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一、對民族教育政策的建議
(一)釐定民族教育課程規範
目前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僅規範「本土語言」的「原住民語」是惟一明文規定 實施的「民族教育」。由於課程綱要未明確規範學校實施民族教育的範疇,以致 中央政府每年補助各校實施民族教育活動之經費資源教育成效不彰。故應修訂九 年一貫課程綱要,明列民族教育的目標、能力指標及應融入之學習領域等實施內
涵,民族教育之目標方能有效落實。
(二)整合民族教育專責主管機關
學校推動民族教育活動,在中央層級分別有教育部及原民會,均有編列民族 教育的事務及預算。而原住民族教育法雖有規定「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設立 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以負責輔導各級原住民學校民族教育的實施,然從實際 面而言未見其功能之發揮,究其原因,係因原民會與中、國小學並無行政管轄權。
因此形成民族教育中央決策體系未能整合的情形,亦導致民族教育成效仍然有 限。因此建議,應積極規畫成立一個整合機制,整合中央到地方專責民族教育事 權之機關,統合全國民族教育推動事務,才能解決民族教育政策的根本問題。
(三)訂定中、長期經費補助計畫
中、小學校實施民族教育之資源,主要來自於教育部「教育優先區計畫-發 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與原民會補助辦理「民族教育活動」的經費預算。建議 應整合原民會與教育部的經費,透過整合民族教育專責的機制,來協助各校規畫 未來中、長期發展計畫與方向,使能有較長遠規劃的經費與審核方式,提供學校 能有長遠性與延續性的民族教育活動發展。
二、對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的建議
(一)提高原住民學校原住民師資比例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規定:「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 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優先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該條文第二 項並規範:「原住民族中、小學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主任、校長,應優先遴選原住 民各族群中已具主任、校長資格者擔任」。然經本研究發現各校仍普遍缺乏阿美 族師資,以致影響學校民族教育的推動與發展。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能從其規定,
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中原住民重點學校優先聘任本族籍教育人員之規定,以提高 原住民學校之原住民師資比例,使本族籍教師有機會回到所屬族籍學校服務,讓 有民族認同感者、有抵殖民意識的、有執行力的教育人員來擔任並推動民族教育
活動的發展。
(二)締結區域學校夥伴關係
基於《原住民族教育法》保障學校實施「民族教育」主體性,而各校實施民 族教育活動,亦必須打破單打獨鬥的現狀。故應由教育處主動引導,並結合原民 會、大學原住民相關研究中心,協助所轄原住民中、小學校組建緊密的「結盟關 係」,以進一步整合各校的師資、經費、設備與民族教育活動的資源,使民族教 育資源發揮綜效。聯盟各校則能從個別學校「發展原住民特色」,提升至從族群 區域的角度思考「民族教育」的發展。
(三)全面推動民族教育的政策
目前全台東縣境內有 40 所國民中、小學係屬阿美族地區學校,然有申請原民 會設置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資源教室及實施「民族教育」之學校則計只有 10 所,
估計其佔有比例為 25%。統計全台東縣原住民地區國民中、小學,已設置民族教 育資源中心、資源教室的比例,平均也只達 30%,故為保障原住民學生之民族教 育權,以延續民族之命脈,應擴大推動民族教育之學校,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 原住民學生就讀時,均有接受民族教育之機會。
三、對學校單位的建議
(一)明訂學校民族教育發展的長期目標
學校推動民族教育之動機與目的,應以傳承民族文化為主,並考量社區、家 長及學生的需求,來推動民族教育活動的模式。將民族文化之內涵,融入於正式 課程實施教學,發展成為學校本位課程的特色,並成為學校課程發展的願景。如 此,才不會因學校領導的異動或因理念的差異,而造成了因人而異的民族教育發 展。
(二)提昇教師多元文化教育素養
學校普遍缺乏原住民籍教師,而原住民籍教師也不一定在所屬的族群學校服 務,非本族教師因缺乏民族文化認知,而難以規劃課程及實施教學。於此之際,
學校應積極規劃學校本位或區域聯盟的教師在職訓練與經驗分享的活動,以加強 教師對原住民傳統文化之認知,從而調整文化偏見,進而拓展教師的文化包容性。
