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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壹、 立即可行之建議

一、運用「韌性規劃」概念,加入防減災策略於地方層級國土計畫。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城鄉規劃單位

我國各縣市區域計畫中皆尚未納入「韌性規劃」概念,國土計畫法及全國國土計畫雖 未有明文規範「韌性規劃」之項目,然而,「與災害共生」之思維已成為世界潮流,歷年 來國內外各種災害事件亦證明在氣候變遷影響下,工程設施已不能全然有效的維護人類活 動地區倖免於災害之衝擊,故「韌性規劃」之應用在研擬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 公共設施及公有土地之多元韌性使用策略時,應納入法定計畫內容之項目。

二、各縣市規劃或開闢城鄉發展地區中之公共設施、公有土地時,應同時考量地區之災害 類型與特性,並納入災害韌性規劃之作為。

主辦機關:各縣市政府-城鄉規劃單位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災害防救單位

各縣市於建設城鄉發展地區時,應同時考量當地常見之災害類型與特性(如:水災、坡 地災害),並加入災害韌性之理念,以設置可多元使用之韌性設施,方能因地制宜的增加 各地區之災後保全。

三、檢視目前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是否會降低災害韌性。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城鄉規劃單位/災害防救單位

現行都市計畫地區與非都市土地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公有土地面積合計占有相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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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公共設施用地解編),必須考量災害韌性。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城鄉規劃單位

未來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提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時,應 加強考量都市災害韌性相關規劃,若解編原具有韌性之公共設施(如公園、綠地)在未來 開發應優先設置具韌性設施。

貳、 中長期建議

一、強化已開發之公共設施與公有土地納入災害韌性規劃之思維。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城鄉規劃單位

許多現行縣市之都市計畫區及非都市計畫區之公共設施雖已若干開闢完成,但多數均 未納入災害韌性設施之內容。在氣候變遷影響下,許多國家都透過公共設施納入災害韌性 之設計已成為趨勢,例如日本透過公園綠地增加、設置滯洪設施及防災調節池、雨水幹管 連接、河川整治工程、道路及空地透水性鋪面及興建高架式建築等方式,作為其防洪減災 策略。

換言之,無論對是否已闢建完成之公共設施或公有土地,仍應可透過增加韌性設施以 啟動多元防災功能,增加國土利用之災害韌性。

二、本計畫之公共設施、公有土地韌性規劃策略及模擬,可供各縣市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及 分類劃設相互搭配應用。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城鄉規劃單位

現行國土計畫中雖有提論及氣候變遷與類似韌性規劃之觀念,但如何落實於公共設 施、公有土地之規劃利用,所占的篇幅較少,再者,目前已公布直轄市、縣(市)政府之

「國土計畫規劃手冊(108 年 5 月版)」、「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與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期

中階段)」,亦可考量與本案搭配應用。

國土計畫規劃手冊已對氣候變遷調適計畫及城鄉防災指導事項撰擬建議,建議其也 可參考本案韌性規劃策略及特定區之研析成果,提供給國土計畫更多元之韌性規劃思 維。

參、 後續研究建議

本研究已針對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與公有土地使用,針對五種災害別列出韌性規劃之 策略,若進一步針對某一策略就其基地形狀(如坵塊狀或線型狀)、或基地所處災害潛勢 狀況等地災害韌性做法,以及探討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與災害韌性規劃、公共設施檢編 之課題,可作為後續延續性之研究建議。

一、建議本案研擬之策略後續可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及營建署之 LID 手冊連結。

二、應加強對地區之分析,包含基地類型與開放性、災害風險高低做進一步之探討。

三、探討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與災害韌性規劃

以往劃設公共設施時,少有災害韌性之觀念,建議公共設施多目標辦法須更新,並 加入災害韌性規劃思維之補強。

四、公共設施解編之課題

應探討未來公共設施解編及變更所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考量原有之使用是否具 有災害韌性,若解編原具有韌性之公共設施(如公園、綠地等開放空間)是否應優先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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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附錄一、國際韌性規劃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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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進 行時所必須之因應。

3.確保大規模天然災害甫發生後不可或缺之行政機能。

4.確保大規模天然災害甫發生後不可或缺之資訊通信機能。

5.即使大規模天然災害發生後經濟活動(含供應鏈)不會陷入機能無法運作。

6.即使大規模天然災害發生後,生活與經濟活動所需最低限度之電力、瓦斯、自 來水、下水道、汽油、交通網路(含供應鏈)得以確保,並謀求儘早恢復正常供 應。

7.不發生無法控制之二度災害。

8.整備即使大規模天然災害發生後,區域社會與經濟能夠迅速重建恢復之條件。

(二)15 個政策領域(12 個各別領域+3 個跨領域)

由八項事前應準備之目標,再衍生出不得發生之最惡劣狀況 45 種,在第三 章中提出各政策領域之國土韌性推動方針,包括 15 項,其中前 12 項為各領域、

後 3 項則屬於跨領域;依各風險情境擬定行動方針並設定關鍵績效指標(KPI)。依 15 項國土韌性推動方針,按政策領域區分概述如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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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國土強韌化的推進方針之概要內容表

