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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 BIM 指南應用指引

第四章 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暨指南執行要項研擬

第四節 業主 BIM 指南應用指引

一、研擬思維與目的說明

業主是 BIM 專案的贊助人(Sponsor),除了提供 BIM 專案所需之資金外,更重要 的是制定BIM 專案之目標者以及接收 BIM 專案之成果,並使用 BIM 專案之成果者。

雖然業主可以透尋求過外部資源(包括設計與專案管理技術服務)之協助,來取得 BIM 專案之技術與管理能力。然而在採購法令規範權責要求以及專案管理執行需求下,業 主仍必須培養本身對於BIM 之基本技術能力。因此,「TW-05 業主 BIM 指南應用指引

」研擬之主要思維,是當業主決定採用 BIM 於其營建專案時,可以參考本指引之說明 及流程步驟,適當地導入BIM 指南(TW BIM Guide)之規範,以確保 BIM 應用目的之 成功。

本文件主要在輔助營建專案業主正確地引用BIM 指南,以便能順利地在專案中導 入BIM;本文件並不做為業主採用 BIM 可行性之評估指引。對於那些尚未決定是否採 用BIM 的業主,可以先參考其他文件(TW-03 組織導入 BIM 執行要項、美國 NBIMS 所出版之 “BIM Planning Guide for Facility Owners v2.0”,或台大 BIM 中心所發行之「

業主BIM 實施方針之擬定指引 (2014 版)」),來進行自我評估並擬定 BIM 導入之策略。

另外,本指引可適用於公部門和私部門,也可適用於不同型式的採購契約,但並未涵 蓋採用 BIM 的所有相關議題,對於某些特殊使用者,應針對其特定 BIM 應用做適當 地修正,以符合專案之需求。

二、參考文獻與修正說明

本「TW-05 業主 BIM 指南應用指引(初稿)」之研擬,參考了各國 BIM 指南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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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業主導入BIM 之文獻,包括美國 NBIMS 所出版之 “BIM Planning Guide for Facility Owners v2.0”、台大 BIM 中心所發行之「業主 BIM 實施方針之擬定指引 (2014 版)」、

新加坡BCA 所出版之 “BIM Essential Guide For BIM Adoption in an Organization”等文 獻,然而此二文獻主要著墨於組織如何建立適當的BIM 軟硬體環境,以及人員之培養,

對於業主單位如何導入BIM 專案之管理流程則較少說明。為補足此一缺漏,研發團隊 另外參考了英國北愛爾蘭自治政府 BIM 採購指導手冊(Procurement Guidance Notes)、

上海市建築資訊模型技術應用指南(2015 版)、深圳市建築工務署政府公共工程 BIM 應用實施綱要等規範中有關工程採購之作法;最後再依據國內採購法令之規定與國內 建築專案之執行流程,提出業主BIM 指南應用指引。

專家座談對於本指引之修訂過程,主要著重在25 項 BIM 應用目的之規定,以及 是否要採納英國北愛爾蘭自治政府 BIM 採購指導手冊中有關「簽約前之 BEP (Prec-ontract BEP)」作法。經過專家之集思廣益之後認為,25 項 BIM 應用之交付成果應該更 明確,且應該審酌國內產業目前之技術水準,不要因為陳意過高,反而傷害產業發展。

至於「簽約前之BEP」作法,認為不論對於業主審查 BIM 專案服務廠商之能力或引導廠 商於投標前會有幫助,因此應該予以保留。而原附件A (25 項 BIM 應用目的與交付成 果)對於參與 BIM 專案之各方而言皆有很重要的引導功能,因此,建議將此一附件修 正後改列為「TW-02-A BIM 協同作業指南(附錄 A 25 項 BIM 應用目的與交付成果)」,

成為「TW-02 BIM 協同作業指南」的正式文件之一。

三、主要內容摘要

以下說明「TW-05 業主 BIM 指南應用指引」研擬之主要成果:

