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茲根據上述結論與發現,提出以下幾項建議,以作為教育行政機關、學校、
教師、學生及未來研究的參考:
一、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一)積極推動校園正向管教,辦理教師研習
本研究結果發現,雖然教師以普遍在校園中使用正向管教方式輔導學生,但 是教師似乎只是盡量避免使用或傷害學生身心的管教方式,對正向心理學與正向 管教的意義並不熟悉,相關知能仍嫌不足。教育行政機關應招訓各校訓導、輔導 人員,辦理正向管教研習,成為各校種子教師,進而影響、教育學校中其他教師,
一同推動正向管教法,建立正向管教友善校園。
(二)向學生宣導其受教權益,保障學生人權
本研究結果發現,校園中的體罰事件已減少許多,且大多數學生也能了解哪 些教師的管教行為已違反零體罰,但仍有少數學生對此一半解。未將體罰事件完 全在校園中消弭,建議教育行政機關將零體罰的相關規定,製作成宣傳單--「給 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分發全國學生與家長,代表教育機關對此之重視,也 讓全國學生與家長重視、了解零體罰。
二、對學校的建議
(一)建立學校「管教」權責機構
各校應於多年前即訂定「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以規範教師管教輔導學生 的權責與界線。然這幾年來體罰事件仍層出不窮,可見部分學校並未落實,或是 教師缺乏專業知能。學校可建立管教學生的權責機構,由專業人員全權處理學生 問題行為,教師可全心致力於教學。
(二)辦理校內教師正向管教知能研習
本研究結果發現,大多數國小學生認同零體罰,但也有多數學生擔憂零體罰 會造成老師無法管教學生、無法維持教師秩序。所以教師應發展另一套更好的方 法輔導管教學生和維持教師秩序,那就是正向管教法。因此,建議學校透過舉辦 輔導知能研習及班級經營策略分享,讓校內有良好輔導經驗的老師,透過經驗分 享與實務演練來增進其他教師的正向管教知能。
(三)宣導人權法治觀念
本研究結果發現,雖然零體罰規定已公佈四年有餘,媒體所報導的體罰事件 也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但仍有少數學生還不清楚零體罰規定,認為老師體罰是 理所當然的。學校有責任透過課程或集會宣導「校園禁止體罰教育政策」,讓學 生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能勇敢對體罰說「不」,也可避免校園霸凌事件的發 生。
(四)確實執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政府既已對零體罰立法,所有教師應當遵詢,除避免觸法外,也是藉以保障 學生受教權、健全其身心發展。因此,建議學校應該加強對教師的宣導與監督,
如遇到教師違法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時,應嚴格執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對違法教師嚴懲不貸。
三、對教師的建議
(一)教師必須持續增進輔導知能
隨著教育新時代的來臨,以體罰方式來管教學生以不為社會大眾、家長、學 生所接受,加上學生人權逐漸受到重視,所有教師必須尋求更佳的管教方式,增 進個人的輔導知能,以面對日漸複雜的學生管教問題。現代教師除在教學上必須 達到專業,在輔導管教學生上,也必須有專業上的解決能力。多年前教育部提倡
「教訓輔三合一」政策,將學生輔導區分為三級,即是將導師列為第一級預防,
而學校訓輔人員列為第二級,最後才是警政單位的第三級預防。而教師擔任最基 礎且第一線的輔導工作,教師的輔導知能自是十分重要。無論是對學生的輔導策 略、對學生的尊重、教師情緒的管理,都是必須學習,持續增進的能力。
(二)以正向的態度積極輔導學生
本研究結果發現,雖然在零體罰的限制下,教師對學生問題行為的輔導,一 般管教和正向管教都是可行的。然而正如本研究結果,學生對正向管教的看法較 能接受,事實上,以正向的態度輔導學生問題,也較能激發學生正向的特質,達 到輔導的效能。如果教師負面管教學生的行為,就算是立意良善,對學生來說也
是無法接受的,就算學生勉強改正、虛假的接受指導,正所謂「治標不治本」,
學生問題只是隱藏,並未消失,可能在日後造成莫大的災難。因此,教師對於學 生應以冷靜、積極、正向的態度來看待學生,找出學生犯錯的原因,發掘學生的 長處,讓學生有更多的機會去面對自己的錯誤,進而去改正,切忌對學生貼上「壞 學生」的標籤,讓學生喪失自我改進的意願。此外,所謂因材施教,教師必須針 對學生的個別需求給予輔導和協助,談話內容和輔導技巧也必須因對象不同而適 度調整,輔導效果才能事半功倍。
