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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議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81-200)

第 五 章 結論與建議

5.2 建 議

本 土 化 之 VPS/ETC&CVO 整體運作流程與整合系統架構,使 得 未 來 在 發 展 VPS/ETC&CVO 整合系統時,各子系統間可相互連 結 且 作 業 能 統 合 在 一 個 完 整 的 架 構 體 系 下 , 並 讓 各 子 系 統 組 成 單 元 間 之 互 動 關 係 更 效 率 , 同 時 可 確 保 未 來 發 展 此 一 本 土 化 應 用 車 輛 定 位 技 術 之 相 關 系 統 間 的 相 容 性 與 運 作 時 的 相 互 連 網 性 , 使 能 於 高 速 公 路 電 子 收 費 與 商 用 車 隊 管 理 上 發 揮 更 大 之 效 益 。

系 統 加 以 整 合,並 且 各 匝 道 口 皆 須 設 置 ㄧ 個 WIM,以規範出高速 公 路 之 虛 擬 收 費 與 動 態 地 磅 區 。 然 而 , 設 置 多 個 WIM 需耗費較 多 佈 設 成 本 , 因 此 必 須 進 ㄧ 步 進 行 成 本 效 益 評 估 。 本 研 究 基 於 時 程 與 資 源 有 限,無 法 估 算 出 建 置 VPS/ETC&CVO 整合系統架構需 要 投 資 之 成 本 與 可 能 帶 來 之 效 益 , 故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可 就 VPS/ETC&CVO 整合系統架構之可行性評估(如成本效益評估等) 作 更 深 入 的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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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系統供需調查問卷

A、 產、官、學、研單位專家學者系統需求調查表

車輛定位系統應用於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結合商車營運系統 整合系統架構建立之研究

─ 相關系統發展領域之需求調查

背景說明:創新的車輛定位系統(Vehicle Position System,VPS)應用於電子收費 系統(VPS/ETC)是一種利用行動數據通訊與地理位置定位之 ITS 加值服 務,此項計畫與國內行動通訊業者不斷在推展行動定位服務之加值服務 是不謀而合的。經濟部已於 2003 年中旬正式宣告,台灣經濟發展將以電 子收費系統為基礎,且電子收費系統不能只是單純電子收費,必須是國 內通訊基礎的平台,並可結合其他系統發展。電子收費系統之主要元件 包括車輛自動辨識技術(Automatic Vehicle Identification, AVI)、車 輛自動分類技術(Automatic Vehicle Classification, AVC)與影像執法 系統(Vedio Enforcement System, VES)等。ITS 七大子系統中,與電子 收費系統應用最相關之商車營運系統(Commercial Vehicle Operations, CVO)近年來亦朝智慧化之應用發展,其中以動態地磅(Weigh-In-Motion, WIM)與車輛自動辨識技術為核心元件,由於車輛自動辨識技術同時為電 子收費系統與商車營運系統之共同元件,若能整合此兩大 ITS 子系統,

並將車輛定位技術應用於該整合系統,除可提高系統建置效益與節省相 關建置成本外,亦能有效的以物流、金流與資訊流將路、車、系統整合,

達成高速公路商用車隊全線之動態及時監控,改善商車監管之營運績 效,及有效地減少交通延滯情況,降低社會成本。有鑒於此,遂著手進 行「車輛定位系統應用於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結合商車營運系統 (VPS/ETC&CVO)整合系統架構建立之研究」。

本論文研究主要是參考先進國家之車輛自動辨識技術結合動態地磅的 商車營運系統應用經驗及有關行動通訊系統與車輛定位技術,考量商用 運輸業者、相關系統應用服務與車輛定位技術提供者及管理部門之三個 層面,探討與擬定適用我國高速公路之車輛定位系統應用於電子收費系 統結合商車營運系統,並以動態地磅系統為兩系統中介橋樑的整合系統 架構,以確保未來發展此一本土化應用車輛定位技術之相關系統間的相 容性與運作時的相互連網性,期能於商用車隊管理上發揮更大之效益,

使我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與商車營運系統早日歩上行動智慧化軌 道。

調查目的:本問卷調查的主要目的在於瞭解國內 VPS/ETC&CVO 之系統功能需求程 度,據以研擬高速公路發展本土化 VPS/ETC&CVO 之發展領域及優先次 序。