1. 「一、名詞定義」—主要在定義本文件中所引用之重要專有名詞的意義。

2. 「二、專案 BIM 目標與 BIM 應用目的分析」—本章主要輔助讓業主 BIM 規劃人 員分析業主的 BIM 目標與應用目的,聚焦在對專案業主最有利的 BIM 應用項 目上。所謂的 BIM 目標(BIM Goals)是指業主採用 BIM 所希望達成的主要整體 性目的,例如:利用 BIM 來減少專案執行過程中各參與方之溝通障礙、提升專 案執行之效率、降低營運及生命週期的成本、達成對資訊需求的理解與定義、

確保專案品質保證目標之達成等。定義清楚的 BIM 目標後,專案各參與者才 能在其 BIM 執行計畫書(BIM Execution Plan, BEP)中據以擬定具體的 BIM 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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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BIM Uses)。TW-05 中提供表 4-2 以做為專案業主進行「BIM 目標分析」之 樣板範例。如表 4-2 所示,當業主決定在其專案中採用 BIM 之後,列出六項整 體性 BIM 目標,再將這些目標區分為必要性及選擇性。

4-2 BIM 目標分析(範例)

No. BIM 目標 必要性分析

必要 選擇

1 增進專案各參與方之溝通 V

2 提升專案執行之效率 V

3 降低營運及生命週期的成本 V

4 提升施工品質 V

5 減少釋疑單及變更設計 V

6 降低生命週期能源消耗 V

(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依據BIM 目標分析的成果,業主之 BIM 規劃人員可以據以選擇適當的 BIM 應用 目的(BIM Uses)。所謂的 BIM 應用目的是 BIM 指南附錄 A (TW-02-A)中所定義的 25 項具體的BIM 使用方法(請參照 TW-11 附件 A),以及其相關 BIM 交付成果。BIM 應 用目的是業主為了達成 BIM 目標而指定 BIM 服務廠商採取之具體應用方法,進而規 範BIM 專案必須要執行之 BIM 工作,以及所需之 BIM 交付成果。表 4-3 為業主 BIM 應用目的策略組合之分析範例,當業主完成 BIM 目標分析並決定專案之主要 BIM 目 標後,可以應用表 4-3 進行專案各階段 BIM 應用目的之策略組合規劃。透過 BIM 應 用目的策略組合分析表,也可以規劃出BIM 專案之最終 BIM 應用目的組合。

4-3 BIM 應用目的策略組合分析表(範例)

No. BIM 目標 BIM 應用組合

1 增進專案各參 與方之溝通

1.BEP 擬定、2.基地分析、3.概念設計比選、4.概念設計定案、5.基 本建築設計、6.基本工程設計、7.基本設計估算、9.基本設計定案、

10.細部建築設計、11.細部結構設計、12.細部機電設計、13.細部成 本評估、14.整合細部設計、15.制定發包預算、16.細部設計定案、

17.施工模型、18.施工前檢討、19.施工詳圖、20.工地變更設計、22.

施工定案、23.竣工模型、24.驗收、25.設施管理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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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BIM 目標 BIM 應用組合

2 提升專案執行 之效率

1.BEP 擬定、3.概念設計比選、7.基本設計估算、8.取得建築執照、

13.細部成本評估、14.整合細部設計、18.施工前檢討、20.工地變更 設計

3 降低營運及生 命週期的成本

1.BEP 擬定、3.概念設計比選、14.整合細部設計、15.制定發包預 算、23.竣工模型、25.設施管理模型

4 提升施工品質 1.BEP 擬定、17.施工模型、18.施工前檢討、19.施工詳圖、20.工地 變更設計、22.施工定案、23.竣工模型、24.驗收

5 減少釋疑單及 變更設計

1.BEP 擬定、10.細部建築設計、11.細部結構設計、12.細部機電設 計、13.細部成本評估、14.整合細部設計、15.制定發包預算、16.細 部設計定案、17.施工模型、18.施工前檢討、19.施工詳圖、20.工地 變更設計、22.施工定案

6 降低生命週期 能源消耗

1.BEP 擬定、3.概念設計比選、4.概念設計定案、5.基本建築設計、

6.基本工程設計、7.基本設計估算、9.基本設計定案、額外 BIM 應 用目的:「環境模擬與分析、耗能驗證分析、照明設計模擬驗證」

最終專案BIM 應用目 的組合

1.BEP 擬定、2.基地分析、3.概念設計比選、4.概念設計定案、5.基 本建築設計、6.基本工程設計、7.基本設計估算、8.取得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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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BIM 角色與責任表—組織導入 BIM 執行細則(TW-03, 6.3)

