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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針對未能涵蓋的討論範圍,針對具備完整性無障礙環境順暢化要件的法令及 標準,列舉後續可研究方向,作為立即可行的建議及中長期性建議。

建議一:

針對運輸設施轉運空間及其他室外環境進行無障礙環境規範及設計:立即可執行之 建議

主辦機關:交通部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國內在建築、停車場等室內外環境,因主管法規和主管機關各有不同,雖訂定了無 障礙環境法規與設計手冊,建議針對建築與室外環境運輸面的無障礙設施進行法令研究,

分別了解各個單位管理範圍及過去案例處理經驗,了解如何處理無障礙環境的銜接性,

也就身心障礙者團體、產業界及學界等提出的課題,一併釐清課題,提出在法令面的修 正草案及推動建議。

建議二

觀光景點通用化重點示範地區案例研究: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

國內地方政府近年來已逐步推動騎樓整平、機車退出人行道等行人空間無障礙之空 間改善政策。經本研究發現國內從公共建築物、騎樓、人行道、公園或開放空間之無障 礙環境連結,不僅是實質空間存在許多問題,在制度與法令面仍有許多有待改進之處。

建議可選擇觀光景點週邊地區,進行無障礙環境順暢化示範地區之檢討、改善方式 與推動策略之研究。特別近年中央及地方政府大力推動綠色運具發展,讓觀光接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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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多元、便捷,鄰近大眾運具的景點對民眾更具參訪便利性,能否透過大眾運具周邊 景點無障礙化推動,便利身心不便者與高齡者、幼兒家庭的休閑娛樂,並藉由研究過程 與成果與地方政府進行交流,提出後續實質環境改善落實之推動策略。

建議三

增訂公園無障礙相關法規: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國內針對公園並無統一主管機關。國內目前主要是建築技術規則中「公共建築物行 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建議」專章授權訂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本案參考既有 規範中有關室外通路、出入口、坡道等部份,提出公園部分之相關無障礙設計規範建議,

建議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相關單位可制定都市計劃施行範圍內公園須遵循之無障礙 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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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建築、道路與公園無障礙相關法令整合研究」

現地參訪手冊

壹、 專案緣起

無障礙空間具有連續性,對於高齡者、行動不便者而言,完整之無障礙生活環境,

除了建築物之外,提供人行之通道亦須達成移動順暢化之境界,方能提供一個安全、便 利、友善的居住環境,支持其獨立生活行動。有鑑於目前建築物、人行道路、公園等,

皆各有主管機關及法令規定,實有必要檢視其間是否存在重疊或矛盾,並就其內容進行 整合。

本研究目的係針對建築物、出入口、騎樓、人行道、通路及坡道、市區道路、道路、

公園出入口及內部通路等,檢視相關法令涵蓋範圍及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是否完整周延,

並提出無障礙相關法令之整合內容,及分階段法令修正建議,俾利於整體無障礙生活環 境之推動建置。

貳、 參訪目的

一、 現地實況了解國內建築、道路與公園無障礙情況,因此安排大眾交通工具前公園 可能路徑,及途中經過的集合住宅、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連續性及順暢性,以及 曾進行的改良成果。

二、 以小區域進行參訪,了解未來以小型示範區整體規劃完成無障礙環境可行性。

三、 邀請產、官、學界代表參與,了解各項改善涉及之局處與溝通可行性,並討論可 能改善方案及未來申請中央補助經費推動可行性。

參、 無障礙示範計畫國外案例簡介

一、 日本

建築、道路與公園無障礙相關法令整合研究

日本將優先示範區命名為「重點整頓地區」,該地區的指認標準有三:

(一) 包括於生活相關設備(指高齡者、身障者等於日常生活或社會生活中利用之旅客 設備、公家機關、福祉機構以及其他設備。以下亦同。) 之所在地中,且於生 活相關設備之間移動時以通常徒步即可抵達之地區。

(二) 由生活相關設備及生活相關動線(指聯絡生活相關設備之間的動線。以下亦同。) 所構成之一般交通用設備(道路、站前廣場、通道及其他供一般交通用之設備。

以下亦同)中,特別需要實施移動等之順暢化事業之地區。

(三) 針對該地區重點且整體地實施移動等之順暢化事業,將能有效且適切地綜合增 進都市機能者。

重點整頓地區的各鄉鎮市,須依中央訂定的無障礙基本方針,針對該鄉鎮 市區域內之重點整頓地區制定基本構想,做為未來區內公共設施與私人建築等 遵循標準與規範,而同時要求區內居民針對區內無障礙設施管理進行討論並訂 定管理維護協議,以保持日常使用之順暢化。

二、 中國

中國為了行動不便者生活便利性,陸續於北京、天津、上海以及廣州、深圳等城 市進行一系列的無障礙建設,建設層面除了不同類型的公共建築物外,尚包含住宅區、

住宅建築、導盲磚、人行道及道路交界處扇形化處理、坡道式過街天橋、地下道、無 障礙標誌牌等項目。(但未說明選點原則)

