車道 三十
(四) 車道出入口 一百 (五) 安全梯間 六十 (六) 公共廁所 一百 (七) 基地內通路 六十 (八) 避難層出入口 一百
第 116 條之 4 監視攝影裝置應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應依監視對象、監視目的選定適當形式之監視
攝影裝置。
二、攝影範圍內應維持攝影必要之照度。
三、設置位置應避免與太陽光及照明光形成逆光現 象。
四、屋外型監視攝影裝置應有耐候保護裝置。
五、監視螢幕應設置於警衛室、管理員室或防災中 心。
設置前項裝置,應注意隱私權保護。
第 116 條之 5 緊急求救裝置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設置:
一、按鈕式:觸動時應發出警報聲。
二、對講式:利用電話原理,以相互通話方式求救。
前項緊急求救裝置應連接至警衛室、管理員室或防 災中心。
第 116 條之 6 警戒探測裝置得採用下列方式設置:
一、碰撞振動感應。
二、溫度變化感應。
三、人通過感應。
警戒探測裝置得與監視攝影、照明等其他安全維護 裝置形成連動效用。
第 116 條之 7 各項安全維護裝置應有備用電源供應,並具有防水 性能。
貳、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十一章地下建築物
第 182 條 地下建築物應設置中央管理室,各管理室間應設置 相互連絡之設備。
前項中央管理室,應設置專用直通樓梯,與其他部 分之間並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 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 分隔。
參、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十二章高層建築物 第 259 條 高層建築物應依左列規定設置防災中心:
一、防災中心應設於避難層或其直上層或直下層。
二、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四十平方公尺。
三、防災中心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 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 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包 括底材),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
四、高層建築物左列各種防災設備,其顯示裝置 及控制應設於防災中心:
(一)電氣、電力設備。
(二)消防安全設備。
(三)排煙設備及通風設備。
(四)昇降及緊急昇降設備。
(五)連絡通信及廣播設備。
(六)燃氣設備及使用導管瓦斯者,應設置之瓦斯緊 急遮斷設備。
(七)其他之必要設備。
肆、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八章 電信設備
第 138 條 建築物為收容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供建築 物用戶自用通信之需要,配合設置單獨電信室時,
其面積應依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 規則規定辦理。
建築物收容前項電信設備與建築物安全、監控及管 理服務之資訊通信設備時,得設置設備室,其供電 信設備所需面積依前項規則規定辦理。
第 138 條之 1 建築物設置符合下列規定之中央監控室,屬建築設 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之機電設備空間,得 與同編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二百五十九條及前條第 二項規定之中央管理室、防災中心及設備室合併設 計:
一、 四周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之牆壁及門窗予以分 隔,其內部牆面及天花板,以不燃材料裝修 高層建築物高度達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者,
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其防災中心並應具備防 災、警報、通報、滅火、消防及其他必要之監控 系統設備;其應具功能如左:
一、各種設備之記錄、監視及控制功能。
二、相關設備運動功能。
三、提供動態資料功能。
四、火災處理流程指導功能。
五、逃生引導廣播功能。
六、配合系統型式提供模擬之功能。
為限。
二、 應具備監視、控制及管理下列設備之功能:
(一)電氣、電力設備。
(二)消防安全設備。
(三)排煙設備及通風設備。
(四)緊急昇降機及昇降設備。但建築物依法免裝 設者,不在此限。
(五)連絡通信及廣播設備。
(六)空氣調節設備。
(七)門禁保全設備。
(八)其他必要之設備。
附錄三 期中審查意見回應表
意見 回應
意見 回應
意見 回應
意見 回應
意見 回應
意見 回應 例,並提出具體建議,則成果
應更具參考意義。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陳副所長瑞鈴 1.研究題目請將「設置尺寸」之推 估修正為「室間量需求」之推 估,以資明確。
2.請加強蒐集資料,說明國內外建 築物應設置保全監控室規範之 適用範圍。
1. 謝謝指教,業配合修正。
2. 現行國內保全監控室規定適用 範圍頁彙整於表 3‐1 及表 3‐2。
另國外相關文獻提出之空間量 推估公式及數據並無適用範圍 之限制。
九、會議結論:
意見 回應
本次會議期中報告,經審查原則 同意通過。
謝謝指教。
期末報告請檢附期初、期中審查 意見回應表。
期初審查日期與計畫主持人娩假 期間重疊,故未審查。
請詳實記錄與會審查委員及出席 代表意見,並請計畫主持人參採 及確實依照內政部規定格式及期 程提交期末報告。
謝謝指教,業配合修正。
十、散會(中午 12 時 10 分)。
附錄四 期末審查意見回應表
意見 回應
意見 回應
意見 回應
並鼓勵將研究成果投稿建築相關學報或期刊。
十、散會(中午 11 時 55 分)。
參考書目
中文書籍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智慧建築評估手冊 2011 年版》,內政部建築 研究所出版,新北市(2011)。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 10 版》,臺北市(2009)。
中文期刊
黃偉良、沈子勝、陳瑞玲、陳建忠,〈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設置與功 能探討〉,《災害防救學報》,第 10 卷第 2 期,頁 153‐169,2009 年 12 月。
李震山,〈從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普設監視錄影器論個人資 料之保護〉,《東吳法律學報》,第 16 卷第 2 期,頁 45‐92,2004 年 12 月。
許義寶,〈論公共場所監視器設置之法律程序(下) 〉,《法令月刊》,
第 57 卷第 3 期,頁 31‐40,2006 年 3 月。
李佳玟,〈風險社會下的反恐戰爭〉,《月旦法學雜誌》,第 118 期,
頁 30‐40,2005 年 3 月。
黃慧娟,〈設置防犯監視器之法統制〉,《台灣法學》,第 230 期,
頁 37‐55,2013 年 8 月。
中文研討會論文
張怡文,〈考量空間布局效果之監視器設置法制〉,發表於「2015 年第 19 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頁 671‐692 ,初版一刷,國 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主辦。新竹(2015)。
其他中文參考文獻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智慧建築評估手冊 2016 年版(草案) 》,內政 部建築研究所網站,
http://www.abri.gov.tw/Download/NwsMsg/908/%E6%99%BA%E6
%85%A7%E5%BB%BA%E7%AF%89%E8%A9%95%E4%BC%B0%E6%8 9%8B%E5%86%8A%EF%BC%882016%E5%B9%B4%E7%89%88%EF%
BC%89(%E8%8D%89%E6%A1%88201509).pdf)(最後點閱時間:
2015 年 11 月 9 日)。
內政部,駐衛保全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內政部警政署網站,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26236&ctNode=1 2654&mp=1(最後點閱時間:2015 年 11 月 9 日)。
內政部,(99)台內營字第 0990801045 號令公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之範圍, 2010 年 3 月
內政部,(87)台內營字第 8773363 號函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 理辦法執行疑義乙案,1998 年 11 月。
內政部,﹙103﹚12 月 1 日台內營字第 1030813014 號令修正發布建 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2014 年 12 月。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doe.gov.taipei/ct.asp?xItem=1189954&ctNode=33646
&mp=104001(最後點閱時間:2015 年 11 月 14 日)。
十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新北市達觀國民中小學〉,《建築師》,
第 460 期,頁 50‐55,2013 年 4 月。
元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國揚國硯〉,《建築師》,第 481 期,頁
元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國揚國硯〉,《建築師》,第 481 期,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