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建築、道路及公園無障礙通路標準研析

第二章 蒐集之資料、文獻分析

第四節 建築、道路及公園無障礙通路標準研析

壹、 建議調整原則

一、 人體尺寸需考量國人情況:若遇設計標準與人體尺寸直接相關者,則以國內標準一 致為優先,而非與國外標準相同。

二、 若遇標準不同者,建議從嚴認定,但涉及既有建物現況改善較為困難者,則建議 針對新建建築物要求,或以主要通路改善為主。

貳、 無障礙標準具差異項目及建議調整標準

一、 異同分析

(一) 出入口

1. 寬度:國內及大陸對於建築和道路出入口寬度有較嚴格的要求,而國內公園設 計手冊因參考日本標準,所以採用120 公分標準。但為考量通路一致性,建議未 來公園設計手冊可以調整通路寬度至150 公分。

2. 國內坡度規定皆統一,而中國標準將出入口標準修正變得更為寬鬆,但為求無 障礙環境的順暢性建議不配合跟進。

3. 出入口前後建議留設空間標準看來,國內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施計規範所規範 留設空間小於國際標準,建議針對新建建築部分要求留設150X150cm,既有建築 物則針對可移除、清空障礙物在此範圍內進行改善。

(二) 坡道

1. 坡度規範國內標準相同,但國外設計標準規範不盡相同,建議國內以 1/20 為 較佳坡度,1/12 為最大可使用坡度。

95

2. 淨長度項目中,國內建築、道路及公園規範皆為 150 公分,所以建議不需進行 調整。

3. 坡道淨寬的規範中,目前公園設計手冊要求較為嚴謹,設計為 150 公分,而建 築及道路方面則小於國際標準,僅有 90 公分的規範,建議主要出入口進出對應 的坡道淨寬可放寬至120 公分,以維持主要通路的順暢性。

4. 防護緣高度國內外標準多數統一,但國內僅有建築及道路標準要求,建議在公 園設計規範,可增列防護緣要求。

5. 護欄規範國內外皆相同。

(三) 扶手

1. 國內建築、道路及公園對於扶手直徑規定一致,惟尺寸皆較國外小,然參考內 政部建築研究所「肢體障礙者之人體尺寸計測及動態能力調查研究」研究成果認 為扶手臥內徑為4.04cm,考量國內人體尺寸之差異,建議不做扶手直徑之調整。

2. 與牆面距離部分,國內建築、道路及公園對於扶手直徑規定一致,建議配合扶 手人體尺寸,不進行調整。

3. 單層扶手高度,國內各項標準相同,而國外標準較高,以「肢體障礙者之人體 尺寸計測及動態能力調查研究」、「老年人人體尺寸計測及動態能力調查研究」研 究成果來看,適合的高度分別為71.5、77 公分,落差甚大,但現有標準 75 公分 尚在此區間內,建議可不做調整。

4. 雙層扶手高度目前規範皆相同,建議亦可不做調整。

(四) 通路

通路寬度部分,國內建築及道路設計規範對於寬度要求較低,不同於日本 及大陸,對於建築的通路要求較為嚴格,因此建議國內針對建築及道路、公園 主要通路最小要求可調整為130 公分,但公園可放寬至 150 公分。

建築、道路與公園無障礙相關法令整合研究

(五) 樓梯

1. 針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草案建議取消樓梯扶手延伸之規定,建議仍需 視個案考量,而非完全取消。

2. 建議可增列扶手間樓梯淨寬規定,建議可與出入口規定統一,以 150 公分寬最 為適宜,但考量改善可能性,以新建建築物為規範對象為宜。

(六) 其他建築物、公園及道路自身特有無障礙通路設施項目

1. 車阻:車阻往往為造成障礙環境的原因,國外相關無障礙設計規範,皆未將車 阻考量在設計規範中,因此建議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手冊將其相關內容移除。

2. 公園路徑輪椅會車區:國外設計標準皆未特別標註,而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手 冊則參考人行道無障礙規範,建議留設至少路徑寬度小於130 公分時,路徑長度 每隔60m 以內需提供一個至少 120x205 公分的通過空間。該設計建議可調整為「主 要通路寬度應達到150 公分,若因環境因素路徑寬度小於 130 公分時,路徑長度 每隔20~30m 以內需提供一個至少 120x205 公分的通過空間。」。

3. 公車停車處(人行道):相對國外規範,站台高度較高,未來若低地板公車普及化,

則可考量是否因應調整。另現行交通工程手冊多以車行角度進行設計說明,建議 可參考英國設計規範,增加候車區及通行寬度等規範。另外候車處站牌安置位置、

及點字設備未被包含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中,未來可考量納入。

4. 無障礙標誌:國內交通工程手冊的標誌設置並未針對車行使用與步行者閱讀特 地作區隔,建議針對步行者使用之無障礙標誌及地圖可放低高度至 0.9m~1.2m。

閱讀視角規定則可參考英國規範。

5. 停車空間:國內停車空間規範較為接近日本體系,但停車位檢討較未考量附有 升降機的巴士(如復康巴士)、二部共用同一下車區之不便等可能性,另外下車後 至人行道或通路的引導路線或坡道也應該被納入設計考量,建議可參考日本、英 國及大陸相關設計規範。

6. 建議戶外空間通路鋪面不應採用塊石,避免造成輪椅、娃娃車及穿著高跟鞋的

97 使用者行進的阻礙和危險。

7. 建議國內新建道路寬度,應由 3.5 米降至 3 米,限縮路寬以使行車速度降低外,

也可讓出空間供人行道使用。其他拓寬人行道方式還有將原本路邊水溝納入,並 改為側溝。或是將地上公共設施地下化,避免電線桿等設備佔據路面。

8. 應以色差作為巷道與大街之路口之提醒,並於未鋪設人行道之巷道內畫設綠色 人行專用道。人行道末端之傘形處未銜接人行通道處亦應以色差、鋪面提示,而 非設立車阻。

建築、道路與公園無障礙相關法令整合研究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9、林珊汝,2006

貳、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206.3.2 端點平台不得設置有任何門檔障礙物,否則無法開門或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