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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根據本研究結論之發現,研究者提出以下之建議,以做為國中女子籃球運動 代表隊組訓之團隊及學校領導、上級主管機關及未來研究者之參考。

一、 對國中籃球運動代表隊組訓工作之建議

(一)彰顯團隊所擁有的優勢與機會

基層籃球組訓工作很難做到盡善盡美的程度,也很難完全掌握將來的環 境變遷;所謂計畫趕不上變化,更是常有之事。重要的是當下的決定及平日 累積的優勢,並持續作出對組織正確的決策能否發揮才是關鍵。唯有透過定 期的檢視與反省,才能準確的掌握自己所擁有的優勢與機會,也才能擬定出 充分利用組織所擁優勢與機會的組訓策略;優勢與機會的彰顯可以創造自己 的傳統及特色。

(二)降低團隊所面臨的劣勢或威脅

劣勢如果存在勢必一定要想出策略以求改善,若非運動團隊能力所及 者,更要設法避免事態威脅及影響,面對威脅要有敏感度以及提早研擬出組 訓因應策略,以免當下威脅轉變為劣勢之時,勢必花費更多的成本與心力才 能改善。如果是訓練場地設施的不足,那運動教練更要花費心思研擬並訂出 不同的訓練方式與固定商借縣內標準場地進行移地訓練賽。若是行政的不支 持,就改變策略及觀念,讓行政者認為運動團隊的存在對學校及所有同仁是 具學校傳統特色且有正面的意義。若是學區國小選手來源不足的威脅,就應 主動向學區外招生或利用所擁有的資源及專業知能協助學區內國小的基層籃 球發展等作法。

二、 對國中籃球運動代表隊學校領導者之建議

(一)對學校運動團隊的發展展現企圖心

國中籃球運動代表隊組訓之主要核心關鍵人物就是校長,他的想法與支 持,他的企圖心,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團隊目標,也會盡力去改善學校方面之 劣勢條件,營造優質的訓練環境;對於部屬也能提供一個情境式領導典範。

球隊成績表現雖然提供所屬成員心理成就感,但校長若能展現上下一條心的 典範,將會給予所屬成員為何而戰的明確目標。許多學校在籃球隊組訓工作 上因缺乏校長的支持與領導造成行政支援的困擾,教練或業務負責人常無所 適從,組訓工作日益艱難。籃球運動代表隊組訓工作則需仰賴校長領導支持、

行政支援以及行政同仁的互助合作,齊一解決問題並達成任務,才能創造運 動代表隊成為學校一份子的氛圍。

(二)善用與合理規劃現有人力資源

學校的規模大小及所擁有人力也會有多寡,校長在派任或任用運動團隊 組訓的時候,應以專長及興趣為優先,人員有效的配置可將個人工作項目與 專業知能、興趣、意願相結合,才能將工作績效提升。另外,建立願景可增 加成員工作使命感,以避免無謂的管理。再者應定期檢視調整運動團隊的工 作壓力或倦怠感,適時予以必要的協助。

(三)重視平日的非正式激勵措施

非正式的激勵措施包括口頭的嘉獎、平日生活及訓練上的關心、私下建 立彼此良好的互動關係及適時的慰勞活動,是部屬願意奉獻的重要策略。

(四)對教練的付出有所肯定

籃球教練在臺東而言多屬義務型教練居多,可謂是廉價勞工,平日除了 教球員技術上的指導以外,晚間亦肩負起選手夜間生活管理與照顧之責,如 此的超時工作與所得報酬差異甚大,但仍有許多籃球教練保持高度熱忱。學 校校長或主任應給予教練實質上的肯定,並應多方面爭取福利來改善或提昇 教練的生活水平。

三、 對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之建議

(一)落實專任教練制度或改善教練待遇

目前國內專任運動教練任用制度有二,一為體委會專任教練任用辦法,

二為各直轄市與地方政府自訂任用辦法。臺東縣財政困乏,無法另行支應約 聘僱專任教練薪資,另大多學校屬小班小校無法空出體育教師實缺任用。建

議任用方式如下:

1. 檢討各處室約聘僱人員職缺,對於長期於基層籃球付出之教練予以聘 用,上午回原約聘僱單位上班,下午回原學校參與組訓工作。

2. 檢討各級學校及各局處室工友實缺與職務實際需求,對於長期於基層 籃球付出且績效良好及平日表現優異之外聘教練給予工友實缺任用。

3. 提高臺東縣政府運動專長支援教師外聘鐘點費,由現有每節 360 元提 高至 400 元,並且勿設 20 節基本上課節數。

(二)固定補助基層籃球隊組訓費用及鼓勵國小參與籃球基層運動

任何形式的運動發展須成金字塔形狀推展,才能維持一個正常的發展的 型態,但目前縣內國小礙於選手短缺、教練難尋與經費籌措的困難之下紛紛 解散的情況,然此與基層三級籃球發展緊扣相連,金字塔底部基礎崩解不穩 或中間結構損壞都將破壞整個金字塔現有的結構。

四、 對未來研究者之建議

(一)研究對象

1.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僅限於臺東縣國中籃球隊組訓學校之主任、行政人 員或教練,對於研究過程當中所探討之運動團隊所擁有的優勢與機 會,面臨的劣勢與威脅,也都由上述研究對象以所處環境主觀之立場 敘述,無法推論或適用於國內其他縣市之國中籃球運動代表隊,如能 將國內其他縣市擁有 20 年以上歷史的國中傳統籃球學校納入為訪談 對象,對於研究之資料蒐集則更具客觀性。

2. 由於本研究的研究對象僅限於臺東縣內國中女子籃球運動代表隊組 訓之學校,導致無法做更深入廣泛的探析與討論。建議在後續的研究 中可擴大研究對象範圍,可針對他縣市國中籃球隊進行研究,對於國 內國中籃球在組訓工作策略上,能有更全面、完整的探究。

(二)研究方法

1. 本研究乃針對臺東縣內四所國中女子籃球運動代表隊進行研究,限於 時間、人力,並未將所屬球員及家長納入進行分析討論,將來其他研 究者若能以質性研究配合量化研究所收集到的資料進行分析,相信會 對於臺東縣國中女子籃球運動代表隊在組訓工作策略的運用,會有更 深一層的解析及了解。

2. 本研究之資料蒐集以文獻探討及訪談為主,由於環境知覺之歷程複

雜,國中女子籃球運動代表隊組訓工作策略所牽涉的層面繁複,藉著 彙整文獻及分析訪談資料並瞭解臺東縣國中女子籃球運動代表隊所 採取的組訓工作策略,唯恐力有未逮之處。若能夠進入研究情境,採 觀察、參與方式,蒐集更多實務資訊,並深入探析國中女子籃球運動 代表隊之組訓工作各層面,當可反映出臺東縣國中女子籃球運動代表 隊所運用之組訓工作策略,以供後續研究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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