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雖已在有限時間內完成所有規劃工作,並提出我國「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 南暨指南執行要項(初稿)」之完整文件,然為使本研究之成果能夠發揮提升國內 BIM 專 案之效益,建議以下之未來研究與工作事項,以提供相關單位參考:
建議一
將「BIM 模型發展程度規範(LOD)」之標準納入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執行要項中的「
其他」類文件: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國立台灣大學BIM 工程資訊模擬與管理研究中心
雖然本研究所提出之「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暨指南執行要項(初稿)」已經涵蓋推 動 BIM 專案所需要之專案層級標準文件類型與內容,然而對於 BIM 模型發展細 程度(LOD)之標準,建議仍可參考美國建築師學會(AIA) G202 (2013 版)文件所定 義之BIM 模型發展詳細程度標準;此一標準已被國立台灣大學 BIM 工程資訊模 擬與管理研究中心翻譯成為「BIM 模型發展程度規範 (2014 版)」,但相關標準尚 未經過正式之實證研究。建議未來可將此一BIM 模型發展詳細程度標準進行本土 化修正後,納入「圖4-1 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暨指南執行要項(初稿)文件架構」
中的「其他」類文件,做為參照之文件。
83 建議二
試辦公共工程「BIM 前導計畫(BIM Pilot Project)」: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台南市 政府、高雄市政府
雖然國內營建產業界已經具備執行本「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暨指南執行要項(初稿)」所規 範之技術能力,但受限於整體營建產業對於BIM 技術掌握能力之限制,短期內當公私部門 業主在引用本「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暨指南執行要項(初稿)」內容時,亦應該務實地認知 多數中小型營建產業尚未具備達到本指南文件中所規範之技術與交付成果要求的能力。因 此,建議可以先發文提供給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 高雄市等六都市政府等重要公共建築工程主辦機關參考,由上述重要公共建築工程業主單 位進行前導BIM 專案之試辦。建議可以提供 「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中 路 二 號 基 地 ( 中 路 三 段 103.105 地號)新建公營住宅」,以及「台灣證交所板橋資訊中心新建大樓專案」等二個實證案 例作為參考。
試辦案例機關可以參考「TW-05 業主 BIM 指南應用指引」之指引,首先,適當地選擇 25 項 BIM 應用中較基本的 BIM 應用項目,其次,依據傳契約型態:(1) 傳統設計/發包/施工標,
可依據「圖5.1、傳統設計/發包/施工(DBB)專案 BIM 指南實施流程」進行試辦專案;(2) 統 包專案,可依據「圖5.2、統包(DB)專案 BIM 指南實施流程」進行「前導性計畫(Pilot Project)
」之執行。使產業界逐漸熟悉本 BIM 協同作業指南之要求,並提升其本身之 BIM 技術能 力。等到多數廠商都具備相關技術能力之後,再全面導入其他較深入之BIM 應用項目。桃 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之公營社會住宅新建專案皆已導入 BIM,且所有專案皆以「TW BIM 指南」為主要參考標準。因此,本建議之後續工作,可以與桃園市政府合作舉辦BIM 導入 之經驗分享研討會,以共同探討「TW BIM 指南」之實施實務課題。
建議三
積極推廣「BIM 協同作業指南」: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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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BIM 應用之成功與否,不僅仰賴 BIM 協同作業指南之制定,國內營建產業 BIM 技術水準之提升以及對於國際 BIM 發展趨勢之掌握,都是影響未來我國 BIM 應用成 敗之關鍵,因此,建議未來相關單位應該積極進行本「BIM 協同作業指南暨指南要項 (初稿)」之產業推廣。建議未來可以主動向各建築師公會,以及土木、結構、機電、冷 凍空調等技師公會、營造公會及專業承包商公會等單位進行指南說明與介紹,並開授 輔導課程,協助專業廠商瞭解及應用本BIM 指南。透過對各產業公會之廣泛而普遍之 講習與教育訓練,讓國內營建產業熟悉與了解BIM 技術之應用標準,以達到提升整體 產業BIM 技術能力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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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歷次工作會議紀錄
研究案第一次工作會議會議紀錄 壹、 會議時間:105 年 3 月 8 日(星期二) 上午 10 時 00 分
貳、 會議地點: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13 樓討論室一(新北市新店市北 新路 3 段 200 號 13 樓) 參、 主持人:陳建忠組長 紀錄:彭國栯
肆、 出席人員:余文德教授、鄭紹材教授、厲娓娓研究員、曾楷婷研究員。
伍、 研究單位報告:
一、 研究進度規劃:
(一) 依據計畫書內容將執行進度分配至 105 年 1 月至 105 年 12 月。
(二) 目前型之工作項目:
1. 國內、外BIM 協同作業指南執行要項文獻回顧與分析。
2. 國內BIM 協同作業指南執行要項草案初稿研擬。
3. 實證案例徵集與初步焦點團體訪談。
4. 修正104 年度之「BIM 協同作業指南(初稿)」,完成整套協同作業指南。
二、 執行細部現況說明:
