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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BIM 指南細則(Essential Guides)本土化

第四章 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暨指南執行要項研擬

第三節 新加坡 BIM 指南細則(Essential Guides)本土化

上述文件類別中,又以「TW-02 BIM 協同作業指南」及其四項附件為最重要之 BIM 指南核心文件。105 年度擴充之新增文件項目中,增加了「TW-02-A BIM 協同作業指南 附錄A:25 項 BIM 應用目的與交付成果)」,明確定義 TW BIM 指南所規範的 25 項基 本BIM 應用 (BIM Uses),以及各 BIM 應用之目的及其相關交付成果內容。此外,105 年度之研究內容更增加了業主、專案管理顧問(PCM)、建築師、監造顧問、專業顧問、

承包商及統包商等各專業組織之 BIM 應用指南文件,使整體 BIM 指南文件之架構更 加完備。

第三節 新加坡 BIM 指南細則(Essential Guides)本土化成果

本節說明本研究以新加坡各專業指南細則為參考文件,研擬國內參與傳統建築專 案之各專業組織(包含建築師、建築結構顧問或技師、機電結構顧問或技師、以及承包 廠商等)的 BIM 指南執行要項文件之過程與成果。本節之內容雖然參考新加坡 BIM 指 南細則,但主要之 BIM 應用目的與流程,以及 BIM 專案各階段之交付成果,皆以本 土化修訂後之TW-02 及其附錄文件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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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建築師 BIM 基本建模指南

一、研擬思維與目的說明

新加坡建築設計顧問 BIM 基本指南之原旨,在協助建築師於承接新建或改建專案中採用 BIM 建置模型資訊,並以圖文解說在不同專案階段的 BIM 設計應用實例。依據專案需求、型 式、及時程,選定「BIM 應用目的」需求並加以執行。但台灣的 BIM 應用,在社會經濟條件、

法令與產業環境條件上,與新加坡有所不同,必須考慮本土化之需求。本研究藉由台灣本土自 民國89 年開始使用 BIM 為工具平台,累積了十多年 BIM 應用於建築師事務所的實務經驗,參 考新加坡之BIM 基本建模指南為架構,研擬我國「建築師 BIM 基本建模指南」。

二、參考文獻與修正說明

本基本建模指南參考新加坡建設局(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Authority) 2013 年出版的 BIM Essential Guide for Architecural Consultants 之章節為架構,但內容採用本國專家學者們討論後共 識的「25 項 BIM 應用目的(BIM Uses)」為主軸,再以圖文表達方式,說明建築師 BIM 運用目的 與 BIM 基本建置的範例,讓初步導入 BIM 之建築師能快速地了解其概念。本基本建模指南使 用的圖文多為國內近年來 BIM 應用上實際的案例,顯示目前國內建築師在 BIM 應用之能力已 趨於成熟。雖仍有些BIM 基礎資料(如 BIM 專有名詞及空間與元件編碼等)尚未有統一的國家標 準,在未來還需繼續努力;但在各建築物的生命週期中,3D 幾何資訊的交換整合,已有大幅度 的進步,相較於傳統以2D 圖紙進行資訊交換之方式,更流暢且更能節省時效,對營建業的生產 力的提升,已有明顯的助益與成效。

三、主要內容摘要

在建築師 BIM 的應用基本上分成三階段:概念設計,基本設計與細部設計等階段 BIM 應 用。然概念設計階段之BIM 應用,必須先瞭解業主需求並擬定 BEP,亦即 BIM 執行計畫(BIM Execution Plan),透過 BEP 更能了解業主對 BIM 的期望與雙方共同決定 BIM 應用的項目,使業 主確認 BIM 能帶來的好處,也就是在開始以 BIM 平台從事設計工作時,就讓業主了解設計成 果與傳統的設計工具成果的不同,如此能讓業主更快且更合理地做出設計方案選擇之決策。

於概念設計階段,當完成BEP 時,就能同時進行基地分析與概念設計方案之評估。對建築 師而言,用BIM 做為設計平台,可以打破傳統 CAD 工具的限制,讓建築師有更多時間投入真 正設計工作,大幅減少傳統上繪圖與表現法製作所需要的大量人力與時間。此為推動BIM 導入 建築設計產業最大的動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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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階段之 BIM 應用成果,如 1.BEP 擬定、 2.基地分析、3.概念設計比選、4.概念設計定案 等,也就是同一件事情,按時程順序,陸續產出的不同的BIM 應用成果。各階段所產出的成果,

除了 BIM 模型外,必須包括傳統分類的圖紙於 BIM 模型內如基地現況圖,各方案之樓層面積 表、外觀透視圖、日照分析圖、風向分析圖等,當方案確定後產出定案的成果,如基地現況圖,

各方案之樓層面積表、外觀透視圖、日照分析風向等,當方案確定後產出的成果,如配置圖、

各層平面圖、各間立面圖、剖面圖、外觀透視圖及各層面積表等等,做為將來基本設計時產出 BIM 應用成果時的依據。

模型發展細度(Level of Development, LOD)與方位必須可以讓其他設計人員了解。基地之位 置、物理與實質環境、以及建築物的量體模型則是本階段之重點,因此相關模型建置資訊需求,

應依據「TW-07 建築師 BIM 基本建模指南」3.3 中所述,包括:基地現況(基地地形、現有建物等),

基地位址資訊、經緯度、真北方位,量體形式與形狀,產權邊界線,空間、區塊、及房間,樓 層及高度,開口、實體、空隙、及透光定義,其它與概念設計相關的模型…...等等。

