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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研究發現,研究者提出以下幾項建議,以提供相關單位參 酌。

壹、研究建議

「政府採購法」施行後對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購時影響甚鉅,尤 其對於學術研究發展計劃,例如:教育部、國科會及其他學術單位委 託計劃案等之相關設備儀器、科技資訊研究、補助經費及比例,甚至 機關委託團體、法人、自然人之相關採購,均屬採購法之規範範圍,

必須依採購法紀其相關規定辦理採購。此巨大變革,賦予教育行政體 系辦理學術研究計劃、委託計劃、教育相關設備、營繕工程等案件時,

必須採公開、公平、合理、透明化的方式為之,初始造成各學術機構 及教育行政單位及、教師怨聲載道,抱怨連連。惟經過正式公佈實施 多年來,教育行政人員對於採購法實施成效及基本原則漸漸有所了 解,因而在辦理採購時亦較能熟悉法規規定,依法行政。

然而,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購之相關人員,其於採購之權責及專 業性仍不足,之所以如此原因甚多,在此可分為三個層面予以建議及 說明:

一、教育行政機關層面

(一)應不定期舉辦採購人員講習及專業訓練

練,讓所有政府採購的執行人員不僅只有了解法規內容,更要了解 採購的積極目的,替人所繳納的血汗錢善加利用,以最合理的成本 取得最合適之品質。為了要達到此一目的,就必須透過適當的教育 訓練(李豐光,2000)。

(二)應設置福利與升遷的獎勵辦法

採購相關人員所承擔責任較其他單位同仁重,故應設置相關的 獎勵辦法,以資鼓勵採購人及避免專業人才流失。例如:訂定補助 經費,增列採購專業加級辦法、績效獎金及升遷獎勵基準法規。雖 然,目前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草擬之加級規定,以招受行 政院刪除確立,惟為建立健全採購專業人才系統,提昇採購效益及 學術研究教學設備品質,此的確須有待教育主管機關與相關主管單 位協調制定的。

(三)相關法令應明確規定採購職責,以降低角色知覺差距

有關採購專業人員之認證相關辦法尚未通過立法院立法完成 前,目前實際承辦採購之人員、教師,可能在未經一定時數採購相 關課程訓練,對於相關法規不甚清楚情形下,違法辦理,以致造成 購行為事後簽認、補救之因擾,無法實際達到採購原所要求之採購 效益目標。甚至許多與採購法有關之法規亦尚未全面配合修正,以 致造成採購人員承辦案件時,權責劃分不清,自我角色界定不明。

教育行政機關應主動與相關單位協商,或積極促成採購主管機關行 政公共工程委員會邀集相關單位一併配合修法,以避免各相關法令 間相互衝突或規範不明之處,造成採購人降低其角色知覺降低。

程,諮詢服務系統;各教育行政單位間更可依其學術共通性商品,

建立一套完整之市場行情分析及詢報價系統、採購成效與指導網 絡,及資訊相互流通支援等。

(五)重新考量總務相關人員編制的問題,設立臨時組織及長期性 專責單位

採購單位一般設置於學校或教育行政機關之總務系統之下,惟 在其下各單位組織編制員額一向是採固定編制。在採購法實施後,

單位辦理採購時,幾乎全由總務單位辦理或教師兼辦採購,並無臨 時組織或長期性專責單位設置,其原因可能是單位員額配置不當或 編制人員不足,故,在此建議教育行政機關應考量辦理採購之專業 性,應重新考量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編制之問題,專責人員及單位 設置,促使權責劃分清楚,亦能提昇採購品質及節省採購成本。

(六)增設總務、商學及企業管理相關專業的課程

採人員之專業性除建立在對於採購相關法規之了解與認識外,

另有財務分析、市場行情、知識管理、報關業務、企業經營管理模 式等,仍須稍具有基本常識與涉略。故建議教育行政單位應不定期 增設務、商學及企業管理相關專業的課程,使所屬同仁有其基本原 理原則之知識,以促使各單位同仁均具有基本採購技能常識。