(一) 分析國內建築專案生命週期各階段 BIM 應用(BIM Use) 之目標及資訊需求,定 義104 年度「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25 項 BIM 應用之簡稱,並修正目的說明與 建議之交付標的。
(二) 持續回顧世界主要國家 BIM 指南執行要項文獻,探討國內 BIM 協同作業指南執 行要項之可行架構。
(三) 已完成二個真實建築專案之徵集工作,並開始輔導相關廠商應用建研所 104 年度 所研擬之BIM 協同作業指南初稿及 105 年度 BIM 協同作業指南執行要項草案。
(四) 持續準備協同作業指南執行要項內容,以配合四月底專家座談審查之時程。
陸、 討論議題:
一、因國外文獻原文翻譯費過高,建議先由研究團隊進行初步翻譯,再藉助專業英文翻譯 機構協助校稿,以節經費。另,將先以新加坡BIM 指南執行要項四項文件做為優先翻 譯之對象。
二、實證案例之BIM 應用範圍—受限於實證案例業主需求及經費限制,與我國 BIM 指南初 稿之BIM Uses 略有差異。建議以業主指定以及該專案真正應用之 BIM Uses 項目進行 驗證,未涵蓋之BIM Uses 項目則以焦點座談方式,向參與實證之人於進行專家驗證。
柒、 綜合討論意見:
一、 陳建忠組長:
為使小型建築師事務所及包商更容易導入本BIM 指南執行要項之規範,請研究團 隊盡可能考量指南文件精簡化之可行性;然如執行上確實需要詳細之規範說明,
仍應以實際需求為優先考量,不應為簡化而犧牲規範之完整性。
二、 厲娓娓研究員:
部份BPMN 圖式內容有誤,請修正。
捌、 結論:
一、 討論議題一:同意研究團隊之建議,先由研究團隊進行國外文獻之中文化,再藉由 專業英文翻譯機構協助校稿。
二、 討論議題二:同意研究團隊之建議,先以業主指定以及該專案真正應用之BIM 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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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進行驗證,未涵蓋之BIM Uses 項目則以焦點座談方式,向參與實證之人於進行 專家驗證。
三、 綜合討論意見(一):研究團隊將依據陳組長之要求,於撰寫 BIM 指南執行要項內容 時儘可能精簡化,將以每份文件10 頁上下為目標,然若確實有需求再視情況增加。
玖、 散會(中午 12 時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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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前業主更要求至設施管理BIM 的全面導入。
四、實證案例二於100/8/12 正式簽約,101/10/23 取得建造執照,104/5/14 取得使用執照,
預定今年105 年底前完成設施管理 BIM 導入之發包,本研究案今年 105 初到 105 年底 完成,因此無法進行設計施工與設施管理階段之驗證,僅能以回朔方式驗證。
柒、 綜合討論意見:
一、厲娓娓研究員:目前此實證專案之 BIM 指南與桃園市未來九個專案之 BIM 指南會有很大 差異嗎?
二、 陳建忠組長:真對此研究之實證案例建議增加使用 BIM 指南之效益,可讓未來的廠商 在執行上更能瞭解BIM 指南帶來的好處。
捌、 結論:
一、關於第一個實證案例,仍以業主指定以及該專案真正應用之BIM Uses 項目進行驗證,
透過實際內容分析其實際驗證之項目。未涵蓋之BIM Uses 項目則以焦點座談方式,向 參與實證人員進行訪談。考量案例的時程,僅能蒐集截至建管開工以前之資料,以回饋 修正BIM 指南文件。
二、 關於第二個實證案例,蒐集從設計與施工時期之BIM 實證資料,用以回朔修正 BIM 指南文件。邀請曾參與本專案BIM 人員,檢視 BIM 指南之相關文件,並邀集專家 焦點訪談,做成結論建議,作為將來修正時之參考。
三、 針對陳組長之建議,後續本研究團隊會以賴朝俊建築執行BIM 指南之經驗進行撰 寫。
玖、 散會(中午 12 時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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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實證案例焦點會議紀錄
第一次實證案例焦點會議紀錄 壹、 會議時間:105 年 3 月 28 日(星一) 下午 17 時 00 分
貳、 會議地點:桃園市政府12 樓 1202 會議辦理(33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參、 主持人:何明錦所長、王明德副市長 紀錄:彭國栯
肆、 出席人員:
一、 研究團隊: 余文德教授、賴朝俊建築師、彭國栯、曾楷婷。
二、 建研所: 陳建忠組長、劉青峰研究員、厲娓娓研究員。
三、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王旭斌處長、邱奕聖總工程司、陳松長副總工程 司、劉柏宏正工程司。
四、 台灣世曦:黃寶翰專案經理、蘇瑞育副理。
五、 臺灣證券交易所板橋資訊中心專案:林世國經理(安葆國際實業)、李世隆資深 工程司(東元電機)、林節瑞總經理(艾區博室內裝修設計)、余遠添經理(中興工 程顧問)。
伍、 研究單位報告:
一、 計劃案目的及BIM 協同作業指南架構簡介:
(一) 主契約文件(條文修正)。
(二) BIM 特定條款 (TW-01)。
(三) TW-02 BIM 協同作業指南。
二、實證案例方法、流程與預期成果說明:
(一) 業主 BIM 專案規劃說明。
(二) 案例一:「『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三段 103、105 地號)』新建社會住宅統包工程專 案」導入規劃說明。
(三) 案例二:板橋「台灣證券交易所板橋資訊中心」新建專 案入規劃說明。
陸、 討論議題:
一、議題一:BIM 指南文件架構初稿之完整性與補充需求。
二、議題二:25 項 BIM 應用目的(BIM Uses)與額外應用目的之適切性。
三、議題三:各實證案例時程規劃之適切性。
四、議題四:各實證案例預期成果之可達成性。
五、議題五:實證專案之BIM 預算編列額度。
六、議題六:如何確保BIM 建模之正確性。
七、議題七:BIM 專案工程整合工作提前產生之課題。
柒、 綜合討論意見:
柒、 綜合討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