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建議

本文蒐集分析貪瀆犯罪態樣與手法,並分析現行防貪制度功能,發現現行防 貪制度對工程採購弊案之防制仍有進步空間,茲提出建議如下:

壹、強化採購監辦制度

本文分析貪瀆案例發現,工程貪瀆於發包階段皆以違反採購法及相關法規為 犯罪手法,尤以圍標及洩漏採購應保守秘密最為常見,且現行採購法於決標前之 防貪制度尚嫌不足,對於違反採購法及相關法規之情形,尚難於招標進行階段及 時發掘,以防止工程採購弊案持續進行,諸多防貪制度均屬事後之稽核、抽查,

發現有違反採購法令情形時,貪瀆犯罪行為往往皆已完成。建議就現行採購監辦 制度從新檢討,並加強發包階段之監辦制度,並研議其他有效之防貪措施。

貳、廢除基層民選首長選舉並改為官派

本研究發現,基層民選鄉(鎮、市)公所係工程貪瀆弊案發生率最高之行政 單位,工程貪瀆弊案之涉案人則以鄉(鎮、市)長為最多。依地方制度法第五十 七條規定,鄉(鎮、市)公所置鄉(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鄉(鎮、市),

綜理鄉(鎮、市)政,由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然而,在直轄市與鄉(鎮、

市)同級之區公所及區長, 則屬官派,就本研究所蒐集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 12月31日之工程貪瀆案例中,尚無官派之直轄市區長因經辦工程採購涉貪之案 例,足見民選鄉(鎮、市)長確屬工程弊案之高風險人員。

基層民選首長於選舉時常須花費大筆金錢及動員諸多人力協助競選,競選支 出及人情壓力常成為當選後之執政包袱,加以鄉(鎮、市)公所財源有限、業務 規模小、性質單純,故藉由工程採購以償還競選人情或回收選舉支出所在多有,

倘能將鄉(鎮、市)長改為官派,相信工程貪瀆弊案之發生能有顯著改善。

參、增訂政風(廉政)人員職權行使法並修改組織法

廉政署雖已成立,然而位於廉政最前線之政風人員迄今仍只有組織法而無行

120

使法,依現行之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政風人員推行政風業務仍應秉承機 關長官之命,此於操守清廉並支持廉政工作之機關首長,業務推行固能順暢;然 而倘機關首長原即有貪瀆意圖,對於政風單位業務之推行勢必多所阻撓,故實務 上常見有政風單位與機關首長不合,甚且對立情形。政風單位雖於廉政署成立 後,對於機關已著手貪瀆之弊案能與廉政署展開期前辦案,雖然肅貪之結果,或 可使機關同仁知所警惕而有威嚇效果;然而,亦可能因肅貪而與機關同仁對立,

產生防貪工作之推行更加不易之窘境。建議應修改現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並 增訂政風(廉政)人員職權行使法,明訂政風人員在實務上執行職權須先取得法 律授權事項,使政風人員於機關內推行防貪、反貪乃至肅貪工作能有更加獨立超 然之運作空間,對國家整體廉潔效能之提昇應有相當助益。

肆、擴大公民參與廉政治理

廉政署所推行之廉政社會參與、村里廉政平台及廉政志工等政策,均屬擴大 公民參與廉政之制度,以將廉政觀念落實於全體國民,經由廉政志工將廉政訊息 推展於民間,並向民眾介紹政府廉能施政之決心與作為;同時以廉政平台作為媒 介,可適時瞭解民隱民瘼,由民眾監督政府之廉能施政,對於可能之弊端由民眾 直接反應;各地進行公共工程品質之良窳及政策推行是否妥適、是否有違反常理 或可疑利用工程採購進行貪瀆不法之可能,均可經由公民參與監督直接反應,並 使不肖公務員知所警惕,而達到不能貪、不敢貪之廉政目標。

新加坡廉政治理之所以成功,除政府施政之決心外,其全體國民對於貪污腐 化之厭惡亦有決定性之影響,此種公民參與廉政之典範,足勘我國廉政治理參 考。廉政署現行之廉政社會參與、廉政紮根宣導等即屬此種公民參與之廉政基礎 工作,以教育及宣導之方式,使全體國民將政府清廉施政視為普世價值,將可使 公務員不願貪之廉政目標輕易實現。

121

伍、研議圖利對象之刑罰及違反採購法令廠商之處罰刑度

本研究發現,發包階段最為常見之犯罪手法,係公務員以配合廠商圍標等方 式以達到限制競爭之目的,其配合廠商圍標,如係作為收取賄賂之對價,對行賄 之廠商現行貪污治罪條例已設有處罰規定;然而在圖利罪部分,僅處罰以圖利為 目的而直接或間接違背法令規定,並因而造成圖利結果之公務員;對於因公務員 違法圖利而獲得不法利益之廠商或人民並無處罰規定,就法之衡平與圖利罪之預 防觀點而論,實有不足。公務員違法圖利廠商或人民,雖可能損及國家利益,然 而對公務員自身並無任何利益可言,就法之衡平性以觀,實有不公;且就公務員 圖利之對象而論,因無刑罰之處罰規定相繩,對於為獲取不法利益之不肖廠商或 人民,自難期待該等廠商或人民,不以其他非法手段影響正常執行公務之公務員。

此外,現行採購法對於違法廠商之處罰,與經辦工程採購之公務員,動輒須 繩之於貪污治罪條例之嚴刑峻罰相較,實屬過輕。發包階段最常見之圍標係妨害 採購公平性最嚴重且最常見之手法,然而,政府採購法對於任意圍標、借牌圍標 等之處罰過輕,實務上常見檢察官於偵辦後予以緩起訴或起訴後法院予以緩刑之 宣告,對於不肖廠商、業者,如何使其心生警惕而維護採購之公平性。故加重違 反採購法令廠商之處罰,應是政府採購防貪之重要手段及方法。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