調查內容:本調查問卷類別:系統需求部份 問卷組成─問卷分為四部份

第一部份(表格):填表單位資料

第二部份(表格):VPS/ETC&CVO 系統功能需求建議調查表 第三部份(開放式問卷):綜合意見與建議

調查對象(填表單位):本研究針對產(商用運輸業者)、官(公部門)、學(專家學者)、

研(研究機構)四大層面下的部門單位進行問卷調查,建議 之配對填表業務單位如下,以供參考,貴單位可就本身之 組織權責劃分,由最適當之各級業務/權責(政策、督導、

規劃、管理、執行等)單位(如處、局、課、科、組、隊等) 填寫之。若為跨單位權責者,請自行影印或轉寄問卷,分 送各相關單位分別填寫;或告知本聯絡人補送份數。

煩請填表人於閱讀完「VPS/ETC&CVO 系統之運作方式說明」

或參閱「名詞注釋」後開始填答本問卷。

您的寶貴意見將對本論文研究裨益良多。

對於您的協助,謹致上最誠摯的感謝!

注意事項:1.填寫表格僅以「系統需求」考量,「購置經費問題」暫不予考量。

2.填寫時若有問題,或需協助請洽本聯絡人。

3.請於民國 93 年 2 月 29 日前傳真或以 Email 回覆本研究單位。未能 及時回覆請速連絡本聯絡人。

*4.本問卷內容僅供本論文學術研究分析用,填寫內容均予以保密,

絕另不作他用。

研究單位:中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 新竹市東香里六鄰五福路二段 707 號 (運輸科技與物流管理組 二甲)

聯絡人:蔡秀宜 電話:0968122529 傳真:03-5186545 E-mail:m9103069@chu.edu.tw

調查日期 問卷編號

壹、填表單位資料

單位(部門)名稱 層 級□一級 □二級 □三級

□其他 公 部 門 填表單位對本項

業務之權責性質

(旅行與交通管

理 )

□政策訂定 □督導/行政管理 □規劃/設計

□使用 □執行/施作

□其他(請填寫) 填 表 單 位 名 稱 單 位 規 模

私 部 門

單 位 營 運 績 效 註:

1.建議以最近半 年為基準 2.若 無資料可免填

平均每月營業額:

單位規模 登記資本額:

員工數:

服務區域 □高速公路 □一般道路/其他

姓 名 職 稱

填 表 人

(聯絡人) 電 話 E m a i l /

傳 真

單位主管簽章:_________________

VPS/ETC&CVO 系統之運作方式說明

車輛定位系統(Vehicle Position System, VPS) : 係指結合車輛自動定位技術及相關 應用程式之車機設備,即由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結合GSM(第二代行動 通訊系統,2G)或 GPRS(2.5G)、3G(第三代行動通訊系統)所組成的一種車輛子 系統。主要在提供監控中心或駕駛人取得動態行車定位資訊,進而提供如路徑導引、

動態行車指派、緊急救援等服務。

電子收費系統(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ETC) : 係利用自動化車輛辨識(AVI)、車種 分類(AVC)、違法取締技術(VES)及相關的後端扣款管理程序,使車輛在行進間自動 完成收(付)費動作的一種 ITS 子系統,可藉以提昇運輸效率,並減少人力成本,提 高生產力。

商車營運系統(Commercial Vehicle Operations, CVO) : 係利用先進交通管理系統 (ATMS)、先進旅行者資訊系統(ATIS)之相關技術於商業營運車輛的一種 ITS 子系 統,可提昇運輸效率及安全,並減少人力成本,提高生產力。

動態地磅系統(Weigh-In-Motion, WIM) : 係 CVO 服務項目的重要元件。WIM 又稱「行 進間测重」或「動態載重交通量偵測系統」,主要功能在於量測行駛中車輛之重量及 其他基本交通資料如車輛數、軸距、車種、車速、車長等。

VPS/ETC&CVO 系統之運作方式如下圖 1 所示並於後說明之:

