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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防災計畫之檢討項目

第貳章 建築防災計畫準則之研擬

第二節 建築防災計畫之檢討項目

我國現有之建築防災相關法令如:建築技術規則、各類消防 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等法令僅對建築物之規模與用途別作出各種 不同規定。而欲降低建築物火災的發生率、限制其災害範圍同時 減少火災之損失,在建築設計方面而言,重要的是如何提高建築 物的防災性能。建築物的防災性能不僅在於消防數量之多寡,它 實際包含建築物火災預防、火災感知、通報、避難、救助以及滅 火能力等多項指標。

因此關於建築防災計畫中各項防火安全對策項目概略應包 括:

一、 火災發生之防止

為了防止火災的發生,除火源與熱源的處理方式及可燃物的 收藏、建築物內部裝修之計畫外,將建築物之管理體制與空間之 使用計畫等等事宜列入考量之中,也是很重要的。

(一) 防止火災發生之對策 1、 起火源之對策

2、 建築物內部裝修材之選擇 3、 可燃物之收藏

4、 防止火災發生之管理 (二) 感知與通報設備

二、 火災初期擴大之防止

防止火災初期擴大的方式,可由建築物內部裝修的不燃化、

設置防火區劃與初期滅火三個方式來進行。爾後,再因應空間的 用途、規模、管理體制等等條件,適當地選擇組合成合適的對策。

(一) 建築物內裝修的不燃化 1、 使建築不易發生火災。

2、 可控制火災急速成長擴大。

3、 使閃燃期產生之時間延後確保足夠之避難時間。

(二) 區劃化

1、 將火勢侷限於起火室內

2、 可延遲延燒到其他區位 (三) 初期滅火設備

1、 人為操作 2、 自動感應動作 三、 延燒擴大之防止

防火區劃是為了防止在火災時建築物內部或外部產生延燒 之現象。為了防止火勢往其他區劃延燒,與確保避難時之安全,

防火區劃之配置應考量對應建築物之用途、規模、構造、型態與 使用方式等,並且在避難計畫與防排煙計畫建立時列為考量前提 條件,所以必須作成其間有相當關連之計畫。

(一) 建築內部之延燒防止 防火區劃之計畫 1、 重點區劃。

2、 應儘量減少設備配管等構件貫穿區劃。

(二) 防止經由外周開口延燒 四、 避難

建築物防災計畫之中,避難計畫的建立是假設在火災發生 時,迅速離開發生火災之房間、樓層、建築物等一連串之避難行 動,必需檢討避難設施、避難設備及計算避難時間評估其安全性。

(一) 避難計畫之原則 1、 兩方向避難之確保 2、 避難路線之構成 3、 誘導設施考慮事項 4、 安全區劃之設定 5、 避難設施之保護方法 6、 對人的生理與心理之考慮 7、 對體弱者之考慮

(二) 避難設施計畫之定量評估

1、 評估避難設施的配置、規模與面積 2、 避難流動特性之需求

3、 防火、防排煙等其他防火對策之反應與綜合

4、 確認避難計畫之可行性。

五、 煙的控制

煙控制之目的是在火災發生時,以建築物的牆與樓板作為區 劃,防止煙流四處擴散。運用防、排煙之各種方法控制煙之流動,

以確保安全避難路徑或空間。

(一) 煙控制之區劃的種類有下列數種 1、 用途區劃之煙控制

2、 面積區劃之煙控制 3、 安全區劃之煙控制 4、 垂直管道區劃之煙控制 5、 樓層間區劃之煙控制 (二) 排煙計畫

1、 排煙設備之計畫 2、 合理排煙計畫之進行 六、 滅火救助

滅火救助之目的在撲滅火災減輕受損程度,救助避難人員保 障生命安全。但以迅速確實之行動救助人命為先。為提供消防人 員救助而必須考慮進出路及相關必要之消防設備。

(一) 救助與建築計畫

1、 建築物之條件,如:防耐火性能之確保、設置避難設施 與防災設施等必須相當完備。

2、 救助活動之進行,應使消防隊員能夠順利地到達被救助 者之地方。

(二) 滅火與救助之必要設備

1、 滅火活動上之必須設備:如排煙設備、連結撒水設備、

連結送水管、緊急用電源與無線電訊通訊設備。

2、 不可或缺設備:消防用水、緊急用出入口、緊急用昇降 機、戶外的消防栓等設施。

七、 管理營運

為使建築物之防災性能維持正常狀態,防災管理之附置及設 施設備維護管理計畫均應檢討擬定對策。

(一) 防災管理

1、 日常之維護與管理

(1) 防災設施之檢查與準備 (2) 火災之預防

(3) 對一般使用者之防災指導 (4) 增建或用途變更時之防災指導 2、 緊急時防災體制之因應

3、 考慮維護與管理之防災計畫 (二) 維護與保全

1、 建築物具有之設備性能在平時有相當適切之維護與保 全。

2、 注意防災設備之維護與保全,並且須教育人們熟悉防災 設施之使用方法與因應能力。

經由前述防火安全對策分析後,可歸納防災計畫之檢討項目 及對策項目示如表 2-2-1。

表 2-2-1:建築防災計畫檢討項目及對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