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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準則解說及建築防火避難 相關設計規範

第一節 建築計畫

建築物於先期規劃設計階段時,主要進行基地規劃、配置計 畫、平面計畫、內部裝修計畫及設備計畫…等作業,在此階段如 能妥適考量、有效處理防火性能及防災安全…等內容的話,對於 提昇建築物火災安全性,必有極大助益,且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成 效。一般而言,與防災計畫有關的「建築計畫」,主要包括:基 地配置計畫、平面剖面計畫、內部裝修計畫、設備計畫…等內容,

分述如次。

一、 基地配置計畫

依都市建築的火災安全對策而言,避免建築物之間的火害影 響、確保受災人員的避難逃生通道與路徑、以及消防隊進行滅火 與救助活動…等所需空間,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因此,基地 配置計畫應就(1)鄰接之建築物、設施相互關係與防災是否適切,

(2)建築物外部空間能否確保避難安全,(3)對於消防人員進出是 否造成妨礙…等問題,進行詳細檢討,說明如次。

(一) 基地概要—與鄰近建築物間的關係

建築物相互關係之檢討,應著重阻止延燒擴大、避免避

難路徑交錯…等課題;為解決此課題應確保彼此距離、鄰棟 間隔及區劃措施,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辦理,並注意 接合部性能、或有效使用人工地盤…等規劃。其需檢討項目 主要包括如下:

1、 基地範圍—包括:位置、方位、面積、地形、周圍狀況…

等。

2、 都市計畫概要—包括:使用分區、公共設施、公園或開 放空間…等。

3、 道路交通系統—包括:道路寬度、人行道寬度、交通設 施、車行動線人行動線…等。

4、 相鄰建築物概要—包括:棟數、層數、鄰棟間隔、外牆 耐火性能、開口部的相對位置、走廊或地下道等連接之 安全措施…等。

5、 戶外消防設備及消防栓—包括:位置、數量、種類…等。

(二) 建築物概要—建築物與基地之關係

在建築物配置計畫中,確保受災人員可以容易地從建築 物內避難逃生到室外安全空地的通道與路徑,是十分重要的 課題。因此,需考慮對避難人潮提供到達道路、廣場…等安 全通道與路徑,並提供可安全滯留之空地;此避難空間必須 確保免除火焰、煙霧的危害、掉落物的撞擊,並避免過度密 集可能造成的混亂現象。其需檢討項目主要包括如下:

1、 一般記載事項 (1) 建築物名稱 (2) 地址與地號 (3) 建蔽率及容積率

(4) 建築物配置圖—包括:建築物與道路之關係、建築 物在基地內之位置、建築物方向、建築物主要出入 口、車道出入口…等

(5) 各層樓地板面積、用途、高度…等 (6) 總樓地板面積、樓層數、總高度…等 (7) 構造類別

(8) 設施規模與位置—包括:公共藝術品、冷氣空調設 備、機電設備…等。

2、 基地內避難空間 (1) 避難路徑 (2) 避難路寬

(3) 避難路徑安全性—包括:是否有瓶頸或通行障礙、

是否會暴露於開口部所造成的危險、是否有因落下 物所造成的危險…等

(4) 避難空地 (三) 消防滅火與救助活動

為消防人員方便進出基地、建築物,並順利進行消防活 動,必須確保必要空間,以配置消防設備;具體而言,必須 配置可供消防車、直昇機到達的路徑或空間,並確保滅火、

救助所需空間。

1、 消防隊進入路徑 2、 防災中心位置。

3、 緊急用昇降機位置。

4、 連結送水管送水口位置。

二、 平面計畫

在建築物平面的基本設計中,首先確立建築物用途類別、使 用規模、動線、空間構成及防火避難…等條件,在檢討過程中,

提昇防火性能列為最重要課題,並儘早考量防火對策。此階段必 須就(1)使用分區、使用類別、防火區劃之適切性,(2)各項設施 配置、相互關係之適切性,(3)災害預防、人員避難之對應措施…

等進行檢討,其內容分述如次。

(一) 防火、防煙區劃的設置

為防止大規模延燒擴大及順利安全避難,應就建築物加 以區劃或分區,以達到阻止延燒及順利避難之目的;具體而 言,包括:防止延燒擴大之防火區劃、防煙區劃及確保避難

安全之安全區劃。因此,平面、剖面計畫必須對於區劃之設 置是否與日常使用機能有所矛盾,加以檢討。同時,希望能 由建築物的用途、規模、型態等來配置適當的區劃,以達到 預期目的。其需檢討項目主要包括如下:

1、 一般區劃

(1) 不同用途的區劃 (2) 面積區劃

(3) 層間區劃 (4) 管道區劃 2、 特殊區劃

(1) 用火室的區劃 (2) 防災中心的區劃

(3) 特別安全的區劃—如:醫院手術室、加護病房…

等。

(二) 設施配置與構成

與防火避難有關之設施,如:樓梯、走廊…等避難設施 及緊急樓梯、防災中心,應詳細檢討其適宜性;此外,為確 保避難設施,必須針對避難路徑及其沿線設施配置之系統化 進行檢討,以增進安全。於進行設施配置檢討時,應以核心