項 次 領 域 概 述

1 警察、消防等之行政功能 依照政府整體的永續運作計畫推動相關對策。

2 都市領域之住宅 密集市區的火災對策、住宅、學校等的耐震化、建築物因 應長期週期地震的對策等。

3 福利領域之保健醫療 建構廣域的連動體制,包含資源、機械材料、人力資源等 的醫療資源得以適當的分配。

4 能源 強化能源供應設備因應災害的能力,及強化區域間互相融 通的能力等。

5 金融 確保金融系統之備援功能、實施跨金融機構之聯合訓練。

6 資訊通信 預先實施資通訊系統長期斷電等相關狀況之對策。

7 產業結構

促進企業連動型 BCP/BCM(Business Continuity Planning (BCP) and Business Continuity Management (BCM),企業持 續營運計畫、企業持續營運管理)的建構等。

8 交通、物流 提升交通、物流設施的抗災性能等。

9 農林水產 實施與該領域相關之生產基礎等硬體規劃政策,或於流 通、加工階段實施建構 BCP/BCM 等軟體政策。

10 國土安全 結合防災方面軟體與硬體對策之綜合性對策。

11 環境 建構可迅速及適切處理災害廢棄物之廢棄物處理系統等。

12 土地利用(國土利用) 建構沿日本海與太平洋之縣市互相備援的連動系統。

13 風險溝通 為促進各級機關、國民或失業者等主動採取相關措施,而 舉辦雙向溝通、教育、訓練等。

14 老舊化對策領域 依據壽限延長計畫,建構設施維修循環等。

15 研究開發領域 促進對自然災害、老舊劃對策等有所貢獻的技術開發、普 及與活用。

資料來源:賴深江(2015)「日本國土韌性區域計畫制度之探討」

貳、荷蘭災害韌性規劃

荷蘭鹿特丹為因應氣候變遷提出了許多災害韌性規劃,且為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 協調與規劃,可供本研究參考。

一、與水共生

Kop van Zuid 計畫執行的同時,荷蘭分別於 1993,1995 年發生了兩次『近洪水 1』

的事件,儘管沒有嚴重的傷亡,這兩次的經驗翻轉了過去完全仰賴工程手段的治水策 略-『與水共生(living with water)』,成為荷蘭由上到下決策單位在面對都市水議題上 共同的目標,相對應的計畫與空間執行策略也因應而生。在中央層級,『還地於河(Room for the River; Ruimte voor de Rivier)』政策於 2007 開始執行,利用都市規劃,流域管 理與河道工程等手段,提供更多空間給水,同時也鼓勵地方團隊推動各種與水共生的 創新性研究。

在鹿特丹,2005 年建築雙年展(Rotterdam Architecture Biennale Exhibition 2005)

往往被認為是治水政策發展的分水嶺,這個主題為淹水(flooding)的展覽,除了對與 水共生提出了許多具有創新性的想像,也影響並催生了市府推動這個概念的具體執行 策略,使其得以依法有據的在制度內推動進行。與水共生的思維同時也轉化了過往將 人與水分隔,以確保人身安全的概念,使鹿特丹市的水岸成為吸引人駐留的都市活力 所在。

二、氣候不侵

在與水共生的基礎上,對『氣候不侵』的討論,在 2000 年代後期開始受到重視,

以回應氣候變遷與其影響的高度不確定性。

面對氣候變遷,鹿特丹市以發展調適(adaptation)能力為主,減緩(mitigation)

的工作及大型公共建設,如還地於河,則由中央政府及省政府主導,地方政府配合執 行,這也回應了之前對於推動韌性城市各政府層級分工上的討論。在鹿特丹,2000 年 代末期所成立的 Rotterdam Climate Initiative (RCI),是一個積極推動調適發展的非永久 性跨部會聯盟,同時也是了中央單位(如 VROM, V&W),鹿特丹市府,鹿特丹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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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握潛在危機,設定停損點,制定一系列的危機處理準則,就需要各單位持續且 有效的溝通與協調,以確保決策的全面性與執行上的有效性。

三、氣候變遷下的知識經濟

氣候不侵的討論,很快地從『威脅』轉化為城市發展,並具有經濟效益的『機會』。 換言之,『氣候不侵』成為鹿特丹提升城市競爭力,形塑國際氣候調適專業形象的一種 論述,以輸出知識為基礎的氣候變遷洪患因應策略。例如,市府在 2010 年策略性的利 用上海世博的機會,向國際行銷『漂浮屋(floating pavilion)』等適應性概念,成功的 獲得國際專業形象與城市交流的利基,其發展經驗也成為成為整合都市防災與經濟發 展的代表。對應氣候變遷的知識成為經濟,也具體表現在大幅成長的國外旅遊人口數,

氣候不侵的討論,很快地從『威脅』轉化為城市發展,並具有經濟效益的『機會』。 換言之,『氣候不侵』成為鹿特丹提升城市競爭力,形塑國際氣候調適專業形象的一種 論述,以輸出知識為基礎的氣候變遷洪患因應策略。例如,市府在 2010 年策略性的利 用上海世博的機會,向國際行銷『漂浮屋(floating pavilion)』等適應性概念,成功的 獲得國際專業形象與城市交流的利基,其發展經驗也成為成為整合都市防災與經濟發 展的代表。對應氣候變遷的知識成為經濟,也具體表現在大幅成長的國外旅遊人口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