在基本設計階段,BIM 應用目的包括:5.基本建築設計、6.基本工程設計、7.基本設計估算、

8.取得建築執照、及 9.基本設計定案等;此外,建築師必須與業主溝通並與其他專業技師進行協 同作業。由於新加坡的營建環境與台灣不同,因此本階段BIM 的應用目的亦不相同,在 BIM 的 基本建置也有相異之處。雖然如此,在專業需求上大致一致,唯在應用成果上必須配合台灣建 築法令要求以及產業習慣進行本土化之修正。

在細部設計階段,BIM 應用目的包括:10.細部建築設計、11.細部結構設計、12.細部機電 設計、13.機電成本估算、14.整合細部設計、15.細部設計成本、及 16.細部設計定案等 7 項 BIM 應用;此外,建築師也必須與土木、結構、機電技師等專業顧問及製造廠商協同整合作業。由 於新加坡的營建環境與台灣不同,因此 BIM 的應用成果不同,在 BIM 的基本建模要求也有相 異之處。但在專業需求上大致一致,唯在應用成果上必須配合台灣建築法令要求以及產業習慣 進行本土化之修正。

在施工階段,台灣建築師若承擔監造工作,則任何有關設計上之問題,建築師皆應對施工 單位有關設計圖說之疑義進行釋疑。因此,在本章節中加入釋疑BIM 運用,透過 BIM 的運用,

建築師可以對施工單位或業主作工程上的釋疑。至於對施工單位BIM 模型的監督或管理工作,

則視合約而定。新加坡指南細則在施工階段部分,對建築師之BIM 運用並無任何敘述,此為本 基本建模指南本土化修正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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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結構顧問(含技師)BIM 基本建模指南

一、研擬思維與目的說明

新加坡土木與結構顧問BIM 指南細則之原旨,是用來協助結構顧問(含技師)在所承接的新 建或改建專案中採用 BIM 以建置模型資訊,並以圖文解說在不同專案階段的 BIM 設計應用實 例。建築結構顧問首先應依據專案之需求、型式、及時程,選定「BIM 應用目的」之需求並執 行。由於台灣的BIM 應用,在社會經濟、產業條件、及法令要求上,與新加坡有所不同,因此 必須進行本土化修正。本研究藉由台灣本土自民國89 年開始使用 BIM 為工具平台,累積了十 多年 BIM 應用於建築師事務所的實務經驗,參考新加坡之 BIM 基本建模指南為架構,研擬我 國「結構顧問(含技師)BIM 基本建模指南」。

二、參考文獻與修正說明

本基本建模指南參考新加坡建設局(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Authority) 2013 年出版的 BIM Essential Guide for Structural Consultants 之章節為架構,但內容採用本國專家學者們討論後共識 的「25 項 BIM 應用目的(BIM Uses)」為主軸,再以圖文表達方式,說明結構顧問 BIM 運用目的 與 BIM 基本建置的範例,讓初步導入 BIM 的結構設計顧問或建築結構技師能快速地了解其概 念。本基本建模指南所使用的圖文多為國內近年來BIM 應用之實際案例,顯示以目前國內建築 結構顧問在BIM 應用之能力已趨於成熟。雖有些 BIM 的基礎資料(如 BIM 專有名詞、空間與元 件編碼等)尚未有統一的國家標準,在未來還需繼續努力;但在各建築物的生命週期中,3D 幾 何資訊的交換整合,已有大幅度的進步,相較於傳統以2D 圖紙進行資訊交換之方式,更流暢且 更能節省時效,對營建業的生產力的提升,已有明顯的助益與成效。

三、主要內容摘要

結構顧問在概念設計階段基本上是配合建築師了解業主的需求與本身的資源能力,是否能 完成 BEP 所要求之 BIM 應用的成果交付,同時應明確建立各階段之執行品質與成果驗收的標 準。此階段基本上是提供建築師基本結構元件的尺寸以建置建築BIM 模型;或利用建築師所提 供之建築 BIM 模型為參照,為建置基本設計所需之結構 BIM 模型而準備;因此在概念設計階 段並無明確之結構BIM 應用成果的產出。

於基本設計階段中,BIM 模型之所有元件必須是經過計算的真實尺寸,以做為建置結構 BIM 模型的基礎,並應分為承重結構元件與非承重結構元件。此階段結構顧問的BIM 模型建置工作 是以承重結構元件為主,包括主要結構系統的元件與基礎元件,並產出基本設計階段的BIM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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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成果,6.基本工程設計,基本建築與各基本工程設計整合完成之 BIM 模型,並產出設計相關 送審文件,如結構平面圖、結構分析平面圖、開挖支撐平面圖等,做為配合建築師送審建築執 照之圖說。

細部設計階段是實質設計的工作,結構顧問必須完整呈現建築物所有結構系統細節與BIM 模的建置,至於結構元件完整度與細緻度則於甲乙雙方同意的 BEP 中規定為主,完成 11.細部 結構設計的 BIM 應用成果,如建築細部與各結構細部設計 BIM 模型及相關文件,如結構平面 圖,主要結構體,柱,樑,承重牆,板,基礎,RC 隔間牆樓梯等配筋圖或鋼構圖,及施工依據

細部設計階段是實質設計的工作,結構顧問必須完整呈現建築物所有結構系統細節與BIM 模的建置,至於結構元件完整度與細緻度則於甲乙雙方同意的 BEP 中規定為主,完成 11.細部 結構設計的 BIM 應用成果,如建築細部與各結構細部設計 BIM 模型及相關文件,如結構平面 圖,主要結構體,柱,樑,承重牆,板,基礎,RC 隔間牆樓梯等配筋圖或鋼構圖,及施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