以北京恩濟里住宅區小區為例,該住宅區面積9.98 公頃,總建築面積 14.08 萬平 方公尺,該區的無障礙設計遵守下述三項原則:

(一) 方便輪椅乘坐者的室外通行:在小區的道路、廣場、公園、庭院等處設置便於行 動不便者可順利到達目的地的坡道,併使室外無障礙環境形成系統。

(二) 方便行動不便者使用公共建築:在小學、幼兒園、托兒所、商店、老人活動站、

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居民經常使用的公共建築的地面層設置坡道,有利於行動部

123 便者順利進入和使用。

(三) 方便行動不便者使用住宅的探索:在兩棟住宅單元的地面層進行試點,使行動不 便者和病弱老人能用輪椅通過單元門內進入戶內,實現初步的生活自理。

最後則針對小區內施做坡道及供行動不便者套房的施工工法和價錢進行分析,並 建議出未來區內新建設施需符合的無障礙標準。

肆、 各縣市街區示範計畫可能辦理之程序建議

一、 成立專責小組進行協商推動

建議於縣市政府內,成立一無障礙環境小型示範區專責小組,召集相關單位成員,

並以府內主秘或副市長層級擔任召集人,定期召開溝通會議,訂定基本政策理念、推 動機制及協調各局處意見,並追蹤改善進度。

二、 選定優先發展地區

根據日本經驗,針對車站、社會福利設施或重要交通轉運站、重要生活服務提供 區域,將劃為優先發展區。建議未來可參考日本推動理念,將車站、捷運站周邊或鄉 鎮市區公所、住宅區公車站或停車場周邊、大型公園等區位,以主要交通點至設施主 要路徑為範圍,劃定出優先發展區。

三、 排定分期分區發展計畫

劃定優先發展區後,再進行分期分區改善計畫。計畫包含內容包含:

(一) 確認範圍

(二) 區內無障礙通路項目確認與現地調查

(三) 區內居民及商業服務業者意見調查

(四) 需求團體及規劃設計單位座談會,了解無障礙環境與通用設計新趨勢

(五) 發展區無障礙環境分期分區規劃之目標與進程等內容公告及公開意見徵求

建築、道路與公園無障礙相關法令整合研究

(六) 各分區進行改善規劃設計,確認需改善項目內容及經費估算

(七) 發包施工

(八) 區內無障礙環境理念教育宣導會(居民、管委會)、徵求環境維護及巡察志工

(九) 完工後定期巡查與取締

四、 爭取營建署城鄉新風貌或人本交通計畫專案補助

由中央主管單位營建署既有推動政策(如人本交通或城鄉新風貌)增列補助項目進 行各縣市之示範計畫經費補助。

伍、 街區現勘調查之障礙地圖

本案挑選捷運文湖線中山國中捷運站前往榮星花園主要路徑,針對騎樓、

人行道與公共建築物出入口、公園設施、公車交通島等項目進行清查,繪製該 區障礙地圖如附圖,可做為現況課題與改善策略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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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附-1障礙地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陸、 中山國中捷運站前往榮星花園主要路徑無障礙環境現勘紀錄

一、 人行道及騎樓無障礙情況紀錄表

復興北路兩側及民權東路三段兩側業已完成騎樓整平計畫,本次現勘規劃紀錄發 現障礙環境項目有:1.寬度、2.坡度、3.人行道、騎樓和巷口道路整平狀況 4.鋪面材質 防滑與平整性 5.遇到道路交叉口是否做扇形處理 6.有無車阻 7.動線是否遭到占用 8.

其他

(一) 捷運站出口前人行道扇形區域

1. 問題:騎樓至人行道之順平採斜坡處理,但因人行道寬度不足,造成斜坡面積 過小,輪椅通行較為困難。另人行道停放過多腳踏車,也影響原規劃計程車招呼 站上下車動線。

建築、道路與公園無障礙相關法令整合研究

圖附-2坡道過陡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 改善建議:原騎樓延伸段的兩階高差處也處理為扇形區域,且另行設置腳踏車 停放區,或是採立體式腳踏車停車位,減少平面占用率

3. 改善相關單位:建築管理處、工務局

(二) 新生書局前公車等候區

1. 問題:公車站牌設置方式佔據過多人行道空間,造成行人行走空間不足。植栽 植穴也縮小人行空間。路邊腳踏車停放同樣使行走空間變小。

圖附-3公車站牌與植穴縮減人行道寬度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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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議:建議可置換為直立式站牌,減少所占空間外,尚須注意其閱讀高度及文 字大小,方便老弱婦孺閱讀性。腳踏車停放可配合捷運站劃設腳踏車位,須取締 隨意停放者。

3. 改善相關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三) 復興北路與民權東路交叉口

1. 問題:兩種車阻設置,部分車阻間距雖超過 90 公分,但仍有摩托車、汽車駛上

1. 問題:兩種車阻設置,部分車阻間距雖超過 90 公分,但仍有摩托車、汽車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