(三)建立良好師生關係
本研究結果發現,六年級學生已接近叛逆期,較不能接受老師的輔導管教。
教師在輔導學生時,若是能建立起彼此良好的關係,情感上的良好互動,相信能 增加師生之間的有效溝通與對話,學生對教師的輔導,一定較能接受,也較能達 到輔導效果。
四、對家長的建議
(一)破除體罰迷思
「不打不成器」仍然普遍存在於家長的心中,因此禁止體罰政策的落實,家 長是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如果家長在家中即是以體罰方式管教小孩,也難免默 許學校的教師以相同方式管教學生,因而零體罰政策的執行率必定是大打折扣。
因此家長個人應先改變「不打不成器」的觀念,做零體罰政策的強力支持者,才 能使臺灣真正成為第109個立法禁止體罰的國家。
(二)主動親師合作,共同擔負學生管教
有不少的家長錯誤的認為,學生的問題行為在學校發生,因此教師必須全權 負責,與家長何干。然而學生在學校的問題,經常是家中不當行為的延續,因此 在實施禁止體罰之後,家長與教師之間的合作與溝通,更顯得重要。家長如能在 發現學生的言行舉止有異時,可先行聯繫教師告知,共同商討管教理念、方式,
創造親師生三贏的局面。
(三)了解零體罰相關法規,保障子女權益
家長身為子女的監護人,維護孩子的權益是責無旁貸。因此,家長除應強化 自身對零體罰教育政策的了解及對相關法律規範的認知,同時要能夠關心學校不 得體罰學生,且要明瞭子女的基本人權、受教權、學習權等受到侵害時,可使用 的申訴程序和救濟管道,才能確保子女的權益受到保障。但是切忌「拿著雞毛當 令箭」,以零體罰政策之名,處處牽制教師的管教權,造成教師的無力感,最後
受到最大傷害還是孩子本身。
五、對學生的建議
(一)以正面積極的態度來面對教師合理的管教:
本研究結果發現,有九成的學生認同教師的正向管教行為且認同程度達上等 程度。所以當面對教師出自善意的管教及輔導時,學生應以積極、正面的態度接 受,確實反省自己,正所謂「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而不是一味的抗拒,死不 認錯。
(二)面對不合理的管教時勇敢反應
雖然一般學校皆設有學生申訴管道,讓學生反應教師的不當管教,但大多是 備而不用。學生遇到教師刻意或無意的不當管教,大多是選擇默默接受,卻造成 惡性循環,此種現象一再發生。建議學生應勇敢的向教師、學校或家長反應,讓 教師了解其管教方式可能傷及個人尊嚴與身體,切莫讓校園暴力合理化。
六、對未來研究者的建議
以下針對研究對象、研究變項、研究方法、及研究工具等四個方面,
提出未來研究的相關建議。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係以台東縣國小學生為研究對象,探討其對零體罰的知覺及教師管教 現況看法,所獲得的結果僅可推論台東縣的國小學生,無法推論到其他縣市國小 學生及國中生。而國小學生與國中生在身體與心理上差異頗巨,因此,建議日後 之研究可以國中學生做為研究對象。
(二)研究變項
影響國小學生對零體罰知覺的變項應該有很多,本研究分為學校區域、性 別、年級及班級人數四種,在家庭方面的背景變項並未納入。因此,未來研究時 建議可將學生的家庭背景、父母管教方式納入進一步探討,以增加解釋力。另外,
本研究僅針對小學生對零體罰知覺進行瞭解,後續的研究者針對體罰的現況做探 究,再進一步探究體罰的原因及方式。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由受試學生自行在問卷上填答,最後再分析,統計 資料結果只能反應一般情形,對於特殊狀況及受試學生個別的意見,並無法從統 計資料中得知,建議日後研究可設計開放性的問題或輔以訪談等質性研究方式。
(四)研究工具
本研究之研究工具,乃研究者參考劉瑛玫(2009)「臺北市高中職學生對校 園管教的實施現況問卷」問卷內容和教育部(2007)「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 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的管教措施,所改編之「台東縣國小學生對校園零體罰與管 教實施現況問卷」,未能先行對國小學生深入訪談後再編寫問卷,為本研究缺憾 之處,建議未來之研究,在編製問卷時,可以多增加現階段國小學生的意見,俾 能更深入。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人本教育基金會(2010)。誰來解救孩子?。人本教育札記,256,8-14。
人本教育基金會(2004)。人本 2004 年國中、小校園體罰問卷報告。2010 年 8
人本教育基金會(2004)。人本 2004 年國中、小校園體罰問卷報告。2010 年 8