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一、 對學校實施民族教育政策的認知與看法
(一) 校長的民族教育理念影響學校民族教育的發展
校長對於民族教育的理念與方針,影響學校民族教育活動課程發展至鉅。不 同領導者的教育理念,影響學校民族教育發展的重要決策與課程實施方向,也會 引導學校作不同的課程設計思維。學校內的對民族教育推動有熱忱的教師,也是 學校民族教育發展成功的關鍵。
(二) 學校民族教育活動的發展,因校長理念不同,民族教育在學校 整體課程的定位也有差異
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給予學校可以因地制宜,發展學校本位課程特色的契 機。本研究的兩所小學,都將民族教育活動發展成為學校本位課桯的主軸,然因 校長對於民族教育的理念不同,影響學校民族教育活動課程的發展,或各校所屬 社區地域性的差異,而有在地不同的特色。雷公火與馬爾庫兩所國小均將原住民 文化與特色融入成為學校本位課程中實施教學,但是雷公火國小更將阿美族文 化,做為學校創新經營的軸心;馬爾庫國小則是以「學生中心」與「多元智能發
展」的觀點,以原住民文化特色的層次融入於藝術與人文領域中教學;阿度蘭國 中是以學力提升為目標,故僅以社團活動的型式,採附加式課程設計於學生課餘 時間來實施民族教育活動。從以上的述敘中可以發現,校長的民族教育理念,影 響學校民族教育發展的層次與經營方針。
(三) 學校相關人員認為《原住民族教育法》保障學校實施民族教育 的法定地位,並認為原民會與教育部應持續補助,以延續民族 教育推動
1998年立法公布實施的《原住民族教育法》,是台灣光復以來,第一個以原住 民族為主體權益之專法。受訪者亦均能認同《原住民族教育法》對學校實施民族 教育活動的實質助益。受訪者認為《原住民族教育法》及其政策的制定,除了提 供學校實施民族教育活動的適法性和依據,重要的是因這個法案而來的計畫經費 和資源。學校因非屬營利事業單位,學校許多非正式課程教育活動的發展,都需 要經費資源來推動。而《原住民族教育法》的定頒及其配套計畫、方案和資源的 提供,正是學校發展民族教育活動所需要的。
《原住民族教育法》公布施行以後,原民會依據此法,每年編列經費持續補 助各縣市原住民重點學校,陸續設置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與資源教室;教育部的教 育優先區計畫,亦同樣每年補助各縣市原住民地區學校,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 色。以上兩項計畫經費,是學校用以推動民族教育活動的主要經援與支援。因為 學校每年會獲得經費挹注,亦使得民族教育活動的推展才能有賡續發展的機會。
各校受訪人員認為原民會補助「資源中心與資源教室」與「民族教育活動」等相 關經費應有持續性,並符合學校需求,使能發揮應有教育效益。
二、學校實施民族教育課程的現況
(一)學校實施民族教育活動的執行情形
參與本研究的兩所國小,是將阿美族文化的內容發展成為學校本位課程的主 軸,融入相關領域於正式課程中實施。雷公火國小更能從社區出發,探索與在地 阿美族有關的歷史、地理、技藝、習俗、生活器物等,以建構族群的知識體系;
推動社區營造,建構社區學習地圖,並透過創意經營的方式,形朔學校課程品牌
形象,也建立了民族教育實施的良好典範;馬爾庫國小民族教育的推動,則是從 藝術的創意教學層面出發,直至 98 學年度起實施「原藝交響詩-樹皮布」的課程,
才加入了阿美族傳說故事文化成份的內容。兩所學校主要教學人員都是學校內對 民族教育有興趣的教師,另有外聘社區專長人士實施協同教學,來加深文化學習 的內容;阿度蘭國中雖是以學力提昇為治學方針,尚能兼顧民族文化傳承的使命,
鼓勵學生參與部落豐年祭等傳統祭典活動,使學生走入部落,親身體驗部落民族 文化。
教材的選擇與編製方面,各校的民族教育教材,多由任課教師或外聘教師自 行編製,或與在地耆老和教師共同合作來編撰;教材選擇多能融入在地文化和技 藝,讓文化學習的內涵更加貼近學生的生活,應用文化回應的教學策略,避免造 成學生學習上的困難。
學校實施民族教育活動的主要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於教育部教育優先區計畫
-「發展原住民教育特色與充實教學設備」和原民會補助的推展「原住民族教育 活動」經費;經費的運用則多用於支出教師鐘點費、充實教學設備器材、教材費、
