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反貪制度分析

第五章 我國現行工程採購防貪制度及功能比較分析

第二節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反貪制度分析

我國廉政專責機構法務部廉政署於 2011 年 7 月 20 日正式成立,該署首重防 貪與反貪工作,並充分結合各機關政風機構從根本整治貪腐,以「標本兼治」、

「擴大治理面向」為核心工作原則,並以降低貪瀆犯罪率、提升貪瀆定罪率、保 障人權並維護國家廉潔形象為最高宗旨;同時參酌廉政先進國家地區經驗,全力 推動廉政工作社會參與,將企業、社區、社團、學校均納入廉政伙伴團隊(廉政 署,2012)。

廉政署是我國符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專責廉政機關,兼具預防性反貪 與專責性肅貪雙重功能,為一複合式機關,它肩負國家廉政政策規劃推動、反貪、

防貪及肅貪等四大任務,定位為獨立之「專職」、「專業」、「專責」之「三專 化」廉政機關,統籌防貪、肅貪及反貪策略,專責整體廉政業務規劃與執行,以 垂直整合,橫向聯繫推動廉政發揮有限人力之最大效能,達成推動「廉能政府」

目標與展現打擊貪腐決心與魄力(廉政署,2013)。

為建構內外完整廉政網絡,廉政署結合政風機構,使政風機構發揮更大功 能,除於機關內部充分參與機關運作推動制度興革措施,強化體制內防貪之內控 機制,有效預防貪腐及浪費外;對於貪瀆案件亦可及時調查處理,並在檢察官指 揮下由廉政署負責執行肅貪調查,有效打擊貪腐,維護機關廉潔形象。廉政署與 各級政風機構結合後,建構具內外控雙重機能之廉政運作機制,以適應我國政府 組織狀況(廉政署,2013)。

為實現「廉政國家」的願景目標,廉政署的工作重點環繞三大目標,即「降 低貪瀆犯罪率」、「提高貪瀆定罪率」及「保障人權」。「降低貪瀆犯罪率」就 是透過反貪及防貪來完備並落實廉政法制,使得貪污變少;「提高貪瀆定罪率」

是肅貪工作要精緻、期前辦案,讓貪污有據的人能夠被定罪;「保障人權」則是 要建立嚴謹的辦案紀律,行使職權要謹守工作倫理,確實毋枉毋縱、保障人權。

93

我國廉政工作的推展向來分為二大部分,即「肅貪」與「防貪」;防貪部分 由廉政署及各機關政風機構負責執行,肅貪工作則多頭馬車,全國各地方法院檢 察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廉政署等機關均具有執行肅貪之權責。事實上我國 在「防貪」與「肅貪」的實務工作上,存在許多盲點與僵化,例如廉政署成立前,

各機關政風機構因未具司法警察身分,對發掘機關可疑貪瀆不法線索,無法進行 司法調查,達到有效的嚇阻,發揮「防貪」的功能,只能將案件移送檢調機關偵 查,此往往會喪失防止貪瀆擴大的最佳契機;再者政風單位在機關內簽報案件 時,在公文程序上,仍要經過機關首長批閱,如此一來,機關首長為避免家醜外 揚,即可能對政風人員施壓,此為機關首長與政風人員普遍不合的原因之一(楊 合進,2012)。

倘若機關貪瀆案件係由機關首長主導,並與機關員工形成貪瀆共犯結構,則 政風人員在防貪工作之執行上,即可能倍感壓力甚或遭受阻撓。廉政署成立後,

其辦理肅貪業務之廉政官及廉政專員等,因具有司法警察身分,對於政風單位發 掘之機關可疑貪瀆不法案件,可展開期前辦案,防止貪瀆不法案件持續擴大進 行,避免衍生成組織性、結構性貪瀆案件,並達到嚇阻效果。依法務部廉政署 2011 年至 2013 年度工作報告,現行廉政署及政風機構所執行之防貪、反貪重點 工作可歸納如下九項:

壹、加強機關廉政宣導,改變組織文化

防貪之目的在於使公務員知悉法律規定及法律效果,避免誤觸法網,進而養 成拒絕貪污的習慣,從根本澄清吏治,故廉政署自成立後即規劃執行一連串之廉 政宣導教育訓練;就宣導對象而言,不僅對現職公務員實施宣導、辦理相關廉政 研習課程,更要從學生開始灌輸反貪的概念,甚至要廣及社會大眾。

廉政署為使廉政觀念能向下扎根,培訓廉政故事志工,向國小學童作宣導;

另對國小五年級以上學生辦理紮根宣導,以「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 宴應酬」、「圖利」及「收受賄賂」等主題,製作宣導影片,透過學校老師與檢