(Core)配置計畫為重點,係因核心配置與避難、排煙有相 當密切的關係。由於,不同的核心配置各有其防火層面的優 缺點,必須審慎檢討其得失;例如:中央核心配置具有使用 空間四面採光、確保自然排煙…等優點,但因避難路徑集中 往中央部位,使避難空間採光不良、通風不佳…等缺點。核 心配置之種類(詳圖 3-1-1 所示)主要包括如下:

1、 平面計畫與相關防災對策之關聯性 (1) 樓梯與陽台

(2) 緊急用電梯 (3) 防災中心

2、 核心(Core)類型與防災對策 (1) 中心核心(周圍走廊)型 (2) 中心核心(中央走廊)型 (3) 中心核心(中央正方)型 (4) 兩側雙重核心型

(5) 單側核心型 (6) 分散核心型 (7) 中央核心型

圖 3-1-1:核心(Core)配置種類示意圖 三、 內部裝修計畫

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所謂「內部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 結構如天花板、牆面部分之施作者;另於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 法之規定,所謂「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

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 1.2 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 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傢俱、活動隔屏、地

(1) (2)

(5) (4)

(3)

(6)

(7)

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基本上,建築法對於內部裝修之定義與範 圍,僅限於天花板與牆面兩部分之裝修材料,而地坪與傢俱等裝 修(飾)材料,主要於消防法系內規定。

從建築物火災安全的觀點來看,室內裝修(飾)材料需依建 築物的用途、樓層、規模…等不同條件,選擇使用不同的防火性 能的裝修(飾)材料;從建築物火災特性之分析來看,室內裝修

(飾)材料與起火、初期擴大、延燒擴大、有毒氣體發生外洩均 有密切關連;因此,必須配合建築物各部位之防火性能要求、審 慎選擇適當材料的法令規定、及材料品質驗證之檢測試驗…等進 行檢討,其內容說明如次。

(一) 防火性能要求

從國內許多重大火災後之勘察分析,發現建築室內裝修 材料防火性能,對於火災安全或危害程度有極大影響;良好 防火性能的室內裝修材料,具有預防火災發生、阻止火焰延 燒及減少煙毒生成量…等性能,對建築物不幸發生火災時,

人員避難逃生有極密切關係。我國建築及消防等相關防火法 規中,對於室內裝修防火材料主要分為:防焰材料及耐燃材 料等二大類,防焰材料性能要求規定於消防法系內,耐燃材 料性能要求規定於建築法系內,其主要內容分述如次。

1、 防焰材料

防焰材料主要係依消防法系之規定辦理,消防法第 一條,針對使用場所、使用範圍、使用方法等事項、訂 定原則性規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訂定防焰性能 認證作業、標示核發及試驗基準…等作業原則,並有「防 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及「防焰性能試驗基準」兩種;

其性能要求,分述如次。

(1) 定義:

在微小火源狀態下,具有防止起火及迅速延 燒…等性能的裝修薄材料或裝飾製品。

(2) 功能:在微小火源狀態下─

a. 可避免引起著火;

b. 可防止擴大燃燒或自行熄滅;

c. 燃燒時,不易產生有害濃煙及有毒氣體。

(3) 使用範圍─依內政部頒佈「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 點」第三點之規定,防焰物品及其材料使用範圍,

細分如下:

a. 地毯:梭織(植簇)地毯、合成纖維地毯、人 工草皮等地坪舖設物。

b. 窗簾:布質製窗簾(含布製一般窗簾,直葉式、

橫葉式百葉窗簾)。

c. 布幕:供舞台或攝影棚使用之布幕。

d. 展示用廣告板:展示用合板或廣告用合板。

e. 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係指網目大小在 12mm 以下之施工用帆布。

2、 耐燃材料

耐燃材料主要係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 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並依建築物用途、樓地板面積、

樓層高度…等條件,規定其居室、通道…等部位之室內 裝修,必須使用適當等級的耐燃材料,其性能要求說明 如次。

(1) 定義:在火災初期受高溫時,具有不易著火、延燒,

且發熱、發煙及有毒氣體的生成量均低之裝修材 料。

(2) 功能:在火災初期高溫狀態下—

a. 可預防著火發生;

b. 可阻止火焰迅速延燒及燃燒成長;

c. 受高溫燃燒時,不易產生濃煙及有毒氣體。

(3) 使用範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八 十八條之規定,係指固著於建築結構如天花板、牆 面部分之施作者(不包括地坪材料)。

(4) 種類(等級)

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耐燃材料分為:不燃 材料、耐火板、耐燃材料等三種,然而中國國家標 準 CNS6532「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耐燃性試驗 法」,則分為:耐燃一、二、三級材料等三種,兩 者耐燃種類(等級)用語並不完全相同。為避免用 語不同造成疑義與困擾,內政部於 84 年 10 月,明 定其對照關係,如表 3-1-1 所示。

表 3-1-1:耐燃材料用語對照表

建築技術規則用語 中國國家標準(CNS)用語

不燃材料 耐燃一級材料 防 火 板 耐燃二級材料

耐燃材料 耐燃三級材料

(二) 法令規定

現階段我國室內裝修防火材料之法規,主要規定於「建 築法」及「消防法」兩大體系及相關子法中,有關分別材料

現階段我國室內裝修防火材料之法規,主要規定於「建 築法」及「消防法」兩大體系及相關子法中,有關分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