實施戶外教學和學生學習成果展示活動四大項。
(二)學校實施民族教育活動環境營造的情形
學校為營造民族教育的學習環境,大多運用學生的學習成果與作品,展示於 校園各處,來呈現學校民族教育學習的內容和成果,並使學生相互觀摩和學習。
而這樣的一種學習成果展示與硬體環境的營造,又可讓人在視覺上立即明辨出該 校的文化與教學特色。
民族教育資源教室的設置與規劃,受訪的兩所小學均將其定位為具有多功能 運用民族教育空間,規劃有文物展示區、教學區及表演區,又具備作為音樂教室 和視聽教室的功能;阿度蘭國中的鄉土教育資源中心,由於早期設置的目標是作 為傳統文物保存與展示之用,故未能提供作為多功能運用的場所。
三、學校民族教育課程實施困境與解決之道
(一)實施的困境
從研究結果與討論中發現,學校實施民族教育活動困境,在經費資源上有:
經費不足、經費審核期程與撥補程序的延遲、原民會核定補助的項目無法滿足學 校的優先需求等困境;在民族教育師資的困境有:學校缺乏阿美族籍教師、學校 教師民族文化的認知及教學能力不足、外聘教師缺乏教學專業知能和課程規劃的 能力;國民中學發展民族教育所面臨的困境,則是面臨學生的升學壓力,壓縮民 族教育發展空間;社區及家長方面則是,社區及家長雖能認同學校民族教育課程 的推動,然因經濟不佳因素,影響對學校的民族教育參與意願;最後則是因學校 的人力、時間和物力不足,教師缺乏行動研究的動機與能力,課程深化發展和教 師專業難以提昇。
(二)面對的困境因應方案
根據研究結果與討論顯示,學校面對上述困境之因應策略有:對於經費資源 不足之困境時,則彈性運用學校現有資源與經費,並積極爭取校外民族教育可供 運用之資源;面對缺乏民族教育師資之困境,認為可聘用社區耆老或具專長人士 擔任民族教育教學工作。為提昇學校教師民族教育教學能力與多元文化教育之素 養,認為可透過學校的週三進修活動、或校際間的教師研習、會議、講座等方式,
積極提昇現職教師民族教育教學動機與教學能力,並建立學校民族教育的知識管 理平台,以促進校內教師民族教育教學的知能;面對學校民族教育課程發展之困 境時,受訪者認為應建立學校民族教育課程發展的形成性評鑑機制,透過不斷的 規劃、實施;檢核與修正的循環歷程,使課程發展逐漸的趨向於完善;而對於社 區與家長的民族教育參與意願不高之情形,認為學校應主動進入社區,可透過展 示學生的學習成果,以爭取社區及家長的認同;並可邀請社區耆老協同規劃民族 教育的課程,及成立部落大學,擴大民族教育教學對象至社區人士及家長,以營 建學校、社區與學生家庭的民族教育夥伴關係,來擴大社區及家長的民族教育參 與動機及意願。
四、學校民族教育實施的未來展望
依據研究結果與結論,受訪者對台東縣阿美族地區學校實施民族教育活動的 未來發展及建議,臚列如下:
(一)在師資方面:建議制定一個外聘教師穩定聘用的機制,並建議強化現職教 師民族教育教學能力。在學校教師的民族教育素養仍缺乏的情況下,建議
暫不改變現行的實施方式,以讓各校可以因應學校的狀況,因地制宜的發 展民族教育的特色。
(二)經費申請與運用方面:第一個部份是則建議應增加經費運用靈活度,及改 善經費補助的審核機制,使能滿足學校優先需求,並可以配合能在學年度 內完成民族教育計畫的執行;第二個部份,則是希望教育部及原民會可以 持續提供學校發展民族教育活動的經費和資源,以穩定學校民族教育的賡 續發展;第三個部份是期望未來可以提供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及教室維護與 充實設備的經費,使資源中心與教室的功能可以更發揮到最極佳化。
(三)締結區域性策略聯盟學校:建議由對學校有直接管轄權的教育處,主導建 立一個良好的校際交流機制,使校際間能有相互分享民族教育經驗和成果 的機會。
(四)輔導與考核:建議應建立學校實施民族教育活動的考核與獎勵制度,由台 東大學原住民教育中心輔導單位,結合教育處來進行視導工作,以協助學 校民族教育活動的發展。
(五)伸續民族教育的推動:而對民族教育延續發展層面,建議民族教育活動應 從國小延伸至大學教育,使文化傳承的工作落實到學生成長各階段。
(六)與社區接軌層面:建議政府制定社區與學校共構民族教育共體的機制與措 施,能提供社區和學校資源與經費,鼓勵社區成為學校民族教育活動實施 的主要場域。使學校與社區共構成為民族教育的大環境,以共建民族教育 夥伴關係,來強化民族教育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