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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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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

在本研究中所探討之石化工業空間規劃典範,事實上與我國政府有深刻之關 聯,石化廠興建的規劃典範與規劃目的所在,以及其規劃過程中所含之權力運作,

其性質不獨石化工業,而是在我國政經結構下,空間規劃所必然呈現出的一種樣 貌,因此,所提出之相關政策建議,也能指涉於目前我國空間規劃之內容。

在本研究中,主要就權力這一觀點出發,對現有的發展至上意識型態和以理 行規劃理論為中心建構而出之制度內容提出批判,是故,在相關之政策建議上,

本研究也擬自這些觀點提出可能的改進措施,以資回應在研究中所批判之空間規 劃權力結構,及因此而導致的社會不公。

一、空間規劃典範的更新和永續發展意識的建立

由於空間規劃現有制度、政策的出發點在於發展的意識型態,以及以此為中 心的理性規劃理論這一典範,因此就「發展」的意識作出改革,便成重建規劃典 範上之必須。

發展主義這一意識型態並非絕對的正確,亦非適用於任何時空,僅是在資本 主義下所發展出的一種價值觀,而其中隱含有對環境和社會弱勢的剝削,在成長 的大旗下犧牲了諸多如公平、正義等面向的權利。而理性規劃理論,則以基於實 證論為主,過於單一的價值觀和標準,抹煞了其他人文、感性面向的價值,針對 此等意識型態為改變,則須更加重視以往所遭到忽略的其他面向價值,如環保、

公平等等,同時,對於新的永續規劃典範,亦是可以取法之對象;永續發展理論 具備對經濟效率、環境保護以及社會正義三層面之共識,亦是應對現代社會中各 種不確定的自然災害、社會風險所生之新規劃典範,而以此為中心出發之規劃理 論典範,也更加注重多元、民主的規劃過程和決策,同時兼顧環境、社會、人文 等各面向的平衡,適足以為現代民主社會中的新規劃典範,並替代理性規劃理論 中過於單一的價值觀。

另一方面,自理性規劃理論的根源,實證論,過度到後實證論以後,社會科 學上對實證論的相關批評除了其單一的價值觀外,尚有在政策上過度重視科學的 驗證方法而流於視野狹隘的問題,後實證論對此做出反省,重視價值、理論的選 擇對社會問題的詮釋,而反映在空間規劃上,除了典範的變更,規劃理論的選擇 也將成為在實踐上必須正視的議題。由於現有的理性規劃理論在規劃的公共利益 界定和規劃程序的設計上顯然已不符合民主國家的需要,改採其他適於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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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的規劃理論以建構制度也將成為必然的趨勢。

而相對於我國的空間規劃而言,意識形態上的變革也有改變規劃權力分配的 意義存在。我國的空間規劃權力之所以不成比例的倒向政府與開發者一方,究其 原因之一,便在於發展主義所導致的意識形態霸權深刻的主宰規劃、開發的價值 觀,而改變此種價值,亦能改變現今以「發展」為主流的空間規劃論述,令國人 的意識形態不再受此種單一的價值觀所拘束,在破解現有的政商結構所構築出的 經濟迷思上,有著正向的意義,亦將成為動搖彼等建立於發展主義上之權威和權 力的道路。之於我國而言,在得到經濟發展的成果以後,目前也更應藉由永續的 典範思考因應未來多變、脆弱的國土環境之法門。因此,永續典範的建立,和發 展主義的轉型,應是台灣未來的空間規劃方向所在。

二、偏差動員的去除和民眾參與的深化與落實

從權力的觀點進行檢視,可發現我國的空間規劃制度中具有相當的偏差動員,

以及民眾權力在規劃上遭到架空的情況,因而導致民眾無法藉由參與行使己身之 權力,進行公共利益的認定,而只能以抗爭等方式在正式的決策體制外表達自己 之訴求。對此等偏差動員情況之去除,正是將規劃權力回歸於民眾之重點所在。

規劃並非是無關政治的技術,而是一種政治過程,抗爭的出現正代表一種政 治上的訴求和爭取,而若要根本的解決抗爭事件的發生,則必須去除在規劃過程 中的偏差動員。由於抗爭運動的根本在於規劃過程上權力分配的不公平以及偏差 動員的制度,而要消弭這些問題,也應該從制度的改革著手,建立能公平的聽取 民眾意見並落實之的管道,而這正是對現有的權力結構和既得利益者的一種挑戰,

然而,這也是實踐真正的社會公共利益所不可或缺的一步,偏差動員表現在現有 的制度上,是故,要破除偏差動員的現狀,制度的改變便成為必要,而更加根本 的,則是權力的重分配;將目前落於少數人之手的決策權力藉由制度的改革平均 分散至規劃的關係者手中,也就是回歸到權力的第一面向,由政府和民眾平等的 進行權力的競爭,這一分配,則將透過民眾參與的落實和深化來表現。

民眾參與是權力行使的一項直接方式,然而在我國現今的空間規劃、環評法 律及制度中,對於民眾參與的規範往往僅是寥寥數語,同時在實踐面向上也往往 有無法落實的情形,因此,對法律的修改,和規範的實踐,將會是重要的課題。