94

察官、檢察事務官、廉政官及政風人員至校園對國小 5 年級(含)以上學生面對 面的宣導,使學生體認誠信的價值,型塑道德價值觀,提升法治素養。

貳、鼓勵社會參與,根植反貪意識

廉政署為推動公部門以外之個人或團體共同參與防貪、反貪活動,積極建構 廉政志工及村里廉政平臺等反貪網絡,督請所屬政風機構積極辦理。廉政志工之 具體執行事項,可區分為「全民督工」、「廉政故事媽媽」、「訪查工作」及「反 貪倡廉宣導」等 4 種類型。全民督工方面,廉政署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由所屬 政風機構藉由廉政志工的參與,發揮外部監督力量,建立跨部門通報聯繫機制,

協助檢視公共工程品質與缺失。訪查部分係由志工協助政風機構作機關清廉度問 卷或電話訪查,將訪查瞭解結果提供機關研擬策進作為,解決各項業務可能產生 之弊端,並有效發揮廉政志工直接參與廉政事務之功能。廉政故事媽媽及反貪倡 廉宣導等,則係藉由志工直接向社會大眾或學生宣導,以激發全民之反貪意識。

在推動村里廉政平台方面,則係建構雙向多元溝通渠道,由廉政署協請各政 風機構擇面向廣、效益大之特定主題,並指派政風人員,結合村里幹事、廉政志 工、NGO 團體或社區公益組織共同執行,發揮主動、機動、走動「三動」精神,

掌握與民眾息息相關事項及機關首長施政重點落實情形,深入探究問題癥結,並 協助改善,以發揮興利施政。

此外,廉政署並結合民間社團資源,辦理各項反貪倡廉活動。依照聯合國反 貪腐公約第十三條規定,各締約國均應當根據本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在其能力所及 的範圍內採取當措施推動公共部門以外的個人和團體,例如民間團體、非政府組 織和社區組織等,積極參與預防和打擊腐敗,並提高公眾對腐敗的存在、根源、

嚴重性及其所構成的威脅的認識。因此廉政署與其所屬各政風機構積極結合各界 資源,辦理各項反貪倡廉活動,推動全民防貪、反貪,以建構廉潔家園。

95

參、促進行政透明,倡導企業誠信

為促進行政透明,廉政署除督導政風機構在機關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外,並選 定與民眾權益相關之業務,研擬具體透明措施,以落實行政透明,促進社會監督;

並訂定「機關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建議作法」及「政風機構協助機關推動行政透明 措施實施計畫」,以為執行之依據。

另為推動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研擬「行政院及所屬機關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經行政院核定後於 2012 年 9 月 7 日施行。依該 要點規定,請託關說係指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 法之人員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對象提出請求,

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 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 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各機關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每月循 級陳報至所隸屬之中央二級機關政風機構彙整轉法務部廉政署查考。法務部廉政 署及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政風機構就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資料,應辦理抽查。如發 現有疑涉貪瀆不法之情形者,並得與法務部調查局或相關偵查機關協力調查。

倡導企業誠信部分,有鑑於政府與企業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提升國家競爭 力的多元治理網絡內扮演關鍵角色,法務部與廉政署持續落實健全法制、促進行 政透明,推展各項反貪、防貪及肅貪作為,與各界一起營造誠信的環境。其中在 公共工程部分,工程會於 101 年 5 月 14 日在法務部、財政部、金管會、台灣透 明組織與廉政署代表見證下,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會、營造公會、技師工會、

建築師公會、工程學會及銀行商業同業公會等代表,共同簽署「公共工程反貪腐 宣言」,宣示打造清廉工程環境的決心。

肆、健全反貪腐法律,落實廉政會報功能

為與國際反貪腐趨勢接軌,兼顧公私部門廉潔及倫理規範,我國行政院於 2008 年 10 月 3 日中央廉政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參考《聯合國反腐敗公

96

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簡稱 UNCAC)及國際透明組 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簡稱 TI)相關倡議,擬具「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下稱廉政方案),經行政院 2009 年 7 月 8 日院臺法字第 0980087657 號函頒並自 該日生效;嗣檢討本方案內容,於 2014 年 4 月 15 日進行部分修正。本方案闡述 國家廉政建設的目標和策略,並整合「端正政風行動方案」、「掃除黑金行動方 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續推動方案」及「反貪行動方案」,以建構國家廉政 發展策略目標,創造乾淨政府、誠信社會之願景。

2012年6月7日行政院第3301次院會通過「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計畫之願景 三「廉能政府」之施政主軸一:「廉政革新」策略作法為現行廉政方案依據,該 方案以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為目標。所謂不願貪係型塑誠信反貪意 識,健全國家廉政體制; 不必貪係完善員工福利待遇,激勵提升服務品質;不 能貪係強化公私部門治理,促進決策程序透明;不敢貪係打擊公私部門貪腐,維 護社會公平正義。

為實現「黃金十年」廉政革新願景,全力推動「廉能政府、透明台灣」之 廉能政策主軸,讓民眾「安心」、「放心」,奠定廉政堅實基礎,以全面提升國

為實現「黃金十年」廉政革新願景,全力推動「廉能政府、透明台灣」之 廉能政策主軸,讓民眾「安心」、「放心」,奠定廉政堅實基礎,以全面提升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