角色 模型管理責任

專案 BIM 經理 (可由建築師、主任 技師、專案管理顧 問、承包商或業主 指派有 BIM 能力 的人員擔任)

擬定並落實執行下列各工作:

(1) BIM 執行計畫 (BEP) (2) BIM 應用目的

(3)成員責任對應矩陣 (4) BIM 交付成果項目 (5) BIM 交付時程表 (6) BIM 建模品質控制 (7) BIM 整合與協同作業 工程顧問與技師之

BIM 協調員

在設計及施工階段負責以下各項:

(1) 建置 BIM 設計模型及相關文件

(2) 擬定分專業之 BIM 應用目的(含分析工作) (3) 協調整合 BIM 建模者、設計顧問及成本顧問 (4) 協調整合承包商與其分包商

(5) 確保建模品質 承包商與分包商之

BIM 協調員

在施工階段負責以下各項:

(1) 協調整合設計顧問與分包商 (2) 研讀招標文件

(3) 審核設計模型和製造模型及 2D 圖面

(4) 應用 BIM 進行整合、施工排程、施工性分析、成本分析及工地應用 (5) 建置施工模型及竣工模型

(6) 確保建模品質 (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另外,為確保BIM 專案執行之執行效率及資訊之順暢交換,BIM 專案業主應要求 BIM 專案執行團隊建立能夠充分協同作業之軟硬體執行環境,專案團隊應充份應用軟 體平台提供的功能進行有效率的模型資訊整合。為了避免資訊交換共享時可能產生的 錯誤及遺漏,專案不同專業成員間最好選用一個或可支援國際通用交換格式 IFC2X3 之共通軟體,並記錄整合模型出現的所有議題及後續處理情形。此外,專案成員之間 應定期參照及分享各自負責建置的模型資訊,在到達特定專案里程碑時,不同專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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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模型資訊應進行協同整合,並且儘早消除潛在之干涉及衝突,以避免昂貴的重工 (Rework)及工期延宕。在分專業模型送交整合作業之前,應依照 BIM 模型的品質保證 計畫,確實檢核建模品質後才提交進行跨專業整合。成功的BIM 協同整合,除了要有 良好的事前規劃外,也受團隊成員於對設計整合、干涉檢查、及空間確認等不同類型 整合流程的瞭解所影響。BIM 規劃人員應充分了解 BIM 指南中有關 BIM 建模與協同 作業之相關流程規定(TW-02, 4-1~4.5),以便協助並督促 BIM 經理做好 BIM 整合與協 同作業。

4. 「四、BIM 專案採購規劃」—BIM 專案之執行模式(Delivery model)會影響到後續 BIM 專案之成敗,營建專案業主在決定採用 BIM 之後,首先應考量專案之執行模式。

依據 Eastman 所著 “BIM Handbook”一書之建議,採用 BIM 之最佳契約執行模式 為「整合專案交付(Integrated Project Delivery, IPD)」契約,次佳之契約執行模式為「

統包(Design and Build, DB)」契約,較差之契約執行模式為傳統「設計/發包/施工 (Design/Bid/Build, DBB)」契約。不論採用哪一種契約執行模式,BIM 服務廠商皆可 能採取內隱式 BIM 組織及外顯式 BIM 組織等兩種不同的 BIM 服務組織形態。不 論廠商採取哪一種 BIM 服務組織形態,業主應該要求廠商負責最終之 BIM 服務工 作品質,若有任何智慧財產權或 BIM 模型應用風險問題,皆應遵守 BIM 特定條款 之規定。

BIM 經費需求是困擾許多 BIM 專案業主的重要課題,在本指引中針對 BIM 經費 需求,建議業主應清楚瞭解,廠商提供之 BIM 應用服務工作需要支付成本。依據表

BIM 經費需求是困擾許多 BIM 專案業主的重要課題,在本指引中針對 BIM 經費 需求,建議業主應清楚瞭解,廠商提供之 BIM 應用服務工作需要支付成本。依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