將民眾參與的相關規範明文於法制之中,並改善現有的專家獨占詮釋,令民意得 以確實表達,引導規劃之進行,改革參與程序、審議組織結構,即為賦權與民眾 之方式,同時亦是落實規劃之民主,以回應現代社會潮流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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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藉由法令的修正,參與流程更加詳細且周全的規定,和開放更多 管道與方式給予民眾表達意見的機會,都是可用之法;而最為重要者,則在於這 些機會的給予和切實的採納關乎民眾需要的意見,令民眾的權益能實質提升,且 擴大其權力,重建民眾對政府和規劃的參與效力與公平性之信心。

並且,賦權與民眾,聽取民眾之意見和經驗以助規劃之進行亦有在拓寬知識、

資訊上的正面意義。理性規劃理論中具備支配規劃權力之專家所具有之知識未必 能切合其所規劃之對象,同時,過度以科學為中心的知識論也被批評為過度狹隘,

而民眾所擁有之知識與資訊雖非「正統的」知識,但卻可能因其豐富的實際經驗 和對所規劃之對象切身的了解而更為實用,也較能符合彼等之需要,同時有助於 共識的凝聚;審議、監督權限的賦與,也能替代政府和開發者所可能隱藏的人力、

物力不足,或陽奉陰違的情況,達到更佳的效果。能令大眾了解、參與規劃和決 策的過程,不僅在權力結構的改善上有所助益,更能達到符合民意、契合實際環 境的效果,故,民眾參與的強化應被列為將來空間規劃制度改革上的必要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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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

Allmendinger,Philip 著、戴伯芬譯,2011,『規劃理論』,台北市:巨流。

Forester,John 著、江明修與劉梅君譯,1995,『面對權力的規劃』,台北市,

五南。

Hall,Peter 著、張麗堂譯,1995,『都市與區域規劃』,台北市:巨流。

Jacob,Jane 著、吳鄭重譯,2007,『偉大城市的誕生與衰亡』,台北市:聯 經。

Lukes,Steven 著、林葦昀譯,2011,『權力──基進觀點』,台北市:商周。

Williams,Malcolm 著、王盈智譯,2005,『研究方法的第一本書』,台北縣:

韋伯文化。

Wallerstein,Immanuel 著、黃燕堃譯,1999,「發展,是指路明燈還是幻象?」。 4-10,收錄於許寶強、汪暉選編,發展的迷思,台北市,正港資訊文化(文化/

社會譯叢)。

王振寰,1989,「台灣的政治轉型與反對運動」,台灣社會研究季刊,14,

71-116。

王振寰,1993,「台灣新政商關係的形成與政治轉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2,1,123-163。

王振寰,1995,「國家機器與台灣石化業的發展」,台灣社會研究季刊,18,

1-36。

王振寰,2002,「台灣的威權體制與民主轉型」,收錄於王振寰編『台灣社會』,

頁 21-56,台北:巨流出版。

王振寰、蘇耀昌,2002,「發展型國家興衰的不同途徑:台灣與香港比較」,

2002 年台灣社會學年會,台中:東海大學。

王鴻楷,2007,「『理性』或理想性?現階段台灣規劃專業的歷史性任務」。 頁 114-125,收錄於誰的空間,誰的地?回眸臺海兩岸都市發展三十年:台灣大 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王鴻楷教授榮退論文選集,台北市,台大出版中心。

王敏玲,2010 年,「如果,石化…」。194-201,收錄於二版七刷,『溼地‧

石化‧島嶼想像』,台北市:有鹿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丘昌泰著,1995,『公共政策:當代政策科學理論之研究』,台北市:巨流。

丘昌泰著,2008,『公共政策』,台北市:巨流。

朱雲漢,1989,「寡占經濟與威權政治體制」。頁 139-160,收錄於財團法人 台灣研究基金會編著,『壟斷與剝削─威權主義的政治經濟分析─』,台北市,財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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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40

團法人台灣研究基金會。

朱雲漢,1992,「台灣政權轉型期政商關係的再結盟」,中山社會科學季刊,

7(4): 58-78。

朱柔若,2010,「科學園區的經濟效益與環境負債:台灣個案探討」,2010 年 5 月 15-16 日第二屆 STS 年會,1-17。

杜文苓,2011,「環境風險與科技決策:檢視中科四期環評爭議」,東吳政治 學報,29,2,57-110。

李育明、楊宜潔、王彬墀、陳秋楊,2010,「兩岸三地環評制度比較研究」, 2010 年第五屆海峽兩岸沿海地區低碳經濟與可持續發展學術研討會,天津,天 津大學。

呂欣怡,1992,「後勁反五輕運動的研究」,國立清華大學社會人類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指導教授:陳祥水。

呂季蓉,2007,「地方派系、社會運動與環境治理──以八輕在雲、嘉設廠 決策分析為例」,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湯京平。

余珮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中地方治理之發展與轉型:以濱南工業區與國

余珮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中地方治理之發展與轉型:以濱南工業區與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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