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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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自先前章節的分析中,本研究對台灣石化工業空間規劃典範自政經背景、法 制內容與實際的規劃決策做出相關的探討,並自權力觀點闡明空間規劃這一政治 過程所隱含的,因權力的不對等而導致的非決策制定與意識型態的霸權,從而導 致更為深刻的權力分配不均,和現有既得利益者地位的鞏固。而要破除這樣的權 力不平衡循環,回歸空間規劃中民眾所應有的地位,則必須從規劃的價值觀與理 念著手,從而矯正現有規劃過程中的偏差動員,因此,在本研究最後所將提供的 研究結論與政策上的相關建議,將從權力觀點和規劃理念、價值觀出發,使規劃 之典範能夠契合我國現今的民主意識與體制。
第一節 結論
一、台灣石化工業的空間規劃典範與公共利益界定
在台灣,石化工業的空間規劃典範為理性規劃理論;由於石化工業長時間受 政府所扶植、保護,在發展上受到遵從發展主義的國家政策深刻的影響,因此在 空間規劃方面,也隨從國家,採取理性規劃理論這一典範,而其中心意識型態即 為發展主義,同時,其對於公共利益的論述也是以發展主義為出發點,強調經濟 成長為唯一之道,且在空間規劃上,應以專家為主,借重其所有之專業知識與工 具理性進行相關的規劃。
然而,該公共利益之論述事實上乃是在排除民眾之意見以後,以政府、資本 所組成的新政商關係為中心之利益,即持續的經濟成長和積累,而無視環境、社 會、健康風險等其他價值,而其所根據之緣由,則在於保全政府執政之正當性和 政權的穩定,以及現有的新政商關係既得利益結構的存續,而理性規劃理論這一 典範則隱含了發展至上、專家主政、排除民眾參與等延續現存政經結構及其權力 關係之要素,在現有的規劃體制之下,規劃目標的設定難受不同意見、價值觀的 檢視,亦無須透過民意來進行正當性的認可,且往往受到規劃者背後的既得利益 者所操縱,而由於在這一理論典範之中,規劃的權力專屬於規劃者,因此也無法 透過民眾參與的方式對規劃的過程、目標進行矯正。由此可見,理性規劃理論的 採行並非偶然,而是具有與政府、資本之利益維持相投合之特質之故,並且,這 一典範的採用,也有效的鞏固著現有政經結構的地位與利益。
二、偏差動員導致民眾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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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民眾抗爭在五輕與國光石化的設立過程中都不斷發生,其理由在於遵 循理性規劃典範所制定的規劃、環評等制度,皆是制度性的架空民眾參與之效力,
使民眾無法在實質上對規劃有效的表達意見和進行影響,因而只能將自身的不滿 以抗爭的型式呈現。
政府方面,為了順應資本在空間規劃、開發上的需求和保持規劃方面固有的 獨占權力不受民眾參與所影響,以偏差動員的方式進行制度的建構,預設開發的 立場,使規劃、審議過程成為一種技術過程,而為專家的技術理性所主導,而政 府則藉由專家和科學之價值中立之假象,行操縱議程進行之實,同時此一模式也 能以科技和專家的權威有效的建立一種似是而非的正當性,並阻卻民眾參與;而 民眾因該等非決策制定的權力行使之故,無法將其真正的訴求帶入正式議程之中,
而以抗爭等手段將訴求轉化為一種政治事件,以求對規劃本身進行影響,因此可 知,抗爭運動本身的意義即是民眾參與的一種替代,並且也是規劃這一政治過程 中的一環。
規劃是一種對建構理想社會的行動,因此,其內容、目標也應服從於社會大 眾的意向,但事實上現有的規劃目標設定──公共利益界定──的方式,以及規 劃過程,皆不符合現代公民社會中對「民主」的要求,而是將這些權力集中於社 會上一小撮人手中,依彼等之利益和意願決定,必然的規劃目標也無所謂真正的
「公共」利益,並且,由於規劃過程在制度設計上的偏差動員,民眾也無以藉由 參與表達其意願,因此,在規劃制度的改變上,應該以民眾參與的落實與擴張,
和改變專家、高層獨占公共利益界定開始,作為未來規劃的方針。
三、抗爭運動的社會意義以及應該做出的改變
由於民眾抗爭本身即是替代被剝奪的參與之行動,因此,抗爭運動的社會意 義,在於揭露規劃、審議過程中權力分配的不均,以及政府、石化業者所標榜的 公共利益和民意的訴求有所衝突。
由於空間規劃之規劃目標、規劃程序受到政府和資本所綁架,在石化廠的興 建過程中,無分五輕的興建或是國光石化的規劃,在空間規劃上都存在強大的阻 力,遏止了民意對規劃的訴求,理應為民眾服務的規劃和平均分配於民眾的規劃 權力皆遭到政府與石化業者依自己的利益所把持和策劃,引發社會不滿,因此,
若要改變這樣的狀態,則應該自目前規劃過程中所欠缺的公平權力分配,以及公 共利益界定上做出矯正,使規劃能依照其政治本質,和目前我國的政體、國情相 匹配,由民眾進行自決,使權力的行使和真正的規劃目標得以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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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由於後實證論的興起以及政治經濟學等社會科學理論的影響,在現 代西方的規劃思潮中已不時興理性規劃理論中所主張的由上而下界定公共利益,
反而更加深入的探究以 Harbermass 所提出的「溝通理性」為基礎進行的規劃模 式:藉由無權力壓迫的環境下,由規劃的各種關係人、參與者進行未受扭曲的對 話和溝通與有效的互動,達到雙贏的結果,而學者 John Forester 也將溝通理性 的概念應用在規劃上,主張在動態、互動、無權力束縛的規劃環境中,讓參與者 互相學習、互相了解,調整自身的價值觀和現有的行為規範,進而凝聚真正的共 識。
相對的,該規劃模式在現實上的應用則是由不同的團體、社群進行交流和合 作,建立意見交流的平台或機制,以公眾參與和協商的方式汲取大眾意見,並綜 合考慮不同團體的利益,減少其矛盾以尋求彼等之共識,建立真正具備社會共識 基礎的「公共利益」,並重新審視規劃師所應扮演的角色:從舊有的「領航員」,
到調解者、顧問甚至是代辯者,將規劃的權力還諸於身為社會主體的民眾,尋求 能受各方認同的未來,從而令規劃能真正的達成公共利益的實踐。以民主政治的 角度而言,也更加符合民眾對規劃的期許和公共利益應有的態樣。
而在我國,規劃上所產生的衝突和矛盾意味著理性規劃理論已無法滿足現代 社會的公共利益訴求和政治型態,且規劃者和民眾之間也普遍的存在溝通、理解 不足的問題,這些矛盾和弊病的出現都彰顯了規劃理論的選擇應該做出改變,而 考量到對民主社會的適性,與針對理性規劃理論的缺點進行補足,建築於溝通理 性上的規劃或許將會是另一種對未來空間規劃體系、理論的可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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