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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目前對於取得綠建築標章之案件的後續維護管理是由業主自主管理,未有明確的規範協 助業主有效維護綠建築的性能。僅以追蹤查核及申請續用控管其綠建築維護狀況。但追蹤查 核僅是抽查且申請續用比例偏低。此外,因續用申請費用(代算+規費)高、維護費用的不足及 無其它明確利益等因素,造成續用意願低,維護方式不正確等。因此,本研究針對綠建築維 護費用及其相關策略分別列舉立即可行建議及中長期建議:

(建議事項)建議一 立即可行之建議:建立綠建築標章續用之簡易評估表 主辦機關:行政院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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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一般民眾對於綠建築標章的不了解,將申請標章之行政程序簡化為一項立即可行 之辦法。簡化程序同時可以消彌一般人接觸之抗拒及續用申請之意願,因此建立綠建築標章 續用之簡易評估表不僅能讓評定人員加快作業流程,同時減少申請者冗贅的申請負擔,達到 便民同時提升申請效率。

(建議事項)建議二 立即可行之建議:擴大舉辦綠建築表揚大會 主辦機關:行政院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在世界各地愈來愈注重環境議題之背景下,企業取得之綠建築標章有助於提升企業的形 象。建議擴大辦理優良綠建築比賽,不僅限於取得優良綠建築之案例,亦可表彰有良好續用 之案例。還可增加分類,如商業類、住宅類、公有建築類、工廠類、舊有建築改善類…等。

獲獎案例由中央政府出面舉辦表彰,並代為發新聞稿。不僅增加綠建築的影響力,還提高企 業名聲。

(建議事項)建議三 中長期之建議:編訂營運使用版評估手冊 主辦機關:行政院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建築會隨著使用而有些微變更,這導致部份綠建築不符合續用條件,也不願重新申請認 證。建議編輯簡易的綠建築「營運使用版」評估手冊,減少不必要的評估項目,並放寬評估 方式。同時,透過手冊協助建議良好的建築維護管理機制。

(建議事項)建議四 中長期之建議:私部門強制規範基金預留,並修正公共基金管理辦法 主辦機關:行政院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營建署

公寓大廈類為多位所有權人,維護費用需經管委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始得動支,導 致經費運用困難,且無法保證使用在綠建築維護管理上。建議以第三方信託代管起造人繳納 的維護費用,確保每個階段皆有足夠的維護費用及申請續用之費用。但是,需先修訂「公寓 大廈管理條例」對公共基金之管理辦法,建立第三方信託代管機制,以便未來依法執行。

(建議事項)建議五 中長期之建議:擬定續用獎懲辦法 主辦機關:行政院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營建署

民眾未再續用之因素除了申請續用的相關費用(規費及代算費用)高及維護費用不足外,

並無誘因讓民眾願意自主申請。建議藉由政策明定獎勵或懲罰措施,提高續用率,建議方案 如下:

1. 稅賦減免或增加:針對有續用之案件可減免房屋稅、地價稅或契稅等。或是取得容 積獎勵之案件未申請續用得調高稅率。

2. 水費、電費優惠:有申請續用之案件可在一年內或有效期限內,每度水電費調降 0.5 或1 元。

3. 法令強制要求:參照綠建築容積獎例之辦法,協調地方政府在自治條例、環評、都 更、都審等相關法令,增加續用申請之規定。

4. 補助經費試辦計畫:取得續用之案例可給予部分經費補助,以鼓勵案件申請。

5. 公文強制要求:公部門可由建研所/營建署發公文強制單位申請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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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期初審查意見及廠商回應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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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D、BREEAM、CASBEE 等作比 較分析。因其使用地區之北緯

因 LEED、BREEAM、CASBEE 皆為國

際上較知名之評估系統,其中 LEED 是

全球通用,BREEAM 另有國際版,故選

這三個系統為主。本案亦會參考委員

究題目「維護及費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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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D EB O+M,除了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還有物業管 理 ; 而 commissioning , 於 renew 綠 建 築 標 章 皆 還 有 Recommissioning

感謝委員提供之意見,本案會仔

building energy and water

usage data,改於 credit 加

重配分,則提案團隊可有初步

附錄二 第一次專家學者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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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行性。

3. 彈性費用的部分建議加上教育費用,考量再生能源設備及監測設備費 用。

王敏順教授:

1. 建議由 BC 版增加一章節建構維護管理系統。

2. 維護管理金費來源之公共基金以大分類做估算,如規費及預備金等。

徐虎嘯博士:

1. LEED 第二次續用的基準是否與第一次相同,可否更改評估方式?

2. 申請後是否可變動?若評估項目變更過多之續用狀況?

羅時麒組長:

1. 評估 In-use 是否有人來申請?如何進行後市場查核?(綠建材)有檢 驗。

2. 可先行以大用電戶或公家機關為優先測試族群,操作後的 data 先納入 BC 版參考。

3. 新加坡 Green Mark 的法源和執行機關為何?

