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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提高標章續用率方案

第一節 方案建議

壹、形象提升

臺灣綠建築發展協會因應內政部建研所自民國102 年起推動優良綠建築評選,目的在鼓 勵表揚設計優良綠建築之建築師及起造人,並在綠協網站中介紹展示得獎作品,使得獎者能 增加曝光度及提升企業形象。此為建築事務所及企業提升形象的一大方式,若是能將競賽規 模提升、由中央政府代為表彰或由媒體發布新聞稿增加作品及設計人之曝光度,估計申請人 會更為踴躍。另外可由手冊分類方式增加競賽項目及獎項,後續細節仍可探討。

除競賽以吸引企業申請外,讓一般民眾具體了解綠建築之種種效益諸如水電費用、生活 健康及房屋價值等的影響亦可提升綠建築在民眾購入私人住宅時的挑選原則。於此方向進行 可實際計算綠建築對於能耗之節省比較、宣導綠建築與非綠建築之使用材料、設備及設計方 向之差異造成對健康的影響、更能增加房地產的價值,使民眾的接受度提升,自然而然達到 普及的效果。

貳、政策獎勵及限制

政策方面可分為獎勵以及限制兩制定方向,國外對於綠建築鼓勵政策包含稅率降低、減 免及回扣等配套措施,但即使在同一個國家亦會因為各地方政府策略差異而有稅率減免比例 不同。由圖5-1 可以看到不論在歐洲、北美及亞洲各個國家均對綠建築有條件式的鼓勵措施。

經過綠建築財產稅評估、綠組件成本評估、財產稅徵收稅率評估、綠色認證級別等基礎條件 評估給予稅率的降低、減免或回扣等方式鼓勵民眾申請綠建築的意願,主要是能夠鼓勵一般 民眾對綠建築的主動認識同時達到正面宣導效益。圖5-2 為西班牙各省份對於綠色建築的財 產稅減免比例,可見在不同直轄市亦有稅率減免之差異,可針對該地區之其他政策一併納入 檢討考量減免比例之調整。表5-1 同時列出美國第 179d、綠色建築稅減免法條,該法條之五 項稅收抵免項目包含能源投資稅收抵免,除太陽能投資之外,其他項清潔能源如風能、地熱 等均在相關抵免項目中。

圖 5-1 私部門提升續用強致規範基金保留方案流程圖

(資料來源:Property tax assessment incentives for green building: A review (2016.01))

圖 5-2 西班牙多個省份綠色建築的財產稅減免

(資料來源:Property tax assessment incentives for green building: A review (2016.01))

表 5-1 美國稅率減免

項目 內容

能源投資稅收抵免(又稱 太陽能投資稅收抵免) (Energy Investment Tax Credit, ITC)

太陽能係統提供30%的聯邦稅收抵免。

其餘包含燃料電池,小型風能,地熱熱泵,微型燃氣輪機,熱電 聯產(CHP)和大型風力系統等清潔能源之相關抵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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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加速成本回收系統 (Modified Accelerated Cost Recovery System, MACRS)

美國國稅局(IRS)允許企業通過折舊扣除來恢復某些房產的綠色 建築投資。建築物業主可以利用MACRS 系統和 ITC,同時獲得 85%的稅基折舊和 30%的信貸

住宅能效稅收抵免

(Residential Energy Efficiency Tax Credits)

房主可獲得10%的成本稅收抵免,最高 500 美元或 30%的成本, (Property Assessed Clean Energy Financing, PACE)

公私合作夥伴關係。 銀行承保他們資助的能效投資,作為回報,

市政當局通過財產稅收取收取款項。

接受者通過財產稅支付的利益評估。

商業財產評估清潔能源 融資

(Commercial PACE Financing)

通過 PACE 融資,節約能源的經濟效益必須超過保護措施的成 本超過其預期使用壽命。

業主透過財產評估以取得向政府融資的金源。

(資料來源:https://www.poplarnetwork.com/news/5-green-building-tax-incentives-2015)

以鼓勵面向提升綠建築普及率及續用率,可能方式為下列:

都審等相關法令,增加續用申請之規定。

3. 強制將綠建築標章續用納入招標合約:公有建築在招標時,於合約中要求需續用至少 一次。

4. 發公文強制要求申請:對於既有取得綠建築標章的公有建築,由建研所、營建署發公 文強制單位申請續用。

5. 綠廳舍補助條件限制:申請單位需承諾申請綠建築標章,或申請標章續用,始得補助。

6. 公、私部門補助經費試辦計畫:公、私部門續用補助經費草擬流程如圖 5-3 所示,公 部門經過市府編列預算、公會審查後即可。私部門則可以參考幾項費用方案申請續用 之支出再進行後續程序。

圖 5-3 公部門提升續用補助經費方案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7. 私部門強制規範基金預留:私部門可先行以示範推動方式進行強制性規範,樹立榜 樣。因現況以起造人另繳公共基金50%做為費用,日後管委會即會全額取回,導致公 共基金的方式不易執行,建議以第三方信託代管保留金額。即使以建議方式進行,目 前在執行上仍會遇到無相關法令執行的困難點,建議先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 公共基金之管理辦法,未來可計畫依法要求,本方案流程圖見圖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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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4 私部門提升續用強致規範基金保留方案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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