圖 1 VPS/ETC&CVO 系統運作方式示意圖

1. 商用運輸車輛進入收費公路前,司機員必須啟動附有 GPS 接收器功能之車機/車 上單元(a)的付費開關,以完成上路前的註冊動作。

2. 當已註冊車輛進入藉由公路可變資訊標誌所提示之虛擬收費與動態地磅區(b) 時,GPS 衛星(c)配合廣佈於公路沿線的行動基地台(d),可測知該車輛進入與脫離 收費公路的地點與時間。車輛所配備的車輛定位系統單元,在 b 區內會回傳車輛 ID 並且持續傳送該車目前的定位資料,以利計算行駛里程與速率,當作通行費收取之 依據,達到公路全線依里程計費的目的。

3. 車機/車上單元接收到 d 所發出的進入訊號通知後,設置於 b 中的路側設施(e) 影像辨識執法系統 VIES 會被啟動拍攝通行車輛影像,並傳輸該影像資料給中央監控 管理中心(f)系統,以進行車牌辨識、車種分類之執法資料與付款交易資料的匹配處 理工作。若資料匹配處理結果顯示無問題者,f 會透過扣款交易信息交換器(g)傳遞 扣款信息給銀行/金融機構/電信公司(h),緊接著系統會利用行動通訊(GSM/GPRS) 模組連上車上單元/車機對該車輛進行即時扣款/予以記帳,並以專屬車上單元燈號 (綠燈)或傳送簡訊至車機(手機或 PDA)方式傳達扣款成功訊息,而完成公路自動收 費程續 ; 若是發現其未裝備有車上單元/車機或屬於無效的車上單元/車機(如未授 權的、遭竊的)或是帳號無效(如預付帳戶餘額不足、關閉中)甚或是付款車型不對 者,皆對其進行違規補繳開單告發。

4. 另一方面,在車輛進入 b 區的同時,公路主線上之感測線圈即會量測通行車輛之 軸距、軸長等相關資料,配合路側設施 e 所獲取的車輛相關資訊,讀取前次過站時 地與結果之資料,並同時由動態地磅偵測該車總重。若前次通過測站屬本站之上游 站,時間差在容許範圍內,且上次過站結果為合格狀態,則本次允許該車逕行通過;

若車輛無前次過站紀錄,或過站時間差不合理,則該區地磅站監理控制單位(i)的監 理站電腦將比對經由車上單元/車機回傳之該車核重資料及由動態地磅測得之車載 重,以及時判斷其是否為超載車輛或違規車輛[3]。車輛監理站資料核對結果可分成 以下四種情況說明之 :

A) 若非超載車輛,則以號誌燈號(綠燈)或利用行動通訊網路傳送通行訊息給車 上單元使發出聲響信號(例如發出二次聲響)或傳送簡訊至車機方式,告知司機員可 逕行通過而無需進入設置於 i 旁的靜態地磅站 ; 若測重結果顯示該車有超載嫌疑 情形者,則啟動 VIES 予以攝像存證,並將該筆違規資料連同車輛資料傳送至下游 i 的監理電腦內。其超載結果將一併由公路主線監控站,以號誌燈號(紅燈)或利用廣 域無線通訊網路連上車機(入站受檢簡訊)/車上單元(例如發出五次聲響)通知該司 機員,立刻進入靜態地磅站再次受檢,但是,若具超載嫌疑者惡意不進入靜態地磅 站受檢,則利用 VIES 拍攝該逃逸車輛影像進行違法取締工作,同時連線至 f 進行車 輛罰款處理作業並於日後寄送罰單予違規業者。

B) 對於無車上單元/車機者,系統可經由動態地磅資料判定其車型。系統對於 此類車輛可設定一較寬鬆之懷疑超載門檻值,對於疑似超載者予以攝像存證,並即 時傳輸至下游 i 內。站內之公路警察可即刻於地磅站前攔停檢查該車輛。

C) 查核結果顯示為欠稅或重大違規之列管車輛,除藉由車上單元(例如發出八 次聲響)/車機(停靠受檢簡訊)回報通知司機員外,系統亦即時知會驻站公警,於地 磅站外攔停開單告發。

D) 若屬超速車輛,則由 VIES 攝像存證,並將該筆違規影像檔傳送至下游 i,

根據該檔列印開單,由公警逕行郵寄告發之。

5. 而在貨運業者方面,則與作業車輛端車機/車上單元利用行動通訊模組進入 Internet,經由 Internet 與該商用運輸業者 Office(j)之車隊管理系統互連,以即 時取得車輛動態資訊,進行車隊全線監控管理作業,亦可由派遣指揮調度中心進行 車隊即時派遣工作。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8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