藉以提昇教師的多元文化教育素養與實施民族教育動機層次,並鼓勵外聘教師藉 由不斷的在職進修活動,提昇教學專業能力,以解決原住民學校推動民族教育的 師資問題。
(三)持續爭取民族教育發展經費
原住民學校所處地域之經濟條件與能力比較潰乏,無法給予充份之支援,而 經費資源是學校推動民族教育最重要支持因素之一。故為延續學校民族教育活動 的發展,應制定學校民族教育發展的短、中、長期計畫,並多元開發與持續申請 民族教育發展的經費,以賡續民族教育之推動。對於學校現有經費資源的運用,
應採合法、彈性與多元的原則做有效分配,使經費資源達到最效益化、精緻化與 合理化的使用目標。
(四)設立學校民族教育的知識倉儲與分享平台
為達到學校民族教育教材與經驗的、流通性與方便性,學校應建立民族教育 活動的知識管理平台。積極建立民族教育教材數位化、電子化、網路化,並具有 分享、傳遞及轉化的功能。校際間各自發展民族教育活動特色後,藉由這樣一個 平台,可以相互分享經驗與成果,又可以互為補充教材、教學資源,未來亦可整 合成為專屬的民族教育教學網站,提供各校師生及社會大眾使用。
(五)與社區共建「生命共同體」關係
凝聚社區民族文化傳承的共識,積極營造「學校社區生命共同體」關係,以 落實民族教育推動。社區是學校的所在地,也是學生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地方,學 校與社區的互動關係,深切的影響民族文化的傳承。應有效整合社區資源,充分 運用社區的人力、物力、財力、設備與教材資源,以營建「學校社區化、社區學 化」的民族教育環境,除可協助社區辦理文化活動外,應提供家長更多元的民族
教育參與管道和機會,以延伸學生文化學習的空間與時間,並有效達成學校民族 教育的目標。
(六)建全課程評鑑機制
學校行政與領導者應善盡民族教育課程領導之責,並策訂學校本位的課程形 成性評鑑系統,以建立學校民族教育課程規劃、實施及檢核,不斷進行循環檢視 與修正的機制,使學校民族教育課程的發展,能滿足學生及社區與家長的需求。
為強化學生母語學習與運用能力,應訂定學校母語日,透過學校的雙文化學習策 略,促進學生在母文化與主流文化之間,雙語言學習及使用的能力。
四、對教師的建議
(一)體認身為原住民學校教師民族教育的責任
教師應能充分體認原住民學校實施民族教育活動的重要性,並積極參與民族 教育課程發展的工作。不斷自我要求參與民族教育課程專業知能成長活動,以提 昇專業能力、素養與經驗不足。
(二)建立教師即課程行動研究者的觀念
行動研究旨在協助教師投入教育研究的工作,且把研究方法應用於特定學校 或教室情境當中的實際教育問題,以改進學校教育的實務,藉以提升教育的品質。
因此,教師應建立「教師即課程行動研究者」的觀念,做好時間管理,適當的分 配時間,期以行動研究方法,激勵自我提昇實施民族教育的動機與專業能力。
(三)善解原住民學童的學習式態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該要深入了解原住民學生的文化背景與成長經驗,及其 學習型態與認知風格,再依據學生的個別需求提供適性教育的過程,從中引導學 生認識自我、了解自我文化,進而了解他人文化特質。原漢學生間彼此相互包容、
尊重與欣賞,以培養學生的兼容並蓄的多元文化精神。
五、對未來研究建議
一、採用質量兼具的研究方式
本研究僅採用訪談法、文件分析法和觀察法,訪談對象著重於學校校長、兼 任行政之教師與實施民族教育教學之教師,雖然可以歸納出不同對象對於台東縣 阿美族地區學校實施民族教育活動之普遍性看法,但卻無法得知其他相關的教育 人士的意見及重視程度。若能兼採問卷調查,可以獲得大多教育人士的意見,用 量化的方式來呈現不同教育人士對此研究問題的看法。
二、擴大研究對象
本研究是以台東縣阿美族地區學校的三所國中、小學為研究場域,而台東縣 的阿美族地區學校,已有申請設置民族教育資源教室的學校共有十所。因此,建 議未來的研究,可擴大範圍至台東縣其他阿美族地區學校為研究單位。如此對於 阿美族的民族教育之發展必有正面的幫助。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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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92.192.169.230/edu_paper/data_image/e0000009/0n0/19970600/p0000001.pdf 教育部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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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前龍(2007)。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暨教室長期追蹤輔導機制。2007 年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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