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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推廣建築物昇降設備導入遠端監控技術,通訊協定及資訊安全可透過產業交流 合作,邀集相關的機關團體,研訂標準設備運轉監控共同資料格式之國家標準供各廠家 使用,以利資料傳輸及系統升級,並可供主關機關作大數據分析與加值運用,後續研究 可朝研訂建築物昇降設備導入遠端監控技術手冊及應用推廣發展,其主要內容及目的包 括:

1. 遠端監控技術硬體設施的項目及設置要求之彙整分析,包含:感測設備、監視 設備、傳輸設備、控制設備、運算設備及資料儲存設備等系統架構。

2. 彙整導入遠端監控技術,及擬訂相關運轉維護保養項目與運用管理策略,以供 主管機關在推行建築物昇降設備導入遠端監控技術時之參考。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經由本團隊初步之探討,與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監控相關的法規條文為「建築物昇 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 4 條,其內容為:

第 4 條

管理人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昇降設備之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 養之作業程序,『按月實施』並作成紀錄表一式二份,並應簽章及填註其證照號碼,

由管理人及專業廠商各執一份。

專業技術人員應查核前條第四項昇降設備組件耐用基準參考表,對於已屆耐用基 準之組件,應於保養紀錄表載明處理情形;已更換之組件,應另行填列昇降設備 組件耐用基準參考表。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領得 使用許可證之昇降設備,亦同。昇降設備組件耐用基準參考表應併同維護保養紀 錄表,按月檢送當地主管

建築機關。

後續推動建築物昇降設備導入遠端監控技術提出以下建議:

建議一

辦理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監控大數據分析研究:中長期事項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指定之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機構

建議內容:現行昇降設備維護保養項目及頻率規定,可否研擬適當調整;建議再持續研 究觀察,藉由更進一步大數據分析,收集更廣泛整體故障率、事故頻率、檢 修反應時間、自動偵測排除障礙等資料之分析數據,確定技術具有相當之可 靠度,俾利提供建築物昇降設備維護保養項目與頻率等相關法規修正檢討之 參考。

建議二

辦理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監控資訊安全規定之研究:中長期事項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建議內容:調查分析國外相關資訊安全規範,並邀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據行政院資 通安全處相關政策及規範,參酌國外先進作法,研訂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監 控資訊安全國家標準相關規定。

建議三

由昇降設備遠端監控系統後台管理產業規範研究:中長期事項 主辦機關:各昇降設備產業協(公)會

協辦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昇降設備專業廠商

建議內容:建議可由昇降設備相關業者、協(公)會等單位共同編列預算,配合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資訊國家標準規定,會同代檢機構共同研究提供遠端監控系統後台 管理規範,以供未來統一建置管理系統之參考。

建議四

研議將昇降設備遠端監控系統納入智慧建築評估手冊之評估項目:中長期事項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建議內容:建議參考本計畫辦理專家座談會意見,將昇降設備遠端監控系統納入智慧建 築評估手冊之評估項目,使設置昇降機設備遠端監控系統之建築物,可適用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智慧建築容積獎勵規定,以提高採 用新技術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