二、採購相關人員層面

(一)採購人員

一直存在採購品質低落的癥結。除上述所論,應設置採購臨時組織 或專責單位辦理採購之建議外,在此對於教育行政體系之採購人員 之建議如下列:

1.主動關注國內、外政經變化,了解市場機制。

2.積極參與教育事業,了解學術發展趨勢。

3.熟悉用採購基本法規及其相關法令,以符法定程序規定。

4.綜合評估採購性質,基於專業判斷,採最適當採購模式。

5.督促自我不斷進修相關課程訓練,建立專業採購形象。

6.落實詢報價作業,配合成本效益分析,達到合理價格採購。

故政府採購新法之實施以來,對承辦採購相關人員一波波的之 衝擊與挑戰不斷,採購人員除須對採購法、相關子法及有關法規之 認知與了解外,尚須對國內外市場波動、政治、經濟變化及政策變 更有所關注及認識,如此應接不暇之衝擊及挑戰結果,導致承辦採 購人員流動率節節升高,亦使採購品質及效益低落,違法辦理情形 頻生。

惟應如何解決上述情形,以增加教育行政單位之採購主管及相 關承辦採購人員之自我實現,並願意繼續承擔採購職位,依其專業 素養服務及管理教育事物,支援教師之學術研究及教學,以達成教 育目的與教育目標,使學術研究發展與行政事物相輔相成,除予以 相當尊重與「誘因」外,實很難有足夠理由挽留具此專業之人力,

當然這不是單靠教育行政系統即可獨力促成解決的。

(二)培養採購倫理觀念

端產生。尤其政府採購法實之後,空授權條文有十六條之多,如何 判斷始符合公共利益及採購效益,完全植於採購人員專業能力及倫 理規範。

(三)加強採購人員人際溝通技巧與時間管理觀念

由於採購人員的工作相當繁瑣,經常面對許多採購案,應培訓 採購人員對於時間管理的觀念,針對有時效性的案件優先處理,再 依序完成其他項目,另外,採購人員經常面臨需求單位的質疑,因 需求單位所提出的規格並不符合規定,採購進來的規格,可能不如 需求單位所預期,造成落差而對採購人員有所抱怨,對此,採購人 員須能夠與需求單位溝通,避免造成爭端,另外,採購人員也經常 需要與廠商溝通,溝通能力不好,容易產生誤解,再則,上級長官 指示有違法、違反程序或窒礙難行時,不管有無刻意,採購人員有 責指正或說明清楚,避免事後追究時推委塞責,因此,除專業能力 外,如能加強採購人員的溝通能力與時間管理,將對其工作上有助 益。

貳、針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本研究雖以考量諸多面向,但受陷於研究取向和方法本身的侷 限,在研究思維上仍有未竟之處,在此針對未來可再進行的研究方向 提出建議。

一、研究對象方面

信度,效度的檢驗,在研究上均達相當的信度、效度水準。未來研 究,可依需要修訂本問卷,或另行設計研究工具,使研究工具更趨 完善。

三、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方式探討台東縣教育行政機關的採購人員,

本研究方法以問卷調查方式蒐集資料,此種自陳量表的方式,只能 獲得現象,較無法深入了解現象背後的原因,且易受填答者當時個 人情緒、認知影響,若能輔以質性訪談等研究方式來做更深入心理 層面上的探討,讓本研究結果推論能更合理周延。

四、研究內容

本研究以台東縣教育行政機關的採購人員生活品質為自變項,

以採購人員組織承諾為依變項,然而組織承諾還受到其他因素的影 響,個體內在的人格特質,諸如自我概念、內外控信念、場地獨立 性等;個體外在的還境因素,諸如組織文化…等,可供後續研究者 參酌。

綜上所述,本研究透過研究的重要發現,據以提出對台東縣教育 行政採購人員進行問卷調查良性的建議,並針對後續相關研究給予建 議,期望能讓相關單位繼續重視採購人員的工作生活品質,以提高採 購人員的組織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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