八、 散會:下午 4 時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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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期中審查意見及廠商回應一覽表

該有之維管項目?p.33~p.36(75 萬

-30 萬)似不到推廣綠建築(私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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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延長建物使用年限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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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仍未釐清。國內能否參採應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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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忠技師:

1. 只有棍子與蘿蔔齊下才能有效用,棍子就是行政命令要求法令執行,蘿 蔔即是透過獎勵表揚、宣導手斷進行。

七、 散會:下午 5 時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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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臺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八條第 四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第三條 起造人依本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繳納之保證金,以工程造價 百分之五計算。

第四條 前條保證金,得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繳納,繳納後不得轉換:

一 現金。

二 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

三 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

四 金融機構書面連帶保證。但以該金融機構營業執照登記有保證業務者 為限。

保證金以前項第二款方式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都發局為受款人。未填 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都發局為受款人。

保證金以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方式繳納者,應依其性質記載都發局為質 權人或被保證人,並加註拋棄行使抵銷權及先訴抗辯權。

保證金以第一項第四款方式繳納者,其保證期限應至使用執照核發日起加 計二年六個月以上。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在中華民國境內 登記營業,得辦理本票、支票或定期存款單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 用部、漁會信用部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條 本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之非公有新建建築物,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

二年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由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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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且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 理計畫資料,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後,由起造人向都發局申請退還保 證金。

符合前項規定者,保證金無息退還;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保證金不予退 還,並通知起造人。

前項退還方式,以定期存款單繳納者,由都發局退還定期存款單,並向金 融機構提出質權消滅通知;以書面連帶保證繳納者,由都發局退還書面連帶保 證,並以書面通知金融機構解除保證責任;以其他方式繳納者,由都發局以匯 款方式退還至起造人帳戶。

第六條 本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之非公有新建建築物及申請都市更新綠建築 設計容積獎勵之新建建築物,其起造人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前,向都發局繳納綠 建築維護費用。

前項綠建築維護費用,以該建築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 定提列之公共基金百分之五十計算。

第七條 起造人依本自治條例第九條規定繳交綠建築維護費用後,由管理委 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錄六 期末審查意見及廠商回應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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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有關事務時,可直接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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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除於源頭建議強迫辦理 外,考慮可否以加稅的壓力迫 其提出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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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的綠建築標章續用有 其一定的條件限制與難度,建 議後續研究可從民眾有感的 層面出發,以有感的說明分 西、鼓勵民眾自主性的管理維 護,進而利於後續的續用申 請。

感謝委員建議,本研究依據使用者角

度之立場進行配套措施之思考,仍因

標章申請時建商已既得利益,後續之

誘因則提出幾項以賦稅減免、簡化程

序提出表揚等方式增加續用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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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1. 《新加坡綠建築及中央空調水測系統能效規範制》,蘇梓靖,工研院發布整理,

2018。

2. 《臺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臺北市政府法務局,2017。

3. 日本CASBEE 綠建築評估系統,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System for Built Environment Efficiency for Building (New Construction)。

4. 日本CASBEE 綠建築評估系統,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System for Built Environment Efficiency for Building (建築-既存)。

5. 美國 LEED 綠建築評估系統,LEED v4 for BUILDING OPERATIONS AND MAINTENANCE,2018。

6. 美國 LEED 綠建築評估系統官方網站,http://www.usgbc.org/leed

7. 美國綠色財產稅評估獎勵,Property tax assessment incentives for green building: A review,2016.01。

8. 英國BREEAM 綠建築評估系統,BREEAM International New Construction 2016。

9. 英國BREEAM 綠建築評估系統,BREEAM In-Use Driving sustainability through existing buildings。

10. 英國 BREEAM 綠建築評估系統,BREEAM In-Use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Manual 2016。

11. 新加坡 Green Mark 綠建築評估系統,BCA Green Mark for Existing Non-Residential Buildings,2017。

12. 新加坡 Green Mark 綠建築評估系統,BCA Green Mark for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Version ERB 1.1。

13. 新加坡 Green Mark 綠建築評估系統,BCA Green Mark for New Non-Residential Buildings Version NRB 4.1。

14. 新加坡 Green Mark 綠建築評估系統,BCA Green Mark for New Residential Buildings Version RB 4.1。

15. 建築產業碳足跡,林憲德,詹氏書局,2018。

16. Building Science (Online) Building Science Insights, 2009. Availableat:

<http://www.buildingscience.com/documents/insights/bsi-012-why-energy-matters>

17. U.S. Green Building Council, 2013, LEED v4 for Build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18. UNEP – SBCI. Common Carbon Metric for Measuring Energy Use and Reporting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rom Building Operations,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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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維護管理與費用合理性之研究 出版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電話: (02)89127890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13 樓 網址:http://www.abri.gov.tw

編者:林子平、蔡耀賢、林奉怡、羅子雯、陳思元 出版年月:107 年 12 月

版次:第 1 版

ISBN:978-986-05-7666-5 (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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